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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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附件3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适⽤范围本指南适⽤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般⼯业项⽬,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库、仓库,海洋⼯程中的排海⼯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

⼆、总体要求⼀般项⽬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产⽣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体指纳⼊《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保护⽬标指居住区和⽂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不开展地下⽔、⼟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建设项⽬基本情况项⽬名称: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名称。

项⽬统⼀编码:指可⾏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项批复时的项⽬编码。

建设地点:⾄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政区及所在⼯业园区,有关海洋⼯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部分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海)⾯积:指项⽬所占有或使⽤的⼟地⽔平投影⾯积,对于租⽤已有建筑物中⼀部分区域的建设项⽬可填写其实际租⽤⾯积。

⼯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第1章引言 (4)1.1 编制背景 (4)1.2 编制依据 (4)1.3 适用范围 (5)第2章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与要求 (5)2.1 评价程序 (5)2.1.1 项目立项阶段 (5)2.1.2 评价准备阶段 (5)2.1.3 评价实施阶段 (6)2.1.4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2.1.5 报告审查和审批 (6)2.2 评价要求 (6)2.2.1 科学性 (6)2.2.2 客观性 (6)2.2.3 全面性 (6)2.2.4 动态性 (6)2.2.5 可比性 (6)2.3 评价标准 (6)2.3.1 国家和地方标准 (6)2.3.2 行业标准 (6)2.3.3 特定标准 (7)2.3.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7)2.3.5 社会影响评价标准 (7)第3章项目分析 (7)3.1 项目概况 (7)3.1.1 项目背景 (7)3.1.2 项目目的 (7)3.1.3 项目地理位置 (7)3.1.4 所属行业 (7)3.2 项目组成与工艺流程 (7)3.2.1 项目组成 (8)3.2.2 工艺流程 (8)3.3 项目规模与布局 (8)3.3.1 项目规模 (8)3.3.2 项目布局 (8)3.3.3 与周边环境的关系 (8)第4章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9)4.1 环境影响识别 (9)4.1.1 项目特征分析 (9)4.1.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9)4.2 评价因子筛选 (9)4.2.2 评价因子确定 (9)4.3 评价范围与时段 (10)4.3.1 评价范围 (10)4.3.2 评价时段 (10)第5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0)5.1 污染源分析 (10)5.1.1 污染源识别 (10)5.1.2 污染源调查与评估 (10)5.1.3 污染源排放清单 (10)5.2 环境空气质量影响预测 (10)5.2.1 预测方法与模型 (10)5.2.2 预测范围与时间 (11)5.2.3 预测结果分析 (11)5.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11)5.3.1 防护距离计算 (11)5.3.2 防护距离设置 (11)5.4 环境保护措施 (11)5.4.1 污染源治理措施 (11)5.4.2 通风与扩散措施 (11)5.4.3 监测与管理措施 (11)5.4.4 敏感区域保护措施 (11)第6章水环境影响评价 (11)6.1 水污染源分析 (11)6.1.1 污染源识别 (11)6.1.2 污染源强分析 (12)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12)6.2.1 预测方法 (12)6.2.2 预测情景设置 (12)6.2.3 预测结果分析 (12)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12)6.3.1 预测方法 (12)6.3.2 预测情景设置 (12)6.3.3 预测结果分析 (12)6.4 水环境保护措施 (12)6.4.1 污染源治理措施 (12)6.4.2 水环境保护措施 (13)6.4.3 监测与管理 (13)6.4.4 生态保护与恢复 (13)第7章声环境影响评价 (13)7.1 声源分析 (13)7.1.1 声源识别 (13)7.1.2 声源评估 (13)7.2 声环境质量影响预测 (13)7.2.2 预测范围与情景设置 (14)7.2.3 预测结果分析 (14)7.3 声环境保护措施 (14)7.3.1 声源控制 (14)7.3.2 传播途径控制 (14)7.3.3 接收端保护 (14)7.3.4 环境管理与监测 (14)第8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5)8.1 生态影响识别 (15)8.1.1 生态系统类型及特征 (15)8.1.2 生态影响源识别 (15)8.1.3 生态影响途径与范围 (15)8.2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5)8.2.1 调查方法 (15)8.2.2 生态现状评价 (15)8.2.3 生态问题识别 (15)8.3 生态影响预测 (15)8.3.1 预测方法 (15)8.3.2 预测内容 (15)8.3.3 预测结果 (16)8.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6)8.4.1 生物多样性保护 (16)8.4.2 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保护 (16)8.4.3 生态监测与管理 (16)8.4.4 环境友好型措施 (16)第9章社会影响评价 (16)9.1 社会影响识别 (16)9.1.1 项目对人口的影响 (16)9.1.2 项目对就业的影响 (16)9.1.3 项目对收入与经济的影响 (16)9.1.4 项目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16)9.1.5 项目对社会组织与社区的影响 (17)9.1.6 项目对文化、教育及健康的影响 (17)9.2 社会现状调查与评价 (17)9.2.1 人口现状调查 (17)9.2.2 经济现状调查 (17)9.2.3 社会组织与社区现状调查 (17)9.2.4 文化、教育及健康现状调查 (17)9.2.5 社会保障现状调查 (17)9.3 社会影响预测 (17)9.3.1 人口影响预测 (17)9.3.2 就业影响预测 (17)9.3.3 经济影响预测 (18)9.3.4 社会组织与社区影响预测 (18)9.3.5 文化、教育及健康影响预测 (18)9.4 社会保障措施 (18)9.4.1 人口保障措施 (18)9.4.2 经济保障措施 (18)9.4.3 社会组织与社区保障措施 (18)9.4.4 文化、教育及健康保障措施 (18)9.4.5 社会保险及救助措施 (18)9.4.6 社会影响监测与评估 (19)第10章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监测管理 (19)10.1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9)10.1.1 制定原则与目标 (19)10.1.2 减缓措施内容 (19)10.2 环境监测与管理 (19)10.2.1 监测方案制定 (19)10.2.2 监测设施建设与管理 (19)10.2.3 环境管理 (19)10.3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验收 (20)10.3.1 设计要求 (20)10.3.2 验收标准 (20)10.3.3 验收程序 (20)10.4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后评价 (20)10.4.1 跟踪评价 (20)10.4.2 后评价 (20)第1章引言1.1 编制背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各类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4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Ecological Monitoring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

