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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2016年版本科专业
广西师范大学关于修(制)订2016年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指导和基本依据,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
为应对中国教育发展新常态,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在巩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机制创新,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构建更加科学完善、反映时代特征、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以“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教育改革方针为指导、围绕把学校建设成国内先进、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地方综合性大学的战略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的思路,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整体优化培养方案,保证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实现。
(二) 基本原则1.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各专业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整体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2.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反映国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要求的同时,探索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处理好一般人才培养与- 1 -优秀人才培养的关系。
院校资料--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人事〔2006〕108号关于调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创建国家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迎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校人事变动和迎评促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评估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陈大克梁宏常务副组长:钟瑞添副组长:林娜王源平蓝常周刘健斌易忠白晓军贺祖斌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丁静王驹王霞王德明韦焕雨卢宁卢家硕帅民风何星存吴佃华李晓李善华杨永栩杨树喆苏桂发陈孟林周世中庞晓宇罗知颂姚倩查丹明唐凌唐仁郭唐汉雄(网络中心)徐坤华秦新民高金岭梁柱平梁福沛肖启明黄王乐黄小明黄瑞雄蒋邦元覃卫国覃干超蒙伟凡赖仿蔡昌卓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估办”)及综合发展规划组、特色项目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教学条件与利用工作组、教学建设改革与教学管理组、学风建设组、校园环境与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档案建设组。
一、评估办主任:贺祖斌常务副主任:杨树喆副主任:梁启谈韦冬黄万华高成伟农荣前伍锦昌成员:伍尚海周海琦林盟初罗元范冬生郑国辉柯君行黄河清秘书:郑开玲二、综合发展规划组组长:陈大克梁宏副组长:徐坤华覃卫国成员:查丹明陈雄章丁静何茂勋何星存黄王乐黄轩庄苏桂发覃干超唐仁郭杨树喆秘书:郑国辉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特色项目建设组组长:钟瑞添贺祖斌副组长:杨树喆高金岭一组成员:黄小明赖仿李善华农荣前齐佩芳帅民风孙杰远韦耀波张利群二组成员:罗星凯刘立浩耿涓涓唐凌李晓杨华陈玉秋周莹闭献树秘书:秦娟范冬生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特色”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科技〔2013〕0023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科研机制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对原《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1日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修订)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单位以及广大教师、科研工作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科研层次和水平,促进科研经费增长,增强学校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实现我校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步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一)为深化我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院在我校科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二)通过实施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着力提高反映学校科研工作能力、层次、水平的重要指标——科研经费、国家级项目、高水平成果、高层次获奖成果等的数量,切实提升学校科研实力。
(三)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阶段性科研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各学科原有基础,注重充分调动和挖掘学科的科研潜力,力求公正、合理、科学地下达目标任务,形成健康良好的科研氛围和激励机制。
二、学院集体科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以各二级教学学院为考核对象,学院科研工作的计算为当年学院全体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机关管理部门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按人数的50%计入相关学院考核指标)所取得的科研工作之总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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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 年专职教师岗位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需求人才层次及 需求人才学科专业背景情况及其他条件 人数(人) (学科专业代码和名称按附件 4 填报)
序号
其他
高级 二级学科
博士 硕士
030109
二级学科名称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逻辑学 伦理学 美学 宗教学 科学技术哲学 政治经济学 经济思想史 经济史 西方经济学 世界经济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政学(含∶税收学) 金融学(含∶保险学)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劳动经济学 统计学 数量经济学 国防经济 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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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 年专职教师岗位 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 年度行政/教辅/工勤 岗位 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9 年度辅导员岗位 人才需求计划申报表 4.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代码与名称 (仅供参考)
030405
030501 0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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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5 040101 040102 040103 040104 040105 040106 040107 040108 040109 040110 040201 040202 040203 040301 040302
军事法学 政治学理论 中外政治制度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国际政治 国际关系 外交学 社会学 人口学 人类学 民俗学(含:中国民间文学) 民族学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中国少数民族史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8•【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180号•【施行日期】2022.02.28•【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自治区教育厅:你厅《关于报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初步设计的函》(桂教函〔2021〕1474号)收悉。
