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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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上市公司2×14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7 900万股,3月31日定向增发3 000万股普通股,9月30日自公开市场回购600万股拟用于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
2×14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4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40 000×2%)/(1+3%)+(40 000×2%)/(1+3%)2+(40 000+40 000×2%)/(1+3%)3 =38 (万元)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3%×(1-25%)=(万元)
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 000/10 =4 000(万股)
则甲公司2×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5 500+)/(10 000+4 000×12/12)=(元/股)。
2.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即转股期为发行12个月后至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10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正确答案: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7 900+3 000×9/12-600×3/12=10 000(万股)
2×14年基本每股收益=25 500/10 000=(元/股)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40 000×2%)/(1+3%)+(40 000×2%)/(1+3%)2+(40 000+40 000×2%)/(1+3%)3 =38 (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3%×(1-25%)=(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
加的普通股股数=40 000/10 =4 000(万股)
则甲公司2×14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5 500+)/(10 000+4 000×12/1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