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生出国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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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出国境留学学生境外学分与成绩转换程序

江西财经大学出国境留学学生境外学分与成绩转换程序

江西财经大学出国(境)留学学生境外学分与成绩转换程序第一步:准备学分及成绩转换材料1.《出国(境)留学学生学分与成绩转换申请表》和《学分成绩转换对照表》;(课程代码、转换后的分数及其他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2. 提供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3. 填写《出国(境)留学信息反馈表》一份;4. 其他必要材料:4.1. 访学心得体会,800字以上(应包含以下至少一个话题:最喜欢的一位老师/最喜欢的一门课/学习经验分享/参与社团或当地文化特色活动经历/给学弟学妹的建议);4.2. 海外留学期间照片5张(至少1张含有本人在内,1张含有所留学院校标志性建筑,1张与外国同学或老师的合影);4.3. 一份代表性作业(需注明此份作业的成绩);4.4. 一套课程资料(课程大纲/课堂讲义/教学计划)。

提醒:(1)把《出国(境)留学学生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学分成绩转换对照表》和国(境)外学校成绩单复印件装订一起(一式两份)。

(2)《出国(境)留学信息反馈表》单独一份递交国际处(港澳台办);(3)其他必要材料请以电子版形式提前发送至项目负责老师电子邮箱;(3)如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要有学生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护照(出入证明)复印件,委托书上应有学生本人及代办人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第二步:按《出国(境)留学学生学分与成绩转换申请表》和《学分转换对照表》要求提交校内相关部门审批1. 所在学院外事副院长审核,审核内容:2. 国际处(港澳台办)项目协调人审核,审核内容:国(境)外成绩单是否真实有效、材料是否齐全;3. 国际处(港澳台办)领导审核,审核内容:学分、成绩转换是否符合相应转换标准;4. 教务处领导审核,审核内容:课程相关性与学分、成绩最终认可;第三步:成绩录入与存档5. 所有审批程序完成后的《出国(境)留学学生学分与成绩转换申请表》和《学分成绩转换对照表》交教务处信息管理科(一份),自行留存一份;6.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登录百合信息平台录入成绩。

关于印发《庆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学分转换及管理

关于印发《庆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学分转换及管理

关于印发《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学分转换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现将《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学分转换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出国(境)留学学分转换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学校开放办学,规范学生出国(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国(境)外高校的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学制为3+1、2+2、3.5+0.5、3+2、3+1+1、1.5+1或1+1+0.5等“双学位项目”或学校派出到国(境)外高校学习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包括一学期)的其他国际(境外)学生交换项目。

对参加项目的学生,以下统称为“国际(境外)项目学生”(简称“项目生”)。

第三条本科生项目由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研究生项目由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相关学院负责管理。

二、管理细则第四条项目生的责任与义务(一)在国(境)外接收院校学习期间自行负责安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包括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医疗保险等。

(二)到达国(境)外住地两周之内,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在学院及指导教师,以便保持联系。

(三)在国(境)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定期通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并自觉宣传重庆交通大学。

(四)遵守派往国(地区)的法律和接收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

(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六)在国(境)外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重庆交通大学,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和恢复学籍等手续。

(七)返校后协助所在院系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向本院系老师和学生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项目影响。

(八)返校后积极协助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好下一批学生出国(境)及国(境)外大学交换生来我校学习的相关工作。

本科生参加出国短期交流、学分互换项目申请程序说明

本科生参加出国短期交流、学分互换项目申请程序说明

本科生参加出国短期交流、学分互换项目申请程序说明各位同学,本科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填写《修读课程计划表》和拟定补修方案——办理国际交流项目申请——到教务处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回校后进行成绩认定。

具体办理请参见以下说明:1、学生申请国际交流项目,首先至选课网下载《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按照预申请学校开设的课程与交换学期本校应学课程对应互换,填写完整表格后,请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各系负责人信息至教务科咨询)。

2、本校应学课程中未能进行学分互换的课程,请写好补修申请。

(补课时间如与正常开课时间冲突的,如:大二上学期申请交流,正常大三上学期补修,如遇大三上学期课程多,无法协调时间,则不能进行该项目的申请或可以申请该项目但需写好延期毕业等内容的承诺书(承诺样本见后),如与实习冲突的,一并说明何时进行补修实习环节(具体参考学院教务科意见)。

