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与法政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对我校《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制定《经济与法政学院综合测评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量化考核,评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并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及毕业就业推荐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的制定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本细则测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德育成绩测评第六条德育成绩=政治理论课成绩+德育素质分+加减分。
第七条如一学期无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或形势与政策),成绩计为80分。
本学期走读生宿舍卫生平均成绩视为80分。
政治理论课成绩占德育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理论课分数=已开政治理论课分数总和÷已开门数×40%。
第八条德育素质分分为三个档次:A. 54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B. 48分无旷课且学期考试无补考且无违纪行为且宿舍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C. 42分旷课或学期考试有补考或有违纪行为或宿舍卫生学期平均成绩低于80分。
第九条德育项单项活动或竞赛加分设上限5分,德育总加分设上限15分,扣分不设限。
加减分项目及确定方法由班级测评小组按照《学生德育素质加减分考评标准》(见附录1)进行量化记分。
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减分,只取其最高分加减一次。
(若总分>100分者以100分计入,若总分<0分者以0分计入)。
三、智育成绩测评第十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加减分第十一条加权平均成绩=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科目成绩乘以科目所占的学分)的和÷总学分。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关于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1-03-01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系(院)测评领导小组由系系(院)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日常测评记分,每月向全班公布一次。
学年终进行一次集中测评考核,然后将全班学生测评积分经系(院)领导审核后,于新学年第一周报学生工作处,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后一年综合测评积分排名情况,作为就业测评记入就业协议书。
第三条测评从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文体锻炼、宿舍建设四个方面考核,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减分最少为零分,不记负分;在同一项目得分不连续加分,应取最高记入加分。
第四条思想品德考核(基础分20分)(一)积极主动参加较大的社会活动者,个人每次加1分,集体参加每人次加0.5分,要求参加而未参加者减2分。
(二)在班级或社会活动中确有突出表现或竞赛获奖者每次加1—4分,集体每人次加0.5分。
(三)担任学生会、团委会、班团干部、组长、楼层长、宿舍长,学院备案的各协会主要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且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好,根据情况每人加3—5分(一人同时担任几个职务不重复加分)。
(四)受下列表彰者酌情加分:1.受省级表彰者加10分,集体每人加3分;2.受市级表彰者加7分,集体每人加2分;3.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集体每人加1分;(五)受批评或处分者酌情减分:1.受学院通报批评的个人减5分,受系(院)通报批评个人减2分;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
第五条学习考核(基础分50分)(一)学习成绩:1.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分在85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分在80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考试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分在75分以上,加10分。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西师发[2001]123号)为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本科生教学实行学分制。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一、学制与学期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每学年设两个学期,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考试时间3周,其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机动等)1周。
二、课程设置与学分按教学计划规定,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四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非师范类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分为三大块: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含综合教育类课程)、专业类课程、特设课程。
上述课程分为两系列:必修课程(含核心课程)、选修课程。
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54±5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0±5学分,实践环节不低于14学分;课堂教学中核心课程与必修课程学分占75%,选修课程学分占25%。
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性要求如下:1、师范类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综合教育类课程4个类别限选8学分;教育理论与技能类课程:必修9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59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14学分。
(2)实践环节:教育实习8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2、非师范专业(1)课堂教学:普通(公共)教育类课程:文科必修36.5学分,理科必修37学分;专业类课程:必修68学分,专业方向系列限选课程13学分;特设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跨专业任选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22学分。
西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20140810
