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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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C[2018]1855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服务采购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9-26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章采购内容和要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1、项目编号:HC[2018]1855
2、采购人:哈尔滨市水务局
3、采购项目用途、名称: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4、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一项,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
本采购项目为1包,供应商可以对全部包进行报价,也可以对部分包进行报价,但必须整包报价。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5、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具有同类项目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 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4)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7、采购预算及付款方式:
(1) 本项目预算资金每年20.5万,三年合计61.5万元,由哈尔滨市财政局拨付。
(2) 如无服务质量问题,以实际发生租车费用为准,按季付款。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执行三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价,评价合格,可延续合同,结算方式不变。
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9、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确认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方式:
(1)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确认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14时止。
(2)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及报名方式: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报名,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未报名的报价无效。
网址:选择【哈尔滨】
10、项目答疑会召开时间:2018年9月30日14时,过时不候。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1401室。
1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2日上午8点30至9点30分;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1401室。
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点30分(如遇供应商或开标项目较多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完毕的,我们将于9点30分关闭开标大厅,继续办理已在规定时间进入大厅供应商的手续)。
13、未按以上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1) 响应文件中装订以下资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B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C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是)
D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
E《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5、报价有效期:不得少于60天
16、成交原则: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优惠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7、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成交后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将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水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138号
联系人:戚维军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一号楼4楼、6楼
邮政编码:150001
采购处联系电话:87153908 联系人:罗彦红、马文艳
质疑受理联系电话:87153920 联系人:于延吉、聂春明
第二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
1、投标人必须具有4人轿车和5-7人中型商务车、5至7人SUV吉普车及16人以上中巴面包车以及35人以上大型客车。有政府采购备案等相应资质和手续,以上各型号车辆投标单位需保证3-5台以上。
2、车辆要求:所有车辆使用年限需在3-5年以内,所有车辆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技术性能良好,车内需具有空调系统,保证空调正常运转。(开标时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3、驾驶员要求:具有驾龄在五年以上,年龄35周岁-55周岁,来车配备驾驶员。
4、车辆所需燃料费、保养费、检车费等招标方概不承担。
5、车辆出现任何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必须安排一名车辆管理人员与采购服务项目单位保持每天24小时沟通和联系。
7、出租方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4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三者责任险需达到30万元以上。
8、4人轿车中需提供机要应急保障车一台,确保24小时随叫随到。
二、采购要求:
备注:
1、2330元为本次投标基础价合计数的最高限价,分项报价为每个分项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投标无效。
2、投标优惠率=(2330元-供应商基础报价合计)/2330元×100%;计算出的优惠率是计算超时、超公里、送机场、市区内点对点的依据。
三、其它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服务,否则不能成为中标商。
2、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国相关技术标准。
3、供应商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日常使用、维护保养培训。
4、供应商承担项目中所需要的全部材料、配件和各类费用,负责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手续。
5、供应商在报价中须包括以上全部费用。
6、如交付使用时间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的0.3%罚款,罚款最多为合同总价5%。
7、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要求和供应商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人负相应的责任。
8、2018年我局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交通费用的财政预算为20.5万元,2019年、2020年具体合同金额以财政下达预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