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及如何解决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摘要】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是当前农村发展中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其主要原因包括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农民个人私利、缺乏有效的土地登记制度等。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登记监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等措施来有效化解争议。
通过破解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可以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未来,需要更多关注农村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原因,解决措施,地方政府管理,农民私利,土地登记制度,破解,发展趋势。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是当前中国农村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迁徙,土地流转逐渐增多,土地权属问题愈发复杂。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影响着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中国农村,土地一直被视为“祖国的脊梁”,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土地私有化问题逐渐凸显,导致土地权属不明确,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成为一个严重问题。
近年来,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地方政府管理不到位、农民个人私利、缺乏有效的土地登记制度等因素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
为了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需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出合理的解决途径,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使得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2 研究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是当前中国农村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背后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政府管理、农民利益等诸多方面。
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研究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完善和改进现有的土地管理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农业部办公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和《**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涉农县(市、区)都应设立。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设立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仲裁办设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正文:----------------------------------------------------------------------------------------------------------------------------------------------------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发布)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
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国务院交办的;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村委会随意卖地,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Competitors are like whetstones. It sharpens us very sharply. Then we pick up the knife and cut it of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村委会随意卖地,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导读:有利益的纠葛就会产生难以避免的纷争。
在农村,因土地承包、土地互换、集体土地买卖产生的纠纷不计其数,在这些问题当中,农民朋友往往会陷入到很多方面的困惑。
为解决大家的困惑,整理了如何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合法途径。
1、“我们的耕地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卖给了买方,还用虚假的材料办出了土地证。
我们看了有关材料,举报到了国土资源局,但是国土资源局迟迟没有给答复,该怎么办?”答:对于基本农田和耕地我们国家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不能由村集体随意买卖以及非法占用。
村民如果举报到国土资源局,他们未答复的话,可以针对国土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处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农民朋友可以选出几个代表,咨询当地ls后,按部就班地走法律程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该土地被征收,受让方能享受哪些补偿?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解决对策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经过合法程序,由农民以个体或家庭户为单位租赁或承包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采取一些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加强土地承包制度的监管。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程序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承包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并且要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纠纷。
同时,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其次,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的规范不够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更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能够依法行事,并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关键。
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容易受到一些非法行为的侵害,比如非法出租、转包转租、强行收回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事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加强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关键。
农民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容易受到一些非法行为的侵害,比如非法出租、转包转租、强行收回等。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事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加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农民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也是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发生的原因之一、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普及力度,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农民普及土地承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他们能够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创新,加强对土地承包制度的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民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等。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确权颁发土地证的手续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宅基地可以抵押的吗?农民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
因此谈论房产和宅基地是否能抵押,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否抵押。
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农村地区围绕土地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由于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将农村土地出租。
那要是不幸产生合同纠纷的话,此时该如何解决呢?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
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
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二、审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注意事项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
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纠纷的成因各有不同,类型也多种多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调解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进行分析。
(一)亲属之间的纠纷亲属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亲属之间的利益纷争或者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通常,双方都具有深厚的感情,情绪较为激烈,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因此纠纷难以解决。
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也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在土地征用、调配、流转、承包等方面产生利益分配问题。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较多的村民,纠纷缠绵不断,给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往往会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流转。
由于资金投入巨大、土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其中包括资金分配、土地流转、土地老板等。
在农村发展中,政府往往会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
由于政府的政策需要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相协调,因此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常见的纠纷包括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
二、调解仲裁策略(一)充分沟通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充分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的利益方有不同的诉求和要求,需要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双方的情况。
在沟通中,双方需要表述清楚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同时倾听对方的意见。
不管是个人纠纷还是集体纠纷,通过充分沟通,才能达成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二)合理分配利益在土地承包等利益分配上,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分配利益。
