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
建筑垃圾的不当处理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会浪费资源、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特制定本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活动。
(二)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二、建筑垃圾的分类(一)按照来源分类1、建筑施工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料、废建筑材料等。
2、建筑拆除垃圾:因建筑物拆除产生的混凝土块、砖块、木材、金属等。
(二)按照性质分类1、可回收利用垃圾:如金属、木材、塑料、玻璃等。
2、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如混凝土块、渣土、废砖等。
三、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一)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应当将建筑垃圾的处置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置要求。
(二)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分类、运输和处置方式,并报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环境。
(四)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建筑材料的浪费。
四、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一)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运输建筑垃圾。
(二)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具备密闭运输装置,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撒漏。
(三)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环保运行。
五、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一)建筑垃圾应当运往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
(二)处置场所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具备相应的处理设施和技术,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利用。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形象,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对于建筑垃圾产生、清运、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清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投放,鼓励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配合清运单位,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第六条清运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适的清运车辆,及时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
第七条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做好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管理第九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存放点,不得随意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建筑垃圾袋,垃圾桶等设施,保障建筑垃圾的规范存放。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配合清运单位进行分类清运。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存放点,保持周围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做好对员工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清运单位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环保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清运车辆和人员。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加强对清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安全运输。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应当配备清运作业人员,确保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证明,提高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产生与分类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拆除单位和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的记录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向所在地环卫部门申报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利用计划。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使用建筑材料,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垃圾分类设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便于回收和利用。
第十条拆除单位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
第三章运输与处置第十一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封闭、覆盖等措施,防止建筑垃圾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要求,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分、破碎等处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场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利用与监管第十六条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十八条建设、城乡规划、环保、环卫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市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内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拆除、改建、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混凝土、砖瓦、木材、沙土等垃圾。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注重资源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是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是指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
第六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章制度由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第八条建筑垃圾应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三类进行分类。
可回收垃圾包括废弃的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等可以进行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油漆桶等有毒有害的建筑垃圾。
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外的建筑垃圾,需要进行安全、卫生处理。
第九条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建筑垃圾分类要求分别将不同类别的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和处置。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标准,向社会公布并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分类投放建筑垃圾。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收集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分类好的建筑垃圾放置在指定的收集点,配合垃圾收集车辆进行收集。
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应派员定期检查建筑垃圾的收集情况,对不按规定分类的单位进行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可罚款。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负责将收集的建筑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场所。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取密闭、防漏、防溅的措施,确保不会对环境和城市造成污染。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一、建筑垃圾的分类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陶瓷、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并且这些垃圾可能存在有害物质。
因此,建筑垃圾应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便于后续的处理与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1.减量化处理:通过科学施工、合理设计,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2.分类收集:施工现场应设立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收集容器,如混凝土垃圾箱、砖瓦陶瓷垃圾箱等,方便施工人员将不同材料的垃圾分类投放。
3.临时堆放: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堆放区域,确保临时堆放垃圾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工人的工作安全。
4.运输处理:建筑垃圾应委托法规规定的正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并确保过程中不发生泄漏、飞扬等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5.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应根据不同材料进行处理和处置。
比如,混凝土可用于破碎再利用、回填等,砖瓦陶瓷可用于道路垫层等,木材可以通过粉碎后用于土壤改良等。
三、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1.优先回收:建筑垃圾应优先进行回收利用,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污染。
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废弃钢筋、混凝土等,应进行科学处理和再生利用,用于其他建筑项目或道路修复等。
3.回收设施建设:在施工现场周边或区域内,应建设建筑垃圾回收设施,方便施工现场直接投放建筑垃圾,减少运输成本和二次污染的风险。
四、监督管理1.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技术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专业知识,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标准化操作。
总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能够规范施工现场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减少资源浪费,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共同构建绿色施工的示范工程,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出贡献。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属下的各个管理部门及施工现场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的工作人员。
细则一管理结构及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主要职责是:1、根据上级要求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
2、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负责机械车辆的建档管理,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的工作终结。
3、现场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1、驾驶员应持证上岗,遵守交通法规,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操作,安全行车。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质完成任务。
3、遵守车辆管理保修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一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劳保用品佩戴齐全,不得嬉戏打闹,设备操作人员不得酒后操作。
二行车之前必须坚持整车运行状态,保证车辆的各个性能良好。
三运输骨料车辆应保持顶升液压系统完好,工作平稳,操作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四装载机在装载作业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动自动器,如铲斗必须越过汽车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不等有人停留。
第三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一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通知公司负责人并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处理好善后工作。
三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轮胎等,做到一日三检。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全过程。
第三条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产生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均属于建筑垃圾。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别堆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建筑垃圾标识,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七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具备密封、覆盖设施,防止扬尘、滴漏、撒落。
第九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得超载、超速。
第十条运输单位应确保运输过程中建筑垃圾不污染环境,如造成污染,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处置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相关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定期对处置场地进行维护,确保环境卫生。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筑施工、拆除、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建筑垃圾分类1. 建筑垃圾应按照材料性质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不可回收物等类别。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分类标准,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和分类存放。
三、建筑垃圾收集1.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区域,并明确标识。
2. 禁止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四、建筑垃圾运输1.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撒漏、防扬尘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五、建筑垃圾处理1.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安全处置,不可回收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2.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六、建筑垃圾利用1.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优先考虑再生利用,减少新材料的使用。
2. 施工单位应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方法。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建筑垃圾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垃圾环保管理的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建筑垃圾环保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4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垃圾的产出、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集、运输方式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等。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第五条建筑垃圾分类是指将建筑垃圾根据其性质、成分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第六条本单位内的建筑垃圾应按照以下几类进行分类:(一)混合垃圾:指建筑废料、装修垃圾、公共设施拆除垃圾等混合在一起的垃圾。
(二)沙土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沙土、泥浆等垃圾。
