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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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地铁监测管理制度

地铁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铁运营安全的监测管理,维护乘客出行安全,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铁监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的地铁线路及相关设施的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根据地铁线路的特点,综合考虑地铁列车的运行状态、客流情况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况,明确地铁监测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监测管理机构第四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是地铁运营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地铁线路、设施设备、列车运行及相关系统的监测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定地铁列车、设备的监测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监测工作,分析监测数据,提出改善措施,并做好监测数据的保存和管理;组织开展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铁线路、设备的监测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设有专门岗位和工作人员,水平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适时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监督,确保监测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第三章监测管理流程第八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地铁列车、设备设施的监测计划和方案,根据列车的运行特点、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地铁列车、设备设施的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无损检测列车车身、车轮、轨道等关键设备的状况;对列车设备的运行状态、轮轨接触状况、信号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行车路况进行实地勘察、监测和评估。

第十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数据,分析设备的运行状态、设施的状况,提出改善措施和预防措施,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对其中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一条地铁监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设备的监测数据和资料的保存和管理制度,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地铁轨道交通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在现代城市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地铁轨道交通具有特殊的运行环境和风险,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广泛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乘客和运营人员的安全,地铁轨道交通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首先,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从运营企业角度入手。

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业务考核,确保每个员工都具备执勤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此外,运营企业还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标准和制度,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对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

其次,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设备设施的监督。

地铁站点、线路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是乘客运输的基础,因此,对这些设备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有效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建立全方位的监控体系,对乘客站点、列车、信号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同时,要加强对设备供应商和维修承包商的监督,确保其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标准。

第三,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还要涵盖安全预防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为了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地铁轨道交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可疑包裹和人员的安全检查、增强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的覆盖范围等。

此外,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起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以便及时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

最后,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对乘客行为的监督。

乘客的行为举止不当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乘客的舒适和安全,也会对地铁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因此,地铁轨道交通应加强对乘客的行为规范宣传和教育,引导乘客文明乘车、遵守秩序。

同时,也要加强对违规乘客的管理,对于危害他人安全的乘客要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所有乘客的安全。

总之,地铁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是确保地铁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监测管理制度

监测管理制度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目录总则 (1)一、编制计划及内容 (2)二、监控量测组工作岗位职责 (4)三、监测人员岗位职责 (6)四、监测人员操作规定 (7)五、监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9)六、监控量测内业工作技术要求 (10)七、资料分析过程及质量控制制度 (10)八、监控量测审核和审定制度 (10)九、质量控制制度和检查措施 (14)十、监控量测信息报送与反馈制度 (15)十一、安全保证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监控量测管理制度总则监控量测工作是为动态描述地铁土建施工期间结构自身、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的稳定性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得到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与分析,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更加安全、可靠.地铁施工建设监测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地铁监控量测的重要性及特点,严格管理,精心施测,确保数据精确.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项目部应使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和技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并保持监测工作人员的稳定。

为确保地铁建设工程的信息化设计与施工,加强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证监测成果及时有效地为地铁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制计划及内容1)监控量测计划根据隧道的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开挖方式等制定。

根据隧道所处的地形地质情况确定监控量测内容,并根据实测资料对有关标准进行修正.监控量测计划的内容应包括:量测项目及方法、量测仪器的选择、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作业人员的组织等。

施工中,当地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及时修改量测计划。

2)监控量测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掌握围岩和支护动态,进行日常施工管理;②了解支护构件的作用及效果;③确保隧道工程的安全、经济性;④将监控量测结果反馈于设计及施工中;⑤了解隧道施工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⑥积累资料,作为以后设计、施工参考;3)监控量测可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俩类.必测项目在采用新奥法修建的隧道中必须进行,选测项目应根据围岩性质、隧道埋置深度、开挖方式等条件确定。

地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地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地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地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保障地铁系统安全和乘客权益。