3.6 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洗车场、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动物医院),水利,交通运输业(不包括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不包括排海工程),以及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参照表 1,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涉及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无立项批复则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指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

若发展改革部门未核发项目代码,此项填“无”。

建设地点:指项目具体建设地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附件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一般工业项目,畜牧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包括公园、旅游开发),医疗卫生,房地产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长途客运站、油库、气库、仓库,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和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项目。

二、总体要求一般项目按照“三、具体编制要求”填写固定表格。

如固定表格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或不能满足规划环评明确重点深入论证要求的,应在对重点要素或专题进行专项评价基础上填写固定表格。

专项评价按照相关技术导则确定评价等级和内容,作为附件附后。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设置原则可参照表1。

注:1.有毒有害气体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物质,不含基本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居住区和文化区。

3.临界量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B。

4.报告表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

三、具体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名称。

项目统一编码: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代可研)、立项批复时的项目编码。

建设地点:至少填写到街道或乡镇级行政区及所在工业园区,有关海洋工程建设地点应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经纬度坐标保留小数点后6位。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指项目整体新建,改扩建指项目部分建设内容改建或是扩建;技术改造指项目在原址原规模的提升改造。

占地(用海)面积:指项目所占有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对于租用已有建筑物中一部分区域的建设项目可填写其实际租用面积。

工程概述:简要说明建设内容、规模。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是否开展了园区规划环评、其他专项规划环评,填写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名称,如未开展,填写“否”。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关及文号: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部门名称及文号,没有可不填。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及其组成因子(生物因子和非生物因子)所造成的影响的评价。

区域和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04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9 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SC/T9110-2007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SL 167-96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所产生的任何有害的或有益的作用,影响可划分为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可逆影响和不可逆影响。

3.2 直接生态影响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所导致的不可避免的、与该活动同时同地发生的生态影响。

3.3 间接生态影响Indirect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及其直接生态影响所诱发的、与该活动不在同一地点或不在同一时间发生的生态影响。

3.4 累积生态影响Cumulative Ecological Impact经济社会活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或者该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包括过去、现在、未来)之间造成生态影响的相互叠加。

3.5 生态监测Ecological Monitoring运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对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因子、非生物因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测定、观察。

3.6 特殊生态敏感区Special 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

企业行业类别和项目环评名录类别不一致,报告表中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行业类别和项目环评名录类别不一致,报告表中应该如何填写?

企业行业类别和项目环评名录类别不一致,报告表中应
作者:一气贯长空行业类别和环评类别
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为C3982电子电路制造,本次环评仅涉及危险废物内部回收再利用,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评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那对应新报告表格式中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和“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应该如何填写?
答复时间:
2021-08-12
答复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小类;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对于技改项目,一般而言,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填写主项目的行业类别,即
C3982电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填写本技改项目的环评名录类别,即“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项目,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不包括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有化学或生物实验室的学校、胶片洗印厂、加油加气站、汽车或摩托车维修场所、殡仪馆和动物医院,交通运输业中的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海洋工程中的排海工程,核与辐射(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其他同时涉及污染和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以污染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本指南进行填写,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

