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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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

简论洛克政治哲学思想之得失【摘要】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是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重要思想之一,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政治体系建设和理论探讨。

本文从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概述入手,探讨了其得失和影响,并分析了其局限性与现实意义。

洛克的政治哲学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主张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意愿,对当今社会政治体系有着深远的启示作用。

洛克的政治哲学也存在着理论缺陷和实践困难,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完全实现其理想。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代政治实践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但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关键词】1. 引言2.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概述3.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得失4.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影响5.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局限性6.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现实意义7. 结论1. 引言1.1 引言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的一位著名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对于现代西方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的合法性,对于后世政治学家和哲学家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本文中,将对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进行全面的探讨,探索其在当今世界的应用和局限性。

首先将简要介绍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概述,然后分析其得失,探讨其对世界的影响以及局限性,最后总结其现实意义。

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在当今世界的地位和价值,以及对于我们的启示和警示。

在接下来的正文中,将深入探讨洛克政治哲学思想的方方面面,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文的阅读对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2. 正文2.1 洛克政治哲学思想概述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他被誉为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奠基人之一。

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主要体现在《论人类理解的一篇书》和《政府论》两部著作中。

洛克认为政治权力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基础之上,主张社会契约理论,即政府的合法性应当源自人民的自愿同意,政府的权力是受限的,应该以维护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福祉为目的。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和政治国家的 诞生
• 1、为什么脱离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很不稳定,有不断受到别人侵犯的威 胁,进入“战争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 敌对状态) 自然状态的缺陷(《政府论》下篇,第77-78页 ) 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 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 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洛克的政治思想
• 1、生平:约翰·洛克(1632--1704)出生于 、生平: 萨默塞特的一个商人家庭。其生活的年代, 正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期。被称为 “自由主义的始祖”。 • 2、著作 、 • 主要著作:《人类理智论》,《政府论》 两篇以及《论宗教宽容》,其政治思想主 要集中在《政府论》中。其中最有影响的 政治理论著作是《政府论》有权依照 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 正的裁判者。 •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 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 条文不明、缺少权威、执行不力
政治国家的诞生
• 2、通过契约 契约建立国家 契约 人民和统治者之间建立契约成立国家 否认征服所建立的国家的合法性 国家的形式 民主制、寡头制、君主制(世袭君主制、选任君主制) 3、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主要的目的, 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政府论》下篇,第77页 ) 4、分权问题 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分别由不同的人掌握(《政府论》 下篇,第89--91页 )
论暴政和政府的解体
• “国王以法律为他权力的范围,以公众的福 利为他的政府的目的,而暴君则一切都服 从于他自己的意志和欲望。” (《政府论》 下篇,第123页 ) • 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政府的解体 政府的解体 • 见《政府论》下篇,第十九章 )

对洛克的评价

对洛克的评价

对洛克的评价
洛克(John Locke)是英国启蒙时期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
对于现代西方政治、教育和人权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对洛克的一些评价:
1. 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他主张政府的目的应是保护这些权利,而不是侵犯它们。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民主和人权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和宪政的基础。

2. 社会契约和政府合法性:洛克提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们通过自愿的契约形成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主张政府的权力应受到限制,以防止滥用权力对公民自由造成伤害。

这一思想为后来的权力制衡和宪政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3. 个体主义和理性主义:洛克的思想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和理性的重要性。

他主张每个人都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性来追求幸福,政府应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来实现个人的理性目标。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经济学和教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4. 对于知识和经验的重视:洛克认为知识是通过感觉和经验获取的,他反对先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倾向。

