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明化工“”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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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案例分析工作流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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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 据初步分析调查,作业人员在清理储罐时,未将燃料油中间储罐与其它储罐隔离 ,未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吹扫、置换、通风,未对罐内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 量进行检测。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错误,存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时应使用隔离式 防护用品,造成硫化氢中毒。现场人员盲目施救,施救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 品的情况下进罐救人,造成伤亡扩大。
202X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案例1】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 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 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事故原因: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 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 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 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 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 起爆炸。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 作业延期手续。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35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
1、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 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有些有毒有害气体是无味的,易使作业人员放松警惕,引发中毒、 窒息事故;有些毒气体浓度高时对神经有麻痹作用(例如硫化氢), 反而不能被嗅到;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局 文 件
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 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
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 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
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局 文 件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研究本单位 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明确特殊作业安全责任的 层层落实和“实名制”制度,落实进行特殊作业的有关安全投入和安全教 育培训到位情况,研究制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
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
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
要有记录。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
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7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局 文 件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特殊作业安全责任人“实名制”公开。市安监局定期通过网站、微信

局 文 件
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一、浙江衢州一化工厂发生生产事故2人死亡杭州1月18日电记者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区委宣传部获悉,当地一家化工厂18日下午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初步了解,发生这一事故的是位于廿里镇的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先是工人余某某不慎坠入一座反应釜底部,救援他的工人吾某某又不慎滑入。

接到报警后,当地政府及消防、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救援。

两人虽被救出,但已窒息,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二、辽宁省辽阳市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1月20日下午3点04分,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蒸馏罐着火。

4时50分许,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最新获悉,经过消防队员全力扑救,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甲醇罐着火已经扑灭,没有人员受伤。

该厂周围没有居民居住,燃烧物质对周围没有太大影响。

原因正在调查中。

三、山东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致2死4伤记者自临沂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31日7时55分左右,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截至目前,现场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抢救。

据记者了解,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粗苯车间终冷器在检修期间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全力救援处置。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显示,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皮普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注册资本6800万美元,主要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机焦及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副产品。

工程占地面积480亩,总投资超过6亿。

四、浙江临海一家化工企业溴气泄漏两人受伤3月3日下午2点不到,临海杜桥医药化工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导致含溴气体泄露。

溴在常温下蒸发很快,这种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和强腐蚀性。

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两名企业员工一人被气体灼伤,一人吸入气体中毒,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发生事故的公司叫“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信息介绍,主要生产氟苯化合物,产品覆盖液晶、医药和农药等领域。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 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完整版)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燃事故分析报告

(完整版)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燃事故分析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22日20时48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在试生产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条例》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侯庄路1920号,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敏,董事长何永,现有员工286人,注册资本1.8亿元。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科,配有4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科技服务。

该公司为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969号羿景嘉园,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其前身为桓台县国土局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该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其中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桓台盛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美中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位于淄博市。

2012年50002013年5安全评价甲级资质。

2015年6月8日,出具了润兴化工公司《10万吨/年己二腈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施工单位(1)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新城镇,成立于1994年3月,法定代表人耿玉金,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0116万元。

主要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等。

(2)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张店杏园东路63号,成立于1993年3月,法定代表人夏书强,系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

主要从事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等。

(9金1.11993年万元。

2008电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容器内小试,小试实验获得成功。

2010年,电解合成己二腈技术在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中试,中试实验获得成功。

2011年12月24日,省科学技术厅组织5名工程院院士和4教授对该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出具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

山东海明化工“3.18”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将3人移交司法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总经理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等9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15年3月18日上午9时40分左右,滨州市沾化区境内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已停用的双氧水设备发生一起闪爆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调查组并形成了调查报告。

山东省政府同意这份报告并做了批复,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山东省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副主任刘涛、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亮、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科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车间技术专工魏宏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电仪设备科科长孟维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孙波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罗怀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安监大队大队长马春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东山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责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正科级)、党政办公室主任,开发区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季海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危化监管室主任任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分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景刚,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经济发展局局长张树彬,责令其向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滨州市沾化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城北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王守泽,责令其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沾化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山东沾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沾化区安监局向沾化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委、区政府向滨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滨州市、沾化区安监局分别依法依规对事故企业及其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22日20时48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在试生产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许建国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桓台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化工公司)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侯庄路1920号,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敏,董事长何永,现有员工286人,注册资本1.8亿元。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科,配有4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科技服务。

该公司为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969号羿景嘉园,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其前身为桓台县国土局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该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其中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桓台盛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美中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位于淄博市。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

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设计单位汇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成立于2012年7月,系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庆德,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具有安全设计甲级资质。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双氧水车间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国金化工厂“8·25”双氧水车间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分析(一)事故概要1、事故简介2012年8月25日18时46分,山东国金化工厂双氧水车间在生产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50万元。

