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指导意见1总则1.1为规范广西电网公司生产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承接公司生产项目设计、监理、施工、调试、修理、维护、抢修等业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2.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办法》(Q/CSG-213010-20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Q/CSG210026-2011)2.9《基建电网项目承包商(施工企业)评价业务指导书》(Q/CSG433001-2013)2.10《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扣分工作手册(试行)》(基建[2013]48号)2.11《广西电网公司内部公布商业行贿不良行为实施细则》(Q/CSG-GXPG219013-2011)2.12《广西电网公司生产、科技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指导意见(暂行)》(桂电生[2013]8号)2.13《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2.14《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桂电安[2012]29号)2.15《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现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引》2.16《关于加强生产项目承包商和现场管理的通知》(设备[2013]54号)3术语和定义3.1分公司:是指电网建设分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各供电局、桂林培训中心、北海培训中心,以及参照分公司管理的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信息中心、公司员工服务中心、物流(招标)服务中心、县级供电企业。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反违章考核是对违反相关规定与制度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考核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推动其整改提升工作。
为了确保反违章考核的有效实施,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阐述,内容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原则、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等方面。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和公共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考核的具体操作,减少主观干扰,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首先,考核的目的是激励责任人自觉遵守规定,加强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整改,推动违章行为的持续减少。
其次,考核原则主要包括权责对等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合法原则和引导改进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和管理机制。
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识别和记录,包括明确违反的具体规定、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
二是对责任人的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等。
通过对违规行为的记录和整改工作的评估,可以全面了解责任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定期评估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和整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抽查是指不定期地对部分责任人进行突击检查,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偶然性和整改工作的敷衍塞责。
考核结果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公示,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理措施。
为了确保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还应当健全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
一方面,建立健全考核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考核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责任人自觉遵守规定,并加强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整改。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规范职工的行为,对习惯性违章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发生各类人员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专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单位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施工工作的重点,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____年-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____年-04-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9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____年-04-01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处。
第二章违章的分类第六条从施工(生产)活动的组织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及领导原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三类。
第七条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因素来区分,违章可分为习惯性违章和偶然性违章两类。
第三章查处违章的原则第八条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违章进行罚款必须遵守本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说情”,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第九条无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有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做为已遂对待,都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可向上级或有关领导报告。
1、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2、无安全施工措施。
3、未经过交底的施工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违章而发生事故(含死亡、重伤、轻伤、恶性未遂)的处理执行省公司和公司现行安全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对在一个工程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屡教不改人员,由安监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重者可令其下岗待业。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三篇)
某电业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1.2反违章是总公司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
个人保班组(站所),班组(站所)保车间(科室)、车间(科室)保总公司。
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
1.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
1.4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1.5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
因此,总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总公司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1.6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技部、发展策划部、工会、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实业公司、信息通讯中心、计量中心、客户中心、热电厂、电力安装公司、热力安装公司、电力器材公司、运输公司、保安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
1.7各单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
小组成员可由安全员、设备分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等组成。
1.8本办法依据鲁电集团安监【xx】137号《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而制定,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1.9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规定和奖惩办法;(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的人、财、物;(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检查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复查;(6)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7)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10总公司反违章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监察部。
1.11在执行本办法对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的同时,可以按照总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和业绩考核责任书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奖惩。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南方电网安监〔2015〕13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现场作业违章的检查和纠正,强化安规及“两票三制”执行刚性,培养遵章守纪、规范作业的安全工作习惯,有效防范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的有关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违章人员教育培训等有关管理内容、流程和标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或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不适用于“三不一鼓励”主动报告的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员工。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承包商参照执行。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五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建设等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规定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事件的,或已造成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以及其他异常的不安全因素,主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六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条款,是指根据违章现象引发事故事件的后果严重性、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现象予以界定和相应扣分的条款规定(附件1)。
