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需求就随之增加,只有办理的有效的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法院才能受理立案,否则诉讼进程就会受阻,无法进行,那么对于涉外授权委托有哪些规定,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般规定:(一)境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三)外国使领馆的官员,受其本国国民的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境外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域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详细解说: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
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1.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
涉外委托书材料公证认证
涉外委托书材料公证认证涉外委托书材料公证认证。
经常有人问,外国当事人(含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授权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案件需要符合一个什么样的具体要求?虽然《民事诉讼法》等上位规定都有涉及,但是实务究竟具体如何操作的很多人不知道,现在将相关具有实操意义“规定”详述。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发[2005]26号)18.外国当事人在我国境外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对于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对其代理资格不予认可。
19.外国自然人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外国自然人予以确认。
20.外国自然人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无需在其所在国再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21.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除了向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应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并要求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确认。
22.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我国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该委托书是在我国境内签署,且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办理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的,该授权委托书无需在外国当事人的所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
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委托境内律师授权书如何公证认证境外公司在国内法院办理诉讼业务越来越多,在办理时委托中国律师需要办理相关公证认证⼿续,法院⽅可受理。
那么应该对哪些⽂件办理,如何办理,在国内可以办吗?涉及到主体的确定,证据的固定,翻译,公证,认证。
1、诉讼主体原告要提供企业主体资格的证书(许可证等)或者其他⾝份证件。
要提供被告的⾝份证明,包括户籍证明或者⾝份证复印件,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表等。
2、委托⼿续可以委托⾃然⼈或者中国律师参与诉讼。
如果外国⼈(企业)不亲⾃到国内来参与诉讼,相应的委托⼿续应经外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有关国际协议条约规定的证明⼿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在我国法院参与诉讼可以亲⾃进⾏,也有权通过⼀定程序委托我国的律师或其他公民代为进⾏。
最⾼⼈民法院于1992年印发的《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意见》也在第30条中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还可以委托其本国⼈为诉讼代理⼈,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律师⾝份担任诉讼代理⼈。
与此同时,我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外国⼈所属国的领事可以依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同有关国家签订的领事条约在我国法院代理其本国国民的诉讼⾏为)3、选择管辖法院。
包括,(1)、选择管辖地。
管辖包括被告所在地、合同履⾏地、侵权⾏为地及民诉法规定的管辖地法院。
(2)、级别管辖法院。
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重⼤的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另根据最⾼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问题的规定,涉外合同与侵权、信⽤证、商事仲裁条款审查、涉外仲裁与判决的承认与执⾏等五类案件由指定中级⼈民法院或者法院管辖。
因此,涉外民商事案件,并⾮⼀律由基层所在地法院管辖。
4、向法院递交诉讼⽂书及证据材料。
应按照国内起诉状有关格式提起诉讼⽂书,要尽量选择精通中国法律的专业⼈⼠参与。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规定一、定义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我国境外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我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为了办理某些事务,委托其在境内的亲友或者其他人士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文件。
二、授权委托书的内容1.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包括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等。
2.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号码、住址或者住所。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4.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授权人的国籍、居留地或者居住地。
5. 授权委托书应当用中文和英文或者中文和境外人员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官方语言对照书写。
三、授权委托书的出具和送达1.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授权人在境外亲自出具,并经我国驻境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认证。
2. 授权委托书送达被授权人时,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应当留存被授权人处,复印件由被授权人提交办理事务的相关机构。
3. 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提交办理事务的相关机构时,相关机构应当核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留存复印件。
四、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效力1. 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依法具有法律效力,被授权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代理事务。
2. 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与授权人亲自办理事务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授权委托书一经出具,即对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具有约束力,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1. 违反本规定出具或者使用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利用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从事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境外人员授权委托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规定1. 本规定所称境外人员,是指在我国境外居住、工作或者学习的我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
2. 本规定所称授权范围,是指授权人授权被授权人代理事项的范围,包括事项的种类、内容、方式等。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规定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实用的话题——民法典关于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规定。
相信大家都知道,有时候我们需要请亲朋好友帮忙处理一些事情,但是又担心他们不靠谱,这时候就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那么,民法典对于授权委托书公证有哪些规定呢?别着急,我一一道来。
我们来说说什么是授权委托书。
简单来说,授权委托书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允许你授权别人代表你办理某些事情。
比如说,你想让你的朋友帮你代购一件心仪已久的衣服,但是你自己实在抽不出时间去逛街,这时候你就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你的朋友可以代替你去购物,并且在购买成功后将衣服送到你的家里。