2、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铝催化剂及白土床中氧化铝粉末随氢化液进入到氧化塔中,引起双氧水分解,使塔内压力、温度升高。

紧急停车后,氧化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未采取排料、泄压等有效措施,高温、高压导致氧化塔上塔爆炸。

(2)间接原因①管理机构不健全,与博汇集团共用一套管理机构;操作规程有缺陷,塔内压力、温度、液位升高时,未明确规范操作要求;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安排领导带班,未落实开停车报告制度,未制定开车方案,设备未经检修投入生产。

②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未落实安全教育,开车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转岗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技术员、仪表工、员工等对工艺过程、操作参数、控制指标、安全知识、紧急处理等知之甚少,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差。

③双氧水装置自2006年投产以来,14台压力容器未曾检测。

该装置停用1年10个月后,压力容器仍未检测而投入使用。

④兴平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未审查压力容器检测情况,评价报告与现场安全设施不符。

⑤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双氧水车间开停车未报告等隐患。

(二)基本情况1、事故有关单位情况山东国金化工厂是山东博汇集团下属子公司。

山东博汇集团位于桓台县马桥镇,是集造纸、热电、化工于一体的多元经营集团。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现有员工I100O余人,下设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金化工厂。

国金化工位于桓台县经济开发区化学产业园,其前身为山东桓台博汇社会福利化工厂(成立于2000年9月),2009年7月更名为山东国金化工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现有员工440余人,厂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注册资本2500万元,总资产额3.7亿元。

该厂主要产品为:12万吨/年氢氧化钠、10万吨/年液氯、4万吨/年双氧水。

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5年化工安全生产事故汇总一、浙江衢州一化工厂发生生产事故 2人死亡杭州1月18日电记者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区委宣传部获悉,当地一家化工厂18日下午发生生产事故,导致两人死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据初步了解,发生这一事故的是位于廿里镇的浙江圣效化学品有限公司,先是工人余某某不慎坠入一座反应釜底部,救援他的工人吾某某又不慎滑入。

接到报警后,当地政府及消防、安监、公安、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救援。

两人虽被救出,但已窒息,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二、辽宁省辽阳市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1月20日下午3点04分,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蒸馏罐着火。

4时50分许,记者从辽阳市文圣区委宣传部最新获悉,经过消防队员全力扑救,辽阳沃隆科技化学品厂甲醇罐着火已经扑灭,没有人员受伤。

该厂周围没有居民居住,燃烧物质对周围没有太大影响。

原因正在调查中。

三、山东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致2死4伤记者自临沂市有关部门获悉,1月31日7时55分左右,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截至目前,现场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抢救。

据记者了解,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化学分厂粗苯车间终冷器在检修期间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临沂市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全力救援处置。

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据该公司官方网站显示,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是由英属维尔京群岛海外皮普有限公司独资设立,注册资本6800万美元,主要业务范围:生产销售机焦及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焦炉煤气等副产品。

工程占地面积480亩,总投资超过6亿。

四、浙江临海一家化工企业溴气泄漏两人受伤3月3日下午2点不到,临海杜桥医药化工园区内,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导致含溴气体泄露。

溴在常温下蒸发很快,这种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和强腐蚀性。

钱江晚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两名企业员工一人被气体灼伤,一人吸入气体中毒,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

发生事故的公司叫“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信息介绍,主要生产氟苯化合物,产品覆盖液晶、医药和农药等领域。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局官方网站对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5年3月18日,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公司)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造成现场4名人员死亡、2人受伤。

海明公司隶属于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沾化经济开发区,员工400人,主要产品为:双氧水、液氯、烧碱、盐酸、偶氮二异丁腈,双氧水产能为10万吨/年,2012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生产双氧水采用蒽醌法工艺,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等工序。

其中,氢化工段: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管道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生成双氧水。

2014年下半年,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固定床内的催化剂效率下降。

2015年2月,公司对固定床中塔内的催化剂进行了更换。

3月13日复产开车后固定床出现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

3月17日车间主任陈某联系催化剂厂家技术人员邓某到公司指导分析。

3月18日上午陈某、邓某等6人再次到装置现场,因固定床底塔与中塔构造相同,陈某安排2名维修工打开底塔人孔进入塔内对分布器尺寸进行查看。

9时46分许,底塔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氢化塔底塔与其他装置相连的3条管道(进料、出料和氢气尾气),只有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加装了盲板进行隔离,氢气尾气管道没有加装盲板,与上塔和中塔的氢气尾气管道相连通,致使氢气进入塔体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海明公司有关人员与催化剂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没有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违规进入塔体内实施作业,产生点火源引起爆炸。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公司“”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公司“”爆燃事故报告

