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的居间费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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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支付承诺书

我借款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特委托身份证号(下称贵居间人)为我公司借进人民币万元(小写)借款期限年。用于我公司的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424条、428条规定,国务院1998年(第19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1995年(第36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签署此承诺书。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贵居间人所借进的资金万元人民币到达我公司帐户之日,按实到金额的百分之(%税后)标准作为居间费,以现金形式存入贵居间人的个人银行卡内。贵居间人收取该笔居间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据。贵居间人收取的居间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

二、所借资金达到我公司账户后,我公司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贵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本承诺书自动转为我公司欠居间人的居间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费并按该费用总额的加收每天5%滞纳金,按居间费总额的两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资金方与我公司发生执行纠纷或资金使用期满出现还款纠纷,贵居间人均不承担一切退赔责任。

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我公司其他相关承诺不相抵触,独立执行,不受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影响,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本承诺书经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传真件和本次借款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电子件、扫描件等、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承诺!承诺地点:

承诺企业(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

承诺法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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