这样一来,你就可以放心地让朋友帮你买东西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民法典对于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授权委托书需要进行公证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公证可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公证机关会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不会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公证机关还会对授权委托书的签名、日期等细节进行核实,确保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那么,如何进行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呢?其实很简单,只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就可以了:第一步,准备好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填写授权委托书时,一定要注意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尽量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第二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公证处。
一般来说,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你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填写公证申请表。
在公证处,你需要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说明你需要对哪份文件进行公证以及公证的目的等信息。
第四步,支付公证费用。
公证费用根据不同的文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你可以在公证处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五步,等待公证过程。
公证员会对你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名、盖章等操作。
涉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必须公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和企业开始涉足国际事务,进行跨国投资、贸易、诉讼等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为了确保代理人能够合法、有效地代表委托人行事,涉外授权委托书往往需要进行公证。
本文将从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定义、作用、内容以及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定义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当委托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代理人(个人或法人)代表其在国际事务中行使某项权利或履行某项义务时,为了使该授权委托书在外国具有法律效力,需将该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
二、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作用1. 确保代理人的行为合法性:通过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使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具有法律效力。
2. 提高代理效率:在国际事务中,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可以作为有效文件,简化办理手续,提高代理效率。
3. 降低法律风险: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在外国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降低因代理行为不当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4. 维护当事人权益: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有助于维护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授权不充分、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
三、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内容1. 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2. 代理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信息。
3. 委托事项:明确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的具体事项,如签订合同、办理诉讼等。
4. 委托权限:详细描述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具有的权限,如签订合同的金额、范围等。
5. 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书有效的期限。
6. 是否有转委托权:代理人是否可以将授权事项再委托给第三方。
7. 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涉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办理流程1. 准备授权委托书草稿,明确上述公证内容。
2. 提交授权委托书草稿和相关材料(如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至公证机关。
3. 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涉外公证管理规章制度
涉外公证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涉外公证是指对涉及涉外关系的事项进行证明和声明的一种行政行为。
涉外公证的管理十分重要,可以保障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涉外公证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涉外公证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节,以便于公证机构和从事涉外公证工作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涉外公证的范围和目的涉外公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外国法律适用的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法律文件、协议、合同;涉及外国法院、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等。
涉外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涉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公证文件在国际上的可信度和认可度。
二、涉外公证管理机构涉外公证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涉外公证工作,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
涉外公证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职责:1.制定涉外公证管理制度和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2.指导和培训公证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监督公证机构的日常运行,确保公证工作按规定进行。
4.处理和调解涉外公证纠纷,维护公证行业的稳定和良好形象。
三、涉外公证申请和办理流程涉外公证申请和办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申请人填写涉外公证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如符合涉外公证要求,公证机构应当及时与申请人约定办理时间和地点。
4.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规定的程序要求,对涉外事项进行认证和证明。
5.办结后,公证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相关的涉外公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涉外公证费用和时限涉外公证费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并公示收费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优惠或减免。
涉外公证时限应当根据具体事项的复杂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公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涉外公证保密和安全涉外公证涉及许多机密和敏感信息,涉外公证机构和从事涉外公证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和安全规定,确保公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境外授权书公证法律规定
一、概述境外授权书公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出具的,授权书在境外使用的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授权书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中国境外产生法律约束力。
以下是关于境外授权书公证的法律规定。
二、公证机构1. 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负责对授权书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2. 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证员;(2)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费。
三、公证范围1. 境外授权书公证的范围包括:(1)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2)授权他人代为办理财产转移、继承、捐赠等法律事务;(3)授权他人代为签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4)其他需要公证的授权事项。
2. 公证机构在受理境外授权书公证时,应当审查授权书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授权事项合法、真实;(2)授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授权书内容完整、明确。
四、公证程序1. 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境外授权书公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
3. 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出具公证文书。
4.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后,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五、法律效力1. 境外授权书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境外产生法律约束力。