他认为人类的知识源自于对外界的感知和对经验的反思。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认识论和经验主义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体而言,洛克被认为是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他对于个人
自由、政府权力和人权等议题的理论贡献影响深远,并对现代民主、人权和宪政制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与主张一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1、洛克认为,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和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的界限,否则就难以解决政权和教权的争端.洛克认为教会与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的团体,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礼拜上帝,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而“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概念,洛克指出,公民的利益包括公民的生命、自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财产的占有权,而掌握国家的官长其权限或着职责仅限于上述公民事务,仅限于关怀与增进公民的这些权利,他不能也不应该以任何方式扩及灵魂拯救的事务.同样根据教会的概念,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以求得永生,那么他的一切规定就应该有助于这个目的,其全部法规都应该以此为限.教会不应该也不能受理任何有关公民的或世俗财产的事务,任何情况的都得行驶强权,因为强制权完全属于官长,对一切外在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官长的管辖权.教会这种毫无强制权力的法规是通过与其本质相适应的手段建立的,是教会会员忠于职守的唯一手段是,规劝,劝诫和勉励.2、宗教宽容针对英国严重存在的宗教偏执,洛克认为造成宗教偏执的原因在于人们都坚信自己信仰的正统性而又缺乏仁爱.它指出,纯正教会的基本特征不在于仪式的华丽和炫耀自己的正统,而在于基督徒之间的相互宽容,从而提出了其宗教宽容的思想.(1)洛克认为任何教会都绝不会因为宽容责任而容纳那种屡经劝告而执意违反教会法规的人,因为这是教会形成的条件,若果容忍这种违反行为而不加任何责罚,教会就会解体.但是教会在行驶革除教籍时不能使被除名者的身体或财产以任何方式蒙受损失.因为这些东西均属于公民政府.并受官长的保护.(2)洛克认为,任何私人都无权因为他人属于另一个教会胡另一宗教以任何方式危害其公民的权利的享受.一个人做为人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以及作为一个公民公民权利不属于宗教事务.不仅要在宗教方面不同见解的人之间实行宗教宽容,教会之间依然一样,任何教会无权管辖其他教会,不论个人还是教会,包括国家在内,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权力.(3)洛克进一步指出教职人员在宗教宽容方面的责任.洛克认为主教、牧师、长老、司祭等教职人员的权威不论来自何处,但只要是教会便只限于教会内部,而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扩大到公民事务.(4)洛克认为,掌握灵魂之事不是官长的职责范围,因为官长的职责是有法律所规定,并以惩罚组委强制手段的,而掌管灵魂的事属于每个人自己.洛克认为官长对每个教会都应该持宽容的态度,无论是国教还是其他教会,因为人们在教会中所做的事情是每个人依法可以自行处理的拯救他们灵魂的事.二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1、国家的起源从自然状态到国家.1自然状态的特点洛克认为再进入政治社会以前,人类曾经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他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特点:a)自由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人们在自然法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思维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来决定自己的行动,处理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不必针的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b)平等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余别人的权利.c)有序自然状态下人的基本权利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人们的理性即自然法的支配下生活在一起,人人都享有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财产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权利,洛克认为正是劳动是一切东西都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通过劳动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使其脱离自然状态就有了财产权.而无序其他共有人的明白同意.洛克还认为,在自然状态下除了生命、自由、财产这三项基本权利之外每个人还享有另外两种权利,第一就是,人人都有惩罚罪犯和充当自然法执行人的权利.第二,受到损害的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自然状态的缺陷a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规定了的确定的总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承认,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b 在自然状态中很难过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c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利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他得到应有的执行.3社会契约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更好的保护他们的人生自由财产权利,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他们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了以后,国家就成立了.2、国家的性质过或者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洛克主张的是有限政府论,即政府的权利要受到契约的方式人民的同意的限制,要以人民的同意为基础.(1)政府接受的权利是有限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的权利,但不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中拥有的一切权利,只是在自然状态中所拥有非人执行自然法、惩罚犯罪的权利.(2)政府是契约的参加者,其权利要受到契约的限制.人们在把权力授予政府时是有附加条件的,即规定这样的权利只能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财产.(3)政府权力受人们同意的限制.洛克指出政府的权力起源于政府的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这表明洛克在对其政治权利性质的理解中强调同意的原则.3、政府的目的.政府的性质和目的是紧密相联的,洛克主张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他受制于明确而特定的目标.即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也就是政府的目的.三法治理论1、法治与自由.自由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政府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和限制人们的自由,而是为了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2、法律与理性主张法律之所以能保障自由,那主要是理性的力量.洛克认为人定的法律是以理性即自然法为基础的.法律之所以可以保障自由,正是因为理性即自然法的作用.3、关于法制的具体主张1政府必须以正式公布和长期有效的法律来治理.无论国家采取何种形式,政府都是以证实公布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如果以公开的集体力量来给予政府,并迫使人们服从其根据心血来潮或直接适用是还无人知晓、毫无拘束的命令而发布的临时命令,那么人们将会处于比自然状态还要坏的状态.2制定的法律应该被执行.洛克相信,一个国家只有用法律治理才能顺利运转,没有它国家就不能存在,就不成其为国家了、3强调公民在执法守法方面应该一律平等.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贵族或贫民、贫者或者富者都是一样的,任何人都逃避不了法律的约束.他指出,人们建立政治社会的目的就是要是政府“用明确不变的法规来公正的和同等低对待一切当事人.4认为法律的执行应该有灵活性.洛克认为,对于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偶然事故和紧急事情,法律不可能遇见都加以规定,而且又是严格呆板的执行法律反倒可能有害,所以对以法律所没有的规定,应该让执行者在相关的范围内有权自由处理.灵活的运用法律.当然其目的之能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四分权思想为了有效的保护人们的生命、自有、财产,实现法制原理,洛克提出分权学说1、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所谓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护这个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利.所谓执行权,是指经常存在的负责执行被指定的继续有效的法律的权力.所谓对外权,就是决定战争和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利.2、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利,立法权的归属是划分国家政体的标准,根据这个标准他把国家划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社会大多数人拥有最高的权力,运用全部权利为社会制定法律,并且通过他们为委派的官吏来执行这些法律.第二种,寡头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少数精英精选出来的人和他们的子嗣或继承人.第三种政体,君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下制定法律的权利属于一个人,君主政体有分为两种政体,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并传给子嗣,就是世袭君主制,如果立法权交给君主实行终身,在他死后推定后继者的权利仍属于大多数人,就是选人君主制.虽然立法权是最高的,但是它是基于人民的同意和授权.因此立法机关的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度.洛克认为,立法权并不需要经常存在,因为持续有效的法律可以在短时间内制定,而为了保证公共福利,立法权应该属于若干人而不是一个人之手.3、执行权,对于执行权,洛克认为它是经常存在的,哟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执行权属于单独一个人,这个人也参与立法.第二种情形执行权不属于同时参与立法的人.而归于任何其他地方.4,对外权是国家的自然权力,它与加入社会之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利相当.。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七章 约翰 洛克的政治思想

