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开招标公告
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招标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一、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3.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4.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概述,如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交通管理等]5.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如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交通管理等]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注册资金要求]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a. 拥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b. 具有相关车辆维修保养资质;c. 具有相关交通管理服务资质;6.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a. 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b. 被吊销或取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 投标函;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c.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d.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e. 相关资质证书;f. 项目实施方案;g. 服务承诺书;h. 其他相关材料。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 投标地点:[投标地点]六、开标时间和地点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最终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西安医学院
9
西安美术学院 2022 年度安保服务项 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西安美术学院
10
西安外国语大学教学楼 F 区教学空 间提升改造项目
西安外国语大学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卫生系统(3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696.8
2022-03-16
847.0
目标单位: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报告时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23-02-17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业绩表现、市场分布、服务能力、 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代理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招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供应商、金融机 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影响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相关 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3.1 代理项目规模结构 近 1 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的代理项目数量主要分布于 10-100 万区间,占总代理项目数量 的 33.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23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陕西省审计厅 2022 年平利至镇坪高 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
17
关于西安理工大学物业服务类采购 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
2020年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第一批入驻供应商征集公告
三、采购人名称: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陈老师
电话(略)
电话(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2020年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第一批入驻供应商征集00
项目概况: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陕西省财政厅要求,现公开征集2020年第一批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
项目用途:为满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需求,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并按要求递交入驻申请材料。
采购预算: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注:获取征集书的时间及方式1、获取征集书的方式: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附件直接下载《2020年陕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第一批入驻供应商征集书》。2、拟入驻供应商请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信息(略/mall/html/index.html)。
2、开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4、账(略)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满足政府采购法要求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征集书征集说明)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22 08:00:00至2020-05-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
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租赁经营
【发文字号】浙财采监[2017]1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
浙财采监[2017]15号
省级各单位:
为继续做好省级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实行定点采购工作,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已确定2017-2018年度省级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定点服务机构。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各类租用社会车辆公
务出行。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服务的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有效期内如本次入围企业不能满足需要,省财政厅将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适时增补。
三、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浙江华驰交通客运旅游有限公司
杭州新晨客运有限公司
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信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明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园林客运有限公司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杭州西湖旅游巴士有限公司
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杭州龙安汽车租赁服务有限。
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
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定点采购协议附件2编号: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合同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一四年七月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邮政编码:100035法定代表人:王力达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进行公开招标。
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招标文件》(GC-FG140158)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14-2015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试行)招标文件》(GC-FG14015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
位名单(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3
•【字号】陕发改环资〔2020〕282号
•【施行日期】2020.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020年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20〕282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省节能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要求,2017年至2019年期间年综合能耗3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纳入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0年版)。
同时拥有6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也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一并予以公布。
省节能中心要搞好我省节能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能宣传、培训、交流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切实履行全省用能单位节能监测职责。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重点用能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切实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附件: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0年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精品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和使用,保障公务正常开展和有序运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辽宁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相关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租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安全规范、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车辆租赁。