经委托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评估,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代码: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2018-450311-82-01-007323。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第五区学生宿舍工程为新建20栋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为85320.72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工程设计方案(一)总平面设计项目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学院总平南侧,北面是第三学生食堂,西侧为中学生宿舍,东面有教师活动中心。
建筑朝向为南北向,建筑物周边均设置有消防通道。
(二)建筑设计1.1#、2#学生宿舍楼1#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441.575平方米,2#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831.42平方米,两栋主体布置均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米。
一层主要布置为学生宿舍和后勤服务用房,二至六层均布置为学生宿舍。
2.3#~6#学生宿舍楼3#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483.365平方米,4#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610.35平方米,5#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384.31平方米,6#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3647.45平方米,四栋主体布置均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1.6米。
一至六层均布置为学生宿舍。
3.7#~10#学生宿舍楼7#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992.27平方米,8#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4121.73平方米,9#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5861.49平方米,10#学生宿舍楼总建筑面积4381.42平方米,四栋主体布置均为地上6层,建筑高度21.4米。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章程建设经验材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章程建设经验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转发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章程建设经验材料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制定高校章程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措施。
教育部对制定高校章程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2015年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
自治区领导多次指示,强调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抓好大学章程建设,加快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全面部署了高校章程建设工作。
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作为我区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把章程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谨推进,严实把关,按时按质完成了章程建设工作,发挥了试点示范作用。
两校章程日前已经教育厅核准。
为便于借鉴经验,加快推进我区高校章程建设,现将广西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的章程建设工作总结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按照教育部和我厅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章程建设,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1.以章程制定推进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广西大学)2.着力加强章程建设,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附件:1.以章程制定推进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广西大学)2.着力加强章程建设,加快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6〕256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10月11日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探索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进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以下简称自考学分银行)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广西师范大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委办〔2015〕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本科(包括以上层次)学生参加自学本科考试的考生(下简称考生)。
第二章试点专业与课程分类第三条根据我校的专业优势及辅修专业的学生数,暂选定:法律(本科)、工商企业管理(本科)、会计(本科)、金融(本科),经济学(本科)、英语(本科)、汉语言文学(本科)、人力资源管理(本科)、行政管理(本科)等9个专业作为自考学分银行的试点专业。
第四条专业计划的课程设置为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及毕业论文答辩。
第三章课程学分认定第五条公共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
考生的公共课程学分获得与认定:1. 考生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取得的课程学分;2. 考生可通过在校学习期间取得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合格成绩进行认定并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3. 考生可通过取得认定范围内的证书进行认定并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六条考生的专业课程学分获得与认定:1. 考生可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取得的课程学分,且获得的课程数须达到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2. 考生可通过在校学习期间取得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合格成绩,或取得认定范围内的证书,兑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但兑换课程学分数不得超过其专业课程总数的三分之一。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002]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财经〔201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绩效工资发放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关于印发<研究落实有关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策措施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桂纪风〔2017〕13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90号)和《全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简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可以发放的绩效工资项目根据《关于核定区直各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0-2012年在职在编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桂人社函〔2012〕2000号),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批准,我校目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发放的项目有: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综合奖励绩效、学院奖酬、机关奖酬、领导职务补贴、书报补贴、教师节慰问补贴、雁山校区工作补贴、监考考务费、硕导津贴、教学奖励、科研奖励等12项,除基础性绩效(岗位津贴)外,其余11项均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绩效工资总量外保留可发放的项目有:拔尖人才津贴、人才引进津贴、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清凉饮料补贴、独生子女津贴等。