3、将以上第1条和第2条中涉及的材料交至学院教务科,由学院教务科老师负责签署教务科意见,由万老师负责办理院(系)意见,并由学生保留所有原始材料。

4、完成以上三步后,可以开始申请国际交流项目。

需要填写校际交流预审表的项目,学生交由教务科填写成绩及排名(由教务科老师盖章确认)后交万老师,办理完学院审核,由学生交相应部门。

5、学生申请的国际交流项目获批以后,学生将《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原始材料三份)交至学校教务处办理学分审核认定手续(教务处在四平路校区瑞安楼),并把最终完成表格原件一式三份,交学院教务科、学校教务处和学生本人留存,并同时复印交院办万老师处留存,以作学分互换的准备。

6、办理出国(境)流程,具体参见《本科生出国(境)审批手续流程》。

7、交流项目结束后,按照学校选课网通知《国(境)外交流学分认定工作流程》办理。

本科生教务咨询电话:院办万老师咨询电话:承诺书(样张)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务处负责人:本人:(姓名),学号:XXXX,专业:XXXX,现申请XXXX国际交流项目,已填写完成修读课程计划表,还剩下XXXXX等XX门课程预在大X上(下)学期补修。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办法(暂行)20161017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学校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的同时,规范对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的认定及替换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如实记载原则交流学习时间记入学籍档案;所修课程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

所修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2.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须提交由交流学校/单位开具的官方、原始成绩单,以及课程的教学大纲。

3. 个性化原则学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

4. 公开原则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工作由开课学院(系)评定。

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完成后,公示7天方能有效。

二、申请范围与学校签署有对外交流协议的大学/单位,以及学生提供资料显示在全球有其较高地位或声誉的未签署协议的大学/单位,所开设课程。

三、标准(一)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的标准1. 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1学分对应16学时,此学时数仅为授课学时,不包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

若对方的学时数高于我校的,可参照以下公式转换:则学分转换计算公式可为:转换学分=(外校学时数*X/45)/16,取小数点后1位,不四舍五入2. 课程替换标准学生申请校外学分替换的课程,应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的要求,替换成功后,相应课程可以免修。

(二)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可申请替换成对应的校内课程及无法课程两类。

1.申请替换对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相似度达到70%及以上的,经开课院系论证认定,可以申请转为相应的校内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大于我校的,可以申请替换为我校一门以上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低于我校的,可以选择两门以上的相似课程申请替换为我校的一门课程。

关于印发《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外院教字[2012]47号)

关于印发《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外院教字[2012]47号)

湖外院教字[2012]47号关于印发《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为规范本校学生与国外学生交流互换的学籍管理,为学生开辟一条快捷便利的留学通道,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报校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印发学分互认管理通知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高校学习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随着我校与国外高校交流项目的不断拓展,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学习的人数日益增多。

为规范本校学生与国外学生交流互换的学籍管理,为学生开辟一条快捷便利的留学通道,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派的学生应是学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主要输送到国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培养。

交流生包括交换生、访问生(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交流生应按时赴对方学校报到,学习期满,须在后继开学前回学校注册上课。

第二条在对方学校的选课过程中,应优先选择修读与我校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学生应结合本专业课程学习任务和对方学校提供修读的课程情况,进行课程匹配认定和选择,确定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和在校内修读的课程。

第三条交流生在交流期间确认的校内修读的课程,准予免听课。

学生在出国前需向国际学院申领《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外交流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进行填写并教国际学院存档,此项工作需要在出国前两周内办理完毕。

在国外课程修读完成后,可直接参加对方学校的期末考试,并将对方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期末课程成绩单原件交给国际学院先签字盖章预确认,然后需填写《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交流生交流期间校内课程考试确认表》,联同《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国外交流生课程学分互认申请表》上交教务处确认审批,最后交主管校长审定。

得到审批同意学分互认的学生无需再参加本校相应课程的考试。

交换生如何转学分

交换生如何转学分

交换生如何转学分下文是关于交换生如何转学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交换生如何转学分(一)交换生——学习手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手西南财经大学教务处制目录一、西南财经大学派出交流学习学生培养工作流程------------------2 二、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承诺书--------------------5三、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管理办法----------------------6 四、西南财经大学本科交流学习学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11一、西南财经大学派出交流学习学生培养工作流程(一)选拔我校每学期根据与对方学校的协议开始赴国外(境外)交流学习学生及交流学习学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报名条件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选拔程序:1.选拔工作由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相关通知在学校、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主页上公开发布;2.学生自愿报名申请;3.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外事处或国际教育学院;4.教务处协同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对相关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由外事处及国际教育学院协助以学校名义向交换学校推荐;【交换生如何转学分】5.派出学生名单经交换学校同意,由外事处及国际教育学院通知相关学院及学生,同时知会教务处,学生凭通知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离校学习手续;⒍由学校派出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原则上不超过8个学分。

