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引言:教师是社会培养下一代的重要力量,他们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使命。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违纪违规行为。
有效的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是保障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保障。
一、概述教师违纪违规行为教师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有擅自请假、旷课、迟到早退等违背工作纪律的行为;使用不当教学方法或涉及学生身心健康的有害行为等。
二、规范流程对于发现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况,学校应建立相应的处理流程。
第一步是严谨的调查取证,确保掌握准确的事实依据;第二步是对教师进行面对面的约谈,了解其行为背后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第三步是根据调查结果,对教师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警示教育对于教师的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示教育的方式。
警示教育旨在通过引导教师反思和认识错误,并进行相应的心理辅导,以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警示教育的目的是提醒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四、口头批评对于一般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进行口头批评。
口头批评是指学校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对教师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并告诉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口头批评不会对教师的个人声誉造成太大影响,但能有效地警示其规范行为。
五、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发给教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应明确指出教师存在的问题和行为后果,要求其改正,并告知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将会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
六、停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进行停职处理。
停职期间,教师将暂时失去工作岗位,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教育。
停职处理可以为教师提供反思和改正的机会,同时向其他教师明确了处理违规行为的决心。
七、记录违规行为教师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保留在教师个人档案中。
这不仅便于学校了解教师的职业纪律情况,也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情况提供参考。
八、教师自律与自查教师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并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法违纪处理办法引言:教师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在培养学生的同时也肩负起了一定的社会责任。
然而,在教育界,偶尔也会发生教师违法违纪的情况。
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得到适当的处理。
本文将探讨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以期加强教育行业的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违法违纪行为的定义违法违纪行为是教师以违反法律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行为为特征的行为。
违法违纪行为包括教学质量不合格、违规办学、违规增加学生课时、虚构考试成绩等。
二、教师违法违纪惩戒措施对于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常见的惩戒措施包括行政警告、罚款、停职留职、开除教职等。
具体的惩戒措施应该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以实现惩戒目的为主。
三、惩戒应符合法治原则教师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应符合法治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和法律的规定。
教育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对教师实施惩戒,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处罚。
四、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除了依法对教师进行惩戒外,还应该重视违法违纪行为的预防和管理。
教育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建立追责机制为了更加有效地处理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建立起追责机制。
通过明确追责主体和程序,能够更加迅速和有力地追究教师的责任。
六、强化监督和检查教育管理部门应增加教师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教师不会违法违纪。
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可以有效地发现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践行职业道德并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提高教育从业者的职业自律性和道德意识,是预防教师违法违纪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教育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加大惩处力度。
只有对于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维护教育系统的正常秩序。
XX学校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XX学校教师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为确保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师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有效防止和纠正学校及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过错行为,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党纪政纪有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规制度的学校教职工进行责任追究。
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规任相对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师风责任追究。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言行,把不健康的思想和错误言论带进课堂的行为;2.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3.教育教学质量差,家长、学生反映强烈的;4.有语言不文明、衣着不得体、言行不检点行为的;5.有工作作风不踏实、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意识不强,有令不遵守,有禁不止的行为;6.不完成德育工作任务,导致本班学生经常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中出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辱骂、歧视学生,猥亵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
8.“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履行安全责任,不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教学、活动、劳动中脱离现场,不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体育课不按有关安全规程施教造成学生伤害的;发现学生遭受危险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学生从事危险活动,不及时制止;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活动的学生,未给于必要的关注;对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的学生,未及时送诊、汇报;未经学校批准。
9.不按规定收费标准和项目乱收费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接受或索要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
10.在工作日期间经常申岗聊天、参与赌博、酗酒、违反社会公德的。
11.酒后进课堂,在课堂上吸烟、接打手机的;非特殊情况坐在讲台上上课的。
12.有损害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团结的言行:不以事实为依据,捕风捉影,诬告陷害或打击报复他人,侮辱、诽谤他人和传播小道消息的,无理取闹的。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最新版】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受到降级处分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降低一级聘任;受到撤职处分的,解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工资待遇按职员执行,同时撤销行政职务;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师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与所在学校的人事关系,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三)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五)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六)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七)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八)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三)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四)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六)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师德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师德违规情况的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师德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三要八不准”和“五严”规定,认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教职工中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规行为,扣其本人本月岗位津贴50—200 元。
1、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及有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者。
2、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者。
3、上课时接听电话者。
4、从事有偿家教者。
5、监考时做与考试无关的事务者。
6、不尊重家长,与家长发生激烈冲突者(家长无理取闹的除外)。
7、上班时上网玩游戏、炒股及不务正业者。
8、有其它师德失范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扣其本人本月岗位津贴200—500元
1、家长向学校投诉的师德违规情况,并查实者。
2、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的师德投诉现象,并查实者。
