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资料
何为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 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 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 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和 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 学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高新技 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世界新技术革命浪潮汹涌,中 国改革开放大潮澎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运 而生。 1988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000年,被科技部、外交部批准为APEC科技工业 园区; 2001年,被原国家计委、科技部批准为国家光电子 产业基地,即“武汉· 中国光谷”。 2009年,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继北京中 关村后我国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武汉是中国地理位置上的中心,得中独厚。完整的拥抱 了整个长江、汉江。 武汉境内铁路、高速公路、航空线密集,交通发达便利。 在中国城市中其交通优势几乎无人可比,素有“九省通 衢”、“货到汉口昌”的说法。足显其区位优势。武汉 腹地广阔,居中以制。通过武汉,就可以控制整个华中 市场。而且,武汉是生长在中国九大商品粮生产基地的 江汉平原之上的,农业基础好,农业、矿业资源丰富。 历史上,汉口就是有名的大都会。中国的各大商号、世 界的各大银行都在武汉设有分店。 另外,武汉又是全国公认的三大科教中心之一,市内名 校云集,科教实力领跑全国。武汉的这一切自然禀赋是 得天独厚的,是令中国许多城市羡慕不已的。
创值分享申报流程
创值分享申报流程一、申报说明1.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认真履行高新区经济统计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每个奖励(补贴)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2021年度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要求》(附文章末尾),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等级划分标准。
二、申报方式1.网上申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通过“双创绩效考核”进入后,各机构根据自身所属类型,分别进入“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各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2.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7月29日(周五)18:00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工作流程:网上申报→形式审查→第三方机构评议审查→实地核查→公示→拨款。
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本通知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附2021年度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要求(一)绩效考核奖励条款内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七条“对组建(备案)的众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建立众创孵化机构“红黑榜”,对“红榜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黑榜机构”开展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奖励和备案资格。
”支持对象:经东湖高新区登记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同一运营管理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奖励。
对运营主体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运营服务能力进行绩效考评,对考评合格(不含基本合格)及以上机构予以不同档次奖励支持。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新管[2012]13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新管[201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资本特区”建设,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 年第 39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专门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它社会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为:(一)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二)争取其它财政性资金;(三)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第二章基金的运作和管理第四条引导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委领导及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创新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纪律监察综治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审议引导基金的年度投资工作计划;(二)审议创业投资企业或管理公司提出的创投企业设立方案及引导基金参股建议方案,做出投资决策;(三)确定并调整引导基金投资的审批程序,确定时应保持决策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四)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投企业退出方案进行决策;(五)对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进行决策。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召集,根据市场准则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负责部分专业事务,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局(金融办)。
创新科技基金
创新科技基金
创新科技基金是为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投资基金。
该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领域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型项目等。
创新科技基金的投资方式多样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并购重组等。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为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帮助其加速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创新科技基金通常由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多方参与设立,旨在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此外,创新科技基金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为投资人提供投资机会和回报。
总之,创新科技基金是推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我国科技水平和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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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0]5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0〕5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精神,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快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的重要意义国务院批复同意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对东湖示范区的定位,就是要在本世纪前20年使东湖开发区的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使其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的典范。
国务院的批复赋予了东湖示范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任务,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东湖示范区拥有丰富的科技和金融资源,其发展已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创新突破也进入了关键时期,推进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对探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国家促进东湖示范区建设的战略性历史机遇,以信用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财政资金为杠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重点推进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及业务、金融服务方式等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为科技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金融体制机制保障和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
武汉最值得一游的科技园区有哪些
武汉最值得一游的科技园区有哪些武汉,这座充满活力与创新的城市,科技园区如繁星般闪耀。
在这里,不仅能感受到前沿科技的魅力,还能体验到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索武汉那些最值得一游的科技园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无疑是武汉科技园区的璀璨明珠。
它被誉为“中国光谷”,是我国光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基地。
在这里,汇聚了众多国内外知名的高科技企业,涵盖了激光、通信、集成电路等多个领域。
走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你会被其现代化的建筑和浓厚的创新氛围所吸引。
园区内宽敞整洁的道路两旁,高楼大厦林立,研发中心、办公楼和生产厂房错落有致。
光谷生物城也是不可错过的好去处。
它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
在这里,你可以了解到最新的生物医药技术和研发成果,感受生命科学的神奇与魅力。
