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锅炉安全运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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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水压试验、烘炉、煮炉、升压试验和安全阀调整、负荷试验

1.1 水压试验:

1.1.1 目的:主要是检查受压部件和附件的严密性,但不能作为锅炉的强度校核标准,锅炉的强度校核应通过计算。

1.1.2 遇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水压试验:

①新安装的锅炉;

②大修后或改装后的锅炉;

③连续使用六年以上的锅炉;

④停用1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锅炉。

烘炉

1.2.1 烘炉目的:

新安装或炉墙经修理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烘炉子的目的是对炉墙慢慢加热,促使炉墙中的水份逐渐逸出,以免锅炉投入运行时,炉墙内产生大量水蒸汽,引起炉墙裂纹或变形。

1.2.2 烘炉的方法:

烘炉的方法有三种:燃料烘炉法;热风烘炉法;蒸汽烘炉法,第一种方法用得较多。

1.2.3 检验标准:

炉墙是否烘干,可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测定。

①测温法:燃烧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米-2米红砖墙外表向内100毫米处,温度达到

50℃,并维持48小时。

②灰浆试样法:取炉排上方任意处红砖和耐火砖丁字交叉处的灰浆进行水分测定,当灰浆

的含水率达到达2.5%以下为合格。

1.3 煮炉

1.3.1 煮炉的目的

煮炉的目的在于清除新安装或受压部件大修后,锅炉受热面上的铁锈、油垢和脏物,防止受热面腐蚀,保证蒸汽品质。

1.3.2 加药量:

煮炉时的加药量可按下表选择:

1.3.3 煮炉标准:

①汽包(锅筒)、联箱和内部无锈蚀痕迹、油污和附着的杂质。

②轻擦汽包(锅筒)联箱内表面能显出金属本色。

1.3.4 煮炉过程中注意事项:

①锅炉要始终保持在正常水位。

②省煤器出口水温度低于相应压力下饱和温度40℃。

③不能使碱性溶液的水进入过热器。

④在煮炉期间,每隔3-4小时,应在上、下汽包或上、下联箱进行炉水取样化验。

1.4升压试验和安全阀调整

1.4.1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锅炉,在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应进行升压试验。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天升到0.3-0.4Mpa

第二天升到0.7-0.8 MPa

第三天升到额定工作压力,并调整安全阀。

1.4.2 安全阀调整,应先调起跳压力最高的,然后依次调整较低的。安全阀调整后,应无漏气和冲击现象。

1.5 负荷试验

锅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在满负荷下连续运行为72小时,全面检查锅炉本体、附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质量。

2 冷炉升火、升压、供汽

2.1 冷炉升火前必须对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进行全面地严格检查,必要时需进行单机试车。检查包括:炉内外整体检查;水、汽、风、烟系统检查;回转机械的检查和试运行。检查完毕,进行单机空运转,空转时间可为20-30分钟。

2.2 锅炉上水:

各系统检查完毕后,即可向锅炉上软化水到最低水位。上水时应缓慢进行。

2.3 升火、升压

2.3.1 自然通风30分钟或用引风机通风5分钟排走炉内和烟道内的可燃气体和积灰。

2.3.2 点火后燃烧要缓慢加强,从点火到升压不得少于2小时,从升压到升至额定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小时。当炉顶放空气阀冒出蒸汽时关闭空气阀。

2.3.3 锅炉汽压升到0.05-0.1Mpa时冲洗水位计一次,并校正前后水位,冲洗水位计时不能面对水位计。

2.3.4 锅炉汽压升到0.2-0.3Mpa时校对压力表,冲洗压力表导管并对手孔、人孔螺丝进行检查并紧固。

2.3.5 锅炉压力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校验两只安全阀。

2.3.6 升压过程中随时监视锅炉水位,适当上水。

2.3.7 点火升压过程中应检查省煤器出水温度,该水温应低于当时汽压下饱和温度的40℃。非沸腾式省煤器出口水最高温度如下表:

2.4 供汽与并炉

2.4.1 单台锅炉运行、蒸汽母管完全冷却、当汽压升到0.3-0.4Mpa时应进行暖管,暖管时要注意疏水。

2.4.2 当汽压升至比工作压力低0.05Mpa时,应进行送汽或并炉,在送汽或并炉时,开启阀门要缓慢,注意汽流声音,注意疏水防止水击。

3.热备炉升火、升压、供汽

严禁迅猛升压,一般4吨/小时-10吨/小时的锅炉不小于2小时。

4 锅炉正常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4.1 参数控制

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

锅炉水位维持水位表中心线上、下40毫米之间波动

每班至少冲洗水位表一次

锅炉压力上下变化不应超过0.1Mpa

每月至少冲洗压力表一次,每半年校验压力表一次。

4.2 燃烧调节

负荷增加时,先增加煤量,然后增加引风量和送风量,负荷减小时,先减小给煤量,然后减

小引风量和送风量。

4.3 省煤器出水口的温度控制

省煤器出口水的温度应低于锅炉工作压力饱和温度40℃,锅炉正常运行时,应连续通过省煤器向炉内进水

4.4安全阀的使用

蒸发量为2吨/小时以上的锅炉,上汽包(锅筒)应装有两个安全阀。每周对安全阀提升排汽一次,每月自动放汽试验一次。

4.5 排污

锅炉排污分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两种,定期排污每班一次,并应在低负荷下进行,注意水位变化,注意暖管,防止发生水冲现象。

5 停炉

5.1 停炉压火

必须有人监护,以免发生事故

5.2 正常停炉

停炉时,注意省煤器出口水温在许可范围内,防止水温过高使省煤器汽化。停炉后,安全起见,放水后,将蒸汽、给水排污管道与运行的锅炉用堵板隔断。

5.3 紧急停炉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紧急停炉:

①严重缺水

②严重满水

③锅炉本体漏水

④水冷壁或对流管严重爆破

⑤所有水位表损坏

⑥给水机械全部失灵或损坏

⑦锅炉汽压超过工作压力

⑧锅炉炉墙倒塌或钢架烧红等

⑨锅炉受压元件损坏

6 锅炉事故及处理

6.1 缺水事故

锅炉水位已低于水位表最低许可水位以下,并在水位表中消失,先关闭水位表汽旋塞,用叫水法后,加强给水,如在水位表中仍看不到水位,应严禁向锅炉上水,立即停炉,迅速熄火,将事故锅炉与运行系统隔绝,让锅炉慢慢冷却。

6.2 满水事故

水位表中的水位超过最高水位,且看不到,应先开启水位表放水旋塞放水,如水位仍不下降,应立即停止上水,停炉压火,并开启排污阀进行放水,待水位正常后,停止排水。6.3 汽水共腾事故

发生汽水共腾时,应加大连续排污或定期排污;降低锅炉负荷,加强上水,注意水位,减弱燃烧;进行炉水质量化验分析,改善炉水水质。

6.4 水击事故

6.4.1 省煤器水击的处理:开启空气阀、将省煤器内的蒸汽排除并查明产生蒸汽的原因,若省煤器水温过高应开启旁通烟道,关闭省煤器烟道挡板,若没有旁通烟道,则使用再循环管路降低水温,检查给水管道上的逆止阀动用情况

6.4.2 给水管路水击的处理;适当关小给水调节门,若不能消除时,应改用备用给水管路上水,检修锅炉给水管道的逆止阀,使其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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