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08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所设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组织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基础性素质测评、专业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5%、70%、15%。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测评成绩×7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第六条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七条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三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5分,共计15分。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修养(5分)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尊严、荣誉、利益。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增强思想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上进,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3. 注重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
4.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爱劳动,爱护环境,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二)学习态度与纪律观念(5分)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无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干扰他人的行为。
(三)身体素质与心理健康(5分)1.认真完成体育课各项教学任务,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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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养学生观察、思考、对比及分析综合的能力。过程与方法1.通过观察蚯蚓教的学实难验点,线培形养动观物察和能环力节和动实物验的能主力要;特2征.通。过教对学观方察法到与的教现学象手分段析观与察讨法论、,实对验线法形、动分物组和讨环论节法动教特学征准的备概多括媒,体继课续件培、养活分蚯析蚓、、归硬纳纸、板综、合平的面思玻维璃能、力镊。子情、感烧态杯度、价水值教观1和.通过学理解的蛔1虫.过观适1、察于程3观阅 六蛔寄.内列察读 、虫生出蚯材 让标容生3根常蚓料 学本教活.了 据见身: 生,师的2、解 问的体巩鸟 总看活形作 用蛔 题线的固类 结雌动态业 手虫 自形练与 本雄学、三: 摸对 学动状习人 节蛔生结4、、收 一人 后物和同类 课虫活构请一蚯集 摸体 回并颜步关 重的动、学、蚓鸟 蚯的 答归色学系 点形教生生让在类 蚓危 问纳。习从 并状学理列学平的害 题线蚯四线人 归、意特出四生面体以形蚓、形类 纳大图点常、五观玻存 表及动的鸟请动文 本小引以见引、察璃现 ,预物身类 3学物明 节有言及的、导巩蚯上状 是防的体之生和历 课什根蚯环怎学固蚓和, 干感主是所列环史 学么据蚓节二样生练引牛鸟 燥染要否以举节揭 到不上适动、区回习导皮类 还的特分分蚯动晓 的同节于物让分答。学纸减 是方征节布蚓物起 一,课穴并学蚯课生上少 湿法。?广的教, 些体所居归在生蚓前回运的 润;4泛益学鸟色生纳.靠物完的问答动原 的4蛔,处目类 习和活环.近在成前题蚯的因 ?了虫以。标就 生体的节身其实端并蚓快及 触解寄上知同 物表内特动体结验和总利的慢我 摸蚯生适识人 学有容点物前构并后结用生一国 蚯蚓在于与类 的什,的端中思端线问活样的 蚓人飞技有 基么引进主的的考?形题环吗十 体生行能着 本特出要几变以动,境?大 节活的1密 方征本“特节化下物.让并为珍 近习会形理切 法。课生征有以问的小学引什稀 腹性态解的 。2课物。什游题主.结生出么鸟 面和起结蛔关观题体么戏:要利明蚯?类 处适哪构虫系察:的特的特用确蚓等 ,于些特适。蛔章形殊形征板,这资 是穴疾点于可虫我态结式。书生种料 光居病是寄的们结构,五小物典, 滑生?重生鸟内学构,学、结的型以 还活5要生类部习与.其习巩鸟结的爱 是如原活生结了功颜消固类构线鸟 粗形何因的存构腔能色化练适特形护 糙态预之结的,肠相是系习于点动鸟 ?、防一构现你动适否统。飞都物为结蛔。和状认物应与的行是。主构虫课生却为和”其结的与题、病本理不蛔扁的他构特环以生?8特乐虫形观部特8征境小理三页点观的动单面导鸟掌类结了;?生识的位学你握日构解2互.。办特生认线益特了通动手征观识形减点它过,抄;察吗动少是们理生报5蛔?物,与的解.参一了虫它和有寄主蛔与份解结们环些生要虫其。蚯构都节已生特对中爱蚓。会动经活征人培鸟与飞物灭相。类养护人吗的绝适这造兴鸟类?主或应节成趣的为要濒的课情关什特临?就危感系么征灭来害教;?;绝学,育,习使。我比学们它生可们理以更解做高养些等成什的良么两好。类卫动生物习。惯根的据重学要生意回义答;的3.情通况过,了给解出蚯课蚓课与题人。类回的答关:系线,形进动行物生和命环科节学动价环值节观动的物教一育、。根教据学蛔重虫点病1.引蛔出虫蛔适虫于这寄种生典生型活的线结形构动和物生。理二特、点设;置2.问蚯题蚓让的学生生活思习考性预和习适。于穴居生活的形态、结构、生理等方面的特征;3.线形动物和环节动物的主要特征。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使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指标体系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学业平均成绩和思想行为测评成绩两项。
学业平均成绩占7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占30%。
综合测评成绩= 学业平均成绩*70% + 思想行为测评成绩*30%三、综合测评细则(一)学业平均成绩1.学业平均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
2.学习成绩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
3.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课程门数(二)思想行为测评思想行为测评分(100分)=基本要求分(60分)+思想行为加减分(40分)1. 思想行为加减分为: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加减分分别按项计入。
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加分上限为40分。
根据思想行为方面表现,按照思想行为加分细则及思想行为减分细则,以基本要求分得分为起点,进行加减分。
2.思想行为加分细则(1)创新与创造能力加分。
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学科竞赛、文学创作等方面的能力,加分标准如下:说明:①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未明确获奖等级的,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学术性论文,发表的刊物是国内外公开发行(CN、ISSN)的加6分,国内公开发行(CN)的加4分,省内公开发行(准刊号)的加2分(刊物级别的鉴定以校科研管理部分审核结果为准)。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师范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四、实施方法:1、核对加分材料:每学期第一周周五前,由学习部组织学习委员会议说明综合测评的主要事宜,并把加分材料挂上师范学院的网页(不再发到个班)由各班自己下载来核对。
2、加分材料总结:核对完材料,如有错漏请于第一周的周一之前(学校加分材料可在系评时补充)总结自己班的材料(包括网上已有的和错漏的),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学习部整理后会再次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
3、自、班评:第二周周二至周四进行自评,第二周周四至周日进行班评(注: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干事、学生代表(3人)组成本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班评)。
4、系评:第三周周二前,由师范学院学习部组织学院全体学习委员统一进行系评,然后再由各班拿回自己班的原始表格给同学自己核对,并于第三周周五前交给师范学院学习部(一定要学号顺序排好序)。