2. 境外授权书公证文书可以作为证据,在境外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中使用。
六、其他规定1. 公证机构在办理境外授权书公证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 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明材料,不得伪造、隐瞒、篡改。
3. 公证机构对境外授权书公证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4. 公证机构在办理境外授权书公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总之,境外授权书公证在中国具有法律效力,办理境外授权书公证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国外委托公证_法律规定(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工作、商务等活动日益增多,涉及国外委托公证的情况也日益增多。
国外委托公证是指在我国境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在国外进行民事、经济活动,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由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本文将就国外委托公证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国外委托公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为我国公证工作的基本法律,对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程序、公证文书、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对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行为法》: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境入境的条件、程序、限制等进行了规定。
三、国外委托公证的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委托公证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2)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委托关系的材料;(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材料;(4)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2.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且委托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公证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核实,包括核实委托人身份、委托关系、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等。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证明委托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5.申请人领取公证文书。
四、国外委托公证的法律效力1.国外委托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的真实性、合法性。
2.国外委托公证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用于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的事实。
3.国外委托公证在国外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于证明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事宜的事实。
涉外仲裁案中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指南
涉外仲裁案中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公证认证指南涉外仲裁案中要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进行公证认证。
根据中国法院规定,涉外诉讼中境外当事人主体资格必须提供公证认证文件。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
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外方当事人为原告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其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即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两国签署的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或原告在中国享有权利的其他法律依据。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审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
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须出具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物业服务公司须提交物业服务资质证明。
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并经公证协会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被申请人为深圳户籍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申请人户籍资料;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
在深圳市注册的公司法人,其工商单可以在原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网站上直接打印;在深圳市外注册的公司法人,申请人需到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其工商单,并加盖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公章;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涉外公证认证委托办理详细流程。
随着国内外交流愈加密切,出国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到国外生活。
虽然身在国外,大多数海外中国公民仍与祖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时不时的会委托国内亲友处理一些事务。
接下来给大家详解海外委托书公证认证如何办理。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流程:1、经过该当人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
2、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派出机构认证;3、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有另外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履行证明手续。
5、如果该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未建立外交关系,又不存在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的,授权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由驻该当事人所在国的其他同意为我国代办领事事项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再经我国外交部或驻外使领馆对第三国的认证进行认证。
只有符合上述确认程序寄来或递交的授权委托书,人民法院才予以接受。
国外文件,不管是个人结婚证,无犯罪,出生证,学历证明,护照等,还是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在职证明等文件,只要在中国内地能顺畅的使用,就要求进行三级认证,一份完整的认证文件必须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认证,内地文件在境外用则需要进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出具的文件,在香港澳门用则只需要进行海牙认证。
委托我司办理涉外公证认证流程1、首先向我司顾问说明哪个地方的文件,公证用途、目的,使用地点等;2、谈妥费用和办理时间;3、签署文件公证认证协议,支付定金;4、提交申请资料,我司进行资料初期审核,并进行公证认证手续;5、办理完成扫描文件,客户确认(提醒务必认真检查清楚文件是否有出错)6、客户支付余款,收到文件。
涉外使馆公证认证因文件的类型不同,所收的费用也有所差异,详情可咨询我司顾问,不同国家办理的时间有所差异,通常认证手续时间为3-15个工作日。
公证认证范围:公司文件类型和个人文件,企业主体资格文件,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商业登记证,股东董事在职证明,公司变更证明,股东董事名册,委托书,合同书,任命书,授权书;学历证明,离婚证明,同一人声明书,护照,入籍证明,死亡证明,驾驶证,结婚证,出生证,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境外授权书的公证程序
一、背景介绍境外授权书是指授权方将其在国内的某种权利或义务授予给境外某个人或机构的一种法律文件。
在我国,境外授权书需要经过公证程序,以确保其在国内外的法律效力。
以下将详细介绍境外授权书的公证程序。
二、公证程序1. 确定公证事项首先,授权方需明确授权事项,包括授权内容、授权期限、授权范围等。
在确定授权事项后,授权方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机构。
2. 准备材料根据公证事项,授权方需准备以下材料:(1)授权方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2)授权书:授权书需由授权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3)授权方与受权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如存在。
(4)其他与授权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明等。
3. 办理公证授权方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1)审查材料:公证机构将审查授权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2)询问授权方:公证机构将询问授权方关于授权事项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授权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核实身份:公证机构将核实授权方身份,确保授权方为合法授权主体。