相关扣分条款分为A、B、C、D共四种类别,其中:A类为已经或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2分。
B类为已经或较大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6分。
C类为已经或一般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3分。
D类为已经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严重性相对A、B、C 类违章较小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违章现象,每起扣1分。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2023年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为了推动电力行业的合规化发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力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了以下反违章工作规定。
该规定将于2023年正式实行。
一、总则1.1 电力公司将加强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构建健全的违章行为查处机制,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1.2 违章行为是指在电力生产、传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行为。
1.3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全面记录和管理违章行为信息,并严格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违章行为查处2.1 违章行为查处要坚持依法、及时、公正、严肃的原则,确保查处结果真实、公正、有效。
2.2 电力公司将设立违章行为查处专门机构,负责违章行为的接受、调查和处理工作。
2.3 对于发现的违章行为,电力公司将依法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2.4 违章行为查处结果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以增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违章行为处罚3.1 对于存在违章行为的电力企业,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限期整改;(3)责令停产、停用相关设备或设施;(4)暂停资质或执照;(5)吊销资质或执照;(6)追究法律责任。
3.2 对于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电力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3)解除劳动合同;(4)追究法律责任。
四、违章行为整改4.1 电力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并实施整改措施,确保违章行为被彻底纠正。
4.2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整改台账,及时记录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并报送相关部门。
4.3 电力企业在整改过程中,应加强反违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五、违章行为信息公开5.1 电力公司将定期公开违章行为查处情况和处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2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对存在违章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公示其信用分级情况。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1.严禁违章操作:电力公司要求员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工作,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包括擅自改动、弄损设备,未经许可拆除设备等行为。
2.违章处罚机制:对违反违章操作规定的员工,将根据违反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轻微违章将进行警告或批评教育,严重违章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职、降职甚至解雇。
3.违章责任追责:对于因为员工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章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违章行为举报: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章行为,对于能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将予以保护,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5.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6.安全监督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违章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和制度。
7.事故处理与分析:对于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的事故,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分析,总结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以上是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的规定,电力公司积极推行违章工作管理,旨在确保员工操作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行。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
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以下是一份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的示例:1.严禁电力公司员工私自安装、拆除、修改电力设备或破坏电力线路。
任何对电力设备或线路进行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并追究法律责任。
2. 禁止未经许可使用电力公司的电力设备、设施。
员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领导提交使用申请,并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3. 禁止私自接入电力公司电网。
任何接入电力公司电网、擅自转售电力或进行其他非法操作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4. 禁止电力公司员工盗窃电力资源。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使用的相关规定,禁止盗窃或滥用公司的电力资源。
5. 员工须严守电力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在电力作业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6. 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必须对电力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违章事故的发生率。
7. 电力公司将建立举报违章行为的渠道。
任何对违章行为提供线索的人员都将得到保护,同时匿名举报也将被认真调查。
8. 对于违反反违章工作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整岗位、解雇等处罚。
9. 电力公司将建立违章行为记录数据库。
对于多次违章的员工,电力公司将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
10. 电力公司将定期开展反违章检查和评估。
通过定期检查违章行为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电力公司的工作安全和高效运行。
以上只是一份示例,具体的反违章工作规定可能会因不同电力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及承接公司发包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电力线路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2010年整合版)《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 年版)》《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操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Q/CSG-GXPG210001-2011)《广西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反违章管理标准》(Q/CSG-GXPG210038-2011)《广西电网公司输电、配电、变电检修作业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规则》(Q/CSG-GXPG210033-2011)《广西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区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Q/CSG-GXPG210032-2011)3 术语与定义3.1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
2.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供电局。
3.引用/应用标准《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4.术语和定义4.1违章是指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外包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章制度规定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2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4.3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4.4指挥性违章是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4.5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在落实国家、行业、网、省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不能真正到位,不能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5.职责5.1局长负责批准本细则。
5.2安全监察部的职责5.2.1负责组织编制、发布、回顾、修编本细则。
5.2.2负责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2.3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5.2.4负责建立局级违章档案,统计、核实各单位违章情况并报人事部和企业管理部。
____人事部的职责5.3.1负责建立局级违章积分档案,定期进行通报。
5.3.2根据违章积分情况按照本细则要求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