三、凡经各种媒体公开报道的师德违规行为并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扣除其本人本月岗位津贴,同时给与校纪处分,并视情节予以换岗或待岗处理。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队伍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二、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第四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主要包括:(一)违背教育方针,散布错误思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四)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学生个人信息;(六)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七)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行为、较重行为和严重行为。
一般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较轻,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较重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较重,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行为。
严重行为:指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情节严重,对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第六条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核实: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认定性质: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性质。
(三)处理决定:根据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四)执行处理:对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并做好监督工作。
(五)反馈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并向社会公布。
四、处理措施第七条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批评教育:对一般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改正错误。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一、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终止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
(一)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损害安定团结的言论、行为,在师生中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二)在校内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刑,后果严重的教职工,学校与其终止聘用合同,报上级人事部门给予开除公职处理;情节较轻,影响面较小,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学校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凡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教职工,学校均执行“一票否决”。
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
(一)违反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有违法施教的行为,给学校、学生及家长造成严重后果,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二)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上挑肥拣瘦,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达到个人目的,给学校整体工作安排造成困难,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害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三)不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工作拖沓,严重不负责任,借故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备课敷衍了事,精神委靡,无所作为的教职工,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四)在教职工中拉帮结派,散布流言飞语,传闲话、编瞎话,制造事端,影响教师队伍稳定与团结,破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给学校正常的工作造成了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情节较轻、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的,给予校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五)为个人得到不正当的利益,不择手段,要挟领导,在教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给学校的正常工作造成损害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
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
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
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①警告。
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
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
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
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
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
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教育法中针对法人组织的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①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
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
②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
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
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③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
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教师违纪处理方案
教师违纪处理方案敬启者,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纪律和行为规范,保证教师群体的正常教学秩序和队伍的稳定,特制定本教师违纪处理方案,以规范对违反教师行为准则的教师的处罚和纪律管理。
第一条违纪行为的定义教师违纪行为是指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制定的法规、规章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分类教师违纪行为分为严重违纪行为和一般违纪行为。
1.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1 教学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1.2 自肆功伤害学生健康;1.3 违反学校纪律,涉嫌贪污腐败;1.4 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1.5 违法犯罪行为。
2.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2.1 违反学校纪律;2.2 未经批准请假;2.3 缺乏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消极;2.4 违反学校课程安排;2.5 与学生沟通不当,言行不合适。
第三条违纪处理程序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举报:违纪行为可以通过学生、家长、同事或上级领导举报,学校也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2. 违纪行为的核实:学校应按照事实核实的原则,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与核实。
搜集必要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并记录相关情况。
3. 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学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之一或几种:3.1 口头警告:针对一般性的违纪行为,学校可给予教师口头警告。
3.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向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存档备案。
3.3 免职处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决定予以免职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4 其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采取其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条违纪处理结果的通告与执行学校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教师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对于免职处理的教师,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违纪处理申诉教师对学校对其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一、违规违纪行为的定义教师违规违纪行为是指教师在教学、管理以及与学生、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活动中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以及职业道德规范;3. 对学生进行身体、心理上的虐待或不当对待;4. 故意散布错误信息、编造谣言等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5.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牟取不正当利益;6. 违反招生、考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程序1. 接到违规违纪举报后,学校将立即成立违规违纪处理小组,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组织成员包括该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人、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等。
2. 违规违纪处理小组负责调查核实,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收集证据材料。
3. 在调查核实完成之后,违规违纪处理小组将就该教师的行为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根据违规违纪处理小组的评估意见,学校将对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警告或严重警告;- 组织进行违规违纪教育和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等级;- 撤销行政职务或解除劳动合同;-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诉程序教师对学校对其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申诉程序如下:1. 教师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学校将组织申诉处理小组,对教师的申诉进行调查核实。
3. 在调查核实完成之后,申诉处理小组将对教师的申诉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 学校将根据申诉处理小组的评估意见重新考虑处理决定,并对教师进行书面通知。