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8月22日20时48分,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电解车间在试生产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了由许建国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桓台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化工公司)位于桓台县果里镇侯庄路1920号,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敏,董事长何永,现有员工286人,注册资本亿元。

公司设有安全管理科,配有4名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研发、化工产品销售和化工科技服务。

该公司为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

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969号羿景嘉园,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其前身为桓台县国土局地产开发公司,2003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永,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该公司共有8家子公司,其中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润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桓台盛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美中美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天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位于淄博市。

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

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设计单位汇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6号,成立于2012年7月,系自然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庆德,注册资金5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具有安全设计甲级资质。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事故通报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事故通报

山东中海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事故通报(2016年6月15日)各位领导,同事们:今天,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给大家通报一下近期的事故。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地事故频发,这些事故咱们从网络、微信和文件通报,都有获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事故:2016年4月22日9时40分,江苏靖江危化品仓储发生火灾事故,大火持续16小时,明火被扑灭。

令人后怕的是,一旦火势控制不住,将引发仓储区其他危化品储罐连环爆炸,灾难性不堪设想。

这起事故教训发人深省,应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事故原因:初步调查分析,火灾直接原因是事故企业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严重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易燃物,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焊接明火引燃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烧塌交换泵房上部管廊,泵房南侧的2401号储罐和有少量残留汽油的2402号储罐内油品沿损毁管道外泄,导致火灾扩大。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重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一是油品储罐未配备紧急切断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被违规停用、报警后不及时处置。

二是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在未清理现场地沟存有的大量易燃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的情况下就擅自动火作业。

三是事故企业将检维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未对承包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

四是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现场初期着火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切断物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

山东省16年上半年各类事故发生,1月9日晚10时许,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寿光长兴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原料泄漏,造成4人中毒,最终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26日早8:00左右,济南一路口地下管沟在清理过程中3名工人发生中毒现象,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系清理过程中有害气体释放导致清理人员中毒造成的。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2015危化品事故案例

2015危化品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5年7月26日6时38分,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常压蒸馏装置操作工巡检时,发现渣油/原油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渗漏并伴有冒烟现象。

随后,检维修公司派3名人员赶赴现场处理泄漏点。

7时01分,丝堵在处理过程中突然崩出,热油喷出着火,造成正在换热器上方平台现场进行保温作业的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3名员工死亡,另有4人受伤。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换热器E-117/D浮头丝堵泄漏,高温渣油(约340℃至360℃)喷出后遇空气自燃着火。

该事故曝露出的问题有(1)该公司设备检维修管理不到位,管理不严格;(2)在检修过程中未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撤离。

案例二:2015年6月28日8时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合成氨装置净化工段脱硫脱碳工序C-612换热器泄漏,10时04分泄漏区域发生爆炸着火,造成正在附近(离泄漏点直线距离约7米)检修及保温作业的3人死亡、6人受轻伤。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净化工段脱硫脱碳工序换热器泄漏后处置不当,漏出的气体(主要是氢气)遇点火源引发爆炸着火。

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1)未及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2)操作人员缺少系统和先进的培训;(3)设备检修不到位。

案例三: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这次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

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有(1)设备维护不到位;(2)变更管理严重缺失;(3)缺少安全教育培训;(4)未能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

案例四:2015年2月19日,湖北宜昌富升化工有限公司硝基复合肥车间2#造粒塔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导致5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在试生产过程中。

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

有限空间作业基础知识
在我国,由于企业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大都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而管理者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也认识不足,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等,导致受 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何 为 受 限 空 间 ?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几乎所有行业都存在受限空间作业
化工 炼油 冶金 特种设备
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 取轮换作业方式;
6、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 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h,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 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2、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1
中毒危害:受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 是原来就存在于受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受限空间作 业危险性
4
2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3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
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作业 现场清理
结束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一、制定安全措施


二、确定相关人员


三、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
防护
安全隔绝 清洗或者置 换
通风
照明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公司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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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 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海明化工是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7 月8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624228002978注册地址为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偶氮二甲酰胺、偶氮二异丁腈、水合肼、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氢气、双氧水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2〕160094号,有效期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

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 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

2015年1月,润兴公司任命罗怀玉为海明化工董事长、王科学为总经理,海明化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润兴公司授权,王科学全权负责海明化工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全部事项。

企业内设办公室、人力资源科、采购科、销售科、财务科、仓管科、生产技术办、质检科、水处理车间、精细化工部、基础化工部(包括双氧水车间和氯碱车间)、基建科、安环科、电仪设备科等14个科室部门。