5、制作电子表格:第三周周日前,各专业(一个专业有多班的统一做成一个表)由学习委员制作表格,并要求要有综合测评总成绩表和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表两个表格(表格样式请在师范学院网页或师范学院学习部QQ群下载),交到师范学院学习部负责人,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院团总支书记组成学生综合测评小级,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6、公示:第四周周三,学习部将奖学金评定表格放在师范学院网页公示,时间为三天,有异议同学可及时与学习部负责人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五、附则: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在综合测评总分中扣5分。
2、因同一原因被多次奖励或处罚的,加分或扣分只计最高分一次(即加分或扣分只有一次有效)。
3、获得奖项者,必须提供相关奖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者须提供有关文章复印件;义务献血者每次在总分加一分,必须提供献血证明复印件。
4、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是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时,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各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分别由院(部)学工组、办公室、任课教师和学生班、团干部负责提供,必须认真、详实、具体。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院(部)必须以本办法有关要求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违反本办法。
若专业需要制定本专业的执行细则,必须书面报告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二章考评内容和计算方法第七条考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的德育考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集体观念、品行表现、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进行考查。
第九条学生的智育考评主要依据该学期各门考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含体育课)。
第十条学生的体育考评主要依据体育课成绩、早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考查。
第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主要从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人文科技与艺术修养五个方面考查。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用综合分表示。
综合分(100分)=德育考核分(10分)+智育考核分(70分)+体育考核分(8分)+综合素质考核分(7分)+奖惩分(5分)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三条学生的德育考核采用先定性分等,后量化赋值的方法进行。
主要从思想政治、集体观念、品行表现、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查。
思想政治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院普通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本办法所测评的学生素质从2013-2014学年度开始计算。
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在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客观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各班班主任、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后发生效力。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八条各班在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
(二)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其中,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
其余成员应是不参加本次奖学金评比的同学,并由民主推选产生。
若按上述办法产生的小组成员不足8人,由全班同学民主推选补缺。
(三)测评小组负责人到学生会查阅相关材料,并由小组对学生本人自评分进行审核。
(四)各班将评议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学院分团委复核并报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后生效。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培养方案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和要求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理论,能较熟练地应用经济分析和经济管理的方法,知识面广,适应性强,具有创新意识,能在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分析、咨询、管理、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中外经济发展史、经济法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数学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外语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研究经济问题、分析经济发展动态、从事经济咨询、进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 具备扎实的经济理论和和数学基础,系统掌握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 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熟悉中外经济发展历史,了解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掌握管理学、经济法、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政府经济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3. 具备统计学、数学、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能,能够对经济信息进行统计处理和分析,具有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能力;4. 较好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阅读专业外文书籍和一定的听、说、写能力;5. 具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的公关能力和适应能力;6. 掌握经济学文献检索和经济信息调查、收集和分析的基本方法和手段,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二、学制与学分要求1、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2、学分要求学生至少应修满171学分方可毕业。
其中:课堂教学147学分,实践教学24学分。
学校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62学分,其中:必修48学分,选修14学分;课堂教学54学分,实践活动8学分。
学院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41学分,其中:必修36学分,选修5学分;课堂教学41学分。
专业平台课程中,学生应修满68学分,其中:必修5学分,选修15学分;课堂教学52学分,实践教学16学分。
具体课程与学分详见本计划的课程设置部分。
2014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4)为引导经济学院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和《经济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版),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程序1、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导师、班长、团支书及三名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对班内每位学生的评价。
