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纺织品出口遭遇反倾销以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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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纺织品出口遭反倾销及对策研究
摘要
中国的纺织品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同时也是我国遭受国外反倾销的主要商品,这严重地影响到我国纺织品出口的健康发展和贸易利益。本文从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概念入手,对我国被控倾销的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阐述说明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应对对策。
关键词:反倾销纺织品出口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纺织大国,纺织业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且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2005年全球纺织品配额的取消,阻碍中国纺织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清除,必定为我国的纺织业带来丰厚的利润,纺织品进口国将会利用反倾销作为手段,对我国纺织品百般打压。中国纺织品要实现可持续出口,反倾销问题成为中国纺织品业不能回避的话题。
反倾销措施是一种重要的贸易救济手段,该措施主要是通过对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征收反倾销税或者通过接受出口商价格承诺的方式,提高该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从而降低该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以抵消其倾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对反倾销措施的规避则直接削弱了反倾销措施的作用,使得进口国对贸易的救济流于形式。从主要国家的立法来看,美国和欧盟有关反规避的法规比较完善和成熟。美国有关反规避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1930 年关税法》(The Tariff Act of 1930)、《1988 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on Act 1988)及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欧盟现行的反规避制度主要是1995 年第384/96 号条例(即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3 条和2004 年颁布的第2004/461号条例对该条款的修改。WTO体制中有关规避与反规避的议题始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在时任关贸总协定(GATT)总干事的阿瑟邓克尔(Arthur Dunkel)起草的邓克尔草案(The ‘Dunkel Draft’)中专门规定反规避条款。但是由于成员之间对该规定存在较大分歧,在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反倾销协定》中并没有包含反规避措施的条款。而GATT 真正的反规避措施实施起源于其司法实践,即八十年代末GATT专家组裁决的日本
诉欧共体的“改锥案”。
二、反倾销与反倾销规避概述
(一)反倾销的含义
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其商品挤进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受到倾销商品损害的进口国为此采取的措施称之为反倾销。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方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规避的含义
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对规避行为的定义采取两种不同的模式,欧盟采用定义法和列举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而美国单纯采用列举的立法模式。综合分析两种立法模式,对反倾销的规避是指在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之后,有关当事人通过对产品本身或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方式进行改变等方式,逃避其本应缴纳的反倾销税,从而达到继续在进口国境内低价销售同类产品之目的的行为。
三、中国出口纺织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一)美国对华反倾销现状
中美两国贸易近年来保持高速发展,但双边贸易中一个非常不和谐的因素就是美国对华反倾销问题。随着中美贸易顺差的逐年扩大,中美之间在纺织品贸易中的贸易摩擦也愈来愈激烈,我国已成为遭到美国反倾销调查和诉讼最多的国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总量上看,截至2009年,我国遭遇反倾销案件已高达178件。从美国对华反倾销案占国总案的比例看,乌拉圭回合后上升到9.1%,WTO成立后的10年里,其对华案比例一直在不断上升,2009年已升至55.6%。
今年6月,我国纺织品企业又一次遭美反倾销制裁。从去年7月开始,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应美国企业Jarden Consumer Solutions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编织电热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受调查的产品包括中国产成品、半成品,以及各种尺寸和材质的未组装电热毯。今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90.32%~174.85%。如今终裁结果再出,美国商务部对倾销幅度的认定有所下降。除宏国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极发电器有限公司三家单独税率申请企业被认定77.75%的倾销幅度,其余中国厂家的倾销幅度仍为174.85%。此次美国反倾销裁决,受影响最大的是国内最大的机织电热毯厂商宏国电子深圳公司。电热毯产品的出口利润大约
在4%~5%之间,如果被征收77.5%,甚至174.85%的反倾销税,美国客户肯定承受不了这个涨幅,中国不少相关企业只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这也意味着,从去年7月开始的美对华电热毯反倾销调查一案将有最终结果,国内企业应诉并未取得良好结果。以电热毯这个相对冷门品类的商品试探国内企业应诉能力和反应速度,可能会蔓延至其他大门类纺织品。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在40项反倾销案件中,仅有10项的倾销幅度被裁定为100%以下,可以说,美国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案件远远超过任何国家曾经和可能承受的规模。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
近30年间,中国与欧盟双边贸易增长40倍以上。20世纪80年代初,欧盟处于贸易顺差,到2003年则出现550亿欧元的逆差,是当时欧盟贸易伙伴中的最大贸易逆差。2005年,中欧双边贸易额首次突破2000亿美元,2006年我国则取代美国成为欧盟进口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与此同时,欧盟则运用反倾销这一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保护做法,对我国企业频繁展开反倾销控诉、调查,仅2006年到2007年6月,欧
盟对华提起反倾销调查就高达12起,占了其对外反倾销调查案件的1/3;对华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为9起,占其对外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案件的47%。2008年,欧盟共对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启动了6起反倾销调查,做出了5起反倾销终裁,未涉及到其他形式的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于08年7月3日紧急发布输欧监控产品价格风险警报,指出我国部分纺织服装出口价格下降,有可能引起欧盟的反倾销调查,这将给服装产业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显示,当年前5个月,中欧监控产品对欧出口单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套头衫、女装松身恤衫和连衣裙的出口价格下降较大,主要集中在广东、广西、江西、新疆、福建和黑龙江等省市。商会表示,部分类别出口价格下降除“配额”成本、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外,个别企业出口价格不高值得关注。商会提醒企业,出口价格下降有可能引起欧盟对我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商会将密切跟踪输欧产品出口价格情况,对于价格异常超低的企业,将向社会公布,并重新审查其输欧资质。据悉,2007年12月31日,欧盟取消纺织品配额限制后,中欧双方达成协议,自2008年1月1日起,对T恤、套头衫、床上织物制品等8类产品实施双重监控,以达到监察进口数量的目的。面对目前多个产品类别的预期进口数量均有大幅增长且部分类别出口价格下降的现象,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欧盟不一定会同意于12月31日取消监管措施,甚至可能就进口数量飙升的类别采取市场保护措施。当前欧盟与中国之间的纺织品贸易关系并不理想,欧盟内部一些业界组织正尝试说服欧盟对多类中国内地纺织服装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但自此以后欧盟对华就再无新立案件,毕竟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性。
四、我国纺织品出口遭遇反倾销的发展趋势
(一)纺织品出口贸易面临的反倾销摩擦的外部环境将长期存在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积极利用贸易壁垒,频频使用反倾销手段。2009年1月至8月期间,G20国中的17个国家已经实行了47项有关限制贸易的措施。2010年第一季度共有10个国家对我国发起19起反倾销调查。我国纺织品长期处于各种贸易摩擦的环境中,生存于反倾销的夹缝中。
(二)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的意识增强
我国企业积极应对外国的反倾销是得以在国际市场上立足的基础。2006年6月欧盟7家企业对我国的第35类纺织品提起反倾销,有20多家企业表示积极应对。同年被称为“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的中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次年4月以中国企业普遍获得较低终裁税率告捷。我国纺织企业反倾销的意识增强,有助于我国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