(4)出具公证书: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构将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 领取公证书授权方在公证机构审核通过后,需缴纳公证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5. 国际认证若授权书需在境外使用,授权方需将公证书提交至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进行国际认证。
国际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对公证书进行审查,确保公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在公证书上加盖印章,证明公证书已经经过认证。
(3)授权方将认证后的公证书提交给境外使用方。
三、注意事项1. 授权方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授权方需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 授权方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工作,如实回答公证机构提出的问题。
4. 授权方在领取公证书后,需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涉外委托书公证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程序是什么?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外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与认证的规定,主要是适用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与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手续相同。
但是,也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只是无需公证与认证手续。
境外委托书公证认证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境外委托书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后,其公证文书还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包括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和代办处等,具体行使涉外公证认证职能的部门是领事部,其他部门(如教育处、文化处、商务处等)无权出具涉外公证认证文书。
以下以在中国驻英使馆办理离婚授权委托公证认证为例来说明:(一)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不为中国公民办理协议离婚。
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没有争议,可以在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如双方或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英国工作或学习,不便回国办理离婚事宜,可以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有关的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此前,离婚当事人应确定好起诉人(即原告)、应诉人(答辩人,即被告)。
(三)中国大使馆和总领事馆仅为中国公民办理诉讼离婚委托书。
已取得英国护照的原中国公民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
(四)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
(五)要求提供:1、?中国公民办理公证文件申请表?一份填表;2、离婚当事人应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婚姻状况公证书;3、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在涉外涉港澳诉讼中,外方当事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要拿到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好公证认证手续。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外国人需提交个人身份书,外国企业或组织应提交其合法注册登记、存续的证明及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或董事(执行董事)身份证明书,上述证明均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法律规定
标题: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法律规定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进行经济活动,这就涉及到国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使用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来源于国外的授权委托书,在中国法庭使用必须首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法律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此外,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有关司法协助的条约,对国外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也有具体规定。
二、公证认证程序1. 国外授权委托书需要先由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该授权委托书是真实有效的。
2. 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证明该授权委托书已经得到了我国政府的认可。
3. 如果所在国没有我国使领馆,可以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三、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明确,符合我国法律要求。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予的权限,包括代理事项、范围、期限等。
4.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总之,国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使用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这是我国法律对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进行经济活动的要求。
只有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在我国法庭上产生法律效力。
在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时,需要注意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有效性、内容明确合法等问题。
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
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在中国境外形成的授权委托书,为了在中国境内使用,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以下是关于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详细说明。
一、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必要性在中国境外形成的授权委托书,由于其形成地与中国不一致,为了在中国境内使用,需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否则,该授权委托书在中国境内可能不被认可,导致无法实现授权的目的。
因此,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成为了必要的手续。
二、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流程1. 准备授权委托书:首先,需要起草一份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授权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事项。
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要求。
2. 公证机关公证:将授权委托书提交给所在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书。
3. 使领馆认证:将公证证书提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认证。
使领馆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认证证书。
4. 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完成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
三、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材料1. 授权委托书:原始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授权人授权代理人办理的事项。
2. 身份证明:授权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 其他材料:根据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四、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注意事项1. 选择正规的公证机关和使领馆进行公证和认证,确保公证和认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2. 注意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要求。
3. 提前了解所在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确保完成所有必要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4. 在办理公证和认证过程中,保持与使领馆和公证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相关规定。
意大利授权委托书双认证要求
意大利授权委托书双认证要求意大利授权委托书双认证是指,在意大利产生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意大利公证机构和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的双重认证,才能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
