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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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内环高架路面工程项目监理细则
二〇一六年七月
1、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目的
为加强XX市内环高架路面工程项目路面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X化、程序化,并通过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三大目标,特制定本工程路面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供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遵照执行。
2、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依据XX市内环高架路面工程项目工程合同条款和各种技术规X,利用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工程进行监督,努力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3、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公路工程监理规X
2)工程路面标合同文件;
3)工程路面标投标文件;
4)工程路面标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5)本项目技术规X:
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X》(JTG F40-2004);《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052-200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X》(JTJ034-200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X》(JTG F30-2003);《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X》(JTJ 036-98);《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X》(JTJ/T019-98);《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公路
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X》(JTJ076-95)。4、工程概况
XX市快速路网建设项目实施X围包括“一环四射”,由X公路南段(世纪大道路至南环路段)、南环路西段(X公路至西环段)、西环路南段(南环路至青年路段)、青年路西段(西环路至X公路段)组成“一环”;由南环路东段(X公路至沿海高速公路XX开发区互通)、西环路南延(南环路至徐淮盐高速公路XX南互通)、青年路西延(西环路至204国道接宁靖盐高速公路XX西互通)、西环路北延组成“四射”。项目主线全长约41公里,共设置了27对上下匝道和8处主辅出入口;设有4座大型立交枢纽,分别是:X公路-青年路枢纽(车站枢纽)、X公路南环枢纽、青年路西环枢纽、西环路南环枢纽;设计标准为城市快速路双向六车道,高架主线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辅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桥梁设计荷载为城-A级。
5、工程数量
工作内容为路面垫层、底基层、中基层、上基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板破碎及混凝土路面、路面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及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回填土等工程。主要的工程数量有(见下表:路面主要工程数量表):
路面主要工程数量表
6、路面工程监理程序
监理程序 施工程序
路面工程监理程序流程图
7、路面工程质量控制一般要求
7.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
7.2路面工程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m2或m3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7.3 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小于规定代表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7.4路面表层平整度规定值是指交工验收时应达到的平整度要求,其检查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的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lOO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尺数计算合格率。
7.5表层渗水系数宜在路面成型后立即测定。
7.6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当代表值偏差超过规定值时,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时,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7.7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定。
7.8路面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不小于5mm,不得使用透入能力差的材料作透层油。对封层、透层、粘层油的浇撒要求相同。
8.路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基层质量控制
8.1原材料要求
8.1.1.水泥:可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的初凝时间不得短于3h,终凝时间不得短于6h。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已受潮变质的水泥。宜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级的水泥。
8.1.2.水:凡是饮用水(含牲畜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施工,遇到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方可使用。
8.1.3.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30%;适宜水泥稳定碎石:最大粒径,基层不超过31.5mm,底基层不超过37.5mm。其级配X围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级配组成表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集料级配组成表2
8.1.4.料场要求
1.料场应当修建围墙或围挡,其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前应合理安排各种材料的储存和堆放场地,各种材料必须分开储存,粗细集料必须堆放在硬化的地面上,并设高度不小于2m的隔墙隔离,对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的频率抽样检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进场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2.集料应设置防雨顶棚。
3.基层拌和站料场硬化采用8%灰土处理原地面150~200mm,其上撒布200mm 同规格石料,不同规格石料之间设置隔墙,料场内主要通行道路在石灰土处理原地面基础上加铺一层水泥稳定碎石。料场硬化和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8.2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8.2.1.承包人应按照JTJ034-2000的有关规定进行混合料的配比试验。8.2.2.对不同料场的原材料均应进行原材料试验和相应的配比试验,提出相应的混合料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