环发[2011]49号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环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11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紧紧围绕中心,创新形式,健全机制,整合资源,凝聚力量,为“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创造良好开局,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在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宣传活动、深化出版改革、动员公众参与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
2011年环保宣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部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贴近实际,着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战略部署,着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典型经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指导,努力在引导社会舆论上收到新成效,在组织宣传活动上实现新突破,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上迈出新步伐,为“十二五”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开局,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迎接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的召开。
要点如下:一、部署安排“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00]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0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现将《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贯彻执行。
2000年是我国实现“九五”环保目标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200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实施《纲要》,突出抓好“一控双达标”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宣传工作,全面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
一、继续做好贯彻落实“纲要”工作。
2000年是实现“纲要”阶段性目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加大贯彻落实“纲要”力度的同时,对贯彻执行“纲要”开展自查活动。
总局将与中宣部、教育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执行“纲要”的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检查“纲要”的落实情况,促进宣教队伍建设,开创宣教工作新局面。
有关要求详见《关于检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阶段性目标执行情况的通知》(环办[2000]2号)。
二、做好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
2000年是实现“一控双达标”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加大对“一控双达标”工作的宣传攻势,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推动达标工作。
三、组织开展表彰活动。
为表彰对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调动社会各界在新世纪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我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表彰活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16•【文号】环办函[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函[2014]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4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报送我部,请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张士霞赵莹电话:(010)66556057(兼传真)66556058附件:2014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月16日附件2014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出成果的关键之年。
环保工作的新形势、舆论环境的新变化,对环境宣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4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2014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面向社会宣传教育,着力引导环保公众理性参与,着力提升宣教能力和队伍素质,为环保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一、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关键环节,宣教工作整改落实要体现出两个成果,一是理论成果。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3.18•【字号】鄂环办[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环办[2011]6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根据环保部《2011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办[2011]7号)以及省环保厅《2011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鄂环发[2011]4号)的要求,制定了《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2011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探索环境保护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思路,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为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要工作要点是:一、全面总结“十一五”宣教工作,周密部署“十二五”目标任务召开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宣教工作成绩,宣传贯彻《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精神,对新时期宣教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作出部署。
二、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一)进一步提高环境新闻策划水平,把握正确的环境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
(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宣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制定下发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发布环境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流程。
(三)加强与主流媒体沟通,掌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载体开展宣传,使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动态。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29•【文号】环发[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发[201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决定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依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创先发〔2011〕13号),经部党组和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环保为民、环保便民、环保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我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活动的参加范围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主要是指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承担公共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各级机关的工作窗口,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营业网点,以及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站)。
我部作为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综合性部门,这次参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范围是:全国环保系统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系统干部职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
信息化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5]191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11.24
【实施日期】2015.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5]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核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宣传教育中心,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为使宣教岗位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加有效地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和2015年宣教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宣教工作岗位暨信息化培训班。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2月8-10日(12月7日报到,12月11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地址:北京市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领会中央对环保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和部领导对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认识、新要求;
(二)学习了解环保主要业务工作的措施与进展;
(三)学习创新开展环境宣教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四)学习交流开展宣教信息化工作经验。
四、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环境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6•【文号】环办[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09年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地方各级环保宣教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推进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九年二月六日附件:2009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08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宣传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抗震救灾环境应急、北京绿色奥运和改革开放30周年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宣教机构得到恢复和加强,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顺利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等重点、热点问题,大力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宣部、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周生贤部长在2009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大力宣传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与进展,积极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理顺宣教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宣教大格局,进一步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在推动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环保新道路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2•【文号】环办[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的通知(环办〔2009〕13号)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更好地服务于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的大局,现将《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制定本指导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指通过有效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将环境保护的知识、理念和政策法规等传播给社会公众,以影响公众并使公众接受的实践活动。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和形式上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接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公民的权利,环境保护部积极倡导和鼓励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有义务积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宣传教育司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部机关和宣教直属单位(指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下同)以及环保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宣传教育活动第五条宣传教育司指导、协调部机关和宣教直属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年度活动计划和备案制度。