2、实施测评打分:根据学院教学办认定的成绩计算出学业分;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表现进行品行和文体的加分及扣分。
3、审核:申请加分的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材料,否则不予承认。
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优资格。
书面材料的原件交与测评小组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供复印件交予学习委员备案。
学习委员将同学的综合测评分数上报给辅导员,由辅导员进行二次审核。
4、公示:由班级测评小组向全班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期内如同学意见比较集中,由班级测评小组讨论并作最终决定;公示期过后意见不予受理。
二、测评方法1、测评包括品行、学业、文体三个方面的内容。
为了便于操作,学业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品行和文体通过加分及扣分体现,采取百分制。
计算公式为:测评总分=学习成绩的加权平均分×85%+奖励分+品行分-扣分2、品行分在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5分。
3、学习成绩包括各类必修课和各类选修课成绩,公共选修课不计入加权平均,但评定奖学金、优干及单项奖时公共选修课成绩须达到学校要求。
4、奖励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合适分数。
5、扣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扣分项目规定按实际扣分。
三、奖励分项目1、学科类竞赛奖励(总分1.5分)。
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级,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2013-2014学年金融与经贸分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1)
金融与经贸分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本细则根据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文件精神,结合上学年分院学生工作要点及实际情况制定,请各班级认真阅读,严格审核。
具体内容如下:学生德智体表现记实量化综合测评包括德育记实测评,智育记实测评和体育记实测评三项。
其中德育分占40%,智育分占50%,体育分占10%。
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记实加减分分别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40%+智育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10%一、德育模块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德育测评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每学期评定一次。
学年德育测评分取两学期德育测评分的平均数。
(1)经分院自律部寝室卫生检查为优秀(90分以上)的寝室成员在公寓文明加0.25分/次。
检查为不合格或者无人的寝室成员在公寓文明减1分/次,私带电脑的寝室成员扣2分/次,违章用电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寝室成员扣3分/次。
(2)获院级优秀团日活动、十佳优秀团日活动和分院优秀团日活动称号的班级每人在团队合作加0.2分/次。
(3)积极参加分院各类活动和比赛的成员在团队合作加0.2分/次。
(根据实际提供名单)(4)分院学生机构“每月之星”获得者和分院十佳学生干事在荣誉奖励处加1分。
(5)在分院自律部处有旷课记录的同学在学风建设处扣1分/次,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
(6)分院举行的“三化”动员大会未到者在学风建设处扣1分/次,早退者扣0.5分/次。
(7)家庭金融调查问卷录入者在服务奉献处加0.5分。
二、智育模块智育记实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能加减分(一)智育课程成绩计算说明1、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必修课除体育外)成绩×学分)﹜÷总学分。
2、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已修的每门课程(必修课除体育外)成绩×学分)﹜÷总学分。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化量化可操作性,在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分×65%+身心素质分×10%+实践能力分×10%+创新能力分注:加权之前各项素质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创新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不低于0分。
各项素质能力分基础分及奖惩分具体安排见细则。
二、各指标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2、奖惩分标准:(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副(辅)修课程分+奖惩分1、规定课程分: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除体育外)均计入规定课程分,公式如下:∑(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规定课程分=∑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公式说明:(1)五级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三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良=85分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2)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80分计。
(3)补考者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
(4)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参照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计算。
2、副(辅)修课程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副(辅)修分=200副(辅)修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该门课程计0分。
3、智育素质奖惩分标准:(三)身心素质评分标准身心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1、基础分标准: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参加体育竞技,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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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经济学院来源:发布时间:2014-09-05]
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成绩测评实施细则(2014年9月5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为全面、准确、公正地计算学院学生的综合成绩,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评鉴定办法》,参照学院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奖学金相关奖项评定办法,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由学业成绩、学术科技成绩和实践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学业成绩为学生所修所有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学术科技成绩为学生学术科技奖励、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主持(参加)的学术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成绩为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和其它荣誉表彰奖励等。