二、其他发放项目(一)通讯费根据自治区纪委有关文件精神,通讯费目前没有政策依据可发放,待中央出台相关规范意见后再行处理。
(二)劳务费按《广西师范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以下项目可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内发放,但需严格按现行财会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使用和核算(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二)按规定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抚恤金等相关经费列支的补贴项目;(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补助等改革性补贴;(四)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特殊报酬、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五)院士、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等;(六)单位人才引进安家费、人才津贴,按有关规定批准实行的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自行配套发放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教学)成果奖励;(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八)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兼职所得,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规范;(九)个人所得(不通过我校财务发放,外单位核发的个人劳酬);(十)职称评审、人事考试、教育考试等劳务费及其他上级文件规定不纳入绩效总量管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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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师政学工〔2009〕6号关于表彰我校2009年度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关于评选我校2009年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组织考核,我校2009届毕业生庞祖雪等101位同学被授予“广西师范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希望获表彰的同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在迈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后,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同学们向先进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发奋学习,勇于进取,为实现远大理想而努力奋斗。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度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广 西 师 范 大 学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大学生优秀毕业生表彰通知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校对:谢 坤 录入:贺红征 (共印15份)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度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共101名)文学院200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 庞祖雪 何泳锦 吴佳丽 巫知音滕 夏 黄 伟 许 晖 周 莹董小莹2005级对外汉语专业: 付 姝2005级文秘教育专业: 李小聪 王 燕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005级历史学专业: 苏秋红2005级旅游管理专业: 简 立政治与行政学院2005级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林昭君 叶 韵 叶劲松2005级行政管理专业: 林 萱 李 航2005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刘芊君 卿佩仁 付铭琳2005级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方向)专业:李 妍 王振兴法学院2005级法学专业: 廖秀莲 冯 秦2005级社会工作专业: 何艳珍2005级法学(司法与法律实务方向)专业:廖 芳 周守俊 覃铧莹苏永华 吴春虹 2007级法学专业: 梁世威经济与管理学院2005级经济学专业: 冯雪君2005级工商管理专业:于美美 王成阳 林金城 彭慧娟2005级经济学专业(经济管理方向):余坤莲 李思萍 蒋 璇胡德琴 梁晓宇教育科学学院2005级应用心理学专业:张熙梅 吴 际2005级学前教育专业: 陈丽红外国语学院2005级英语专业:叶冬琳 邓宇凤 朱厚虹 杨 洁2005级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专业:李 芳 陈宣妃2005级英语(英语翻译方向)专业:李 婷 章丽英美术学院2005级美术学专业: 王方芳2005级艺术设计专业:王 琨2005级绘画专业: 梁 馨2007级艺术设计专业:杨 鑫 陈 曦音乐学院2005级音乐学专业: 苏 敏 李 鑫数学科学学院2005级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钟富周 蒋香玲 滕春雁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5级物理学专业: 张清琳 覃锦芳电子工程学院200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黄肖寒2005级通信工程专业: 宁维莲 李福涛2005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应用电子技术方向):刘志玲 莫玉芳何婷婷 陈升芳 龙震宇 黎文慧 化学化工学院2005级化学专业: 吴永明 陈 佳2005级应用化学专业:王观英生命科学学院2005级生物科学专业:黄 丹 陈玉芳2005级生物技术专业:秦 卉环境与资源学院2005级环境科学专业:李 艳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0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李 云 雷冬萍2005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陆云玉 邹 敏200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方向)专业:王 芳 杨 艳 2005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方向)专业:林 宁体育学院2005级体育教育专业:梁继航 黄艳菲 李志达2005级社会体育专业:李武明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办学点2007级学前教育专业:曾龙年 韦艺琴 罗慧梅 唐秀丽李 欢 苏小萍 林 叶 蒙晓莹。
师政教学〔2016〕157号
师政教学〔2016〕157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6年6月12日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以及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学生和专业分流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一)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公共体育等公共课的成绩与学分可直接转入新专业。
(二)与转入专业同层次或者高一层次的课程可以代替相应低层次的同类课程。
(三)与转入专业教学内容相近和教学要求相当的课程,经学院认定批准后,可以进行课程学分转换。
第二条校际合作项目派出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转换(一)通过我校合作项目派出的学生,我校承认在外校取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学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他校修读课程。
(二)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由所在学院(部)审查(在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分还须学校国际交流处审查),经批准后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学分总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学分总量。
(三)对于外校课程没有记载学分的,学分认定由他校课程的总学时数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换算得出。
第三条学生跨学院(部)、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若无法认定为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学分的,可申请转换成“通识素质教育平台”中“其他专项”系列选修课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以实际课程名称和成绩记载。
第四条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修读且获得合格证明的,经学院(部)审核认定达到相应课程考核标准的,可进行学分转换。