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各学院提出初步认定方案,报教务处审批;⒎学院负责派出的交流学习项目,须提前由学院提出具体的学分认定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1个月以内)不作学分认定。

【交换生如何转学分】(二)交流学习前被学校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学生应按照交换学校及我校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外事处及相关学院的要求做好交流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海大教[2008]2号)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境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并与其中部分学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后,接收方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收学校修读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收学校的学术(考察)水平、学术声誉及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二)接收学校课程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7或16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接并经外事侨务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和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

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上述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二)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所修课程,如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和转换。

三、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学时数转换的具体操作办法(一)转换程序1、学生申请赴接收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必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所修课程大纲及简介,提交所在学院。

3、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开设课程内容、名称基本相近,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高于我校课程,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学分、学时低于我校课程或课程的名称、内容如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差异较大,学生须附课程简要说明,由所在学院提供初步意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认定转换学分。

GSS国际暑期学校如何转学分

GSS国际暑期学校如何转学分

北京交通大学GSS暑校如何转学分什么是学分转换?北美大学鼓励学生参与国际学习,并承认学生在国际学习中所获得的成绩。

从校外暑期学校接受学分转换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提供的所有课程均符合北美大学的学术要求,满足北美大学的转学分要求。

如何进行学分转换?- 如果你是大学生学生可根据本校情况及所就读专业选择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的课程,在课程毕业后将学分转回所属学校。

具体过程如下。

STEP 1:先与您所在学院的学术顾问(academic advisor)进行面谈,提供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的课程大纲(syllabus)。

告知您准备参加北京交通大学GSS国际暑期学校的计划。

并说明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的暑期课程制度为semester。

STEP 2:根据学术顾问(academic advisor)沟通的结果,完成必要的预转学分工作。

如:填写转换学分申请表格等,学术顾问会指导学生完成这些必要的工作。

STEP 3:在与自己学校完成学分转换确认工作后,就可以线上报名交费参加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的课程了。

STEP 4:当学生完成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的课程之后,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将会在开学两周之内将成绩单直接寄送至Office of Admission (招生办)。

STEP 5:再一次与您的学术顾问进行联系,完成学分转换的最后工作。

- 如果你是高中生如果是尚未被美国院校录取,且有转学分意向的的国内高中生,我们建议您在报名交费前先与自己有意向学校的学术官员或招生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往年在北京交通大学暑期学校上课的大部分高三学生成功将学分转到所在大学。

声明:本页面所有信息仅供参考,学分转换的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大学校方。

由于北美各大学衡量Summer School的学分政策和流程不尽相同,所以学生有责任在参加北京交通大学国际暑期学校之前向学校的海外学习办公室(Study AbroadOffice)、登记注册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或学校学术顾问(Advisor)咨询详细的转学分手续以确保学分成功转回学生所在学校。

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本科生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转换管理办法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海外诸多院校开展了各类本科生交流项目,派出交流的学生数量明显增多,为使我校交流学生国(境)外所获学分的转换、对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应当是与我校签订合作交流协议的学校。

(二)接受学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应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及对学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其开设课程能基本覆盖我校该专业主干课程的要求。

交流学生出境学习前应向教务处提供由所在学院审批通过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存档备查。

(三)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的内容及相应学分应与《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中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国(境)外高校的学时数(学分)应不少于我校当学期应修学时数(学分),1学分约对应16学时。

如有双方学校签订的具体协议,按协议方案执行。

(五)学历项目的学分认定及学位授予根据项目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一)学生依据外方提供的课程描述和我校相同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其中该专业主干课程需经系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批准,并于离境前提交学校教务处。

(二)如交流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实际选课过程中无法按对接表中的方案进行,交流学生需联系系主任商定解决方案,并在国(境)外高校选课结束两周内提交新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由教务处进行最终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对接表的,与原对接表不一致的学分不得转换,后果学生自行承担。

(三)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对照已备案的《太原理工大学交流学生国(境)外课程学分对接表》,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学习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学院论证,系主任及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等审批同意后,附对方学校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并由教务处进行成绩录入。