以下是意大利授权委托书双认证的具体要求:一、意大利公证认证1. 委托书原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的原始文件,内容应当详细明确,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
2. 译本:将授权委托书翻译成意大利语,并由翻译人员签字和盖章。
3. 身份证明: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4. 公证申请:向意大利公证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译本,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公证机构会对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和公证员的签名。
二、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认证1. 公证书原件:将经过意大利公证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和盖章。
2. 使领馆认证申请:向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提交公证书原件和译本,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使领馆会对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在公证书上加盖使领馆公章和馆长签名。
三、双认证流程1. 首先,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译本,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意大利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2. 公证机构审核无误后,会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和公证员的签名。
3. 然后,将经过意大利公证机构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和盖章。
4. 最后,提交公证书原件和译本,以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申请认证。
5. 使领馆审核无误后,会在公证书上加盖使领馆公章和馆长签名。
四、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违法内容。
2. 翻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翻译资质,确保翻译的准确性。
3. 在提交认证申请时,应确保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4. 认证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费用,建议提前做好准备。
5. 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和公证机构可能对认证流程和要求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和流程,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通过以上步骤,授权委托书可以完成意大利公证认证和我国驻意大利使领馆认证,从而在我国产生法律效力。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吗外国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文件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很多情况下外国公司无法亲自办理,需要授权委托国内公司或人士来办理,这时就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需要对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之后才能在国内有效使用,那么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该怎么办?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的法律依据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Convention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简称1961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外国公司授权委托书公证流程1、对于非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当事人需将其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Notary Public)公证。
2、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送外交部公证认证处认证;如相关文书系由政府部门出具,则可径送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
3、将公证认证的文件送大使馆认证。
来源于/html/cjwt/2884.html。
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和个人选择与中国进行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在这样的背景下,境外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就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
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是指,当境外个人或企业在中国进行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务时,需要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而这份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程序,以确保其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境外授权委托书在中国法庭使用必须首先办妥公证认证手续。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 首先,境外当事人需要向所在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以确定该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出具公证证明。
2. 然后,将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或者根据中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进行认证。
3. 最后,将经过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中国法庭,作为法律事务的证据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公证认证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公证认证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1. 保障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可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从而保障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
2. 维护司法公正:公证认证程序可以有效地防止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境外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得到有效保护。
总之,境外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认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程序,它不仅可以确保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还可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详细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
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一、前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涉外法律事务也不断增多。
在涉外法律事务中,授权委托书的认证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从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与作用涉外授权委托书是指在我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由我国公民或法人发出的,授权他人办理特定事务的书面文件。
涉外授权委托书的作用在于,当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某项事务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从而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三、涉外授权委托书的认证程序1. 公证:首先,需要对涉外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书。
在我国,授权委托书的公证通常由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者我国公证机关进行。
2. 认证:公证完成后,需要对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进行认证。
认证是指由我国外交部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对公证证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是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四、注意事项1.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陈述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2. 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
3. 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当事人亲自签名或者盖章,并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 在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时,应注意选择正规的公证机关和认证机关,确保认证过程的合法性。
5. 办理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当事人应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事务的办理。
