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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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
一、设置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协议文本;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
(5)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二)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上述1及2-(1)、(2)、(4)、(5)、(6)、(8)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乙级、丙级或事务所资质
1、政务中心4号窗口接件、核验原件;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4、市建委审查并公示;
5、市建委审批并公告;
6、政务中心4号窗口出件。
(二)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审批
1、政务中心4号窗口接件、核验原件;
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专家评审;
4、市建委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6、政务中心4号窗口出件。
四、办理时限
(一)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7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不含专家评审、补充完善材料时间)。
(二)乙级、丙级和事务所资质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不含专家评审、补充完善材料以及公示、公告的时间)。
申报窗口: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窗口
联系电话:63672120
承办机构:市建委建筑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