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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几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的,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但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在我目前所知的黑格尔辩证法的应用中,我最欣赏的就是他对自我意识的评论。他认为自我意识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如果意识要对自身存在进行考察,它就必须基于某种对照。也就是说,人必需要有一个“非我”作参照物,才能了解何谓“自我”。自我意识绝不是一种简单的以个体为中心的意识而已。对于全人类而言,“人本”问题类似对于个人来说的“自我”问题。探讨这个问题之所以举步唯艰,正是因为人类只有以动物为参照物,才可能了解自己。但人的精神,却在一切动物中保持着超然的地位,这将精神的自我认知抛入了没有参照物的绝境之中。人最深沉的爱的是爱自己。但他必须须通过爱别人,或者恨别人的方法来展示自爱。无论是看着自己考卷上红色的一百分沾沾自喜,还是指点江山激扬文字,自我,都是在通过外人对“属于这个自我的外物”的评论中获得着对自身价值的认识。通过一组外部对象,自我意识建立了起来。但立即,自我意识就会发现,任何一个外部对象都是对“自我”的一种讽刺。于是,自我意识与本来无关的外部间就构造了一种特殊的爱恨(love-hate)关系。 “欲望就是自我意识的不满足状态”

。这是一个蹊跷的悖论关系。一方面,没有“非我”就没有“自我”;另一方面,没有“自我”也不会有“非我”。于是,自我意识从诞生那天起,就

被卡在了“我”和“世界”之间进退不得,无限摇摆。解决这种痛苦的最主

要手段就是通过把外物变成自我的一部分,来消除其外在性,使我们暂时停歇内心的挣扎,为“自我”找到一个落脚点。这正是物质欲望的本质。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是基础主义的,即他们主张用普遍原理为知识奠基),即他认为并不能象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所说的那样,能够一次性的找到普遍公理,然后以其作为理论的基础。这表现在他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发展思想。

他的“正题-反题-合题”,应该理解成“某种我们认为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对普遍概念或原理的反对——新的普遍概念或原理”,这里的普遍

概念或原理只是相对意义的,而不是演绎派所说的绝对意义的。至于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绝对意义的普遍概念或原理就是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理念”)本应该是只能通过无限步骤的辩证发展才能够达到,但黑格尔却自信的认为在他当时的德国精神里达到了——即在他的哲学里达到了,就象马克思坚定的认为资本主义之后应该是共产主义一样。这是黑格尔哲学的一个问题,但还有一些更严重地问题。我以前曾说过一个“辩证法悖论”问题——即辩证法如何看待辩证法自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反普遍原理的,但是辩证法是不是普遍原理呢?显然黑格尔是作为普遍原理的,这样辩证法就要反

对辩证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概念性质、命题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即思辨逻辑、辩证逻辑)。他的“正题”是指演绎派和归纳派所说的“普遍概念”、“普遍命题”,只是演绎派是从绝对意义上说的,归纳派通常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而黑格尔接受了归纳派的这种思想,通常也是从相对意义上来说的,要不会也不会有所谓的反题了;他的反题是对正题的反对性概念、命题和事例;合题则是更高层次、更基本的普遍概念和命题。

黑格尔正是用这种“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传统形式逻辑仅指传统演绎逻辑,而不包括归纳逻辑,因为归纳逻辑并不是“三段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而是“从多个小前

提中归纳出大前提”。

许多人所犯的错误,就是以为辩证法好像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

形式逻辑正是通过归纳与演绎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双方的不足的,而这里的“辩证”其实就表现为归纳与演绎的交替运用,也就是我说的“破缺循环”,而不是逻辑本身。这是早在亚里斯多德就表达了的思想。

黑格尔并未遵循亚里斯多德的正确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经验主义、归纳派的一些正确思想,用于修补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思想。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这是人们将黑格尔的哲学也定为唯理主义的根本原因。正因为他的思想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思想,因此他的唯理主义要比笛卡尔的更合理,更真实的反映了人类理论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不象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只是描述的人类知识的一种静态图景。

我们前面已经说了,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是基础主义的,基础(基本概念、公理)一旦建立,它就是固定不变的了,其它一切概念、原理都是从这些基本概念和公理演绎出来的,这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表现为静态的根本原因;黑格尔的唯理主义由于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成分,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基础,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是动态的。

有许多人都说形式逻辑是静态逻辑,辩证逻辑是动态逻辑,他们的理由是形式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量变的,而辩证逻辑是研究的事物的质变的。这种论述是错误的、荒唐的,根本就没有弄懂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辩证法(我只承认黑格尔的辩证法,不承认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之所以是动态的,是因为它是反基础主义的,或者说它的基础是动态变化的;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静态的,是因为它是有基础的,它有一个固定不变的、静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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