视频监控系统是地铁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监控车站和列车活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的证据用于调查和处理事件。

2.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为了确保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性,需要按照以下准则进行安装:每个车站入口、站台和列车内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应按照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和定期维护。

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头应能够覆盖关键区域,并确保清晰度和画面稳定。

3.视频监控数据存储和访问为了保护监控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以下措施应被采取:视频监控数据应定期备份,并保存一定期限,以便后续调查和分析使用。

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视频监控数据,且应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检索特定时间段的视频记录时,应提供快速和有效的检索方法。

4.视频监控数据使用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视频监控数据的使用应仅限于安全管理和违法犯罪调查。

未经授权,禁止将视频监控数据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视频监控数据,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5.监控设备维护和故障处理为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检查设备状态和更新软件。

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

对于长时间无法恢复的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修复或更换设备。

6.培训和监督为了保证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应开展相关培训和监督:所有参与视频监控管理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监控设备运维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以保持其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

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和要求。

7.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未经授权访问和使用视频监控数据的行为,应进行相应警告和纪律处分。

地铁监护管理制度

地铁监护管理制度

地铁监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铁运营秩序和旅客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和旅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所属的地铁线路和车站的监护管理。

第三条地铁公司应当依法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客的乘车体验。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当依法对地铁线路和车站进行安全、卫生和秩序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持车站环境整洁和乘车秩序良好。

第五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鼓励并奖励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并对有效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回馈和整改。

第七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和旅客安全。

第八条地铁公司应当对本制度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及时跟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确保本制度的实施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节监护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九条地铁公司应当成立监护管理部门,负责地铁线路和车站的监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护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控中心,24小时对地铁线路和车站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监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负责监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二条地铁公司应当设置值班电话和应急通道,为旅客提供24小时的服务支持和应急服务。

第三节监护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三条地铁公司应当对地铁线路和车站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保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地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地铁线路和车站的规范管理制度,对旅客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一切违禁品的携带进站和乘车。

第十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加强对地铁站台和车厢的保洁工作,保证车站环境整洁,预防滑倒、摔伤等事故发生。

地铁车站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地铁车站巡查管理制度范本

地铁车站巡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地铁安全运营,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地铁线路的车站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车站巡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巡查管理部门,负责车站巡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巡查内容第五条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车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如站厅、站台、通道、楼梯、电梯、扶梯等;(二)车站环境卫生状况,如垃圾处理、卫生清洁等;(三)乘客乘车秩序,如排队乘车、文明乘车等;(四)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如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等;(五)消防安全状况,如消防设施设备、火灾应急预案等;(六)其他可能影响地铁安全运营的因素。

三、巡查制度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制定巡查计划,明确巡查频次、时间、路线和责任人。

第七条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按照巡查计划进行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九条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巡查工具和设备,如手电筒、警示牌、急救包等。

第十条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巡查考核制度,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四、巡查发现问题处理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现场整改、临时封禁、报修等。

第十二条对不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巡查人员应立即上报巡查管理部门,由巡查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巡查管理部门对上报的问题,应跟踪督促解决,并及时反馈给巡查人员。

五、巡查资料管理第十四条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五条地铁公司应建立巡查资料档案,妥善保管巡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六、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地铁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巡查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巡查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地铁公司依法给予处分。

地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地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地铁运营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运营单位、部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监控、预防与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地铁设施设备安全监控;2. 地铁运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3. 地铁运营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4. 地铁运营安全教育与培训。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1. 运营公司成立安全风险监控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安全风险监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风险监控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运营单位、部门应设立安全风险监控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工作。

四、安全风险监控内容1. 设施设备安全监控(1)对地铁线路、车站、车辆、信号、通信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对设施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2. 运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1)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识别,对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

(2)针对评估出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风险监控管理要求1. 运营公司及各运营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监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风险意识。

3. 对安全风险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4. 建立安全风险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风险监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运营公司安全风险监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地铁测量管理规定