每年年初(一月份至三月份)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宣教直属单位提出全年宣传教育活动计划,经宣传教育司汇总审核,报环境保护部领导批准执行。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6.12.10•【文号】•【施行日期】1996.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1996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一、综述(一)编制行动纲要的目的和意义1.1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在迅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
由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加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技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污染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
从总体上讲,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急剧地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重要问题。
未来1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时期。
1.2我国未来15年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到200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环境法规体系,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建成若干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和示范地区;到2010年,可持续发展战略得到较好贯彻,环境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改变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城乡环境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改善。
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加。
1.3环境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
环境意识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正是为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环办[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努力完成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附件: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污染防治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抓手,是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主阵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
“十二五”时期,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坚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努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预防优先、防治并重,逐步建立起全防全控的防范体系和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和信息公开等措施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努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的艰巨任务,污染防治工作要重点围绕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三类污染物,在流域区域和污染源两个层面,充分运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两个抓手,努力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1.28•【文号】环办[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13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于2013年2月22日前,将2012年度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安排报送我部,请将电子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张士霞赵莹电话:(010)66556057 66556058传真:(010)66556057附件: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2013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环保宣教系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秉持环保靠宣教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先行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环保中心工作,加快建立全民参与环保的社会行动体系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评价考核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宣教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八大精神,是全国环保宣教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
要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战略意义;广泛宣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广泛宣传建设美丽中国和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战略举措;广泛宣传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中国环保新道路的内涵与实践,切实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让美丽中国在潺潺细水汇聚成的巨大洪流中成为现实。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和面临的任务“十一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以《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有力地服务和配合了环保中心工作,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根据“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法规[2011]1145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05【实施日期】2011.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做好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各地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使广大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环发〔2001〕210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财政部【发布日期】2001.12.30【实施日期】2001.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环发〔20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厅)、计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的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国家“十五”环境保护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2.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一: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关于请求批准国务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2001 年12 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刑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刑法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遥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 治政府的要求袁依法履行环境宣教职责,提升环境 宣教能力遥 依法维护公众参与环境宣教的权益袁完 善信息公开制度袁 保障公众对环境宣教的知情权尧 参与权和监督权遥
渊二冤建立有利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机 制
1.加强组织领导遥 各地区尧各有关部门要把环 境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袁纳入工作全局研究 部署尧检查落实遥 在方向上牢牢把握袁在工作上及时 指导袁在政策上大力支持袁在投入上切实加强遥
一尧野十一五冶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野十一五冶期间袁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 观为统领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尧正面宣传为主尧服务 大众的方针袁以叶关于做好野十一五冶时期环境宣传 教育工作的意见曳尧叶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 育工作的意见曳为指引袁有力地服务和配合了环保 中心工作袁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提高袁对环境保护 的认识和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袁在建设资源节约 型尧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袁圆满完成污染减 排任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根据野十二五冶时期环境 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袁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暨网络舆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暨网络舆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召开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暨网络舆情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精神,总结2011年全省各地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环保系统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经研究决定,2011年10月11日召开全省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暨网络舆情工作座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讨论研究我省贯彻国家六部委《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1-2015年)》实施意见;(二)研究我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三)研讨我省加强《中国环境报》宣传体系建设的方案;(四)交流2011年1至9月份全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二、参会人员各市州环保局宣传教育工作分管领导1人、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1-2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报到,2011年10月11日(星期二)9:00正式开始,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毓秀苑(一环路西一段芳邻路10号),联系方式(028)66033999。
四、其他事项1、请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于2011年9月28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回执(附件)报省环保厅宣教中心。
联系方式:韩瑾轶(028)86117526 159****6061,张瑶(028)86132195 137****2439,贾永刚(028)86132195 138********,高峰(028)86129102 136****6999,传真:(028)86112108。
2、参会人员免收会务费,食宿、交通费自理;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附件:2011年全省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暨网络舆情工作座谈会报名回执备注:请将回执于2011年9月28日前回传至宣教中心,传真号码028-********,或Email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经济》
【年(卷),期】2007(000)B02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宣传部、教育
厅(教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全面完成《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现将《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开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总页数】4页(P22-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
【相关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J],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
知 [J],
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
