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高职贯通培养“2+2+1”试点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甘教职成〔2015〕1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学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拓宽人才多元化成长渠道,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13年以来,我省已连续两年开展了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2013年,在省内14所高职学院开展了“2+2+1”模式试点。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转段升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培养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要推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推动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考核内容要重点体现中职阶段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同时也要体现高职阶段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保证培养的连续性、衔接性和贯通性。
(二)突出职业教育特点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应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
要围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目标,重点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改革,着力加强学生的文化基本素质和专业基础能力考核。
(三)注重综合素质考核的原则。
在重点考核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德育、美育、职业精神等人文素养的考核,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转段升学考核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深入实施“阳光升学工程”。
要建立由牵头院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转段考核领导小组,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信息公开,优化过程管理,切实保障转段升学的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4]2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14]2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厅函〔201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12号)精神,结合我省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现将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项目任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各地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任务》(见附件1)公布的任务、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协调学校选派教师按时参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各地要按照《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表》(见附件2)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
参加企业实践的青年教师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栏进行网上报名(验证码为:2014)。
省教育厅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审查参训教师的报名资格,企业进行复核后通知教师参加培训。
三、其他要求(一)高度重视,市州统筹管理。
各地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和各校专业设置情况认真遴选确定人选,同时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环节和时间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无法完成派送任务要提前以书面报告告知省教育厅职成处,以便调整;对已报名,但未参加培训致使名额浪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今后教师培训、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安排等方面不予考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1•【字号】甘政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残联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9〕1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确保全省“两基”攻坚任务按期完成。
到“十一五”末,全省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80%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入学水平。
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3.11•【字号】甘教职成[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甘教职成〔2011〕6号)各市(州)教育局:现将《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甘肃省教育厅)一、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考试管理,提高组织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改革的顺利实施,维护对口招生考试的公正性和信誉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教育部及省招委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
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全面负责考试的组织(包括命题、制卷、评卷、登分)、管理、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考试组织工作,协调、组织考试专业的申报、资料审查、信息采集、纠错、上报、考场安排、考试组织等各项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和加强考试管理,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保密、考点设置、试卷接运、试卷保管、分发、回收及考试外部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三、考点设置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考点设置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设一个考点,确需增加考点的市州,须征得省教育厅同意。
考点选择以考生集中,交通方便、校舍条件较好为宜。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甘教督[2014]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发布日期】2014.02.24【实施日期】2014.0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中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全面掌握当前我省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情况,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处非联函〔2014〕12号)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学校的范围。
省教育厅负责排查独立学院和省管民办高校、中专、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本辖区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大排查民办学校集资情况的工作力度。
各市(州)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民办学校集资引发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民办学校集资排查工作。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和严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布深入开展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公众收集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力求全面掌握民办学校的集资情况。
各地要逐校、逐项、逐笔核实涉嫌非法集资的民办学校的债务和集资款,查清截至2014年4月日前的集资总额、集资还款额和集资余额,集资的资金用途、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甘教发[2009]144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批复(甘教发〔2009〕144号)兰州市教育局:你局《关于申办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请示》(兰教发〔2009〕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兰州文科中等专业学校更名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二、学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三、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四、办学体制:学校隶属于兰州市人民政府,由兰州市教育局管理。
五、专业设置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
2011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8000人。
六、经费渠道: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办学经费由兰州市财政全额拨付。
七、请尽快落实你市上报的学校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中的示范性功能,加强该校理工科类专业教师及“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加大投入,尽快完成实习、实训场所的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
八、希望兰州市教育局以该校更名为契机,努力把该校办成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声誉好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全市乃至全省培养更多的实用型专业人才,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九、进一步深化兰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制定、实施更为完善全市的职业教育发展长期规划,统筹发展兰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此复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26•【字号】甘教督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暨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0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精神,推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经研究,决定在临夏县召开甘肃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并召开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
会议由省教育厅主办,临夏县人民政府承办。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2015年6月2日下午报到,3日全天和4日上午召开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现场会,4日下午召开各市州教育督导办主任会议。
报到地点:临夏市河湟明珠国际饭店。
地址:临夏市南滨河东路。
二、参会人员(一)各市(州)教育局主管督导工作的领导、督导办主任各1人。
(二)各市州推荐一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市区)教育局主管督导工作的领导、督导办主任各1人。
(三)部分省政府督学、督政专家。
四、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精神,安排部署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现场参观学习临夏县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经验做法。