西方政治思想史 第七章 约翰 洛克的政治思想
新编21世纪政治学系列教材
西方政治思想史 从柏拉图到约翰·穆勒
第七章 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
第一节生平、著作和时代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约翰·洛克政治思想的评价和影响
第一节 生平、著作和时代
1632年,洛克出生于英国一个清教徒家庭。
1646年,在威斯敏斯特中学接受古典文学的基础训练。
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16、17世纪,海外拓殖和掠夺、圈地运动,迅猛地推动了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 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经济势力日益增大,动摇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和封建 阶级的政治统治。
以国王为代表的的封建阶级为挽救其统治地位,推行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自身的利益同封建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斗争,最终导致资 产阶级革命。
新兴的资产阶级虽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但由于他们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 其经济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处在随时被封建王权侵夺的危机之中,所以他们要求 建立自己的政权。
第二节 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的起源、性质和目的 二、法治与自由 三、分权学说 四、政府解体与人民革命权 五、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
君权神授说是荒诞的,王位世袭制也是没有根据的
2. 政治权力的性质
➢ 国家或政府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每个人把自己的一切权利都转让出去
主权者不受契约的约束,权力不受限制 契约一经达成便永远生效,必须永远信守, 不得违背和毁约,除非主权者同意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利是不可放弃、不 可转让的 被授予权力的人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
避免战争状态是人类组成社会和脱离自然状态的重要原因。
自然状态的缺陷
缺陷一:缺少明文法 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所接受和 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自然法vs明文 法 缺陷二:缺乏权威而公正的裁判 “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 公正的裁判者。” 缺陷三:缺乏对判决的有效执行 “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 行。”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

关于洛克思想的总结洛克思想是指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创立的一种现代哲学思想体系,对于政治、社会以及人类性质等方面都有着深入研究和重大影响。

在17世纪的英国,伦敦市的生活出现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蓬勃发展和富有活力的社会环境,这种繁荣的时代背景为洛克的思想创立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背景。

洛克的思想主要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的理论。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人权,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权利不是由国家或政府赋予的,而是天生的,不可剥夺的。

他主张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这些天赋人权,而不是剥夺它们。

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一个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人民的授权,人民有权在政府违反社会契约的情况下推翻政府。

在洛克看来,人类是自由、平等的个体。

他否定了神权政治,主张人民应该拥有参与政治决策的权利。

他对君主专制的反对也是洛克思想的一大特点。

他认为君主专制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主张建立一种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每个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的这些思想对于后来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影响到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

在社会契约理论方面,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是有限的,并且应该受到人民的授权和监督。

如果政府违反人民的利益和社会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革命运动提供了理论和形式上的支持。

洛克的思想对于经济学也有着重要影响。

他主张私有财产的权利,并且认为私有财产是劳动的产物,个人有权享有劳动的成果。

这一思想为后来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思想在其所处的时代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他的思想挑战了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秩序,使得他被视为一个危险分子。

但是,他的思想逐渐获得了认可,并为后来的民主制度和人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而言之,洛克的思想是一种以个人主义、人权和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哲学体系。

他对于个人自由、政治权利和社会公正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经验主义与机械唯物主义结晶下的洛克政治思想探析摘要:洛克政治思想从经验主义哲学出发,贯彻机械唯物主义信仰,把经验中观察到的关于人性原则,加以推理,期冀国家这种人造物能够增进人的利益,得出关于国家的结论,并上升为理论体系,影响广泛而深远。

洛克认为,具有政治权力的社会状态起源于没有公共权力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存在的种种不便如何化解是政治权力起源所在,包括政治权力的目的、范围、手段、类型划分,以及与教会权力的区分所在。

关键词:经验主义机械唯物主义洛克政治思想经验主义的出发点经验主义在西方是一种关于认识论的学说和信仰,经验主义反对历史上苏格拉底、当时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认为人类所有的观念、思想、知识、科学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指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

导致大脑中形成观念进而形成思想、知识、科学的经验分为两种:感觉的观念和反思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洛克强调感觉及反思形成的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从而将我们的观念上升为理论体系。

洛克的整个思想体系都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石之上,是结出在求学与从政实践中的文化奇葩。