地铁测量管理规定

目录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测量工作贯穿工程施工的每一环节,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确保测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施工测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根据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目标1、保证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

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事故。

2、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3、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测量任务划分1、组织机构项目部测量监测组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组建,工程部下设测量监测组及现场施工测量人员。

测量监测组成员:现场测量人员:2、主要负责人职责1)项目总工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格本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加强对测量人员管理和对现场施工过程的控制。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及学习,制订和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严把“测量”关,对测量复测成果、方案及报告进行复核签认。

2)工程部长工程部长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落实项目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技术的任务,下发相应的测量技术交底,对测量复测成果、方案及报告进行复核签认,并对测量监测组有相应的领导权。

3)测量监测组负责人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测量预控工作;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方法、测回数及精度等级,使测量精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负责工区控制点的测量复核及重要(关键)部位的复测工作;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对所施测的测量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部测量设备的管理;对现场测量人员进行监督及工作指导。

4)技术主管现场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技术主管负责制,负责现场测量;对距离测量、角度测量、水准测量以及测量资料、放样计算、洞内导线、高程等负责;保证隧道掘进方向精确无误,控制洞内中线及结构物尺寸的测量检查工作;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

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铁工程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保障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编制本制度。

二、监控量测管理机构1.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地铁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负责地铁工程监控量测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监控量测管理部门由监理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监控量测管理工作,包括监控点设置、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

三、监控点设置1.监控点应根据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设置,包括地表沉降监测点、隧道收敛监测点、结构变位监测点等。

2.监控点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点的间距应根据地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确保监测覆盖全面。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监控数据的采集应定期进行,采用专业的监测设备和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异常情况。

3.监控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五、报告编制1.监控量测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监控报告,包括监测点设置情况、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监测变化趋势等内容。

2.监控报告应由相关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发布,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监控报告应及时与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等部门交流,共同商讨解决措施。

六、监测数据的利用1.监控数据是评判地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应充分利用监控数据对工程进行评估。

2.监控数据的利用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参考依据。

3.监测数据的利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地铁工程的建设进展。

七、监控量测管理制度的落实1.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落实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监控量测管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加强监控量测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

3.定期对监控量测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地铁巡检管理制度

地铁巡检管理制度

地铁巡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线路的运营管理,维护地铁设施的安全性和完好性,提高地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线路的巡检管理工作,包括车站设施、轨道、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各项设备和设施的巡检管理工作。

第三条巡检管理工作是地铁线路运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地铁设施安全和运营正常的关键措施。

各级管理人员和巡检人员要认真履行巡检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巡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地铁巡检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巡检管理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地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第二章巡检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地铁巡检管理工作由地铁公司的运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在各个车站设立巡检站,由专门的巡检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检工作。

第六条地铁巡检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巡检部门和巡检人员。

巡检部门负责巡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巡检人员分为现场巡检和后勤巡检两个岗位。

第七条巡检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有专门的巡检管理员负责巡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巡检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巡检管理制度第八条地铁巡检管理制度由地铁公司的运营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制定,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地铁巡检管理制度包括巡检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奖惩等内容,明确了巡检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巡检管理工作要坚持“线上巡检、定点巡检、定时巡检”原则,全面保障地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巡检工作要建立巡检检查记录,有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设施要及时上报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巡检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业务水平,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巡检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巡检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巡检工作按照日常巡检、定点巡检、定时巡检、特别巡检、技术巡检等不同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分,确保巡检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十四条日常巡检是指巡检人员对地铁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车站设施、轨道、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各项设备和设施的检查。

地铁安检规范管理制度

地铁安检规范管理制度

地铁安检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地铁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加强对地铁安全管控,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地铁安检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全线路的安检工作,对所有乘客和乘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检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检人员,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乘客在地铁出入站和车厢内应当遵守地铁公司的安检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