发生事故的双氧水车间共有职工44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人、现场操作及保全工等40人,事发时事故现场有6人。

(二)事故工艺及装置情况1•工艺情况。

该企业双氧水生产采用吉林市双鸥化工有限公司固定床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主要原料为氢气、2-乙基蒽醌、磷酸三辛酯、重芳烃,催化剂为钯触媒。

工作液由2-乙基蒽醌、磷酸三辛酯和重芳烃按比例配制,循环使用。

工艺流程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后处理、配制5道工序。

其中,氢化工序是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静态混合器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

2.事故装置及设备情况。

双氧水装置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方资质符合有关要求。

该装置的氢化塔分3个塔节,自上而下依次为上塔(A)、中塔(B)、下塔(C),既可串联运行,也可单独运行。

按H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氢化塔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管理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

事故发生时氢化塔中塔处于运行状态,下塔停用(触媒已卸出)。

下塔有8条管线与中塔系统连接,其中,5条管线加设了盲板,与中塔有效隔绝;另外3条管线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有效与中塔隔绝的措施,仅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3条管线分别是氢化尾气放空管线(氢含量70%左右,DN125,压力0.2-0.28Mpa、氮气进口管线(事故前变更为中塔纯氢入口管线,DN200,压力0.3MPa)、塔底排凝管线(连接氢化塔尾气放空总管,DN200,氢含量70%左右,压力0.2-0.28Mpe)。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由于双氧水装置的氢化塔中塔、下塔固定床内触媒效率下降,企业决定更换触媒。

2015年1月14日卸出下塔和中塔的触媒,2月8日对中塔新触媒进行了填装,上塔、下塔均未进行填装。

3月13日投料开车,随即出现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塔盘沫层偏高、塔压偏高等现象,14日停车处置。

16日,双氧水车间主任陈志亮、车间副主任刘涛、车间专工魏宏强商议,确定将中塔氮气进口管线变更为纯氢进口管线,并由刘涛安排有关人员进入中塔实施了维修作业,但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问题仍未解决。

3月17日下午,新触媒供货单位烟台百川汇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邓世盟到达海明化工,与陈志亮、刘涛、魏宏强等对中塔固定床问题进行讨论分析。

邓世盟建议在中塔分配盘上再加几块筛盘,以降低工作液冲击影响,解决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的问题。

18日上午8时至9时,陈志亮及生产副总经理张亮、电仪设备科副科长张传绪和刘涛、邓世盟在车间办公室商量处理方案,因固定床中塔与下塔构造相同,商定对下塔上部空间进行测量,确定尺寸,以便加设中塔工作液进口分配设施。

总经理王科学和魏宏强参与了部分商议过程。

8时40分,陈志亮安排车间维修班班长李荣超、辅助主操王长军开启下塔上部人孔。

9时22分,陈志亮及张亮、刘涛、张传绪、邓世盟等5人到装置三层平台查看测量情况(9时26分,张亮、刘涛去车间五楼平台,随后2人离开装置),9时32分,生产技术科科长吴振西到装置三层平台。

期间李荣超由下塔上部人孔进入下塔,对分配器、分配盘等进行查看、测量,王长军在中塔与下塔间的裙座内进行监护,陈志亮、邓世盟、吴振西、张传绪4人在塔外三层平台进行指挥。

9时47分40秒,下塔内部发生爆炸。

爆炸造成塔内分配盘损坏,落至塔内下层筛板及塔底。

李荣超在下塔内死亡,王长军在中塔与下塔裙座空间内死亡,陈志亮和吴振西被爆炸气流冲出平台坠落地面死亡,邓世盟、张传绪被爆炸火焰灼伤。

(二)事故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爆炸发生后,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展开先期处置,双氧水装置紧急停车,组织事故现场人员进行撤离,排查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并向沾化区安监局报告。

沾化区安监局接到企业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报告,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滨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滨州市、沾化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安监、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各级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了报告。

(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沾化区委区政府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和赔偿等工作。

截至3月25日,4名遇难者遗体全部火化。

2名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治,分别于3月30日和4月3日出院。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

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

可能的点火源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

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

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

(二)间接原因1•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

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2)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

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能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

员工进入氢化塔下塔内受限空间,未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清洗置换和气体浓度监测。

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屡有不办理有关票证手续、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行为。

(3)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

双氧水装置自投入运行后,没有定期组织大修,没有对阀门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在发现存在阀门内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氢气因阀门内漏串入氢化塔下塔内。

(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

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过程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对变更催化剂及氢气进塔管线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能不强,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

2•沾化区经济开发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沾化经济开发区对海明化工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措施不到位。

3•沾化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沾化区安监局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深入,对事故企业执法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陈志亮,海明化工双氧水、氯碱车间主任。

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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