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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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消弧线圈接地变成套装置、消弧线

圈、接地变压器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6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偏差表给出的参数为准。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7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7、各专业要求(如有)

目录

1总则 (2)

1.1一般规定 (2)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2)

1.3适用范围 (3)

1.4对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和说明书的要求 (3)

1.5标准和规范 (5)

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6)

1.7备品备件 (6)

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6)

1.9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6)

2技术特性要求 (7)

2.1成套装置技术要求 (7)

2.2控制装置 (7)

2.3接地变压器 (8)

2.4消弧线圈 (8)

2.5附属设备 (8)

2.6箱式外壳 (8)

2.7接口要求 (8)

3.试验 (14)

3.1型式试验 (14)

3.2现场交接试验 (14)

3.3例行试验 (14)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5)

4.1技术服务 (15)

4.2设计和设计联络会 (15)

4.3工厂检验和监造 (16)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具备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整体组装厂房,并进行全部出厂试验。

2.投标人或制造商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需的检测设备。

3.国产、合资工厂生产的投标产品应按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在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型式试验,进口产品应在国际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4.进口的关键元件应取得供应商的供货承诺函。

5.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检测、加工、组装、试验等)和型式试验报告。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投标人亦可以推荐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偏差。如有必要,也可以在技术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及成套装置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有关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及成套装置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要求见商务部分的规定;有关消弧线圈、接地变压器及成套装置运输外形限制尺寸的要求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 一、二次主设备最好是自行生产制造,如有外购,请提供外购厂家相关产品的国家级权威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

1.1.6 提供设备的供方生产的产品要有鉴定证书、运行业绩,且在近二年内未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并提供部分运行报告。

1.1.7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1.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9 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10 招标文件规范书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组成,当两者有矛盾时,以《专用部分》为准。

1.2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的销售记录及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2.2 投标人或制造商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 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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