从基因测序到药物研发,从医疗器械到生物制药,各个环节的创新成果都在这里展示和转化。
武汉未来科技城则以其前瞻性的规划和高端的产业定位引人注目。
它聚焦于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顶尖的科研团队和创新企业入驻。
漫步在未来科技城,仿佛置身于未来世界,各种前沿的科技应用和创新理念让人眼前一亮。
这里的建筑设计独具匠心,充满了科技感和现代感,为创新者们提供了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还有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它在汽车制造和相关产业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和优势。
区内众多汽车品牌的工厂和研发中心,展示了现代汽车工业的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生产流程。
你可以亲眼目睹一辆辆汽车从零部件组装到整车下线的全过程,感受工业制造的强大力量。
除此之外,武汉软件新城也是值得一游的地方。
它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导产业,吸引了众多软件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企业。
在这里,你能看到软件开发人员们的忙碌身影,了解到最新的软件应用和技术创新。
这些科技园区之所以值得一游,不仅仅是因为它们展示了先进的科技成果和创新的产业模式,还因为它们为城市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04470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终字第0447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延华,男,汉族,1953年8月17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4号院12楼9号。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
法定代表人刘传铁,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法定代表人梁桂,主任。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晏明春,男,汉族,1950年9月5日出生,武汉明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0-4-3-6号。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武汉明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0号5栋10单元201室。
上诉人张延华、上诉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东湖管委会)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原审法院)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的(2008)海民初字第29003号民事裁定书(简称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张延华的上诉理由为:一、本案的主要侵权行为地是北京市海淀区而非武汉市,上诉人张延华有权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本案诉讼指向的主要侵权行为是晏明春及武汉明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明春公司)违法使用上诉人张延华的LETORP 软件著作权及技术资料向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简称科技部基金中心)申报项目,明春公司、东湖管委会签订的《基金项目合同》,科技部基金中心立项、签订《基金项目合同》及拨付资金的行为。
上述行为共同指向了同一对象,即上诉人张延华的LETORP软件著作权。
上述行为均围绕科技部基金中心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因此,北京市海淀区是本案的主要侵权行为地。
科技部基金中心的立项及签订《基金项目合同》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基金项目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均不影响明春公司、东湖管委会签订《基金项目合同》的侵权性及可诉性,更不影响本案侵权行为地的判断。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武汉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9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市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体现科技创新促进的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组织实施科学技术专项计划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园区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市、区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科学技术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本市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第九条本市弘扬崇尚科学、敢于创新、诚实守信、开放包容的社会风尚,鼓励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5.21•【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草案)》的说明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
为将东湖高新区的发展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武汉市人大于1994年制定并通过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开发区条例》)。
《开发区条例》自颁布以来,在确立东湖高新区的定位、规范和保障东湖高新区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二十年的不懈努力,东湖高新区面积不断扩大,产业聚集和创新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据越来越突出的地位。
2009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东湖高新区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继中关村之后中国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由此,东湖高新区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肩负更加艰巨的历史使命。
批复明确了东湖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涉及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世界一流水平新型研究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研究支持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政策等八个方面先行先试的措施;明确了“努力培养和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的演化路径;明确了“将东湖高新区真正建设成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学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新创业环境一流的现代新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的宏伟目标。
为落实国务院批复,全面有序高效地开展示范区的建设,省委、省政府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张图看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一张图看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简介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和江夏区之间,总面积51.8平方公里。
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华中地区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区之一。
目前已形成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为主的发展格局。
现状
一张图可以直观地展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现状。
从图中可以看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已初步形成以园区为核心,产业为血脉,科研为支撑的立体发展格局。
其中,园区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高,建有各种较为完善的公共设施,并且交通便捷。
产业发展成效显著,包括武汉地区较为知名的华为、中兴、华中科技大学、国家超级计算机中心等在内,吸引了众多高科技企业进驻。
科研创新成果丰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拥有大量的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际性科学奖项。
未来
目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正持续推进升级,以加强核心技术的突破,形成产业升级的新动能为重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未来,依托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这两所顶尖高校,区域内将形成一批拥有完整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和一批深度技术创新型企业,为整个武汉及甚至华中地区的科技发展注入强有力的新动能。
总结
随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武汉正在逐渐成为我国重要的创新经济区之一。
未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继续加强高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通过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中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之一。
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以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基金。
第三条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领域。
(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引导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领域。
(三)风险共担: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风险共担机制。
(四)专业管理:引入专业管理机构,确保基金运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基金设立与运作第四条基金设立:(一)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产业特点确定。
(二)资金来源:基金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资金等。