约翰·洛克1632年出生于英国默赛特郡,清教徒的父亲使洛克形成了严谨治学的求真态度,并使洛克从小受到严格的教育。

1666年洛克结识莎夫茨伯里伯爵,靠着求学生涯中学得的杰出才能,成为伯爵的好友兼助手,也由此开始闯入政界,长期领导反王党——辉格党,亲身经历、直接参与了那段英国历史上的风云变幻。

如何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这一最大的经验来源上构建上层建筑是对人类智慧的一大挑战,它关系着人类能不能生活于复杂的、色彩斑斓的现代社会,洛克直面现实,在治学和从政实践中,洛克完成了《人类理解论》、《论宗教宽容》在内的多部重要著作,1688年洛克返回伦敦,并在次年写下两篇十分重要的政治论文《政府论》上下篇。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洛克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一、国家理论(一)人性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或自私的。

自我保存是支配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

“在人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造成争斗的原因存在。

第一是竞争,第二是猜忌,第三是荣誉。

”人的欲望无穷无尽,“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

霍布斯从社会原因和心理原因两个方面探讨了人的这种贪欲的本性(二)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在国家成立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

人有运用一切手段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这种平等表现在:1.人与人之间在体力和智力上大体平等2.一切人对一切事物都有同等的权利同时人人又都是自由的。

这种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

它最主要的表现在人的自我保存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用自己的力量保存自己。

所以自然状态只能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三)自然法理论霍布斯认为,在没有法律和权威的情况下,凭着人的本性和欲望就会出现战争状态。

但人类为什么没有陷入战争状态?根本原因也在于人的本性之中。

人的本性由两部分组成:理性和情感。

人惧怕战争状态所带来的死亡,于是人的理性“便揭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理性所揭示的就是“自然律”或“自然法”,它“禁止人们去作损毁自己的生活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

自然法促使人们要求摆脱自然状态以便过和平幸福的生活。

自然法就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原则,霍布斯认为有13条自然法,其主要内容有三条:1.寻求和平、维护和平以及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全自己2.为了和平和自身的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放弃自己的力量和权利,而且让渡的权利必须与得到的权利相等3.履行契约(四)国家的产生:社会契约论每个人都放弃自己全部的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领域所作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

契约的宗旨是保护和平与安全。

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是主权者,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

洛克的政治思想总结约翰·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展现在他的两部作品《论政府》(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和《人类理解论》(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中。

在《论政府》中,洛克提出了他的政治哲学基础。

他首先推翻了一种王权神授论的观点,主张政治权力来自人民而不是上帝。

他认为人们生来便平等,拥有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存在目的是保护这些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政府的合法性依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可以随时推翻不保护他们权利的政府。

洛克进一步讨论了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

人民同意通过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而政府则应该遵守其职责和限制。

政府无权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否则人民有权反抗。

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授权,它只有通过执行法律和维护人民的权利才能保持合法。

洛克的政治思想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是“私有财产”。

他认为个人有劳动权,即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洛克强调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因为它不仅是保证人民自由的基础,也是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洛克对统治者的要求也非常明确。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应该遵守法律和立法机构的制衡。

政府不应该滥用权力,也不应该侵犯人民的权益。

对于违反这些原则的统治者,人民有权利推翻他们并建立新的政府。

洛克的政治思想对于后世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潮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观点强调了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重要性。

他的社会契约理论为人民参与政治决策提供了法律和道德基础。

他的政治观点也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其中包括了许多洛克的思想。

洛克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贡献被视为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奠基石之一。

然而,洛克的政治思想也存在一些争议。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2006-09-12 22:32:53|分类:个人日记|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约翰洛克(John Lock,1632-1704),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激进的政治思想家,西方自由主义的创始人。

洛克出生于贫寒的牧师家庭,毕业于牛津大学。

在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和熏陶下,洛克青年时代就萌发了反对封建专制的激情,并著文为资产阶级革命大声呐喊。

1666后,他又在新贵族代表人物艾利希勋爵手下工作,深受其影响。

1689年,洛克出版了人的政治学著作《政府论》,其上卷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批判,下卷全面地阐述了他的政治主张,并为议会民主制的合理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此外,他还写了大量的哲学家和政治学方面的论著,如《人类理智论》,《论宗教宽容》等。

恩格思称洛克为:“1688年阶级妥协的产儿。

”洛克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自然法思想和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上,主要是:第一,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与反映理性与公道原则的自然法。

洛克和其他一些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初期曾经历了一个称为自然状态的时期,但他描绘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所描绘的迥然不同。

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敌对、恐怖和残杀,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却充满了和平、善意和互助。

他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一切权利和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

在这一点上,霍布斯认为平等是战争的根源,洛克则认为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

自然状态虽然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但并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不是人们可以为所欲为的状态,人们并不用这种自由去任意侵害别人或毁灭自己。

因为人们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并且有一种人人应当遵守的自然法起着作用。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是17世纪英国的哲学家、政治家和教育家,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思想对于现代民主、平等和个人自由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本文将对洛克的主要思想进行总结,包括他的政治思想、社会契约论和认识论。

