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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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相关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业主审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原始工程量清单中用符号“--”填充了的细目不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路基施工中不因弃土运距的变化而调整单价;挡防、排水工程中的挖基、回填、垫层、基底夯实、抹面、勾缝、泄水管等费用计入主体工程中,不单独报价。施工过程中的保通工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6.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中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

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9.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0.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承包人支付,其报价不再单列,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单价或总价中。

12.因施工需要进行修建施工便桥或便道以及需要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再进行单独报价。

13.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考虑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一切税费,摊入相关细目单价,不单独报价。投标人通过现场调查自行确定料场的选用和储量、品质等,自行询价、自行承担因材料料场或运距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人必须考虑机械生产砂、碎石的施工方案,自行承担机械生产砂、碎石的费用。弃土场(包括弃土场用地费及需要设置的排水、防护、挡护、复耕等以及因变更、土石方弃借位置发生改变或土石方弃借数量增加,导致临时用地增加和土石方运距改变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测算相关费用,其费用摊入工程量清单相关细目中。路基土石方(挖填)工程量±10%内不作调整,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4.报价编制原则执行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以下简称“部颁2007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颁发的定额,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各单位报价综合取费应在部颁“2007 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基础上并考虑各种风险后进行适当优惠。以下费用必须计入承包单价:

(1)、投标人报价应计入充分考虑当地材料价格,以及材料因运输困难引起的材料预算价增加的费用。

(2)、投标人报价应计入恶劣气候可能停工引起的费用,以及道路中断引起的各种风险及增加的费用。

15.要考虑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当地政府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管理等规定所需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计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6.建设工程一切险按不低于100章至600章费用合计的0.5%计入,第三方责任险按不低于100万元的赔付额计入,安全生产费按100章至第600章之和的1.5%计入。业主单位在接收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不超过合同保险费的金额向承包人计量支付。

17.投标人只能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能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细目、工程量、单位等进行删减、增加、修改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所涉及的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必须采用集中拌合,禁止采用现场拌合。

19、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税金调整为11%,各项费用按方案相应调整。

20.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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