第五条学生若修读辅修专业,在主修专业已经获得学分的相同课程,在辅修专业中可申请成绩和学分转换。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所取得的课程学分,可按其课程与所学专业的相关性进行认定,申请转换为其主修专业选修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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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功名、黄金顺
笑、张艳霜、李盼君、 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等奖
民族地区高校师范教育专业“职前职 唐子江、陈玉秋、刘立浩、岑学贵、韦
24 后 三师互动”教育实习模式改革研 蔡先勇、苏旭南、陈小燕、莫其逊、李
究
刘 浈、陶柳洁、韦文克
智、 逊、
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等奖
25
“双创”背景下应用型文科专业实践 育人质量提升体系的构建
李妍静、王宗宣
外国语学院
二等奖
—6—
编 号
项目名称
主要完成人姓名
主要完成单位 授奖等级
31
基于需求分析的校本大学英语网络 自主学习资源库的完善与运用研究
莫玉秀、周晓玲、苏超华、林 喆、吴银芳、 王 越、潘赛仙、宁见红、覃元姣、马玲芳、 甘玲玲、刘 慧、李 晶、陆巧玲、唐 蜜
外国语学院
二等奖
32
“互联网+”文创产品设计教学实践研 唐 亮、刘
二等奖
28
“课程思政”视域下财经学科实践教 学模式的重构及优化
温玉卓、王宜峰、刘孙芸、杜俊义、李建军
经济管理学院 二等奖
29 师范类文科生统计分析能力培养研究 秦 娟、李红惠、林芳芳、梁 鑫、温 雪
教育学部
二等奖
30
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基础韩国语 1》 蔡秋艳、全今淑、杨梦黎、李永男、王菲菲、
课程中的构建与实践
历史文化 与旅游学院
一等奖
22
“一体四翼”中文专业学生读写能力 提升模式的实践探索
吴大顺、周剑清、陈小燕、蓝廖国、鹿义霞、 孙艳庆、冯 强、黄伟林、刘铁群、李 逊、 梁 潮、黄艺红、刘巨文、王 娟、王卓玉
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3〕104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现将经2013年9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9月18日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于规定报到日期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健康复查。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治疗康复者,在下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向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由学校指定医院复诊为体检合格后,编入当年度新生序列并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退役后2年内,持我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在新生报到注册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师范大学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并在每学期开学时按学校规定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师政教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授予.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地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地条件第四条完成教学计划地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地应届本科生,同时达到下列要求地,授予学士学位.(一) 平均学分绩点地要求分两种情况:.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总学分地平均绩点应达以上地专业:汉语言文学、文秘教育、对外汉语、编辑出版学、历史学、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经济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英语、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音乐学、舞蹈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等专业.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总学分地平均绩点应达以上地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教育技术学、化学、应用化学、科学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科学等专业.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 初步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根据学生类别及其专业按学校规定地外语教学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测试、英语专业八级统一考试,各类学生学士学位英语成绩地合格分数要求如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达分以上地为合格.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未达分地,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地第八学期综合测试成绩地与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地之和,达分以上地为合格.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各类学生根据学校规定地外语教学要求参加相应级别地全国统一考试.外语教学要求为大学英语四级地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地为合格;外语教学要求为大学英语三级地学生,参加全国英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分以上地为合格.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国统考成绩未达上述要求地,以外语教学要求地最高级别课程地成绩与全国统考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计算公式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公式中,代表学生地学士学位英语成绩,代表外语教学要求地最高级别课程地成绩,代表历次全国统考中分数最高地一次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为合格.(三)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应通过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考试.第五条完成教学计划地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地应届本科生,有一项不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如果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地,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与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地,授予学士学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 必修课和限定性选修课地总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者;(二) 毕业时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者;(三) 学生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地:由学校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发明创造等全国性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参加全国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八名或集体前六名奖励者;参加全区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参加全区文艺或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集体前二名(不包括大合唱比赛)奖励者;在某专业领域取得特别突出成绩并经有关专家鉴定者.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完成教学计划地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符合第四条规定地应届本科生,如果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地,原则上毕业一年后持相关部门出具地思想品德和业务工作考核鉴定,在下一届学士学位评定时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学生自受处分之日起至毕业,达一年以上地,如果符合第五条规定地条件,可以申请在毕业时授予学士学位.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学生地学位评定,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表决,与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地,授予学士学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地有关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学院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分委员会由~人组成,任期年.