在政治思想方面,洛克的核心观点是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任务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他主张人民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府只有在得到人民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并且有责任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违背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利反抗和推翻这个政府。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源于人民之间的契约。

他认为人们在一个自然状态下是自由而平等的,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人们同意将一部分权力交给政府。

这种契约是一个双向的合约,政府必须履行其保护人民权益的承诺,否则人民有权利解除契约。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后来的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在认识论方面,洛克提出了经验论(empiricism)的观点,认为人类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经验来获得的。

他反对理性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类不是先天具有某些思想或观念,而是通过感官经验和感知来获得知识。

洛克认为人类的思维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对世界的理解是通过感知和反思来进行的。

他的认识论观点对于现代科学方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洛克的思想对于现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他的政治思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他的观点强调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这对于现代的国家建设和公民参与政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其次,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为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是通过人民的授权获得的,而不是通过神权或王权来获得的。

这一观点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法律和公正的基础上,为后来的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洛克在认识论方面的贡献也是非常重要的。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天资聪颖、兴趣广泛,青年时期就读于牛津大学,深入学习了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等课程。

洛克34岁那年,为莎夫茨伯里伯爵(当时英国辉格党的著名领袖)医好了久治不愈的怪病,从而与伯爵结为好友,并以伯爵私人秘书的身份开始介入英国政坛的核心,亲历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风云变幻。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针对英国当时一位非常有名的作家菲尔默所持“君权神授论”的论战,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围绕其主题,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其实,和霍布斯一样,洛克在试图解决政治权力的产生以及来源这一问题的时候,也是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范畴展开论述的。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他和霍布斯并无二致。

然而,洛克在论证伊始,即在对于“自然状态”描述中,便和霍布斯产生了比较大的分歧。

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人都可以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无需听命于任何其他人的意志。

尽管这种状态并非美好的世外桃源,但相对于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对人就像是狼对狼一样”、“一切人对于一切人的战争”这一阴森恐怖的景象而言,却是“一个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状态”。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

浅析洛克的政治思想文章阐释了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约翰·洛克的代表作《政府论》,解析了他的自然权利观、社会契约论、政府的起源和目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分权学说。

认为可以借鉴洛克的有限政府理论,建立一个民主型、服务型政府;在法治和分权方面,我们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进一步建成法治国家。

标签:洛克;政治思想;自然权利观;社会契约论;分权;借鉴一、洛克生平及政治思想影响洛克是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近代西方自由主义最早的代表人物之一。

洛克出生于默塞特郡格林顿一个清教徒的商人家庭。

1667年洛克成为辉格党领袖沙夫茨伯里伯爵的医学顾问和秘书,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在伯爵手下担任政府职务。

1681年,洛克因受沙夫茨伯里的牵连而遭到迫害,1683年跟随沙夫茨伯里伯爵流亡到荷兰,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于1689年跟随玛丽公主返回英国。

此后,他担任了一些政府职位,但由于身体原因辞去了政府职务,于1704年病逝。

洛克的一生恰好经历了英国革命的全过程。

作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代言人,洛克的政治思想不仅为这场革命进行了理论上的辩护,而且还对这场革命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既为英国“光荣革命”后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后来资产阶级以自由与民主的原则建立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

洛克的政治思想是英国十七、十八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他的代表作《政府论》甚至被一些思想家称之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二、对洛克政治思想的分析1、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力观洛克与同时代的其他政治思想家一样,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不是一种特权状态,这种自然状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是自由。

洛克说:“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那时候没有政府、没有法律,人类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与人身,而无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

洛克的思想总结洛克(John Locke,1632-1704)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于西方政治学、哲学、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可以概括为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三个方面。

以下是对洛克思想的总结。

首先,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提出了个体自由和有限政府的理念。

他通过反对封建专制和绝对君主制的思想,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洛克认为,个体在自然状态下是平等而自由的,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护个体的自由,政府应该受到合法性和合约原则的约束,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授权和同意才能行使权力。

他认为政府的主要责任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其次,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强调了理性和经验。

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自于对经验的直接感知和观察。

他反对启蒙哲学家笛卡尔的先验主义观点,主张人的知识是通过感官经验和实证方法建立起来的。

洛克的合理主义思想对于后来的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有着重要的影响。

最后,洛克的权利理论提出了个人权利的概念。

他主张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他认为这些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正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世界上没有任何势力可以擅自剥夺个人的权利,而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洛克的权利理论对后来的人权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现代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

总之,洛克的思想在自由主义、合理主义和权利理论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强调了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在政治学、哲学和教育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思想还激发了后来众多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创作灵感,为我们理解和探索社会政治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生平洛克(1632-1750 ),出生于英国林顿的一个律师家庭。

他父亲是个清教徒,在英国革命中,曾参加国会军,同王党作战。

1652 年,洛克进入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他觉得学样中传统课程非常乏味,所以喜欢独自钻研,特别是醉心于实验科学和医学。