(三)邀请深圳市教育督导室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经验。
(四)总结交流2014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安排部署2015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五、其他事宜(一)各市州督导办准备2014年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和2015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书面材料35份,提交会务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7.18•【字号】甘教厅[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2〕124号)省属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甘肃省教育系统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委〔2011〕42)精神,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2〕92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贯穿于教育系统各个领域,体现在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入到教育系统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兰教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基〔2019〕460号)安排,我局将于近日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监测等。
二、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范围检查县区:兰州市所有县区抽查学校:市属中小学、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小学四、检查内容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1.10•【字号】甘教厅[2009]147号•【施行日期】2009.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甘教厅〔2009〕147号)厅直属中专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决定安排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校要按照甘教明电〔2009〕40号(《关于甘肃新科工业学校等3所学校违规办学的通报》)和甘教明电〔2009〕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整即改,并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安排3个工作组于11月12日-13日对12所在兰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2所民办普通中专学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与保障、基本办学条件以及落实甘教明电〔2009〕40号和甘教明电〔2009〕41号要求等。
工作人员和学校分组安排见附件。
三、委托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在排查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时,对甘肃省庆阳林业学校、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督查。
(联系人;马原;联系电话:************)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附件:工作组及督查学校分组表第一组:检查学校:甘肃新科工业学校、兰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甘肃银行学校、甘肃省财政学校工作人员:贾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组长)王光亚省教育厅语委办主任王筱亭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杨文章省教育厅体艺处副处长马原(工作人员)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干部第二组:检查学校:甘肃工商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甘肃省财贸学校、甘肃省经济贸易学校工作人员:卜振中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组长)梁组选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台衍博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副调研员简景龙(工作人员)省教育厅职成处干部第三组:检查学校:甘肃省经济学校、甘肃省艺术设计学校、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艺术学校工作人员:王彩云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副书记(组长)胡燕宁省教育厅监察室副主任朱进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侯洪雷(工作人员)省教育厅职成处干部。
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监管机构、金融办、税务局,兰州新区相关部门,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有关企业: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协同推进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11月29日加快推进全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三张清”》,以培育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为牵引,加快推进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省级统筹、自主建设、分类培育、择优推荐”的原则,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基础,以深化产教融合为重点,以推动职普融通为关键,以科教融汇为新方向,充分发挥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各方资源优势,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供应链、人才链等要素有机融合,实现职业教育资源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相适应,加快构建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教厅〔2010〕1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甘肃省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基础、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内涵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不断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发展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提高教育整体发展水平1. 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继续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认真总结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完善符合教育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切实改变单纯以升学率、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衡量发展成效和工作成绩的观念和做法,推动教育事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展全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2.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继续把“两基”攻坚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一县一策”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攻坚措施,确保东乡县、积石山县、碌曲县、玛曲县按期实现“两基”目标,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课程组调整换届的通知-甘教职成[2010]22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课程组调整换届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课程组调整换届的通知(甘教职成〔2010〕22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三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组已届满到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8]8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服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我厅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学科课程组进行调整和换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组是在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学科组织,旨在加强对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和服务,推进专业学科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课程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专业和学科建设研究,对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提出建议;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审议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教学基本文件,专业建设标准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帮助开展专业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等。
三、课程组分文化基础和专业技术两大类,共18个专业学科课程组,主要由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学科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个课程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3-4人,成员若干人。
课程组成员由我厅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4年。
我厅将根据专业建设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学科组及成员。
四、专业学科课程组是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学科教学研究与服务的重要依托,是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重要组织保障,请各有关学校积极支持课程组开展工作,课程组成员工作记入在校工作总量。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甘教厅[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2〕136号)厅机关各处室、有关厅直单位:现将甘肃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的《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8月15日省教育厅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根据省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效发〔2012〕2号),省教育厅被列为省级重点评议部门。
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干部素质,提高机关效能,促进厅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按照《甘肃省教育厅2012年度开展机关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按照效能风暴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效能优先,依靠群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边评边改,评改结合,公开公正,不断创新的工作原则,在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通过整治慵懒散漫的现象、中梗阻塞、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一步强化服务开放、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工作热情,增进一切为了群众、真诚关心群众、有效帮助群众的思想感情,焕发一心谋事、扎实干事、能够成事的创业激情,努力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创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评议对象省教育厅机关。
