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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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绩效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目的 (1)

二、适用对象 (1)

三、权责 (1)

第二章出勤管理 (1)

四、定义 (1)

五、正常工作时间 (1)

六、休假 (1)

七、迟到 (2)

八、旷工 (2)

九、调班 (3)

十、出差 (3)

第三章请假管理 (3)

十一、假别种类 (3)

十二、请假办理 (4)

十三、审批权限 (5)

第四章绩效考核管理 (5)

十四、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5)

第五章附则 (5)

十五、其它说明 (5)

第六章附件 (7)

附件4 《请假条》 (7)

附件2 《员工绩效考核评定表》 (8)

附件3 《出差申请单》 (9)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经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遂宁远成中心项目部所有员工。

三、权责

1、人事行政部:

(1)依劳动法规与公司政策,制订、修改本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掌握员工的出勤与绩效状况并于每月10日之前编制《薪资表》(详见《薪酬管理制度》)转呈财务部。

2、各部门经理

(1)于本部门内组织执行《考勤与绩效管理制度》并负责解释;

(2)审核本部门内各项考勤申请,有效掌控本部门的出勤状况;

(3)每月3日之前将本部门上月《考勤表》(详见附件1)及《员工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后汇总至人事行政部。

第二章出勤管理

四、定义

1、全勤

当月正常出勤,没有迟到、旷工、请假之情形。

2、加班

由于工期的紧迫,本公司一律不存在加班,都安正常上班制。

五、正常工作时间

每周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调整,详情请依据人事行政部公告和解释为准。

六、休假

1、休息日

一般每月可四天休假,根据工作安排进行具体休假时间的调整,由各部门经理统一安排,并上报人事行政部批准备案。

2、法定节假日

(1)元旦(1月1日)

(2)春节(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3)清明节

(4)劳动节(5月1日)

(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

(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

(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

3、法定节假日若遇工作需要还接正常上班制度,法定节日休息时间参照人事

行政部的通知为准。

七、迟到

1、定义

比人事行政部规定的到岗时间延迟超过30分钟者,视为迟到。

2、统计

按迟到分钟数累计。

3、处罚

(1)累计迟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免于处罚;

(2)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累计迟到分钟数。

八、旷工

1、定义

(1)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小时者;

(2)提前下班者;

(3)请假未经核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未出勤者;

(4)捏造不实请假原因,经查证属实者。

2、统计

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不够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3、处罚

(1)旷工期间,不发薪资,另处于2倍薪资的罚款。

(2)连续旷工三日,或月累计旷工三日,或年累计旷工6日,直接解除劳

动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九、调班

1、整体性调班:经总经理批准,人事行政部统一通知;

2、部门性调班:由部门经理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给人事行政部存档;

3、个别员工调班:由员工填写调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给人事行政

部存档。

十、出差

1、核决权限

部门经理级以上主管

2、出差申请

(1)出差人员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详见附件3),经权限主管批准确认为出差后,持主管批准签字后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办理其他事宜(详见《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差旅费等条款);

(2)若《出差申请单》无法于出差前签核的,应电话获得权限主管的同意后才可外出,于到岗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出差申请单》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若需报销差旅费情况可以《出差申请单》复印件存档人事行政部。

第三章请假管理

十一、假别种类

1、事假

(1)员工请事假需有正当理由,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当年出勤满半年的,事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当年出勤不满半年的,事假天数不得超过7天;

(3)事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小时;

(4)休假期间,不发放薪资。

2、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需请病假;

(2)须提供就医医院的诊断书等证明原件,其中三个工作日以

上者,需提供社保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条;

(3)病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个小时;

(4)休假期间,发放60%薪资。

3、婚假

(1)员工申请婚假必须出具结婚登记证,回外地结婚的,可于返岗后提供;

(2)入职之前领取结婚登记证者,不享受婚假;

(3)须于结婚登记日起三个月内,以申请并得到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假期为准,一次性休完;

(4)婚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

(5)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4、产假

(1)符合国家婚姻、计生法规生育者,凭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出生证明,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男性员工可享受看护假,看护假期以申请并得到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假期为准;

(2)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5、丧假

(1)在职期间配偶、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者,丧假假期以申请并得到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假期为准;

(2)员工申请丧假,应出具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3)丧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

(4)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6、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经有资质的医院证明确不能工作者,其疗伤期内需请工伤假;

(2)工伤假之认定、补偿依当地法规办理;

(3)工伤假最小统计单位为半天;

(4)休假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十二、请假办理

1、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填制《请假条》(详见附件4),注明事由、起止

时间,附所需证明文件,并协调职务代理人,经权限主管核准后始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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