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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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1、对复合地基: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为总数量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每根桩留置1组标养试块;
2、对于桩基(灌注桩):按照GB50202-2002中5.1.4(强制性条文)规定,每浇筑50m2 必须有1组试块,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标养);
3、对于地基基础工程混凝土是否需要同条件试块(特别是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试块)目前尚无定论,建议正是施工前由施工方与监理方共同协商确定是否留置同条件试块。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
混凝土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一)标准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试块。
(二)同条件养护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1、结构实体同条件试块(混凝土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根据既体现结构重要部位又适度控制实体检验数量的原则,重要部位建议如下:竖向构件中的墙、柱、核心筒,水平构件中跨度≥8m的梁、跨度≥5m的单向板、跨度≥6m的双向板、预应力混凝土梁、跨度≥2m的悬挑梁板,若有工程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规范“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以此为依据与监理协商确定。
2、拆模同条件试块(判定混凝土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强度),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3、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同条件试块(控制冬季施工竖向结构模板拆除),按每一施工流水段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4、掺加防冻剂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验掺加防冻剂混凝土质量),按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至少留置一组同条件试块;
5、构件吊装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检查混凝土构件强度能否满足吊装要求),须根据吊装部署
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6、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判定能否达到预应力张拉或放张条件),须根据预应力张拉部署酌情留置同条件试块。
(三)防水混凝土试块留置原则
1、防水混凝土的标养、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原则见前(一)、(二)条;
2、抗渗试块留置原则(依据GB50208―200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配合比调整时,应相应增加试块的留置组数。
三、装饰装修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与留置原则
地面工程: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 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 m2按1000 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采用标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