第二章租赁范围第四条可进行租赁车辆范围包括: (一)接待外省市来盘调研学习的;(二)外事接待、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的;(三)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四)其他公务车辆不能满足本单位公务出行行为的。
第三章租赁管理第五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同时确定相关车型的百公里最高限价,各单位在不高于各类车型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
第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租车制度,按程序从严审批。
各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租赁应填报《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报本单位内部审批,单次公务租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含),超过10天的,须经单位研究同意;各单位执法执勤车辆租赁原则上须经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用车单位填写《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审批表》方可对接租赁公司进行租赁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租赁时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需续租,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续签合同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必须一年一签。
第七条车辆租赁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场调查、价格比选、择优选择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口碑良好的车辆租赁服务公司,车辆首选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
第八条租赁合同需明确租赁方式(包括司机、加油、过桥等费用的明确)、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因特殊情况产生的费用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省级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项目编号:CEITCL-SN-CZFW-141101委托单位:西部产权交易所中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第一章邀请书----------------------------------------1 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及附表------------------------------3 附表------------------------------------------------3服务商须知------------------------------------------5第一部分磋商程序----------------------------------5第二部分磋商文件----------------------------------6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9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10 第三章商务主要条款--------------------------------------14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要求--------------------------------------18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9一、商务部分-----------------------------------------19附件1 报价函(格式)---------------------------------19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附件3 磋商报表---------------------------------------22附件4 服务商资格-------------------------------------23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25附件6 同类项目成功业绩-------------------------------26二、技术部分-------------------------------------------27第一章邀请书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西部产权交易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省级单位公车改革取消车辆签订评估机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服务商密封参加磋商。
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2023-05-19 2022-12-18
(2)河南(4)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1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租赁单价合同服务采购 (二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 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洛阳烟草服务中心
2
车辆租赁、车辆维修项目一标段中 洛阳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 标结果公告 2023 年-2024 年洛阳烟 公司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8~2023-08):
中标项目数(个)
33
同比增长:83.3%
中标率
52.4%
同比增长:-6.8%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2413.3
同比增长:-67.5%
平均下浮率
5.4%
同比增长:-18.2%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南昌局集团公司萍乡工务段 2023 年接送服务公开招标(重新招标)中 标公告 【生产指挥车租赁-2023 年 4 月能 投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 业有限公司】中标结果公示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 有限公司萍乡工务段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 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移动 2023 年网络优化生产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
4.7
7
山东港口青岛港山东港联化巡护车 山东港联化管道石油输送
辆租赁项目
有限公司
3.9
8
山东港口港湾建设集团日照分公司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
青岛地区车辆-04-28 2023-04-17 2023-02-07 2023-07-03 2023-03-02 2022-12-31 2023-06-08 2023-03-19
山东级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山东省省级2024年度政府集中选购书目及限额标准一、集中选购书目注:1、上述项目,仅适用于省内各预算单位,驻省外单位(如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等)全部实行分散选购。
2、本书目内工程项目,凡采纳定点选购方式的,需托付省政府选购中心完成;采纳非定点选购方式的,既可以托付省政府选购中心组织,也可以托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政府选购包括集中选购和分散选购,纳入《集中选购书目》的政府选购项目实行集中选购,驻济省直单位应当托付省政府选购中心组织;驻济以外的,可托付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
二、部门集中选购范畴对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医用器械及耗材、消防装备等,省级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对本部门或者本系统内所属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部门集中选购,定期归集选购需求,统一托付省政府选购中心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选购活动。
省级各有关主管预算单位如将市、县(市、区)同类选购项目统一归集并选购的,应当在选购活动起先前由市、县(市、区)预算单位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选购手续。
三、分散选购限额标准《集中选购书目》以外,同一预算选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选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选购,预算单位可自行组织,也可托付选购代理机构组织。
详细选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5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50万元),工程类100万元。
预算单位如对分散选购项目自行组织的,应当依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选购方式及程序进行。
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自行招标,应当符合《政府选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一预算选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因特别状况确需采纳非公开招标选购方式的,应当在选购活动起先前获得省财政厅政府选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公开招标的详细数额标准为:货物类和服务类: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选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市政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贯彻执行《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情况特殊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执行。
没有采购预算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备案。
采购人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市本级预算单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向市财政局备案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应按照备案的采购方式和相应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活动,并完成网上合同备案。
四、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确定采购组织形式。
一个项目中既包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品目,又包含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按预算金额比重大的品目划分属性。
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选择项目适用的采购方式。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
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