四、处罚执行与效力学校对教师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执行力。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学校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教师应配合并接受学校的处理决定。
以上是针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与师生权益的重要措施。
教师违反规范处罚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七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教师师德师风违规处理办法
(2)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给予党纪处分;
(4)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其他
1.对教师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处理,应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原则。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3.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共同关注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形成家校社共育的良好局面。
十四、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持续改进与评估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开展丰富多样的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3.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剖析,提高教师对师德师风问题的认识,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能力。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提升教育形象。通过明确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分类及处理措施,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复查机制,强化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责任追究,促进合作与协调,确保持续改进与评估,以及提供保障措施和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日常监管,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保障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大投入,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应建立严密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首先,学校应依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一制度应该包括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处理程序、处罚措施等内容。
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才能有效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人员管理。
二、违纪违法行为的范围在制定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时,学校应该明确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范围。
这些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教学上的作弊、违规补课、泄露试题等;人员管理上的违规录用、贪污受贿等;学术研究上的学术不端行为等。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违纪违法行为的界定,以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应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教学上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扣薪、停职等处罚措施;对于人员管理上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调离、开除等处罚措施;对于学术研究上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采取撤销成果、限制研究资金等处罚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处罚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调整,综合考虑公平公正原则。
四、建立举报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理教职工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
该机制应包括匿名举报、受理渠道、举报保护等内容。
学校应当确保举报人的权益,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应积极予以追查和处理,并给予适当奖励。
通过建立举报机制,可以有效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学校的良好教育环境。
五、加强教职工教育与培训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办法,学校还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可以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水平,从而降低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教育与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交流等,以全面提升教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六、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该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等多种形式。
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学校教职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市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人事管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施行。
第二章处理机构及处罚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校工会主席、支部委员、工会委员为成员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认定处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的日常监督、考核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上报工作。
第四条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公共场合吸烟的,酒后上课的;(三)语言举止不文明,衣着不得体,有损教师形象的;(四)讽刺、挖苦学生,侮辱学生人格,并造成影响的;(五)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六)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不批改作业,完不成教学任务的;(七)监考时不严格遵守监考纪律的,收取试卷有漏收,顺序混乱的;(八)不按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或安排后教师无故不参加的。
第五条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过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影响的;(二)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擅自停学生的上课达到两天者;(三)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四)私自组织学生办班收费补课的;(五)在各种评优评模、考试、考核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学校和群众的;(六)不履行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和培优目标责任,拒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肆意妄为的;(七)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累计达到三个工作日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八)参与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活动的;(九)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处罚的;第六条学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记大过处分。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导言:教师作为社会的培养者和引导者,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
然而,在教师队伍中也难免存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规范教师队伍,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一、违纪违法行为的定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中,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种类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分为三大类:学术不端行为、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和贪污腐败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剽窃、严重错误论文发表、学术造假等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正性和学术的真实性。
侵犯学生权益行为包括体罚、欺凌、性骚扰等行为。
这些行为极大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贪污腐败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行为损害了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扰乱了教育秩序。
三、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评估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需要根据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估。
评估的标准可以包括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对学校声誉的影响、对教育资源的浪费程度等因素。
四、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原则。
主要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作出处罚决定、宣布处罚结果等。
五、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形式对于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违纪违法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形式。
常见的处罚形式有警告、诫勉、记过、记大过、辞退、撤销教师资格等。
六、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处罚是教育的一部分,对于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教育指导的方式帮助其认识错误,并纠正其行为。
教育指导应注重引导教师反思,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
七、教师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机制除了对教师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