成员应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地教师、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名.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兼任.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地职责是:(一) 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二) 审查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地成绩及表现,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地学生名单;(三) 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问题地事宜.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地程序第九条授予学士学位地程序如下:(—)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地规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地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历年地学习成绩等毕业鉴定材料,按照本细则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地学生名单.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地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地学生名单.第五章附则第十条专升本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参照本细则实施.第十一条成人教育类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地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广西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师政教学〔〕号)同时废止.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
教务〔2010〕17号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2010年工作计划要点2010年是国家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教育部实施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我校实施第二期校本“质量工程”建设的最后一年。
在新的一年里,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7]1、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总体工作部署,继续深化“质量工程”和“新世纪教改工程”建设,大力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教学管理,努力做好教学管理常规及其他工作,着力打造本科教学品牌,不断推进学校本科教育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2010年拟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质量工程”与“新世纪教改工程”建设1.精心组织本年度自治区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力争实现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零的突破,力争在国家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等项目及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方面再上新台阶。
2.狠抓对现有各级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及西南地区师范院校共建共享课程《教育学》《中学物理课程与教学论》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充分发挥其在本科教育内涵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3.深化第二期校本“质量工程”建设,着重抓好以下工作:(1)明确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点、细化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开展全校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的宏观监控。
(2)实施《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研制出台《广西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关注、投身本科教学的热情。
(3)制订并实施《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相互交叉开设课课酬支付与补贴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教学资源共享。
(4)深入开展教学思想、观念和教学方法大讨论,组织进行研究性课堂教学观摩和研究性教学研讨活动,进一步健全研究性教学基本模式。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doc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9〕78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各单位:《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已经2019年4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9年4月27日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学质量,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路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进行,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二条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四)对某个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促进学习的。
第三条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可在其就读的第一至第三学年的春季学期提出申请,参加考核。
原则和要求如下:(一)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本类、专升本类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在同类专业中调整,但不能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实行分流前不能转入校际交流项目外的专业;(三)所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年级专业前20%且具有适教、乐教、善教潜质的非师范专业学生可申请转入师范专业;(四)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一般不超过转出和转入专业、年级当年在校生人数的20%(按四舍五入取整);(五)身心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含)2.0以上;(七)转学学生不得突破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再次转专业;(八)参军退役、创业复学学生的转专业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院校资料-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4〕230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机制,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规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2014年12月31日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监控体系,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规范、公开、公正地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评审是检验学位申请人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水平的重要工作,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
第二条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按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开展,研究生学院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落实事宜。
第三条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认可(其中博士学位论文还必须通过各培养单位组织的预答辩),并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各培养单位的论文格式规范审查后,学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论文评审申请。