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J], ;;;;;;;;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J], ;;;;;;;;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1•【文号】环办[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切实做好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和地方各级环保宣教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凝聚力量,努力为“十一五”时期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二○一○年二月一日附件:201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2009年,在环境保护部和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环境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积极进取,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宣传教育任务,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0年是实施环保“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全年的环境宣教工作至关重要。
2010年环保宣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部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工作部署,突出宣传推进污染减排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善于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要点如下:(一)全面总结“十一五”宣教工作,规划好“十二五”目标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环发[20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厅(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团委、妇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六部门联合编制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把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宣传教育纲要通知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附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特制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
一、“十一五”环境宣传教育情况和面临的任务“十一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服务大众的方针,以《关于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为指引,有力地服务和配合了环保中心工作,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实践都发生了重要转变,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根据“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总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宣传教育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和政策,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支持环境保护,为“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二、“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十二五”时期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宣传环境保护对于更加注重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着力宣传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先进典型,着力宣传推进污染减排、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和新成效,着力创新宣传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统筹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力量,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目标扎实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提高全民环境道德素质;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增强环境新闻报道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互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培训机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形成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基本原则——服务中心,突出重点。
充分利用媒体资源,把握话语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凝聚力量,营造氛围。
——创新形式,打造品牌。
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各具特色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打造环境宣传教育品牌。
——规范引导,有序参与。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以及环保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环境宣传教育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
三、“十二五”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一)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环境宣传活动1.做强做大环保主题宣传、环保成就宣传和环保典型宣传。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范围广、影响大的环境宣传活动。
不断改进宣传内容及形式手段,丰富宣传题材、风格和载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效。
2.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政策、法制宣传。
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要求,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预防环境风险意识,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维护环境权益;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加大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文艺表演、经典诵读和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转变生产与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加强舆论引导,扩大环境新闻传播影响力1.加强环境新闻发布工作。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设置议题,及时组织发布。
2.关注舆情,引导舆论。
建立环境舆情收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国内外环境舆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根据重大舆情动向,有针对性地进行舆论引导。
3.规范新闻采访工作。
完善新闻采访制度,明确程序,统一口径,归口管理。
积极受理媒体采访申请,做好记者接待工作。
4.提高新闻传播能力。
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重视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提高传播能力,扩大环境信息的覆盖面。
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外宣渠道,真实、客观报道我国的环保工作,维护我国负责任环保大国的形象。
(三)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1.把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进行部署。
各级环保部门与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思想内涵,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全民树立正确的生态环境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2.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和行业职业教育,推动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的进程。
强化基础阶段环境教育,在相关课程中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环境教育课堂。
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成立环保教育与培训工作专家组织,对环保行业职业教育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
3.加强面向社会的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日程,制定年度计划,面向全社会开展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校教师和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四)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拓宽渠道,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积极引导、规范公众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保护、环境维权等活动,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环境权益。
2.定期发布环境状况白皮书。
通过定期发布环境状况白皮书等形式,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3.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
以《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加强政策扶持力度,改善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注重培育和支持青少年生态环保社团。
深入研究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建立引导、管理和服务机制,鼓励、引导环保民间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环境保护。
4.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
加强与国际组织、环境教育机构、科研院校的联系,举办国家环境教育方面的国际研讨与交流。
5.开展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项的推选。
积极推进中国环境大使、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环境好新闻、母亲河奖等奖项的开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五)发展环境文化产业,打造环境文化精品1.鼓励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环境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
2.积极扶持环境文化产业发展。
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出版、报刊改制,整合环境新闻资源,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环境文化企业。
支持环境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3.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
会同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语言文字等部门,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电影、电视、戏剧、公益广告等环境宣传品,并设立优秀环境文化作品奖项。
(六)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1.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程。
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律,构建具有鲜明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理论体系。
加强环境保护理论研究,丰富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内容,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2.建设全民环境教育示范工程。
推进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在不同区域的城市、学校、社区等开展一批“环境友好”试点项目。
以树立生态文明风尚、践行环保理念为主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深化千名环境友好使者行动、“低碳家庭•时尚生活”主题活动以及保护母亲河行动,全面总结环境教育工作经验,创新思路,转变模式,探索“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实施规范和指导标准,逐步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建设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遴选一批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植物园、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科研院校的实验室、民间环保社团等机构,建立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定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就近就便接待中小学生参观实践。
3.建设环境电视传播工程。
与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开展深度合作,积极组织各方力量,充分整合环境宣教优势资源,以国际视野、中国观察、即时传播、客观表达的理念,探索打造环境电视新闻平台,有效提高我国环保声音的传播力,向国内外宣传我国环境保护形势、工作、成就和举措。
4.建设环境文化工程。
支持环境图书出版工作,编辑出版反映中国环保前沿思想和较高学术水准的“中国环境文库”;扶持面向社会公众的“全民环境教育系列读物”。
5.建设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