(三)基金性质:基金为非营利性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第五条基金运作:(一)投资方向: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投资阶段:基金投资涵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成长期投资等阶段。
(三)投资比例: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四)投资期限:基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7年。
第六条基金管理:(一)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二)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
(三)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第三章政策支持与激励第七条政策支持:(一)政府财政资金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补偿。
(二)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
第八条激励措施:(一)设立基金管理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对优秀团队给予奖励。
(二)对投资成功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投资失败的基金,实行尽职免责制度。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九条监督:(一)建立健全基金监督机制,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研究
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研究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实践,构建科学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是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区在未来阶段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本篇文章主要从武汉东湖示范区的科技金融改革现状入手,对科技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深化措施进行了探究。
标签: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创新;深化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与金融之间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了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发展的保障性因素。
武汉东湖示范区在2009年成立以后,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等多种产业为主导的科技园区。
针对东湖示范区在科技金融领域创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对该区科技金融创新问题的研究,可以为东湖示范区的区域经济结构提供帮助,也可以为其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金融改革工作提供参考。
一、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的目标与原则东湖示范区涵盖了光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环保产业和电子消费产业等五大集群,科技机构的多元化、科技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等建设目标是东湖示范区未来阶段的主要建设目标。
市场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科技金融创新与相关产业的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是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工作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金融创新现状对财政投入方式、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助方式等因素的创新,已经为这一区域的产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创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武汉市和东湖示范区有关部门已经对一些配套政策进行了完善,表1中内容就是武汉市和东湖示范区两级机构所采取一些的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
从表中所述的政策措施的应用效果来看,东湖创新示范区的金融体系已经得到了初步建立。
这些政策的出台对科技金融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信用贷款渠道不完善、融资结构缺乏合理性的问题依旧是这一示范区在科技金融改革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资本市场的融资结构问题来看,园区中目前仅有一些产品相对成熟、市场前景相对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少量的中小企业能够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中上市。
2005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
2005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
【实用版】
目录
1.2005 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的背景和任务
2.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和成就
3.领导班子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
正文
2005 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在国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肩负起了推动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任。
这个班子汇集了一批富有经验和远见的领导者,他们秉持着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理念,为开发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他们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和项目,为区域产业升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力量。
其次,他们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最后,他们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使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逐渐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展望未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表示,他们将继续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以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此外,他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优秀科技园区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总之,2005 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在面对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历史使命时,他们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推动区域科技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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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介绍
1、概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成立于1987年6月,是中国第一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中国孵化器事业的发源地,也是国内第一家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化运作的企业孵化器。
东湖创业中心秉承“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致力于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孵化器发展之路,一直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策划、网络、培训、物业、餐饮、通信等各类服务。
截止2009年底,东湖创业中心累计孵化中小型科技企业1103家,其中毕业企业681家、在孵企业422家;孵化科技项目9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61项),在孵企业专利授权数为252项;毕业企业中上市公司6家;累计向社会提供就业岗位66000余人次。
2009年,东湖创业中心孵化企业的行业分类为:电子信息类(软件为主)占40%、光电一体化类(硬件为主)占25%、新材料占9%、生物医药占10%、其它行业占16%。
2、成绩东湖创业中心自成立伊始就积极探索孵化器+风险投资特色的企业抚育模式,将风险投资和推动企业上市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
先后有凯迪电力、凯迪水务、三特索道、凡谷电子、开目CAD(捆绑华工科技)、国测科技六家孵化企业上市。
另有银泰科技即将在创业板挂牌上市,还有兴图新科、日新科技、三工激光等多家企业已进入上市绿色通道。
同时,作为国家创新基金的依托机构,至今已为161家在孵企业争取了7790万元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风险投资在立得空间投资额达1亿元、在日新科技外资投资达600万欧元;发起设立了“东湖创业投资基金”;设立300万“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东湖创业中心创造的产权式孵化器的商业模式,通过“创业中心开发、投资人所有、孵化企业使用、创业中心管理和提供服务”,为社会资金提供了参与孵化器投资、分享地区经济增长收益的机会。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公共财政基本不投资的条件下,东湖创业中心完成了创业街一、二期建设,孵化及相关服务面积由2.5万平方米扩大到近30万平方米,创业服务人员由原来30人增加到现在的380人,同时接收孵化企业从60家到现在的433家。
给企业一个温暖的家——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新千年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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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电子交 易系统 ”项 目的发展 , 完成 增幅近 5 % 0 ,总体孵化面 突破 4万平 元 ,井与 社会风 险投 资结构 联系 ,融 0 0万元,为企业搭建资金融通 了 “ 孵化企 业 电子 自动报 价系 统 ”的 方米 ,舰{ 教应 日益 显现 。之 外 .乜 资近 5 0 ; ! 『 』 软件 开 发 。 业 中心借 “ 创会 ”东 风 ,使 留 学生 平 台 。 海 3 优 先服 务重 点企业,打造 明星 .