二、总体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

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印刷电路板制造类建设项目专项评价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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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分析 科学论证项目选址和线路比选的合理性,方案比选过程中,应包括 避让保护区范围的备选方案,项目选址、选线分析应设专门章节论述。 5.3.4 项目与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 明确拟建项目与自然保护区的相对空间位置关系(含项目上跨 或下穿自然保护区),包括涉及的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内容距离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最近距离;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繁殖 地、水源地等敏感点及保护目标的最近距离等。 5.4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5.4.1 基本概况 简要说明拟建项目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称、地点(须具 体到县级行政单位)、类型、行政主管部门、总面积等。 5.4.2、水文、土 壤等自然特征情况。 5.4.3 社会经济特征 说明保护区范围内社区及社区居民的分布现状,以及现存的资 源利用方式,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5.4.4 历史沿革与管理现状 说明涉及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程,包括始建时间、批 准单位及批文,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时间及批文,重点要说清 楚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进行的范围或功能区划调整的情况。 管理现状包括保护区管理机构建立时间、级别、管理人员数量及专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 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编制的范围、总则、工作程序、主要内 容和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所有涉 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编 制。涉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需编制生 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可参照本指南。 对于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工程的变更,应重新编制《专题 报告》。 2 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 指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除社区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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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第46卷第1期2021年1月
环境科学与管理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Vol.46No.1
Jan.2021生态环境部印发新版《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这是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系统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举措。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与旧版相比,在内容、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上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分类管理,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两种格式,根据两类项目不同环境影响特点设置有针对性的编制内容和格式,并配套相应的编制技术指南,突出不同类型评价关注重点。

二是优化简化,明确了专项设置原则和数量限制,简化了一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取消了评价等级判定等程序,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据估测,报告表篇幅将得到较大幅度精简。

三是注重衔接,与规划环评联动,充分利用规划环评成果、结论和现状评价数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内容与排污许可衔接,便于企业后续申请排污许可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为后续监管提供明晰依据。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发布实施将为规范报告表编制和审批,在严把环评准入关口同时简化优化编制内容,提高环评有效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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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
背景
本技术指南是为建设项目的申报者,编制水资源影响报告表时提供指导,特别针对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旨在协助编制高质量的水资源影响报告表。

编制要求
- 报告表应基于科学方法,遵循水资源保护原则,确保建设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报告表内容应具有可读性和科学性,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未经验证的数据和事实;
- 报告表应描述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作用,列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文件结构
报告表的结构如下:
1.前置部分
- 技术审查意见函
- 项目申请书
- 相关批复文件
2.正式部分
- 项目概况
- 建设方案
- 环境影响分析
- 监测和评估计划
- 风险评估
3.附录部分
- 研究报告
- 监测报告
- 风险评估报告
编制流程
1.明确建设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受影响面;
2.确定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和受影响区域;
3.基于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总结评价结果和建设项目污染控制措施;
5.完成水资源影响报告表和相关附件。

注意事项
- 在编制报告表期间,应积极收集并使用可靠的资料和数据,确保评价准确性;
- 报告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例如《水土保持法》等;
- 报告表应具备完整性和可读性,避免出现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的部分。

结论
本技术指南旨在为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水资源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导,以确保此类项目的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督。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9.20•【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8月19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9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9年9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本办法所称技术单位,是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19年10月24日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第一条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南要求,不断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包括编制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实践和保障条件等三个方面。

第四条人员配备方面的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3.编制重点项目(清单附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现改为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南,适用于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

该技术指南的主要目的是为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保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确保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决策提供依据。

该技术指南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方法、报告的组织结构和内容要求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与建设可行性、环境基础状况、主要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应急预案等。

此外,该技术指南还对报告编制中的数据收集和处理、环境影响模拟和预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和评价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该技术指南仅作为指导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工作还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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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

这些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地热等其他能源发电、房地产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水利、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海洋工程和其他以生态影响为主要特征的建设项目。

但不包括已单独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总体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如果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则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类别,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参照表1.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专项评价一般不超过两项。

但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类建设项目不超过三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本项目涉及的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等全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地表水、地下水、生态、大气、噪声以及环境风险也需要进行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建设项目位于或穿越环境敏感区,或者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则必须进行评价。

环境敏感区的定义可以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在具体编制评价报告时,需要填写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应该是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如果没有立项批复,则应该填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关设计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应该是发展改革部门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如果没有核发,则填写“无”。

建设地点应该填写具体的建设地址,如果是线性工程等涉及地点较多的项目,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至区县级或乡镇级行政区。

海洋工程的建设地点应该明确项目所在海域位置。

地理坐标应该填写建设地点中心坐标,线性工程应该填写起点、终点及沿线重要节点坐标。

坐标经纬度采用度分秒(秒保留3位小数)。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应该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行业具体类别。

