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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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5信管白楠
1.货物品质:一般指货物内在本质属性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2.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样品表示法和说明表示法(p3-7)
3.样品:样品是指从整批货物中抽取的,能代表整批货物平均品质水平的少量
实物
4.标准样品:作为衡量成交的整批货物交货品质的样品
5.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
6.品质机动幅度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一定的幅
度内机动。品质机动幅度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规定品质机动幅度条款的具体方法有规定范围、规定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三种。
(1)规定范围。指对某项货物的主要质量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机动的范围。
(2)规定极限。指对某些货物的质量规格,规定上下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是在规定某一具体质量指标的同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7.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p4-5
(1)必须谨慎而合理的选择原样
(2)必须明确所寄送样品的性质
(3)对外寄送样品应该留有复样
(4)应该争取按对我有利的凭样品买卖方式成交
(5)应该争取在合同中订立有利于己的条款
8. 货物的数量中计算重量的方法(p15-17)
9. 溢短装条款: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货物,如大宗的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某些工业制成品,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10. 贸易术语:也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说明货物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等应尽义务的专门用语。
11. 货物价格的换算:
FOB→CIF (P89)
净价→含佣价(P97)
12. 规定装运时间装运期等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哪些方法 P124-126
13. 运输单据:是指代表运输中的货物或证明货物已经装运或已被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管的单据。
14.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5.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16.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和包装破损的提单。
17.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
18. 指示提单:是指收货人栏内填写“To order”(凭指示)或“To order of “(凭某人指示)字样的一种提单。
19.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解除共同危险或使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
20. 保险单:俗称大保险单或正式保险单,它是使用最多的普通保险单,用于承保一个指定的航区内某一批货物发生的损失。
21. 三个基本险承保范围差异(p148)
平安险:7 水渍险:7+1 一切险:3X4
22. 货款结算
23. 托收:是指出口人于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有关单据(主要指提单、发票和保险单等)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收取货款的方式。
跟单托收的两种类型:①付款交单托收;②承兑交单托收
24.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装运单据。
25. 承兑交单:是指出口人装运之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交给当地银行,
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由进口人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可取得装运单据,提取货物,待汇票到期再付清货款。
26. 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27. 跟单汇票:汇票在流转时附有货运单据
27.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8.基本流程图:托收两个DP\DA和信用证一个p188、p196
29. 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且愿意按此条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30. 有效发盘具备的条件:
(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十分确定
(3)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4)送达受盘人
31. 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的同意发盘中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意思表示。
32. 有效接受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受盘人作出的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
(4)接受应当在发盘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发盘人
33. 不可抗力:是指非合同当事人所能控制的、没有理由预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的障碍。
34.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这个裁决时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