为在孵 企业提 供稳 定、 高教 的宽带 网 完 成 了一 刺 、 一 、三 期 园臣建 设 , 期 络服 务 .并完 成 了高科大 厦 的局 域 网 孵化面积 达 18万平方米 .剖业 中心 建设工 作 ;配 合 “ 北省 孵化企 业产 也新增 1 3万平方米的标 准孵化面捌 . 湖 .
生创 业 园之 一 . 19 9年 被 中 国 “ 美 海 外学子创业吲 吸纳了众多海外学子 9 欧
同学 会 评 定 为 “报 国计 划 基 地 ”
回 武 汉 刨 业 , 在 这 些 留 学 生 创 业 者
20 o0年 5月被湖 北省人 事厅确定 为 中 ,已有两位获得博上津 贴,6位 获得 “ 士后 产业基地 ,2 o年 6月被 “【 国绿 卡 ” 位博 士获 得 国家外 博 0 0 } 】 ,1o 武汉海外联谊 会授予 “ 先进 集体 ”称 专 局 资 助 号;2 0 0 0年 9月被 国务院侨办认定为 全 国两 家 “重 点 联 系 单 位 之 一 , 2o 0 1年 6月被 国家科技部 、人 事部、 教 育部和 国家外国 专家局确定 为困家 级 留学人员创业 园示范建 设试点 武汉 东湖 新技术 创业 中心现有标 准孵化 面积 4 万平方米,八驻企业 lO O 余家 .其中留学 生企业 4 8家。截 jy hI j 2 0 年底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 心 01 I 跨八新千年,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 中心通过 系列的创新举措 .加快 了发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篇: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定稿)“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2x‟217号)的规定,为加强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人才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东湖高新区人才特区建设,加速高端人才聚集,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无偿资助资金及对“”、“百人计划”等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的配套资金。
本办法主要为规范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科学管理、集中资源、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与创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共同管理。
财政局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预算和资金管理。
审批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复文件分批拨付资金。
人才办负责“3551光谷人才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
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预算;汇总资金拨付申请,分批次向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财政局、纪律监察综治办、人才办等部门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督促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3551人才”)和人才所在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严格按照《武汉东湖高新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资助协议书》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财政局、人才办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规范。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购房安家补贴、生活津贴等3551人才个人费用的支出和人才项目启动、设计、实施、控制等正常运作方面的各项费用的支出。
科创基金 容错机制
科创基金容错机制科创基金容错机制科创基金作为一种资金投资工具,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发展。
然而,由于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高风险性质,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科创基金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容错机制。
科创基金应设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这些专业人员应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和投资经验,能够准确识别和评估项目的潜在风险。
在项目选择阶段,风险管理团队应对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等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科创基金应建立严格的尽职调查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科创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对项目的财务状况、法律合规性、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调查,可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并避免投资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
科创基金应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策略应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和风险水平进行调整,以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投资回报。
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投资组合的分散化、合同约束、监督管理等,以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运作和投资者的利益。
科创基金应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以应对投资项目的失败或不符合预期的情况。
退出机制可以包括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清算等方式,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回收投资本金和利润。
科创基金应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提供项目的运作情况和风险状况。
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定期报告、投资者会议等方式进行,以确保投资者对项目的了解和参与,并参与投资决策。
科创基金容错机制是保障投资者利益和降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严格的尽职调查制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有效的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科创基金可以更好地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这将为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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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
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申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的企业。
二、填写要求:本申请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企业名称需填写全称。
三、指标说明:
1.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2.是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委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后,发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3.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4.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5.留学人员办的企业:指获得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留学人员,或在国内已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7.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指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8.国家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指在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9.企业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
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0.工业总产值:包括本年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11.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
计算方法是: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12.计划完成时间:指完成本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
13.项目现处阶段:①研发阶段: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
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②中试阶段:指项目处于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
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部分小批量试生
产。
③批量(规模化)生产:指项目处于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阶段。
14.项目计划完成时年度指标:指项目在到达第12条所指的“计划完成时间”时,实际可实现的年度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
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资金情况
四、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