三、评议内容(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转变职能方面: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彻底废除了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门槛,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是否坚决下放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审批级别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将符合产业政策,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了属地审批;是否彻底废止了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彻底杜绝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问题;是否彻底杜绝了未列入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仍在收费的项目;现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结时限是否在原时限的基础上缩短了30%以上;是否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制度。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甘教督[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甘教督〔2014〕5号)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1号),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甘教明电〔2014〕1号),在全省开展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专项督导活动。
各市州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
现将各地开展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据各地自查上报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88个县市区(包括嘉峪关市和兰州新区)及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校已经全部落实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达到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的目标要求。
各地严格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作全省统一格式的责任督学公告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各中小学校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全省共有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2994人,其中兼职督学2316人,占责任督学总数的77%,平均每3.82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责任督学。
二、做法和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4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甘教民管〔2014〕4号)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局,各独立学院,省管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办学许可证申报程序。
1、凡在甘肃省内申办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含补习学校或中心等),须填写《甘肃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换发)登记表》(附件2)。
2、市(州)教育局申领办学许可证时,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申领报告,并填写《市(州)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表》(附件3);3、省教育厅每年二、四季度受理办学许可证申领和换发事宜。
二、规范审批权限和报备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审批设立民办学校和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权限如下:1、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独立学院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6号令)执行。
2、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同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批事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3、民办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同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由市(州)教育局负责审批事项。
市(州)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须向省教育厅提交备案报告,备案批复后方可颁发办学许可证和开展办学活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甘教基[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的通知(甘教基[2009]46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新学年伊始,为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在09年秋季开学之际,临近建国60周年大庆,全国各行各业的庆祝活动逐渐进入高潮。
全省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和手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要通过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和当地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开展爱党、爱国、爱家、爱校的教育。
要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共抒爱国情怀、共话祖国新貌、共享国庆喜悦,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
要通过学校、班、队(会)的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门实践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特别要发挥好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确保常规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和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当前,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
在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中,要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思想,增强中华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1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甘教督函〔2015〕21号各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及时把握教育督导发展动态,全面反映教育督导改革新面貌、新成果,现就做好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重点围绕反映本地教育督导改革特色的政策、措施、制度、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送以下几方面工作信息:(一)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教育督导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二)督政工作。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市州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等教育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三)督学工作。
督学责任区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中小学管理评价,督学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督导评估。
(四)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
二、工作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完善报送机制,规范报送方式,提供更多质量高、针对性强、有参考价值的教育督导信息,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报送方式。
本着厉行节约、便捷高效、真实准确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区)通过甘肃教育督导宣传群(群号108923470)将教育督导信息资料电子文档报送省督导办信息联络员李政,不再报送纸质版。
(二)报送机制。
各市(州)要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编辑和报送工作,信息联络员要加入甘肃教育督导宣传群。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现将《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年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助残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9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0日2019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9年全省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0万户以上,70%的行政村有1座卫生公厕,同步开展粪污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粪污清运设备。
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示范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常住农户的85%以上。
二、奖补政策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市县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计划先预拨部分资金启动改厕工作,在厕所改建新建完工并经县乡逐户验收、市州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后,落实奖补资金。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先拨付到市州,市州按要求配套后,再下达到县市区。
主要用于:(一)改建新建户用卫生厕所。
按照“市县为主、省级奖励”的投入机制,鼓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农村“厕所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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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
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甘教厅[2009]14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1.10
【实施日期】2009.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中专学校进行督查的通知
(甘教厅〔2009〕147号)
厅直属中专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庆阳市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我厅决定安排工作组对厅直属中专学校和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专项督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按照甘教明电〔2009〕40号(《关于甘肃新科工业学校等3所学校违规办学的通报》)和甘教明电〔2009〕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切实维护校园稳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即整即改,并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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