件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升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截至2020年10月底印发的现行有效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
附件:1.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管局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附件1
国管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陕财办采管[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管[2009]22号)省级各部门、单位,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省级单位提供服务,我厅于2007年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采管[2007]25号),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采管[2007]25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6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非税收入,下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20〕97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3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和完善陕西省工程担保制度加强工程担保管理的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12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负责,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自主选择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依法组织编制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负责解释、澄清、答疑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相关问题。
规范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明确项目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
二、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招投标环节。
取消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不再将此作为招投标备案必经环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级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的通知陕建发〔2020〕75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培育力度,现将2020年度申报重点扶持建筑业优势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注册地在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重点扶持企业:1.具有一级总承包资质且二级以上总承包资质不少于4项(含一级)、上年度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2.已取得12项施工总承包资质中任意4项二级总承包资质、上年度完成产值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3.上年度完成产值高于上述指标的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
4.上年度完成产值高于3000万元以上或新签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
(二)拟在陕落户的省外优势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报重点扶持企业:1.拟在陕落户的省外优势企业包括:央企整体搬迁至陕西,或经重组在陕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省外优势企业在陕落户,或在陕设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
2.拟在陕落户的省外优势企业近三年来在陕完成建筑业产值每年均在5亿元以上,且在陕已完成拟申报类别一级资质要求的工程业绩两项、竣工或在建项目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库、实名制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以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筑业企业快速月报数据为准(须每月按时上报),并参考省统计局统计数据。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北洪庆加油站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
100
华清东路站(路北)
西安市华清东路
101
东北华伟加油站
西安市幸福南路8号
102
东北长鸣路加油站
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月登阁村口
103
东北灞桥加油站
灞桥区灞桥正街1号
104
东北田家湾加油站
西安市咸宁东路400号
105
东北新房加油站
西安市新房路
106
东北新筑大桥加油站
44
西安周至楼观台加油站
周至县楼观镇楼观台路口向西100米
45
西安周至汇通加油站
周至108国道楼观台路口
46
西安户县涝峪口加油站
西安市户县西汉高速涝峪口出口处东侧
47
西安户县方家寨加油站
西安市户县迎宾大道方家寨村西侧
48
西安雁引路加油站
西安市长安区西汤公路镇南堡村西
49
西安长安云龙加油站
西安市长安区雁引路北留村段
14
西北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高速引线渭河桥南
15
富饶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终台路)X223与X318交汇处东南角
16
新南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新村一零八国道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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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寺加油站
关中环线与二一九县道交汇处
18
马召加油站
108国道转盘南30米路东
19
周至加油站
西安市周至县310国道周至县驾校隔壁
60
机场路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直城门桥西北角
61
尚宏路加油站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宏路辅路
62
东四村加油站
尚贤路西50米
2020年第二期四平市“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入围的通知(2020)
2020年第二期四平市“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入围的通知(2020)各位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精神,构建竞争有序的线上政府采购平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从即日起开展四平市本级(含铁东、铁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征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0年第二期四平市“政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入围项目。
二、服务范围四平市本级(含铁东、铁西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所属各县(市)可自行决定是否选用。
三、供应商入围范围(一)货物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用具、日用百货、生活电器、数码设备、计算机设备、体育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灯具商品、文教用品、五金工具、机电设备、食品饮料(只限饮用水)、图书和档案、医疗设备等货物类。
(二)服务类互联网接入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安全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
四、供应商的准入条件本项目采用准入制,需满足以下条件的: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
2.能够在四平市内提供完善的本地化服务(域外注册供应商提供四平市内服务或合作机构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即可)。
3.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四平地区范围内设有门店、办公场地或生产场地,包括自有和租赁。
5.承诺满足《四平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1)要求。
6.服务类入围供应商条件:须提供至少1人以供应商名义缴纳的、1个月内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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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省财政厅机关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
二、采购项目编号:SJ-2020-000012- 4
三、采购人名称:省财政厅机关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冰窖巷6号
联系人:柴老师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电话(略)
电话(略)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1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供应商公开征集
项目用途:本次入围由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公务出差、考察调研、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应急公务和临时租赁等。
(适用于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以下车辆租赁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征集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
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7、九座以上应具备车辆运输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23 08:00:00至2020-05-13 21: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可直接下载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供应商公开征集文件。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下可直接下载2020年度陕西省省级单位车辆租赁定点服务采购供应商公开征集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5-14 09:30:00
2、投标地点: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大厅2号窗口
3、开标时间:2020-05-14 09: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略)
2、开户名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性质:交易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高新支行
4、账(略)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