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一)德育测评:由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1、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满分30分。

包括参与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每项满分10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含两次)可以取得满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分。

2、品德表现,满分50分。

(1)政治思想(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

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诚信原则(7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

(3)学习态度(7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

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

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4)纪律作风(7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赌博、偷盗、旷课、旷寝、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

(5)集体观念(7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

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6)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

床铺、衣着整洁大方。

争创“文明寝室”。

(7)文明礼貌(5分):尊敬师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餐厅工作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

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为人诚恳,不说假话、脏话。

努力塑造大学生文明形象,克服不良行为。

3、德育奖励分,满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

(1)荣誉分(10分)A、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范文大全)第一篇: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身心健康状况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测量与评价,其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及要求(一)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分两次进行,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对第一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对上学年进行总评。

(四)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成绩经过每位学生确认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学院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备案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召开班级大会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学院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习成绩的计算包含德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公选课、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本学期的测评。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德(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一)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行为,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报告和党团活动;
(二)本学年因打架、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或私自在外租房者;
(三)学习上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不遵守教学秩序,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经常上网且影响学习者;
(四)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或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或从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第十二条基本素质的测评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附表一)。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10分、8分、6分、4分、2分。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每一单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Dn),Dn=D1+D2+…..D8。
(二)法纪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学习态度(10分)。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思想、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参加科研活动,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就业指导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参加入学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四)集体观念(10分)。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珍惜集体荣誉、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经2009年7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评价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素质、学习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的测定和评价。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旨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材。

为了规范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学习成绩可以采用绩点制度进行评定,学科竞赛成绩可以根据比赛成绩和奖项等级进行评价,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可以根据发表的期刊级别和影响因子进行评价。

2. 实践能力评价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评价。

社会实践可以根据参预的社会活动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实习实训可以根据实习单位的评价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创新创业可以根据参预的创新项目和创业成果进行评价。

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评价。

思想政治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进行评价,文化素质可以根据参预的文化艺术活动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评价,身心健康可以根据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和流程1.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定量评价可以通过成绩、奖项等进行量化评价,定性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面试等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应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评价流程评价流程主要包括评价指标的确定、数据的采集、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等步骤。

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数据的采集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价结果的统计和分析应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总结应及时进行。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大学生申请奖学金、参加竞赛、申请出国留学等的重要依据。

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培养的参考,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安徽大学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办法校政秘[2002]130号(教务处2010年3月修订)第一条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对学生在各类竞赛、水平考试、资格认证、发明制作、出版发表、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进行认定的考核活动。

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对于配合我校学分制实施、实践我校“三基并重,全面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推动我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安徽大学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必须参加素质教育考核并获取4个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参加素质教育考核应按规定交纳学分注册费,未交纳费用的,不予接受考核。

第三条素质教育考核的对象为应届毕业的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五月中旬进行,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可随上届或下届学生进行考核。

第四条素质教育考核的组织与领导素质教育考核工作以院系为主,各院系应成立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工作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团总支)负责人、教学办负责人、辅导员和部分本科生导师等。

第五条素质教育考核的操作程序1、学生提交材料学生应在5月15日前向院系提交素质教育考核材料的原件(核对用)和复印件(存档用)。

2、院系进行考核院系素质教育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安徽大学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计分办法》和本办法中“成绩和绩点计算方法”确定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成绩,填写《本科生素质教育考核卡》。

3、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束后,院系应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院系素质教育考核工作小组应当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

4、提交考核成绩公示结束后,辅导员应于5月31日前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提交学生素质教育考核成绩。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2012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2009年8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指对我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社会工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的测评。

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S×20%+Z×50%+T×10%+W×5%+G×5%+K×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三条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公式为:S=S1+S2+S3。

其中,S1为基本积分,S2为表现积分,S3为奖励积分。

第四条基本积分(S),满分为70分,按下表计算:评分说明:由全班学生根据过去一学年的表现情况对照上述七项内容给每位同学进行德育互评打分,其分值一般在60~70分之间。

第五条表现积分(S2),基准分为:15分。

如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扣分(总扣分值不超过15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2分。

(2)辅导员班内点名批评或每写检查1次扣1分,受院、系级通报批评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受警告处分扣4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记过处分扣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7分。