5.4生产技术部的职责5.4.1督促检查各单位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
“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
“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
电厂反违章管理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1、#2机组168后试生产及正式投产后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主任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
适用于我主任内部及自营工程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0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991-09-0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1992-09-01鲁电集团安[2001]537号文《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组织机构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主任成员:分管生产的副主任、总(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技处、运行处、检修处(副)处长。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组长:安监处(副)处长;成员:安监专工、生技专工、运行处、检修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
. 安监处: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主任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
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
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违章界定第五条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提高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反违章管理工作,包括电厂规章制度建设、反违章教育、违章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等方面。
第三条电厂应当建立反违章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分工,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第四条电厂应当制定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五条电厂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厂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并定期检查修改,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三章反违章教育第六条电厂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七条电厂应当加强对新员工、外包工人等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管,确保他们遵守电厂安全生产制度,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电厂应当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违章排查整改第九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整改责任制,实行违章排查与管理责任定位。
第十条电厂应当制定违章排查方案,加强频繁、全面的违章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电厂违章整改应当采取针对性措施,拟定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执行,并定期检查效果。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电厂应当落实主体设备检修、设备管理、安全监管、风险评估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电厂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电厂应当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检查、评估,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电厂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发现电厂存在反违章管理漏洞等问题,给予警示、通报、约谈等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件1、电厂规章制度2、反违章教育计划3、违章排查整改记录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评估报告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4年火电厂创建无违章班组实施细则
2024年火电厂创建无违章班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电厂生产管理,促进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建设无违章班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火电厂的班组,班组成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无违章班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并确保没有违章记录的班组。
第四条:对于符合无违章要求的班组,火电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以激励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无违章班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纪律,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无违章班组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工作方法改进,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组织、实施和评价无违章班组工作的具体办法由火电厂制定,并向各班组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无违章班组的评选与奖励第八条:火电厂每年评选1-2个无违章班组,评选周期为12个月。
第九条:无违章班组评选依据包括班组的工作安全、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无违章班组的评选由火电厂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评选流程包括班组自查自纠、班组自评、单位初评、现场检查、单位终评、公示和表彰等环节。
第十二条:无违章班组将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奖金、奖状、荣誉牌匾等。
第十三条:无违章班组的奖金由火电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班组年收入的10%。
第十四条:火电厂将无违章班组的表彰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通报和宣传,以树立典型榜样。
第三章:无违章班组的管理第十五条:无违章班组应当建立健全班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任务和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无违章班组应当定期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
第十七条:无违章班组应当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无违章班组应当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无违章班组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班组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3篇)
反违章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反违章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发现、严厉惩治的一种重要措施,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反违章实施细则适用于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反违章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决不姑息违法行为。
第二章反违章的基本工作体制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反违章工作体制,明确责任、明确岗位。
第六条反违章工作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交通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社区、街道等单位,开展反违章执法工作。
第三章反违章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第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设立反违章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反违章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二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岗位职务。
第四章反违章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十五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不得任意武断。
第十六条反违章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和证据的合法性。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进行。
第五章反违章的责任追究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导致严重交通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反违章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四条反违章工作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反违章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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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1 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广西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及承接公司发包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 26164.1-20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电力线路部分)(2010年整合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操作导则》(2010年整合版)《电网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基准风险指南(2012年版)》《配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十条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标准表式(2011 年版)》《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工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配电电气操作票规定(试行)》(整合本)《广西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Q/CSG-GXPG210001-2011)《广西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反违章管理标准》(Q/CSG-GXPG210038-2011)《广西电网公司输电、配电、变电检修作业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规则》(Q/CSG-GXPG210033-2011)《广西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区域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定》(Q/CSG-GXPG210032-2011)3 术语与定义3.1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