1666 年,他结识了艾胥黎勋爵。

即后来辉格党创始人和领袖沙夫茨伯利伯爵。

二人的政治见解惊人的一致。

沙夫茨伯利对洛克极为赏识,而洛克也把沙夫茨伯得作为自己政治理想的化身。

从1667 年起,洛克担任沙夫茨利的么人秘书和顾问。

并积极追随沙夫茨伯利,参加了辉格党人反对托利党人的斗争。

1682 年,因受到复辟王朝的迫害。

沙夫茨伯利逃到荷兰。

洛克也无法在英国安身,不久也逃往荷兰。

这期间,他被查理二世剥夺了基督教会学院研究员的资格,并被列在叛国者名单上,要求荷兰政府将其引渡回国。

洛克不得不在朋友家藏匿一段时间。

1688 年,“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受到新政权的热烈欢迎。

新政权把他看作是这次革命的思想代表人,而他也把这次革命看作是自己政治理想的实现。

他在新政府中担任官职,并成了辉格党的智囊。

洛克主要政治著作《关于宗教宽容的通信》《政府论》。

新的研究发现,《政府论》写于英国1688 年革命之前,革命后发表,体现了1688 年革命的基本精神。

(恩格斯说洛克:“是 1688 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

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起源象当时大多数政治思想家,从自然状态出发探讨国家起源。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这里“自然”和“人为”相对的,即没经过人工努力的自然而然的状态。

1 )有逻辑意义:一种理论抽象,即假设没有国家权力,法律的状态。

法律拟制;2 )历史意义,国家前原始社会。

)洛克描述的自然状态三大特征。

1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

人们依据自己的理性决定自己的行为,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的政治思想

(2)三者间的关系
君主执行权 对外权 Nhomakorabea国会
立法权
政府解体和革命思想
君主以个人的专断意志来代替立 法机关的制定法律,或阻止立法 机关自由地行使权力,或变更选 举制度从而导致立法机关的变更
君主玩忽或放弃他的职责,以 致也已制定的法律无法执行 立法机关或君主二者的任何一方 在行动上违背人民对他的委托
四、影响
二、著作
1、《论宗教宽容》
政教分离 信仰自由
2、《政府论》
上篇:菲尔麦 《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利》 君权神授
下篇:论述了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的基本原则,被看作是资产阶级 的“圣经”
3、《人类理解论》
理性 经验主义 “白板说”
三、政治思想
1、宗教思想
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 组成这个社会的目的仅仅在于谋求、 维护和增进公民利益
1、第一次从理论上论证了资产 阶级“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 2、分权思想推动整个西方资本 主义国家的民主化
3、洛克思想带有资产阶级色彩, 其思想代表着资产阶级利益
根据立法权的归属分:
民主政体 寡头政体 君主政体
自然法的不足
社会契约
比较洛克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洛克
自然权利 主权者 保留 参与者 受约束
“教会是人们自愿结合而成的团体, 人们加入这个团体是因为他们认为能 够用上帝可以允许的方式拜见上帝, 以达到拯救灵魂的目的”
洛克指出:为了正确地了解 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 就必须考察人类在建立国家 前自然地处于什么状态。
2、自然权利理论
(1)自然状态 在自然状态中,
自 由
人人都可以用自己认为合适的 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
3、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六讲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之洛克

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六讲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之洛克

思想特点
•发扬近代自由与宪政传统; •诉诸理性为政治理念之根基; •美法革命的理论资源。
清理政治思想
• 批判保皇派的君权神授 和父权论; • 倡导政教分离; • 系统阐释信仰自由; • 反思霍布斯的绝对主义 的君主专制。
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
二、主要思想
• (一)自然权利学说
• 自然状态是“自由”状态; • 天赋人权(每个人生来就有三种权利: 生命、自由和财产); • 财产权是最基本的自然权利; • 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在一个人根本没有表达出同意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认为他已经同意, 从而顺从了政府。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 每一个占有或享用了任何政府的任何一部 分领地的人都因此而给出了他的默示同意, 从而在他享用期间,有义务像这个政府下 的任何人一样服从该政府的法律,无论他 占有永远属于他和他子孙的土地,还是仅 仅一个星期的寄宿,或者只是在大路上自 由的旅行;事实上,每一个身处这个政府 领土下的人都给出了默示的同意。 (《政府论》,下篇,p.74-75)
洛克财产权理论存在的问题
• 从两个前提只能推出对基本生活资料的私人所 有权,推不出对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 劳动产权论只能证明对劳动所创造或增加的部 分的所有权,而不能证明对劳动对象本身的所 有权;
• 何谓劳动?怎么样才算施加了自己的劳动?
• “足够条件”无法满足。
(二)社会契约论
1.自然状态的特点
– 自然法处于支配地位; – 个人享有自然权利。
2.自然状态的缺点
– 缺乏法律; – 缺乏司法者; – 缺乏执法者。
• 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这样一种权利, 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经常会受到 他人的侵犯。……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 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而且没有保障。 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充满 着恐惧和经常性危险的状况。(《政府 论》,下篇,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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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下篇)》【分类名】西方政治学【书名】政府论(下篇)【著者】[英]洛克【译者】叶启芳/瞿菊农【出版社】商务印书馆196402【标题】论洛克的政治思想论洛克的政治思想吴恩裕一十七世纪的英国革命是第一次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革命。