1.综合成绩=学业平均分×70%+学术科技分×15%+实践活动分×15%
2.学业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
如某一门课程绩点=(成绩-60)/10+1
单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已获得的课程总学分
例如,某同学一学年内共修读了4门课程,学分分别为1、2、3、4,成绩分别为86、74、92、63,那么相应课程的绩点就分别为3.6、2.4、4.2、1.3,该同学的平均绩点为:(3.6*1+2.4*2+4.2*3+1.3*4)/(1+2+3+4)=2.620,说明该同学的平均分是76.20分。
说明:(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2)辅修专业成绩不在计算之列。
(3)综合成绩中的学业平均分要根据上表转换为百分制分数。
二、学术科技活动分值标准
1、学术科技奖励
学术科技奖励是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活动,只计算第一作者,其他作者不计分。
其中,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特等奖视同为一等奖计分,一等奖视同为二等奖计分,二等奖视同为三等奖计分,依次类推。
(1)国家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5分,三等奖计20分。
(2)省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
(3)校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2、学术论文
发表的学术论文C类计30分,D类计3分(以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分类办法为准,只计算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要求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纸(理论版)要求不少于1500字。
3、学术科研项目
(1)独立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计30分,厅局级项目计20分,校级科研项目计5分,院级科研项目计3分(以结项证书为准)。
(2)参加科研项目并结项,省级计10分,厅局级计5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以结项证书为准)。
(3)科研获奖,省级一等奖计30分,二等奖计20分,三等奖计10分;厅局级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校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三、实践活动分值标准
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国家级、省级仅限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只就高计算1项)
(1)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0分,其它奖项计5分。
(2)参加省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其它奖项计3分。
(3)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比赛,获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5分,三等奖计3分,其它奖项计1分。
(4)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获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1分,其它奖项计0.5分。
(5)团体竞赛活动获奖,国家级每人计10分,省级每人计10分,厅局级每人计5分,校级每人计2分,院级每人计1分。
2、发表作品(仅限第一作者)
在报刊发表作品(包括文学、书画印、摄影作品等)者,A类计10分,B 类计5分,C类计3分,D类计1分(以西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分类办法为准)。
3、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省级仅限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只就高计算1项)
(1)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计20分,省级计15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
(2)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3分。
(3)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团队,成员每次计1分。
4、志愿服务活动(国家级、省级仅限政府部门表彰奖励,只就高计算1项)
(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计15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计0.5分,学院组织的计0.3分。
5、技能培训(国家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
(1)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计1分,三级证书计1.5分,四级证书计2分。
(2)获专业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者计1分(驾驶证除外)。
(3)在从师技能或从业技能大赛、计算机应用程序开发、网页设计大赛、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ERP沙盘模拟大赛等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优秀奖计1分;校级特等奖计3分,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优秀奖计0.3分;院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3分,优秀奖计0.1分。
6、其它表彰奖励(同一奖项只就高计算1项,不累计)
(1)获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标兵)等表彰奖励,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0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
(2)获国家奖学金计5分,校长奖学金计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校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计1分,获得院级单项奖学金(模范干部奖除外)计0.5分。
(3)获优秀社团干部表彰校级计3分,院级计2分;获优秀社员表彰校级计1分,院级计0.5分。
参加校(院)各项活动,每次计0.1分(上限为2分)。
(4)获学校优秀军训学员表彰计1分。
7、公寓文化建设
(1)获“标兵宿舍”称号,校级每人计1分,院级每人计0.5分。
(2)获“文明宿舍”或“先进宿舍”称号,校级每人计0.5分,院级每人计0.1分。
(3)获“优秀舍长”、“优秀楼层长”称号,校级计0.5分,院级计0.3分。
8、担任学生干部(须满一年,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
(1)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计5分、副书记(副主席)计3分,各部室正副部长(主任)计2分,干事计1分;
(2)党支部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书)计2分,其他班(支)委计1分。
(3)校(院)社团正副社长、团支书计1分。
四、本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