对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需以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对资金的使用、红利的分配、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三)加强文化宣传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过程中,加强文化宣传也是至关重要的策略。
宣传教育能够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信仰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纠纷。
农村农田土地违法纠纷如何解决农民违法使用土地带来的纠纷
农村农田土地违法纠纷如何解决农民违法使用土地带来的纠纷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农村农田土地违法纠纷日益增多,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如何妥善解决农民违法使用土地带来的纠纷,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力度、完善土地管理机制以及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首先,在解决农村农田土地违法纠纷中,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农民普遍对土地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导致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权等问题存在认识偏差。
相关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应当加大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土地法律法规的知识,使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农村法律顾问队伍,为农民提供咨询和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强化执法力度是解决农田土地违法纠纷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执法中,往往出现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
对于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威慑效应。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第三,完善土地管理机制是解决农田土地违法纠纷的基础。
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晰、流转制度不健全等,为农田违法行为埋下了隐患。
因此,应当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划分,建立健全土地登记、流转和交易等制度,降低违法成本,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同时,建立起健全的土地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农田违法行为的情况,加大违法治理力度。
最后,加强社会治理也是解决农田土地违法纠纷的重要途径。
通过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违法行为监督和管理的机制,可以更好地预防和解决农民违法使用土地带来的纠纷。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
土地纠纷最佳解决方法一、调查核实,明确事实在处理土地纠纷时,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核实,明确事实。
这包括对争议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簿、地籍图等。
同时,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争议的起因、过程和现状,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依法调解,化解矛盾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要依法进行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对争议土地进行合理划分。
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化解矛盾。
三、公正裁决,维护权益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达成一致的土地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
对于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解决土地纠纷不仅要靠法律手段,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政府、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活动,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和业务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土地使用行为。
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学领域中,土地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而且复杂的问题。
由于土地的重要性,土地法律纠纷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多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包括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
一、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纠纷各方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庭,通过司法程序来裁决。
诉讼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庭审和判决等。
通过诉讼程序,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解决土地法律纠纷。
二、调解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中介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调解可以由法院、地方政府或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是快速、灵活,并且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尤其对于一些关系比较密切的当事人,调解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关系。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的、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程序选择一个仲裁员或仲裁组织来裁决纠纷。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另外,仲裁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土地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解决方式。
四、协商协商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灵活、自主的方法。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谈判,寻求共识和磋商。
协商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协商的优点是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和共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当事人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
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法各有优缺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对于土地法律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关乎司法效率和社会秩序。
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
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土地纠纷问题,原则上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依法处理:一、村委会或镇、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申请;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土地方面的争议,其实多数情况下是出现在农村居民当中,有的时候会因为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与同村人产生争议,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解决争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就需要找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
那一般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处理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土地有争议找哪个部门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
调解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有哪些(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
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
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及解决思路
现代经济信息342农村土地承包常见纠纷及解决思路廖 琼 云南省镇雄县尖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摘要:本文以当前农村地区土地承包中的几种常见纠纷为切入点,客观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特点,并提出了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形式及思路,以资参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源;土地承包;土地纠纷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342-01一、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常见纠纷1.因对外承包所引发的纠纷。
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大力推动和发展工业经济,使得农民对农业种植生产活动热情消退,农业经济逐渐受到冷落。
再加上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的长期低迷,使得愈来愈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资源发包给“外村人”或其他社会企业承包经营。
然而,随着国家对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被纳入了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农村土地资源再次成为了“香饽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兴趣被激活,便开始要求解除此前与“外人”的发包承包合同,从而引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个人或企业之间的激烈矛盾。
2.因承包方违约所引发的纠纷。
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承包个人或企业签署的发包承包合同通常都载明了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缴纳土地承包费用,且承诺必须在合同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行使,禁止从事任何会对土地资源造成永久损害的生产活动。
但在上述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承包拖欠土地承包费用的问题,拖欠原因五花八门,有的是承包人经营不善,无力支付承包费用;有的是承包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性利用;还有的就是承包人恶意拖欠,从而导致这一矛盾长期存在。
3.征地补偿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通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个人或社会企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都相对较长,基于对法律稳定可预期的信赖,承包人都会按照合同期限来进行大量资金物资的投产,以便于之后顺利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然而,后期征地政策的出现,促使双方承包合同不得不解除,而由此衍生的因合同解除所制定的补偿方案往往无法达成一致,从而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与法律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解决与法律责任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概念和解决途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概念l.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地的使用、生产经营、产品处置、收益、流转以及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的纠纷。