(三)石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石材、砖瓦等垃圾。
(四)木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木材、木板等垃圾。
(五)钢材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钢材、钢筋等垃圾。
(六)玻璃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玻璃、镜子等垃圾。
(七)塑料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塑料、塑胶制品等垃圾。
(八)电器垃圾:指建筑工地产生的电器设备、线路等垃圾。
第七条建筑垃圾分类方式包括手工分类和机械分类,具体操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第八条建筑垃圾分类后的垃圾应进行垃圾袋装,明确标示分类及数量。
第三章建筑垃圾收集第九条建筑垃圾收集是指将分类后的建筑垃圾进行收集、暂存,并且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
第十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收集点,点位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建筑垃圾产生的需求。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配备相应设备,包括收集容器、传送带、垃圾车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收集点应每日进行定期清理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收集车辆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必须使用密封的垃圾袋包装,确保垃圾不外露,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是指将收集点上收集的垃圾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建筑垃圾管理_工作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活动。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卫生、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源头减量与分类2.1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
2.3 禁止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三、运输与处置3.1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运输条件,防止建筑垃圾泄漏、散落;(2)运输车辆应当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3)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建筑垃圾,避开高峰时段;(4)将建筑垃圾运输到规定的处置场所。
3.2 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2)有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3)有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有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和应急预案。
四、资源化利用4.1 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利用率。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质量。
4.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利用;(2)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3)定期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情况。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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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垃圾是指城市建设、拆迁、装修、维修等工程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和废弃材料。
建筑垃圾的处理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安全,因此对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拆迁、装修、维修等工程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强化对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善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
第二章建筑垃圾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包括对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标识和存放。
第六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充足的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并确保建筑垃圾收集设施的完好和及时清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的收集时间和地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八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倒灌和外泄。
第九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建筑垃圾分类和收集的培训,并定期开展培训考核。
第三章建筑垃圾运输与堆放第十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制度,规定建筑垃圾的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的装载要求和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和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建筑垃圾的堆放位置和堆放方式,保证建筑垃圾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交通。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监督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四章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制度,制定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的具体方案和操作规程。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____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____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项目部、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方案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本项目部从事建筑过程中,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一条任何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二条操作人员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由项目部统一处理。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方案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条项目部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方案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应对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破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
第八条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方案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九条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第十条各班组或个人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项目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建筑垃圾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运输过程,维护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拆除工地以及其他建筑行业相关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运输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垃圾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砖瓦、石材、瓦片、木材、金属、塑料及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筑垃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建筑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
第六条每家建筑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设立建筑垃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建筑垃圾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每个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建筑垃圾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清理和包装处理。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运输计划,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合理规划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确保建筑垃圾的安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滴漏,确保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处理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的措施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和包装,并视情况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输。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精选7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寿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县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工作。
县城管执法部门下设环境卫生和渣土管理执法大队,派驻寿春镇,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日常工作。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二)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渣土;(三)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事项;(四)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场所;(五)监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县住建、国土、公安、交通运输、水务、环保、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进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五条申请从事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二)运输车辆应具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五)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制度。
1.目的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垃圾处理作业程序,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环保规定,满足绿色施工规范要求。
2.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____安全生产法》《____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绿色施工导则》(建质[____]____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____4.职责4.1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保持和改进。
4.2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
4.3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
4.4其他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参与实施。
5.施工/生产垃圾管理制度施工/生产垃圾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内的生产弃渣、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塑料袋(杯)、一次性饭盒以及塑料泡沫板等白色垃圾;混凝土、砂浆的弃料;木材、钢筋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等。
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5.2混凝土、砂浆的弃料可用作构配件的预制及场地硬化5.3钢筋、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____项目部将定期____检查,并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与班组落实情况切实结合起来,利用经济杠杆,根据工作业绩奖优罚劣。
5.5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必须满足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二)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砖、废木材、废混凝土、废钢筋等。
这些垃圾的处理不当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并且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健康也会产生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份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建筑垃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建筑垃圾的分类、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储存第六条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种类进行分类,并在产生地进行储存。
第七条不同种类的建筑垃圾应当存放在不同的储存区域,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的交叉污染。
第八条建筑垃圾储存区域应当保持干燥,定期进行清理,防止垃圾滋生细菌、臭气等有害物质,或存在倾倒污染环境的隐患。
第九条建筑垃圾储存区域应当设立清晰的标识,包括建筑垃圾种类、储存区域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存区域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与建筑垃圾的分区存放。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运输第十一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采取封闭、密封、固定等方式,防止漏洒、飞散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定期检修维护,并配备有效的防滑、防溅装置。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做好车辆定位和安全监控装置,并与运输部门进行有效联动。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应当经过安全评估,避免经过人口密集区、交通拥堵区等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处置第十六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完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完整)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
放。
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
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
2、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
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
(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
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
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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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制度。
1. 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2.废钢筋、铁钉、铁丝、纸张之类的废料,及时送废品回收。
3. 建筑场内清除的垃圾渣物,通过施工电梯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项目部专人管理现场清洁卫生工作。
4. 项目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与班组落手清制度切实结合起来,利用经济杠杆,根据工作业绩奖优罚劣。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