第五条乘务员在执行安检工作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维护地铁安全。

第二章安检设备和工具第六条地铁公司应当购置先进的安检设备和工具,确保安检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安检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障安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安检工具应当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确保工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安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整或损坏设备。

第十条安检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巧和方法。

第三章安检流程和标准第十一条乘客在进入地铁站和车厢时应当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配合安检人员的指令。

第十二条安检人员应当对乘客进行人身检查,包括随身物品的查验,确保乘客携带的物品安全。

第十三条对于可疑物品和行为,安检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不能私自处理或放任。

第十四条安检人员在执行工作时应当保持严谨和专业,不得漫不经心或马虎处理。

第十五条安检人员应当依法办事,保护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侵权行为。

第四章安检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地铁公司应当建立安检监督机制,对安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安检人员的工作表现应当定期考核,对优秀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和激励。

第十八条安检人员的不当行为或工作失误应当依法纠正,对严重违规者应当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安检工作的整体效果应当得到乘客和乘务员的认可和口碑,确保地铁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范管理制度由地铁公司负责解释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范。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地铁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地铁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对城市发展和居民出行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实体质量检测制度。

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是指对地铁工程各个实体部分(如隧道、车站、轨道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评估,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使用和运营需求。

一、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工程质量:地铁工程施工周期长、工程量大,施工过程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2. 保障施工安全:地铁工程一般位于城市地下,在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3. 促进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有效控制工程过程的不确定性,可以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期。

4. 保护环境: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环境破坏,建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可以降低环境风险。

二、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内容1. 检测范围:地铁工程实体部分包括隧道、车站、轨道、站台、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实体质量检测制度应覆盖地铁工程所有实体部分。

2. 检测方法:实体质量检测方法包括目视检测、测量检测、无损检测、试验检测等,其中,无损检测技术在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中具有重要作用。

3. 检测标准:实体质量检测标准应与设计要求和标准相一致,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包括质量检测方法标准、质量检测流程标准、质量评定标准等。

4. 检测频次:地铁工程实体部分在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检测频次应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因素确定。

5. 检测机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检测工作。

三、地铁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实体质量检测计划:根据地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要求,制定实体质量检测计划,包括检测范围、检测方法、检测频次、检测机构等内容。

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监测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监测档案是指地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反映地铁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安全状况、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面的各类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第四条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时效性、可用性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地铁运营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地铁监测档案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地铁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3. 组织开展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4. 指导各部门、各子公司开展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工作;5. 负责地铁监测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岗位,负责本部门、本公司的地铁监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部门、本公司的地铁监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3.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地铁监测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

第十条档案收集范围:1. 地铁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资料;2. 地铁运行、调度、客运、安全、环保等资料;3. 地铁故障处理、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资料;4. 地铁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资料;5. 其他与地铁运营相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装订、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性、系统性、逻辑性原则。

第十三条档案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卷号、页数、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装订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保证档案的完整、整洁。

地铁站值守巡查制度

地铁站值守巡查制度

地铁站值守巡查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地铁站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设施之一,为确保地铁站的安全和秩序,值守巡查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地铁站值守巡查工作,确保地铁站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

二、值守巡查内容1. 安全检查:值守人员需定期对地铁站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备、电梯、紧急逃生通道、安全通道等。

2. 到岗签到:值守人员需在每次值守前在指定平台进行签到,确保值守人员到岗。

3. 乘客引导:值守人员需对乘客进行引导,指导其按照规定的站点进入和出站,维护站内秩序。

三、值守巡查流程1. 值守人员每天按照规定时间上岗,并在平台上进行签到。

2. 值守人员负责对地铁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值守人员定期进行巡视,注意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生,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

4. 值守人员需协助乘客进入和出站,引导乘客按照规定通行,维护站内秩序。

5. 值守人员需要耐心对待乘客的咨询、投诉等问题,尽力解答和解决,或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四、值守巡查要求1. 值守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关地铁站设施操作和安全知识。