2.纠纷当事人。
包括发包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即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农户,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承包方是农户或其他单位与个人),受让方(与承包方签定流转合同的当事人)。
3.纠纷种类。
主要是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等四种类型。
4.引发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主要是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走了样,不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随意修改承包指标,大幅提高承包金,以“反租倒包”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剥夺了承包农户的流转主体地位;二是承包方的原因:转让承包地未经发包方同意,转包、互换、入股、租赁承包地,未报发包方备案,不及时缴纳农业生产用水水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改变承包地的农业用途;三是受让方的原因;四是承包、流转合同不规范:条款不清楚、内容不具体、手续不完备、指标不合理,显失公平、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有的达到80年)。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途径l.协商。
协商是解决任何纠纷的首要途径。
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方与承包方、承包方与受让方、受让方与发包方之间发生纠纷,首先是双方直接、面对面进行磋商,这样可以节约时间,减少精力和财力的耗费,又不伤和气,有利于双方以后相处。
2.调解。
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信得过的第三人从中斡旋,以期达成一致。
核心是双方信得过,即使是依法具有调解职能的村委会和乡政府,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皆不能强制调解。
调解有三种结果:一是不能达成协议,调解失败,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或不履行,调解流于形式,三是达成协议,双方履行,这是最佳结果。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方法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技巧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
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人民政府受理土地纠纷,一般采用调解和裁决两种方式调处。
调解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
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
土地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以口头、信访或书面报告形式,将纠纷的事实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并出示有关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
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
查明争议地界的历史情况及文件(政府过去确定地权的文件、协议、图件及历史上使用情况等)以及发生纠纷的原因、过程、造成的危害和双方对纠纷处理的意见。
③调解。
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一定灵活性,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该包括:当事人姓名、地址,代表人和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和费用承担等项目。
调解协议书要由当事人、调解员和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17号
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17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黑政办发[2004]17号2004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要求,为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总体要求及基本原则(一)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总体要求是,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妥善处理当前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凡是原承包形式合法、合情、合理的,一律不调不动。
凡是能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无地或少地农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不调地。
以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恶性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⒈确保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家庭承包关系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
我省二轮土地承包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农民比较满意。
因此,无论各地二轮承包时采取什么方式,现在都不能对已经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绝不允许打乱重分。
解决一些地方出现的农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主要是在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一些农民依法应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没有得到承包地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⒉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政策办事。
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使用争议处理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争议处理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使用争议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
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一、农村土地使用争议处理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农村土地纠纷一般可以通过3种途径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农村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当采取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的方法来解决。
1、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一个好办法是因地制宜。
在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
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纠纷,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没法管。
如果不管,为了争一口气,村民之间的纠纷又往往会升级为与土地相关的案件甚至刑事案件。
这样的案件看起来简单,但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解决却不简单。
解决这样的纠纷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
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与法律,解决起来就会很复杂。
只有了解纠纷的内在原因和当事人纠纷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尤其是地缘和人缘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顾及双方面子为目标才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纠纷,平息矛盾。
2、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则应当是多管齐下。
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根据本地这些年土地纠纷解决的统计资料来看,复杂的农村土地纠纷能够较好地解决多是由乡村两级以及上级土地管理、司法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结果。
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工作在农村基层,基层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是解决土地纠纷的基础,且往往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土地纠纷源于多个层面,只靠基层的调解工作远远不够,应当尽快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农村土地纠纷多管齐下、综合解决。
土地纠纷案件有哪些对策
⼟地纠纷案件有哪些对策本⽂讲的是⼟地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
⾯对如此多的⼟地纠纷案件,⾯对⼟地纠纷的上升态势,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是摆在我们⾯前的⼀个重⼤课题,店铺⼩编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地纠纷案件对策⾯对如此多的⼟地纠纷案件,⾯对⼟地纠纷的上升态势,如何妥善处理这类案件,是摆在我们⾯前的⼀个重⼤课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为。
严格执⾏《农村⼟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承包⼯作⼩组;承包⼩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案;公开实施承包⽅案;签订承包合同。
同时,扼制村委的各种侵犯农民⼟地承包经营权的苗头性⾏为,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之中。
政府进⾏⼟地详查,明确⼟地权属并加强对村委⼟地⼯作的管理。
政府应加强对村委⼯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
规范⼟地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合同,减少订⽴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责任。
为了进⼀步搞好⼟地⼯作,政府部门应该依法进⾏⼟地详查,在以前详查的基础之上,了解⼟地现状及不安定因素,进⼀步明确地界,确定⼀些新增地及权属不明地的权属,并及时发放权利证书。
通过及时确权并排除隐患达到减少⼟地纠纷的⽬的。
基层乡⼈民政府还要在⼟地纠纷中积极发挥作⽤。
《农村⼟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因⼟地承包经营权发⽣纠纷,可以请求乡⼈民政府调解解决。
乡⼈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最了解⼟地的现状及纠纷的产因,可因势利导的调解⽭盾,化解纠纷,稳定⼟地承包关系。
法院内部对⼟地纠纷案件进⾏妥善分⼯,及时审理,防⽌⽭盾激化。
因各地法院对村民要求分配责任⽥处理不同,最⾼⼈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解决这个问题。
在未出台解释之前,笔者认为,⼟地纠纷案件要分情况由不同庭室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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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找什么部门及如何解决
一、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1、找村委会或镇、乡政府;
2、如果还未解决就找者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3、如果还未调节,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相关部门。
二、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最好?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管理法》中第14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发生了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不需要按照流程先由行政机关处理。
三、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土地纠纷需要交的证据如下: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别的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