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地质调查记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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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记录注意事项

一、野外调查记录要求

1、地质灾害点编号。每个点按照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2008年1月)编制。

①统一编号:地质灾害统一编号是GIS连接空间图元与属性表及外部数据库的唯一性关键字,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共12位数字,其编码结构如下:

灾害点顺序编号

灾害类型编码 01-滑坡,02-崩塌,03-泥石流,04-岩溶

05-采空塌陷,06-地裂缝,00-不稳定斜坡

行政区划国标代码,依次为省、地区、县三级共六位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每个点的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统一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统一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原灾点又有新的变化时,在“现今变形破坏迹象”栏目记录。当顺序号不足四位应在前面加0,补足4位。

②野外编号: 6位,前三位为县级行政区划简码(大写字母),第4-6位为顺序号;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野外编号”中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编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编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③室内编号:共9位数字,前六位为乡(镇、街道)编码。乡镇编码的填写原则上参照当地的乡镇级邮政编码,当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必须人为改动、适当调整后2位数值,以达到唯一的目的;已做过《山地丘陵地质灾害调查》的县(市、区)出现几个乡镇共用一个邮政编码时已调整,本次调查沿用该调整成果后2位数值。第七-九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室内编号”中顺序号不得重复,旧灾点删除后其顺序号(包括前人已用过的旧顺序号)不得再用于其他灾点。

2、高陡斜(边)坡点编号。共7位,前2位为乡(镇、街道)简码(乡(镇)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3-4位为行政村(居委会)简码(行政村

(居委会)名称前两字首位汉语拼音(大写),第5-7位为顺序号,应与统一编号的后3位相同;当顺序号不足3位时应在前面加0,补足3位。

3、每个点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特征,应根据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和填表。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无误、词语准确、字迹工整清楚。

4、对各类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影响因素、诱发因素的描述应分清主次。特别是诱发因素的分析,应用数据说明。如降雨诱发,应尽量搜集灾害发生前的降雨时间、雨量数据;如人工切坡诱发,应访问切坡的时间。测量切坡后的坡度、高度;如采矿诱发,应尽量搜集开采起始时间、年开采能力、矿石总产量、坑道位置、采矿工艺、采空区面积等资料;如抽、排水诱发,应尽量搜集抽排井孔布置、抽排时间、抽排水量、抽排前后地下水位及变化等资料。

5、各类地质灾害的规模划分标准,参照表1、表2。

表1 滑坡、崩塌(危岩体)、泥石流规模级别划分标准

表2 地面塌陷分级标准

6、滑坡、崩塌和斜坡的稳定性分为三级,即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泥石流易发程度分为易发、中等、不易发三级;岩溶塌陷体的发展变化分为停止、尚在发展二级,其中尚在发展情况又分为趋增强、趋减弱两种。稳定性判定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7年10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附图中以现状稳定性作为表示依据。

7、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见表3.

表3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注: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75号)

8、对重要的斜坡变形和地质灾害点,都必须绘出平面图、剖面图,必要时附素描图。并拍摄照片或录象。所有照片均应统一顺序编号,并注明在相应的观测点记录表上。

平面图、剖面图应绘制规范,内容齐全,不得仅表示草图。

①平面图绘制范围:滑坡、崩塌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泥石流包括完整的沟道流域。图面要素包括地面高程、比例尺、灾害点、裂缝、鼓丘等变形迹象、地下水点、受威胁对象的建筑物,剖面线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②剖面图绘制范围:应包括影响其稳定的后方斜坡(第一重坡顶外)和坡脚建筑物,图面要素应有高程、水平距离标注、比例尺、剖面方向、土体及风化层、下伏基岩岩性、产状、厚度,原始地形、人工边坡、地下水位(点)、灾害点、潜在变形体以及必要的图例和文字说明。

①照片应能反映灾点或高陡边坡及危害的特点,应标注相片编号、拍照时间、镜头方向和文字说明。

二、野外调查记录形式

1.野外调查记录必须按规定的调查表认真填写,还要用野外调查记录本进行详细观察记录,并附示意性图件(平面图、剖面图、素描图等)和影像资料等。

2.危害或潜在危害属较大级及其以上的地质灾害点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对于危害和威胁属一般级者可视具体特征和分布位置做控制性定点调查。

3.对属同一类型的地质灾害,不论灾害体规模大小,是单体还是群体,都应一点一表,不允许在同一灾害体上定两个以上的观测点,也不允许将相邻两个灾害体合定一个观测点。同一地点存在几种地质灾害或其它环境地质问题时,可以只定一点,但应分类填表。

4.对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驻地,都应进行调查,如无地质灾害分布,可不布设观测点,但应作好访问记录;对于一般居民点,只要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危害,均应布设观测点进行调查评价。

5.各种灾害体稳定性定性评价记录要点分别是:

(1)滑坡(含崩塌及堆积体、高陡斜坡)主要包括前缘临空面状态、坡脚冲刷或开挖情况、形变特征及活动前兆;滑体平均坡度、顺坡软弱结构面稳定状态;后缘形变迹象及活动前兆,最后作出灾害体稳定性现状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和趋势评价(稳定性好、稳定性较差、稳定性差)。

(2)地面塌陷主要包括表层堆积物(即第四系松散堆积物)结构(堆积厚度,松散程度),下伏溶洞(土洞,地下开挖工程)埋藏深度和发育(开挖)程度,陷坑周边和坑底形变特征,陷坑充填改造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程度(地下水抽排强度,地下工程活动状态)等,最后作出灾害体趋势评价(停止或尚在发展)。

6.潜在威胁:详细记录潜在威胁对象,结合“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调查记录受威胁的户数(各户主姓名),人口总数(细化到各户家庭人数,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性别),受威胁的资产(房屋结构、类别、建筑面积等),其它潜在威胁(例如农田、旱地、交通和水利建设设施)。

7.群测群防网络:确定灾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落实监测责任人(村长或村书记)联系电话,是否应树立警示牌,制定临灾应急转移路线,预警信号,预警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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