第四条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必须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各环节应落实专人负责,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监测。
对学位论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造假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将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
广西师范大学文件师政教学〔2010〕78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现将《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二O一O年六月八日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提前或延期毕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学生可提前毕业,也可延期毕业。
为进一步规范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的管理,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提前毕业第一条提前毕业是指比四年基本学制提前一年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与高一届学生同时毕业的情况。
第二条具有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1.在读三年级学生,思想品德表现及综合素质良好,在申请前没有补考或重修记录。
2.在申请前已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的65%(含)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含)以上。
3.在申请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
第三条学生申请提前毕业,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本人在第三学年上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向所在学院申请,同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以一年为限。
2.学生所在学院对其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申请提前毕业并获得批准的学生,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1.学籍列入同届毕业生进行管理,享受与正常毕业学生同等待遇。
2.所在学院应妥善安排其教育(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保证其能如期毕业。
3.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提前修读课程修读费。
4.如未能按期提前毕业,必须在应毕业的当年六月底前,向所在学院申请延长修业时间(以一年为限),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逾期不申请者,按结业或自动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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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师政人事〔2006〕108号
关于调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及
下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创建国家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学校工作的领导,确保迎评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校人事变动和迎评促建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领导小组(简称“评估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评估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大克 梁 宏
常务副组长:钟瑞添
副 组 长:林 娜 王源平 蓝常周 刘健斌 易 忠 白晓军 贺祖斌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静 王 驹 王 霞 王德明 韦焕雨 卢 宁 卢家硕 帅民风 何星存 吴佃华 李 晓 李善华 杨永栩 杨树喆 苏桂发 陈孟林 周世中 庞晓宇 罗知颂 姚 倩 查丹明 唐 凌 唐仁郭 唐汉雄(网络中心)徐坤华 秦新民 高金岭 梁柱平 梁福沛 肖启明 黄 王乐 黄小明 黄瑞雄 蒋邦元 覃卫国 覃干超 蒙伟凡 赖 仿 蔡昌卓
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估办”)及综合发展规划组、特色项目建设组、师资队伍建设组、教学条件与利用工作组、教学建设改革与教学管理组、学风建设组、校园环境与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档案建设组。
一、评估办
主 任:贺祖斌
常务副主任:杨树喆
副 主 任:梁启谈 韦 冬 黄万华 高成伟 农荣前 伍锦昌
成 员:伍尚海 周海琦 林盟初 罗 元 范冬生 郑国辉 柯君行 黄河清
秘 书:郑开玲
二、综合发展规划组
组 长:陈大克 梁 宏
副组长:徐坤华 覃卫国
成 员:查丹明 陈雄章 丁 静 何茂勋 何星存 黄 王乐 黄轩庄 苏桂发 覃干超 唐仁郭 杨树喆
秘 书:郑国辉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特色项目建设组
组 长:钟瑞添 贺祖斌
副 组 长:杨树喆 高金岭
一组成员:黄小明 赖 仿 李善华 农荣前 齐佩芳 帅民风 孙杰远 韦耀波 张利群
二组成员:罗星凯 刘立浩 耿涓涓 唐 凌 李 晓 杨 华 陈玉秋 周 莹 闭献树
秘 书:秦 娟 范冬生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办学特色”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四、师资队伍建设组
组 长:易 忠
副组长:唐仁郭 查丹明
成 员:何少禄 黄万华 易锦言 刘玄启
秘 书:黄河清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的“师资队伍”和二级指标“教师风范”等的建设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教学条件与利用工作组
组 长:易 忠 刘健斌
副组长:何星存 丁 静
成 员:闭献树 曹辉景 丁家绩 高成伟 邱祖平 唐汉雄(网络中心) 闫其春 杨乃裕 姚 倩 姚良雄 周小发
秘 书:林盟初 柯君行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教学条件与利用”和二级指标“实践教学”等的建设与改革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六、教学建设改革与教学管理组
组 长:钟瑞添
副组长:杨树喆
成 员:闭献树 刘林海 韦耀波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秘 书:伍尚海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一级指标“教学管理”和二级指标“专业”、“课程”、“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的建设与改革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七、学风建设组
组 长:林 娜 王源平
副组长:覃干超 陈湘如
成 员:何小贞 李善华 毛立刚 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秘 书:周海琦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二级指标中的“学习风气”、“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和“就业”等的建设工作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八.校园环境与后勤保障组
组 长:蓝常周 刘健斌
副组长:蒋邦元 韦焕雨 庞晓宇
成 员:黄崇波 蒋拥军 李荣林 张国良 各学院分管行政工作副院长
秘 书:谢俊锋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校园环境建设和迎评促建各项工作的后勤保障以及相关工作的自评报告;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九、宣传报道组
组 长:林 娜 白晓军
副组长:蒙伟凡
成 员:刘玄启 毛立刚 蒙 丽
秘 书:赵 亮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迎评工作的宣传与营造氛围,对外宣传报道,教风建设,本科教学成果展览和电视片、多媒体汇报片制作,迎评工作信息上网。
十、档案建设组
组 长:贺祖斌
副组长:李殷青
成 员:丘如华 周汉华 李映葵
秘 书:邓漓虹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对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各类档案的建档及存档进行指导和检查等工作;完成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办布置的工作任务。
广 西 师 范 大 学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学评估 领导小组 成员 调整 通知
广西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2月21日印发 校对:赵晋凯 录入:贺红征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