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3.2 违章等级3.2.1 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较大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3.2.2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3.2.3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3.3 违章类别3.3.1 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C 。
3.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常见装置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D。
3.3.3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常见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E。
3.3.4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常见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F。
3.4 基层单位:本细则基层单位指公司所属各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电力科学研究院、送变电公司、建设分公司。
3.5 生产部门:本细则生产部门特指各基层单位变电管理所、输电管理所、分局、计量中心、稽查大队。
4 管理职责4.1公司本部是反违章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基层单位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
4.2 公司安全监管部是公司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反违章管理制度,督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开展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组织违章“说清楚”、违章通报和违章统计分析。
4.3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生产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生产管理、电力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4 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基建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基建管理进行抽查,对主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5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营销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营销管理和营销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对营销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6 农电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中央预算资金农网建设业务反违章工作,对农网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4.7 系统运行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系统运行业务反违章工作,组织对基层单位系统运行和电网风险管控工作进行抽查。
4.8 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部(1)是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反违章工作。
(2)督促各级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提出本单位员工违章处罚建议,牵头组织违章单位“说清楚”和违章通报。
4.9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1)负责组织电力生产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生产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生产作业现场、生产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负责落实装置性违章整改措施及整改资金。
(4)负责组织生产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0 基层单位营销部(1)负责组织营销专业反违章工作;负责营销专业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营销作业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营销作业及营销项目承包商作业现场进行抽查。
(3)负责组织营销项目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1 基层单位基建部(1)负责组织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负责电力建设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电力建设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电力建设承包商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3)负责组织电力建设承包商反违章工作,对承包商进行资信评价,落实承包商违章处罚。
将本细则违章处罚的有关条款列入承包合同。
4.12 基层单位系统运行部(1)负责组织系统运行反违章工作;负责系统运行违章行为整改验收、停工整顿验收。
(2)督促各级人员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系统运行及电网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4.13基层单位生产部门(1)负责本部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
(2)组织本部门人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进行抽查,负责落实本部门违章行为整改。
(3)负责本部门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
4.14 基层单位班组(1)负责本班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反违章工作。
(2)相互督促班组成员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杜绝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落实本班组违章行为整改。
(3)负责本班组管辖区域内承包商违章查处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体要求5.1.1 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并执行违章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5.1.2 各单位每月应对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并及时采取停工整顿、经济处罚、取消作业资格、“说清楚”、取消招投标资格、终止项目合同等强制性措施。
5.1.3 公司每月应对系统内的反违章工作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说清楚”、下达停工整顿令等。
5.1.4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对承包商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说清楚”、停工整顿、终止项目合同、取消招投标资格等处罚条款补充进项目合同中实施。
5.2 违章查处5.2.1 各级人员应有计划开展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并即时做好记录。
5.2.2 电力生产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监督作业表单。
5.2.3 电力建设监督检查时应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5.2.4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留存好有关图片,记录清楚违章的具体表现、违章人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书(附录G)。
5.2.5 发现的违章行为属于恶性、严重违章,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防止发生事故的现场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组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5.2.6 公司安全监管部、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系统运行部每月到基层单位反违章工作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5.2.7 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到位要求:(1)安全监管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2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每周不少于2次。
(2)生产设备管理部每天对电力生产、生产项目承包商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Ⅳ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生产项目外包施工的关键环节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3)营销部每天对营销作业现场及营销外包项目作业点抽查不少于10%,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1次。
(4)基建部每天对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项目施工的关键环节、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项目管理人员每周现场抽查不少于2次。
(5)系统运行部对系统运行、电网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抽查,系统运行抽查每周不少于1次,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必须到场抽查。
(6)生产部门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点抽查不少于30%,Ⅴ级及以上电网风险预警、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抽查;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周现场不少于2次。
(7)班组每天对管辖区域内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检查;承包商每天施工开始1小时内、施工结束前、项目施工的中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必须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