经过了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英国革命以1688年的阶级妥协告终。

洛克(Jlhn Loode,1632-1704)一生经过整个革命时期,他的政治思想是为通过1688年的妥协而奠定的议会制的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洛克是1688年英国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妥协的产儿。

《政府论两篇》是洛克主要的政治思想著作。

下篇(即本书)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制;上篇则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说。

两篇东西合起来看,就可以了解:洛克反对什么,拥护什么。

事实上,洛克的这两篇论文担负了对十七世纪英国革命期间代表各阶级、各阶层和各派政治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而使它们“归于一”的任务。

从我们今天研究洛克的政治思想的角度来看,下篇更为重要一些。

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同他的家庭、教育以及革命时期他的社会关系和政治活动是分不开的。

洛克出身于一个商人的家庭,他的父亲是小土地所有者,做过律师,是一个清教徒。

在英国革命期中,他的父亲站在议会一边,参加了克伦威尔的革命军队。

1652年洛克进了牛津大学的基督教会学院,该院的院长兼校长约翰·欧文(John Owen)也是一个清教徒。

当时主持牛津大学的都是独立派的人物,他们是英国最早主张宗教容忍的。

洛克所受的家庭熏陶和教育影响,都是当时资产阶级的思想观点。

1666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Lord Ashley)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

他从1667年开始就做艾希利的秘书。

后来并随沙夫茨伯里做了几次政府其他职位的工作。

他在这个伯爵的家里住过十五年之久,关系很深。

沙夫茨伯里做辉格党的领袖时,他们也时常交换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

这对洛克的影响很大。

洛克替英国1688年的阶级妥协辩护的理论,主要地见于他在1689年出版的《政府论两篇》中的下篇。

为了帮助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我们有必要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阶级斗争的形势以及在理论战线上各个思想派别,回顾一下。

在这次革命中,代表封建势力的是国王、封建贵族和僧侣。

他们凭借王权来维持封建制度,保护封建阶级的利益。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则结成联盟,凭借议会并团结中小业主,利用人民的力量来进行反封建的革命。

经过了从1642年到1649年的流血斗争,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于1649年宣布英国为共和国。

不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克伦威尔走上了军事独裁的道路。

从1649年到1660年,由于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权背弃了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士兵不断地起义,农民革命运动也在增长。

克伦威尔死后的军人统治期间,财政危机以及到了1659年已经十分严重的农民运动,使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向往于司徒亚特王朝的统治--认为它可以对人民群众施行有力的镇压。

这样才有1660年的复辟。

在恐惧人民力量的形势下,封建贵族同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昨天还是彼此争夺政权的敌人,今天却成为携手镇压人民的朋友了。

可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用封建王朝的力量来镇压人民自发的革命运动这一目的虽然达到,复辟后的查理二世却恢复了旧选举和旧选区制度,从而保证了大土地所有者在议会中的统治地位--这就使大土地主同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对立起来。

当时在议会中形成了反对国王的“辉格党”和拥护国王的“托利党”的斗争。

后者代表大地主的利益,主张君主专制政体;前者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主张限制王权而由议会掌握最高权力。

詹姆士二世1685年实行政变,把詹姆士二世的女婿威廉从荷兰迎来承继王位。

詹姆士二世逃往法国。

这次政变由于未经过流血,所以资产阶级历史家称之为“光荣革命”。

1688年政变以后,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使国王在法律、赋税、军事上的措施都必须经过议会的同意;而且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利;议会议员有言论、决议等自由。

实际上,英国国王民经失却其做为封建君主的权力,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它的权力决定一切。

这样就形成了英国的立宪君主制,亦即所谓“英国的议会民主”。

这意味着一方面旧封建王朝的威廉被拥为统治者,另方面地主式的和资本家式的货殖家也登上了统治地位。

从此以后,英国新的统治阶级就利用国家机器制定有利于自己阶级的法令,迈步向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了。

从1640年英国革命开始,英国社会各阶级在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斗争之外,几乎每一阶级都有他们的政治思想上的代言人。

这些人的主张和理论,形成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中极其激烈火的争论。

在革命阵营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独立派思想家密尔顿(1608-1674)阐释自然法,宣传人权和自由,并且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要求。

反映中等贵族利益的哈灵顿(1611-1677)虽然不讲自然法,却也反对封建君主制而主张共和国制。

平等派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成员多半是英国议会军队中的下级军官和士兵。

平等派的领袖李尔本(1614?-1657)比较急进,他反对保持上院,呼吁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下院,以便使小资产阶级能够进入议会。