2. 值守人员需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以便乘客能够识别和寻求帮助。

3. 值守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如准时到岗、不聊天、不使用手机等。

4. 值守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以礼貌的态度对待乘客。

5. 值守人员需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和利用乘客的个人信息。

五、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1. 乘客丢失物品:值守人员需引导乘客到地铁站的失物招领处,协助乘客进行寻找和咨询。

2. 紧急情况:值守人员需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并按照规定流程处理紧急情况。

六、评估与改进1. 定期对值守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如收集乘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改进措施。

2. 值守人员培训:定期对值守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评,提升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

以上是地铁站值守巡查制度的要点和流程,通过严格的值守巡查,我们能够保障地铁站及乘客的安全,并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9年7月27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制度

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制度

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地铁保护区的安全和秩序,提高地铁运营管理水平,保证地铁运营的流畅和安全,制定了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地铁保护区的巡检工作,旨在规范巡检工作流程,确保巡检工作的全面、有序和高效进行。

一、巡检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地铁保护区的安全管理,全面巡查地铁保护区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地铁运营的安全和可靠性。

2.原则:地铁保护区巡检管理遵循全面性、严谨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制定巡检标准、流程和责任,确保巡检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运营安全。

二、巡检工作的程序和内容1.巡检程序(1)每日巡检:地铁保护区巡检工作应该每日进行,巡检路线应包括地铁站台、车站内部设施、设备和线路等,全面巡查地铁保护区内的安全隐患。

(2)定期巡检:地铁保护区应定期进行巡检,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定期巡检的内容应该包括对地铁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特别巡检:针对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地铁保护区应进行特别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地铁运营的安全。

2.巡检内容(1)安防设备检查:包括监控设备、防火设备、安全出口等的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2)环境卫生检查:包括车站、站台、通道、厕所等地铁保护区的环境和卫生状况的检查,及时清理垃圾和污物,保障乘客的乘车环境。

(3)设备维修检查:包括电梯、扶梯、自动售票设备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的检查,及时维修和维护故障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线路安全检查:包括轨道、电缆、管线等线路的安全状况的检查,发现线路故障和隐患,及时处理和修复。

三、巡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1.巡检标准(1)巡检标准应当明确、系统,列出巡检内容和巡检要求,规范巡检工作流程。

(2)巡检标准应根据地铁保护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根据不同的地铁保护区设置相应的巡检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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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SG5-9标
施工监测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SG5-9标施工监测项目部
2016年12月1日
目录
1总则 (3)
2准备工作 (3)
3 测量复核 (4)
4 协调施工与监测工作 (4)
5数据采集点的保护及监测对象的查看 (4)
6 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4)
7 建立监测专业组 (5)
8 沉降监测的基本要求 (6)
9 监测的质量控制 (6)
10 监测资料管理 (8)
11 奖罚制度 (8)
监测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安全系数,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监测工作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成果统计分析水平,是防止突发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监测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监测工作是一项需要集体协作完成的工作,是一项可探讨分析的工作,更是一门学科,一个领域,是工程施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测量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为打造精品工程尽职尽责。

2.准备工作
①仪器校验,对进场的监测仪器进行校验,并形成清晰的记录,保证仪器工作状态良好,保持仪器的自检频率,形成仪器自检台帐。

②交桩复测高程点,在设计院交桩完成后,由测量组长组织高程控制点的复测,严格按照二等水准的测量技术指标进行施测。

③加密水准基点,在完成交桩复测后根据施工环境实际情况布设水
准基点,水准基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设确定其高程数据,并定期复测水准基点高程。

3. 测量复核
①外业复核,在进行外业数据采集时要求主测人和记录人相互念一次读数和记录数据,进行沉降数据采集时要携带上次测量数据对照点位数据完成观测,观测方法利用基点附和线路或闭合线路,超出闭合差限值要重新观测。