用地(用海)面积(m)/长度(km)应该包括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

租用建筑物的建设项目应该填写实际租用面积。

海洋工程应该填写占用的海域面积。

线性工程应该填写用地面积及线路长度。

改建、扩建工程应该填写新增用地面积。

是否开工建设应该填写是否开工建设。

如果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则应该填写已建设内容、处罚及执行情况。

如果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则应该填写专项评价名称,并参照表1说明设置理由。

如果未设置专项评价,则应该填写“无”。

规划情况应该填写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流域、交通等行业或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如果没有相关规划,则应该填写“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应该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如果没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则应该填写“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应该分析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其他符合性分析应该分析建设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建设内容应该具体说明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艺、工程特点等。

项目位置应包括行政区、流域(海域)位置以及线性工程的起点、终点和途经省市县。

建设内容涉及河流(湖库、海洋)的项目还应填写所在行政区、所在流域(海域)和河流(湖库)等信息。

水利水电项目还应明确工程任务和建设内容。

项目组成及规模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内容,以及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参数。

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还应说明开发方式。

水利水电项目应明确工程任务和工程运行方式。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应简述工程布局和施工布置情况。

施工方案应填写施工工艺、施工时序和建设周期等内容。

其他内容包括比选方案等。

比选方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工程布局、施工布置和工程运行方案等。

如果没有相关内容,应填写“无”。

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应包括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及周边与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的生态环境现状。

其中,陆生生态现状应说明项目影响区域的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类型。

水利水电等涉及河流的项目应说明所在流域现状及影响区域的水生生物现状。

海洋工程项目应说明影响区域的海域开发利用类型和海洋生物现状。

还应明确影响区域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含陆生和水生)及其生境分布情况,并说明与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关系。

项目涉及的其他环境要素,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现状调查和评价,并在表格中填写其现状调查和评价结果概要。

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应引用与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和调查资料,包括符合时限要求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数据和调查资料,国家、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等。

无相关数据的,大气、固定声源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规定开展补充监测,水、生态、土壤等其他环境要素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补充监测和调查。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应说明现有工程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等情况,阐述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野生动物造成影响的,应提出生境保护、迁地保护等措施,并避免影响其繁殖和栖息地。

同时,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在评价标准方面,应填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等标准,以确保建设项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过多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总量控制指标等其他相关内容。

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方面,应结合建设项目特点,识别可能产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主要环节、因素,明确影响的对象、途径和性质,分析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和污染影响的要素,应单独列出相关影响内容,并参照相关技术导则进行分析。

在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方面,应从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程度等方面分析选址选线的环境合理性,并进行环境影响对比分析,从环境角度提出推荐方案。

最后,在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应针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提出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等对策措施,并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实施、运行稳定、长期有效的措施。

同时,应明确措施的内容、设施的规模及工艺、实施部位和时间、责任主体、实施保障、实施效果等,并估算(概算)环境保护投资,明确影响评价结论。

对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动物,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对其造成影响。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受到影响时,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和运行方式、实施物种救护、划定栖息地保护区域、开展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构建活动廊道或建设食源地等。

如果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响,则应提出野生动物通道和过鱼设施等措施。

涉及河流、湖泊或海域治理的,应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和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措施。

水利水电项目应根据水文情势变化情况、已批复的所在河流生态流量管理与调度方案等相关要求,确定合适的生态流量;具备调蓄能力且有生态需求的,应提出生态调度方案。

对于涉及生态修复的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周边资源禀赋和自然生态条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重建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植被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

对于涉及噪声影响的项目,应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和声环境保护目标等方面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播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对于涉及其他污染影响的项目,应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提出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应根据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单独列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在环保投资方面,应估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概算投资,主要包括预防和减缓建设项目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费用、运行维护费用,直接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费用以及相关科研费用等。

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中,应按要素填写相关内容。

验收要求应填写各项措施验收时达到的标准或效果等要求。

在结论部分,应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无需重复前文所述的建设内容、具体的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等内容。

在其他要求部分,涉密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非涉密建设项目不应包含涉密数据及图件。

如果报告表中含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不可公开内容,则应注明并说明理由,未注明的视为可公开内容。

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中所需的附图,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线性工程走向图、涉水工程所在流域水系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布置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生态环境监测布点图(包括现状监测布点图和监测计划布点图)、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图(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典型措施设计图)等。

这些附图需要标明指北针、图例和比例尺等相关信息。

其中,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展示了项目所处位置,包括省、市、县、乡等地理信息。

线性工程走向图则展示了工程线路的走向和路线,以便工程设计和施工。

所在流域水系图则展示了工程所在流域的水系,以便考虑涉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展示了整个工程的总体布局,包括建筑物、设备、道路、桥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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