学士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学士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xx学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修订)教字[2013]22号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及企业的交流日益频繁,学生交流活动规模不断扩大,交流形式更加多样化。

其中涉及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交流活动主要为学期交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和暑期课程项目,需在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对其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参与国际国内交流,加强对交流学习修读课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学习认定基本原则1.交流学习接收单位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国际国内大学或企业,或其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我校相当的大学或单位。

2.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3.参观实习、文化交流类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课程记载学分。

4.学生个人申请或以自费出国交流形式赴境外学习、实习,须在- 118 -离校前到教务处备案,经学校认定,所赴交流学习接收单位符合第一条要求者,其修读课程成绩、学分可按照本规定予以转换;若未作备案,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可。

二、课程替代认定基本程序1.提交交流学习计划表学生离校前需充分了解交流学习接收单位交流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要求,妥善安排学习计划,书面填写交流学习计划表,同时提交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审核表,由教务处组织替代课程开课单位进行审定。

2.修改交流学习计划表学生抵达交流学习接收单位后,因故需改变交流学习计划,应在交流学期前四周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课程的交流学习接收单位课程审核表,经教务处组织相应替代课程开课单位审定批准后,可修改交流学习计划表。

三、成绩记载与学分转换方式1.学校在收到交流学习接收单位正式成绩单后进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并完成成绩录入和相关材料存档。

2.成绩记载及学分转换:2.1 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成绩记载及学分转换我校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学校根据审定批准的交流学习计划- 119 -。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

学院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交换生修读课程与学分管理,促使学生在交换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学习的主动性,保证跨校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X学院与国内外高等学校达成的交换培养协议,到其他高校进行交换培养的学生,在交换培养期间,通称交换生。

交换生的学习期限根据协议确定,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三条经学校批准的交换生,可进行跨校修读课程,实行学分互认。

第四条交换生修读课程转换(一)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课程在内容、学分上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课程学分对应转换。

(二)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差异较大的,按修读课程的名称、学分记为我校的专业选修或通识选修课程。

(三)交换期间修读课程与我校课程完全不同的,必须按照我校专业核心课学分要求,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学分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专业核心课所需学分总量;若无法选择交流学校相关的专业课,可选择其他课程,但也应达到我校对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课程名称、学分按实际修读的记载。

(四)交换期间未能修读我校开设的具有特色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可提交小论文形式获得学分;未能修读的体育选项课、劳动课,返校后可申请免修。

(五)交换生所修课程如未能转换冲抵我校的专业核心课程,或所修课程未达到我校相应学期该专业所修学分总量,仍须修读我校专业核心课程,可按以下方法处理:补修:即交流学习结束回校后跟下一年级学生学习,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可免听,但须依规参加考试。

自修:即在交流学习期间,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同意,报任课教师和教务处备案后,在老师网络指导下进行学习,完成作业,依规参加考试。

(六)毕业论文(设计)学分。

交换生需根据所在分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环节,期间如不能回校参加答辩的,由所在分院与交流学校共同完成。

分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及成绩评定。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和学生自主性学习的要求,完善学分制管理,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学生、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转学学生、转专业学生及其他各类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办学水平与层次与我校相当及以上的学校。

(二)接受所学课程符合我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原则上所认定的课程,无论名称是否相同,其学时、学分、内容相似率达到70%及以上者,可确认有效,以转换后的课程和认定后的成绩计入。

(四)学时学分对应标准为12-16学时对应1学分。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范围(一)学生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而按照教育部批复的培养方案出国(境)外学习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进行额外的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二)学校派出国(境)外交流交换(非中外合作办学)、国内校际交流交换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凡我校在读本(专)科生,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高校(非与我校合作办学的高校)、国内大学学习所获得的各类课程均须进行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

2.申请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时,学生必须提供其赴国(境)外、国内学习高校所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成绩单应至少包含课程名称、类别、学时、学分和成绩等信息。

3.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上由专业所在学院审查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有效。

(三)转学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转学学生其原学校原专业修读的课程学分是否有效,由转入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审核。

2.审核有效的课程经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后计入其《学业成绩表》。

(四)校内转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学习成绩、学分的认定。

1.学生转入新专业,其在原专业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学分、成绩均记入学生本人的《学业成绩表》。

2.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与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相同,则不再做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可直接将该部分课程等同其在转入专业修读的相应课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一、出国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获得学校批准;
2、取得对方学校的录学通知书,并办理护照签证;
3、与学校签订协议,缴纳学籍管理费,办理离校手续。