五、结语涉外授权委托书认证是我国公民和法人参与国际事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必要手续。
通过了解涉外授权委托书的概念、作用、认证程序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当事人顺利办理认证手续,确保授权委托书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事务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外的授权委托书的公证
授权委托书公证是指对于一份授权委托书,通过公证机关的审核、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选择公证机关1. 在国外,授权委托书公证通常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不同的国家公证机关的名称和职能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负责审核和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了解当地公证机关的资质和信誉。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公证机关,以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公平。
二、准备公证材料1. 授权委托书原文。
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出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
2. 委托人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3. 受托人身份证明。
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4. 与授权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委托事项涉及房产交易,需提供房产证、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
5. 公证费用。
支付公证机关规定的费用,费用金额可能因国家、地区、公证机关而异。
三、办理公证流程1.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公证材料提交给选择的公证机关。
2. 公证机关审核。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证签字。
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在公证机关面前签字,确认授权委托书的内容。
4. 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关在确认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后,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为一份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5. 领取公证书。
委托人可在公证机关领取公证书,或选择邮寄服务将公证书寄送到指定地址。
四、公证书的使用1. 公证书在国内使用时,需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根据我国与所在国签订的条约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
2. 公证书在境外使用时,需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的认证或翻译。
总之,在国外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需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关,准备好相关材料,遵循公证流程,即可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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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规定如下
随着涉外诉讼的增多,涉外授权委托公证认证的需求就随之增加,只有办理的有效的授权委托公证认证,法院才能受理立案,否则诉讼进程就会受阻,无法进行,那么对于涉外授权委托有哪些规定,以下将详细说明。
一般规定:
(一)境外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境外当事人可以委托其本国人或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需要委托律师在中国人民法院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三)外国使领馆的官员,受其本国国民的委托,可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四)境外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出具由其本人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前述有权签字人在境外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履行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境外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经域内公证机关公证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在境
内签署的,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
代表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然人在法院办案人员面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办理境外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但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其除了向法院办案人员出示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合法入境证明外,还必须提供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其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已办理境外公证、认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
详细解说: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可以亲自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进行民事诉讼活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
但是,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
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
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
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
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
委托中国律师,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其本国公民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排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2.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授权委托书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文书,它表示委托人的行为由代理人行使,甚至代为处分实体权利,因此,授权委托书必须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我国使领馆认证后,其效力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
如果我国与该当事人所在国订有有关条约,该外国当事人履行了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其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具有效力。
例如,我国与波兰等国签订的司法
协助协定中就有免除认证的规定,由缔约一方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机关制作或者证明的并加盖印章的文件,不必经过认证,即可在缔约另一国使用。
如果缔约另一方国家的当事人完成上述手续,其授权委托便有效。
这一规定,只适用在我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的情况。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外国当事人以及在我国领域内虽无住所,但只是在我国领域内作短期停留的,如旅游、探亲、讲学、经商时,递交授权委托书,无需履行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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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渴望一种懂得,可以一眼洞穿你所有清寂的薄凉。
是恰好的温度,闪耀着阳光的味道,柔软又美好。
那么这一路上的爱恨欢愁也就有了归宿,以后的日子,既便是山长水远,也都会坦然面对,给尘世以最初的温柔。
好像是到了一个阶段,学会了等待,学会了随遇而安,学会了笑着去接受。
不再心心念念,不再轻易信任。
只是在某个清晨,听见久远的一声问候,心,依然会瞬间柔软。
原来我们的内心深处,还是那么渴望一场白首不相离的缘分,千万次回眸
,始终还是你。
然后,一起守着古朴的时光,迎接每一天的黎明。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不褪色,不黯淡,任凭尘世的风摇曳着冬日的风雪,我始终是你最美的红颜,你是我最美的时光。
不说永远,陪伴便是最长情的告白。
龙应台曾写过一段文字:“有一种寂寞,身边添一个可谈的人,或许就可以削减。
有一种寂寞,茫茫天地之间余舟一芥的无边无际无着落,人只能各自孤独面对,素颜修行。
”不同的寂寞有着不同的归途,其实赏心之人无须太多,关键是否能入心。
始终喜欢,一切纯善质朴的好,不论是人还是事,一份情深义重,才是水色尘心的悠远。
而一同走过的山山水水,都会是生命的记载。
如果可以,愿始终趋光而行,向着太阳升起的地方。
无论飘摇还是安逸,都要坚守住内心那道光,我们可以不完美,但灵魂必须向美而生。
有时,灵犀的相悦会铭记一生,我不知道岁月有多长,人生还会有多少未知。
只是希望自己能做个心思澄明,有着简单的小欢喜,不过多的忧思,也不给自己添加太多束缚的人。
阳光很暖,你也还在,如此,足够。
看多了花开花谢,聚散离合,便逐渐明白,我们最终想拥有的不过是一份寻常的烟火,简单而情重,朴素而感恩。
余生很长,从晨曦到日暮,就让我们一起慢慢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