(3)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每次每人扣1分。

(4)每旷课1节扣1分;超过3节后每节扣2分。

(5)每旷操1次扣1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2分;(6)迟到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7)早退每次扣0.05分:超过3次后每次扣0.2分。

(8)事假每节扣0.02分;超过10节后每节扣0.05分。

(9)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实践活动,每次扣1分。

(10)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给工作带来损失,视情节扣1~2分,学生干部扣2~4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S),奖励积分满分为15分。

具体按下表计算:第七条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智育积分考察。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以积分的方式,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测评依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测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整体素质进行定期、公正、全面的考核,促使我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优团优干、评选三好学生、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等各种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从而引导、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一、德育成绩积分(D=D1+D2+D3)(一)德育基准分(D1)(1)政治思想表现(2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品行(20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言行文明、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观念。

(3)学习态度(20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能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勇于创新。

(4)组织纪律(20分):遵守国家法令,遵守校纪校规和其他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文明,不打架斗殴、赌博等,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

(5)劳动卫生(10分):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生产劳动,积极肯干,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和劳动任务,积极维护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仪表风度。

(6)安全意识(10分):遵守安全行为准则,维护个人和他人人身及财物安全。

注:德育基准分由班级干部代表4名、学生代表6名打分,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D1=P·60%+B·30%+G·10%,(P、B、G分别代表评委测评得分、班主任测评得分、个人自评得分)。

(二)德育加分(D2)(1)授予全国荣誉称号+15分/次。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徳、智、体、美等方而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髙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髙等学校徳冇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左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徳(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而情况进行的综合评泄。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而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髙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徳(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徳”、“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徳”等方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统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 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龙完成任务者每次加 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徳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枳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有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养成大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和塑造大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校的培养目标,全面促进学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新形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导思想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大学生以思想道德为核心的整体素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激励大学生努力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培养目标,展现个性,开发智力,展示特长,发挥优势。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构体系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评价、智育测评、素质及能力测评、班级评议四部分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评价成绩×10%+智育测评成绩×50%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25%+班级测评成绩×5%+专业学习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评价×10%。

三、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操作方法(一)德育评价德育测评由各系(部)组织辅导员结合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规守纪、集体观念、日常品德表现、个人小结等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中等,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按照如下标准加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五级制对应赋分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不含选修课成绩)。

(三)素质及能力测评采用记实的形式,依据《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卫生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晚自习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早操考核细则》《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公寓考核细则》等管理、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项项目,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对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据此得出记实分值。

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60+(∑每周加分-∑每周减分)说明:素质及能力测评成绩上限为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一)德(满分100)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扣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5、旷课者每节扣2分;事假者每节扣1分(公假除外);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5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2-5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5-10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30分。

11、院系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二)智育素质(满分100分)
从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辅修课成绩、自选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步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学分+0.5∑⨯(选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0.5⨯∑选修课学分)
其中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50换算,以下同。

(三)身心素质(满分100分)
基本分为85分,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早锻炼按每天0.02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校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5;院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25;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院系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4、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减分因素:
1、体育课病事假每次减1分;
2、院系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四)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参照德育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创新创造能力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造、发明获奖),每篇(件)加8×A分,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1,省级A=0.5,省级以下A=0.2;
(2)在公开交流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0.5分;
(3)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8、4、2、1分;
(4)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研究活动,其表现和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8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等。

测评按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四个等级进行加分;
(2)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4、2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该班学生干部分别加5、3、1分。

3、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国家、省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5、3、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4、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2)英语四级优秀者加2分;六级通过者加4分,优秀者加6分;只加一次。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或程序员级)加4分;其它类似的考试相应加分。

(4)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加5分。

5、其它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突出优秀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100分以满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二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育素质各分×60%+身心素质×10%+能力素质积分×10%。

2、三、四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3、专科二年级也可按公式2计算。

(三)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综合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四、测评执行程序: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分别在3月份和9月份完成),以班级为单位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进行。

2、测评由辅导员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班长、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

3、测评小组对照学生自测结果,根据班日志记录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智、体、能四个单项积分和总积分。

4、辅导员根据综合测评分排列名次,填写《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一览表》,报院系一份、学生处一份,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五、测评积分是对学生综合考查的结果,它是评优、评奖学金以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