二、返校流程
1. 携带以下材料返校
(1)历年成绩单(能体现课程成绩和学分);
(2)对方学校校历(体现对方学校的教学周数);
(3)修读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4)学时信息(体现修读课程每一节课的课时和周学时等信息);
2. 办理返校手续
到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到,并办理返校手续;
3. 学分转换认定
(1)学生将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交到各二级学院教学办。

(2)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在国(境)外留学所修课程成绩、学时、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学生在外学习是否达到同阶段专业学习要求,认定学分兑换结果。

(3)二级学院教学办填写教学处理单,把学分认证结果和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并供毕业审核使用。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研究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一条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条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第三条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27)不作学分认定。

第四条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换。

第五条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中心)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第二章到境内高校交流的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六条交流学生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第七条学生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学生,由学院(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三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第八条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交流学习所修课程的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范围第一条学生根据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合作协议,赴国(境)内外进行公费或自费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二条学生经所在学院同意,参与学校组织或自行联系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

第三条学生赴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参加交流学习所修的课程须获得学分且在本科学习年限内(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除外);各类交换生项目、实习实践交流、创新创业交流、学术文化交流、暑期班等,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均按本办法认定。

第四条若学校与国(境)内外高校或机构签署的交流与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学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方法,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办理。

第二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原则第五条学生所赴国(境)内外交流学习的高校(机构)或修读的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须至少与我校相当。

第六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内容及要求,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相似度达50%及以上,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替换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若对应课程在校时已修读,成绩以相对高的课程认定。

第七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若非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与相关对应课程相似度未达50%,经所在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通过,可认定为专业内选修课、专业外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素质拓展学分等。

第八条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时须为授课学时,不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并须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转换,即理论课程1学分对应16学时,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1学分对应20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学分对应1周。

第九条课程学分转换后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对应课程学分相当(差额不超过1学分),可直接替代;交流课程学分较高且课程内容完整涵盖多门对应课程的,可申请一门课程替代我校多门对应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交流课程学分较低,根据课程内容也可申请多门课程替代我校对应的一门课程,须保证两者学分总数相当,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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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学分转换办理程序
学生需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准备的如下材料,并接受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1)填写好的《学分认定表》,见后;
2)出国学习前认证好的《浙江财经学院校际交流学生修读计划申请表》;
3)在国(境)外院校学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在国(境)外院校所修课程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中、外文),见后;
5)留学总结(word格式)和国(境)外学习、活动照片5张(jpg格式),发送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邮箱;
浙江财经大学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表
(2)请附所修课程的课程简介或教学大纲。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学分认定表
注:(1)附在交流学校所学课程的大纲或简介和成绩单。

(2)不能转换的课程也填上。

(3)本表一式三份,教务管理部、学生所在分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各一份。

×××大学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英语交际技巧
英文名称:Communication Skills in English
授课老师:CAA
学分:3
学时:48
本课程通过播放BBC(英国国家广播电视公司)的录像,为学生设定情景,随后学生分成小组对播放的主题进行相关的讨论。

通过练习,学生能掌握商业活动有关的口语技能,知道在商业管理中如何用语得当,谈吐流利正规。

Students are afforded the opportunity to meet and discuss (brainstorm) in groups, a situation related to a given business scenario. By way of videos, recorded from BBC, setting the scene for them, students are encouraged to use their Oral skills in a business-related context which will be required in their future careers.
课程名称:荷兰语
英文名称:Dutch
授课老师:KRJ
学分:3
学时:48
本课程通过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解和课后的练习,讲解了基本的荷兰语知识,包括日常用语,以及基本的语法。

Some basic Dutch is introduced to students during his semester period in Holland and after taking this course, the student will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practical, everyday situations. He will be familiar with the basic grammar of Dutch, including the past tenses and be able to use this knowledge in standard situations.
课程名称:跨文化沟通
英文名称:Intercultural Awareness
授课老师:NGN
学分:4
学时:64
本课程通过介绍文化的定义以及Hofstede 和Tropenaars 的理论,让学生了解各个国家的文化差异。

同时,让学生参与讨论跨文化贸易的实际案例,从而引导学生成为优秀的国际经理人。

The course is presented in two parts. The first part of the course focuses on the concept of culture and theories of culture offered by Hofstede and Trompenaars. The second part of the course focuses on practical illustrations and applications of Hofstede and T rompenaars’ theories. Students will read and discuss a number of case studies and practice developing strategies for coping with intercultural business situ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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