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互联网推广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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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CPA互联网推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媒体资源进行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从而促进甲方有效注册用户的增加,并促进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第1条推广内容

通过乙方媒体为甲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用户的增加,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推广费用。

第2条合同期限

2.1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2.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3条结算标准及方式

3.1 结算标准选择下列第种方式:

3.1.1 CPA:人民币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

币元/个×有效数据。

3.1.2 其他:

3.2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用户数据截图给乙方,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超过期限不予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

3.3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用户数据原则上以甲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亦可自由统计,由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

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10%则以甲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原因,如仍无法确认则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

3.4 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至甲方,甲方自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推广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5 乙方银行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4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

4.2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合同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

4.3 如推广内容由甲方提供的,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供的,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

4.4 在广告发布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广告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和广告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

第5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图示资料、甲方商标和名称。

5.2 乙方保证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产生甲方注册用户,包括但不限于:

5.2.1 任何人工或程序产生的注册,如使用注册软件或自行编制程序、相互注册、人工注册、修改脚本等;

5.2.2 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要求或强制访问者注册;

5.2.3 其他甲方认为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

5.3 乙方保证以合乎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甲方广告推广发布,不得在有损甲方商誉和违法违规的网站上发布甲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

5.3.1 在含有或显示成人内容、宣扬赌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网站上发布甲方广告;

5.3.2 以甲方认为误导、不公、诽谤、违法、中伤、诋毁、猥亵的方式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的方式发布甲方广告;

5.3.3 在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的站点上发布甲方广告。

5.4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推广服务,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5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其提供的不正当利益总金额进行赔偿。

5.6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甲方可随时查看推广情况。

第6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6.2.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第6.2.2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

6.2.2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

(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6.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消而失效。

第7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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