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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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机构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食品检验机构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食品检验机构需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盖章。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食品检验机构概况

1.1 食品检验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机构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质量负责人: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食品检验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4 食品检验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食品检验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2.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2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授权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验收

首次□扩项□复查□其他□

2.4 获取证书情况: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3.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

4.食品检验机构资源:

4.1食品检验机构总人数:名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

4.2食品检验机构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 合资□%

4.3食品检验机构总面积m2

检验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办公面积:m2

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

5.附表:

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附表2.1:授权签字人申请一栏表

附表2.2.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3:组织机构框图

附表4.1:食品检验机构参加能力验证一览表

附表4.2:食品检验机构参加机构间比对一览表

附表5: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一览表

附表6: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

6.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

6.1申请项目的检测报告清单

6.2质量手册(1份)

6.3程序文件(1套)

6.4其它证明文件:

6.4.1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4.2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法人授权文件

食品检验机构设立批文

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

6.4.3股本资金投入证明材料(验资报告)(股份制的检验机构提供)

6.4.4新增审查认可(验收/授权)项目批准文件(适用时)

6.4.5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6.4.6分包协议及分包方能力证明(若有分包项目提供)

6.4.7从事特殊检测/校准人员资质证明清单(适用时)

6.4.8内审员证书清单

6.4.9原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授权)证书附表(扩项、复查时提供)

7.食品检验机构声明:

7.1本食品检验机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7.2经对照相关规定,本食品检验机构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规定要求。

7.3本食品检验机构保证所提交的申请内容均为真实信息。

7.4本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交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所需费用。

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

食品检验机构被授权人签名:日期:

(非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填此项)

8 希望现场评审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9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无主管部门此项不填):

年月日(盖章)1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表1:

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能力表

名称 (多名称且不同场所时填写):

第页,共页

地址(多场所的分别填写):

①“检验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

参数须分别填表;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按参数排列在前、产品在后依次排列。第一栏“序号”为流水号,并且与第三栏项目一一对应。第三栏“序号”为检测项目的参数序号,当“名称”为“全部项目”时,对应的“序号”内填写“/”。

②在“检验项目/参数”栏内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验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必

然以参数形式填写;

③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验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

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测xxx”或“不测xxx”。

⑤扩项项目应在“说明”栏中注明“扩项”租用设备、设施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填写在“说明”栏。

⑥多场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⑦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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