②内业复核,凡有计算数据的过程需要两人各演算一次,保留演算过程,结果一致后方可进行数据统计上报。

4. 协调施工与监测工作
妥善协调好施工与监测的关系,将观测设备的埋设计划列入工程施工精度控制计划中。

即使提供工作面, 创造条件保证监测埋设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教育全体施工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一切观测设备、观测测点和电缆受到机械或人为的破坏,如有损坏,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详细作出记录备查。

5.数据采集点的保护及监测对象的查看
数据采集前要对观测对象进行查看,排照片留影像资料,要有固定人员定期对周围沉降点进行查看,保证观测点稳定。

一经发现异常或者点位有破坏立刻报告上级领导,确定补救方案。

6.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
①监测资料主要包括监测方案、监测数据、监测报表、监测报告、监测工作联系单、监测会议纪要。

②采用专用的表格记录数据,保留原始资料,并按要求签字、计算、复核。

监测固定观测人员、路线和观测方式。

首次进行观测,一般取2~3次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③根据不同原理的仪器和不同的采集方法,采取相应的检查和签订手段,包括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维护监测系统,加强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等内容。

④误差产生的原因和检测方法:误差产生主要有系统、过失、偶然误差等,对测量产生的误差采用对比检测,统计检测等方法进行检验。

⑤检测结果分析,处理:对检测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预测围护结构与基坑的稳定性,提出施工参数的调整意见,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

监测工程应分段、分工序对量测监控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a、数据处理:将原有的数据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用频率分布的形式把数据分布情况显示出来,进行数据的数值特征值计算,舍掉离群数据。

b、曲线拟合:根据各监测项的选用对应的反映数据变化规律和趋势的函数表达式,拟和曲线,对现场量测数据及时绘制对应的位移—时间曲线或图表,当位移—时间曲线趋平缓时,进行数据处理或回归分析,以推算最终位移和掌握位移变化规律。

c、通过监测数据分析,掌握土体、围护结构受力的变化规律,确认和修改有关设计参数。

7. 建立监测专业组
建立专业监测小组,以项目总工程师为直接领导,由具备丰富施工经
验、监测经验及由结构受力计算、分析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除及时收集、整理各项监测资料外,尚需对这些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对比。

监测小组职责分工见下表:
8.沉降监测的基本要求
①观测前对所用的水准仪和水准尺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并作好记录,在使用过程中不随意更换。

②首次进行观测,即初始值采集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前取得,应适当增加测回数,一般取2~3次的数据作为初始值。

③固定观测人员、观测线路和观测方式。

④定期进行水准点校核、测点检查和仪器的校验,确保量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⑤记录每次测量时的气象情况、施工进度和现场工况,以供监测数据分析时参考。

9. 监测的质量控制
①初期控制
在施工前,根据总的施工设计方案,通过现场勘察,确定测试仪器、
布置位置、数量及深度。

根据总的施工顺序和进度计划,初步确定测点布置顺序。

②施工控制
在仪器安装埋设的全过程中,必须对仪器、传感器和设备等进行连续的检验,以确保他们的质量的稳定性,并作好如下记录:
仪器的种类、型号、编号和说明;
测试元件布置的位置及编号;
测试点布置日期;
测试时的气候状况;
安装和测试时周围施工状况;
安装期间的调试及多次测试取初始数据。

③监测控制
监测阶段,作好数据采集记录和信息反馈,仪器的维护和标定。

根据规定的采集频率,满足系统在时间上的连续性要求,以仪器的精度和准确度为标准检验或判断数据的偏差是否正常。

所有监测工作均应考虑和施工穿插进行。

观测时间应尽量避开白天客流量、车流量大的时间(必须和施工同时进行的除外)。

④监测控制标准和预警值
10. 监测资料管理
①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
各种测量手薄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②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11.奖罚制度
为加强工程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监测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
发生突发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单位、有关领导和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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