反对国王的战争结束以后,由于土地被资产阶级所夺取,而且封建义务也并没有解除,农民极为不满,遂产生了“掘地派”运动。

他们的领袖温斯坦莱(生卒年无确考)主张土地公有并进而废除私有制。

这些思想反映了贫苦农民的要求。

为王权辩护的主要是菲尔麦(?-1653)。

他沿用中世纪神权理论的逻辑,力证“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

霍布斯(1588-1679)虽然是一个自然法的阐释者,虽然他的有些主张客观上是符合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但他既赞成君主制,又极力为绝对主义辩护。

他这些学说却是对封建王朝有利的。

在长期议会召开之前,他所发表的《保卫维持国内和平不可缺少的国王大权》一文,就是为国王权力呼吁的。

由上可见,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这几十年间理论战线上的争辩,是很复杂和很激烈的。

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或辩护,就是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或总结。

这是胜利后的资产阶级所必须做的事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扫除“异己之见”,从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洛克正是在理论上已经上台的资产阶级完成辩护他们的新制度并扫除说这一历史任务的人物。

二洛克的理论工作是两方面的:一是破坏性的,二是建设性的。

在本节我们先略谈他们的摧毁“君权神授”“王位世袭”的理论。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虽然有处死国王的事件,但封建贵族一直是具有相当大的势力的,复辟就可以说明这一事实。

1688年以后,虽然国王成为虚君,然而所谓“光荣革命”本身就表明:英国工商业资产阶级并没有强大到足以压倒一切拥护君主的力量。

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打击一切保皇理论和专制主义,也还是不无现实的意义的。

洛克的《政府论》上篇就担当起这一任务。

洛克的选择的打击对象是菲尔麦。

菲尔麦在洛克的时代是保皇派(Royalist)中的时髦人物。

他在1680年出版了《父权制,或国王的自然权力》(Patriarcha, or The Natural Power of Kings)一书。

他的论点可以用一句很简单的话概括:国王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应该世袭的。

在今天看来,我们可能认为这是笑谈。

但当时,这却是拥护君主主义的流行的论据。

不久以前,詹姆士一世(1566-1625)就是这样论证王权神授的。

在资产阶级反封建革命刚刚发动的时期,保皇派满足于这种来自中世纪神学的政治“理论”,是不足为怪的。

因此,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也自有其宗教斗争一面。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的上篇来驳斥君权神授学说。

他的结论扼要地见于《政府论》下篇的开端。

他说:“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的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享有这种权力。

”为什么呢?因为,“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一掌握统治权”。

因为这样,所以洛克宣布:“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

”这些话,倘使是在1688年以前说的,就有打击保皇派理论的战斗作用。

而发表在1688年之后,则结合国王成为虚君的事实,也有扫除余的保皇派理论的作用。

因为:即使一个阶级消灭了之后,它的思想、观点也不可能立即随之而消灭,何况英国当时的封建阶级仍然残存并且有一定的力量。

有人认为:就宣传君主制和专制主义而言,霍布斯远比菲尔麦更值得批判,为什么洛克选择菲尔麦这样一个“倘使不经洛克批判便早已被人忘掉”的敌人呢?直到最近厄姆森(J.C.Urmson)编的《西方哲学和家简明百科全书》(1960年伦敦版)还说:“洛克在这里抨击的目标,不幸地并不是强有力的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学说,而是热心的保皇派菲尔麦勋爵的绝对主义学说。

”殊不知:在当时由于霍布斯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所以深为保皇派所厌恶。

洛克当然不能把一个同保皇派不相容的人物当做保皇理论的代表。

反之菲尔麦则是查理一世授予爵位的人物,而他的住宅据说曾被议会派掠毁了十来次,他是群权神授集团中的极端派。

洛克以他为攻击的对象,是有理由的。

还不止此,我认为洛克之所以不选择霍布斯为保皇派的理论代表,尚有其他的看法。

霍布斯虽然认为君主制是最好的政制,但第一,他是用为保皇派所不能接受的资产阶级的自然法做为论据的;第二,他的绝对主义或专制主义却不一定必须是君主才能实行,而是在任何政府形式之下都能实行的。

正因为这样,所以1652年已经准备实行军事独裁的野心勃勃的克伦威尔,由于气味相投,才有邀请霍布斯出任共和国重要官职的可能。

也正由于政治上看法的相左,所以当哈灵顿借《大注国》中的统治者讽谏克伦威尔“功成而退”时,他的书才一度被克伦威尔所扣留。

在我们看来,霍布斯的另外一些甚至更根本的主张则是资产阶级性质的。

比如,关于国家起源的解释,他和洛克都诉诸自然法和契约说。

在经济方面,他主张发展手工业、农业、航海业和商业,提倡货币经济,实行经济立法等等。

这一切都是符合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洛克勿宁是把霍布斯当做同一阶级内的理论上的异己者,而菲尔麦则是不同阶级的理论斗争中的敌人;洛克选择后者为批评对象冻是在射死虎,而是自有其现实意义的。

三显然,更重要的是洛克的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的理论,也就是《政府论》下篇里面阐述的理论。

《政府论》下篇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其他著作一样,也包括“自然法”、“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社会契约”这些看来很复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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