学校应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违纪违法行为。
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处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处理办法第一部分:引言教职工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表率先行,秉公执法。
然而,时常有一些教职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教育环境的良好秩序,针对违纪违法行为,学校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处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的处理办法。
第二部分:教职工违纪的定义和类型教职工的违纪行为指的是他们在教育工作中违背教育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擅自改变教学计划、违反考试纪律、不按规定出勤等。
违纪行为种类较多,本文主要分析其中常见的几种。
第三部分:教职工违纪的原因与危害教职工违纪的原因包括工作压力过大、利益驱动、职业操守缺失等。
违纪行为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破坏了学校的教育秩序,损害了学生的学习权益,甚至可能带来社会不良影响。
第四部分: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处理的目标学校处理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目标包括惩戒违纪者、恢复学校的教育秩序、维护学生权益、教育违纪者并防止其再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声誉。
第五部分:学校违纪违法处理的程序学校处理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程序应当公正、公开、透明,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等环节。
第六部分: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处理的方式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学校处理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撤销职务、降低职级、停职或解雇等。
第七部分:处理决定的争议解决如果教职工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内部申诉、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法律途径等。
第八部分:处理决定的公示与记录学校应当对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进行公示,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教职工档案中,以便日后参考。
第九部分:教职工违纪处理的教育意义学校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不仅是为了惩戒违纪者,更重要的是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引导教职工正确履行职责,严守法纪和职业道德。
第十部分:整体工作环境的改善学校应当以预防为主,通过优化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激励机制等方式,防止教职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办法违纪行为是指中小学教师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违反公共纪律、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为了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和正常秩序,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及时、严格的处理。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中小学教师违纪处理的相关办法。
一、违纪行为的界定1. 违反学校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疏于备课、教学质量低下、擅自请假、私自调课等行为。
2. 违反职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辱骂学生、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泄露学生隐私等行为。
3. 违反教育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学校教育管理条例、教师公约、工资条例等行为。
二、违纪处理程序1. 调查核实:一旦发现中小学教师有违纪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 提出意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当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包括处罚方式和措施。
3. 处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和提出的意见,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4. 履行处罚:中小学教师接受处罚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处罚,接受教育改正,如有必要进行辅导、培训等。
三、违纪处罚方式1. 批评教育:对轻微的违纪行为,可采取口头批评、书面检查等方式给予教育。
2. 警告处分:对一般的违纪行为,可做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分。
3. 记过处分: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可做出记过处分,影响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和晋升。
4. 记大过处分: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可做出记大过处分,影响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生涯和工作机会。
5. 取消资格处分:对极端恶劣的违纪行为,可做出取消中小学教师资格处分,终止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违纪处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违纪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不厚此。
2. 教育为主: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行为,应以教育为主,引导其积极改正错误。
3. 违纪与教育相结合:违纪处理要与教育相结合,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 依法依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违纪处理,应当依法依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制度。
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补浪河中学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突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促进教育形象建设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榆阳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细则》、《榆阳区教师文明礼仪规范》、《榆阳区教师“八要”“八忌”“八做到”》、《榆阳区教学常规要求》和《榆阳区教师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等有关要求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办法指所有中学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条:违规违纪处分种类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第三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劝起谈话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一)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纪律的。
(二)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讯工具的。
(三)不认真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完成不了教学任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五)不尊重学生,讽刺、挖苦学生,造成影响的。
(六)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的。
(七)训斥或无故指责学生家长,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八)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九)语言、举止不文明,服饰不得体,有失教师礼仪、有损教师形象的。
(十)学校组织考试过程中,在试题保密、监考、评卷、登统等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不按学校规定开齐开足课程,随意挤占挪用体育和艺术等课时,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惩罚大量机械性的作业。
(十二)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差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劝起谈话仍不改正的,给予记过处分:(一)经常无教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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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3、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5、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6、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7、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8、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9、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11、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补课收费的
12、上班期间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3、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4、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
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
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2、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3、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酌情减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本年度不得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6、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
解聘。
7、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理机构
成立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学校校委会及教师代表组成。
四、处理程序:
1、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2、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工作小组经过讨论(或投票表决),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3、执行处理决定。
4、视情节对必要的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丹达学校
2018.3
学校奖罚条例(试行稿)
丹达学校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