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QSYGD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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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程

Q/SY GD0062-2001

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天然气长距离输送管道工艺站场、干线、阀室及其放空、排污、清管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SY 5225一1994 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灾、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2.2 SYJ 43-89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定

2.3 SY 7514-88 天然气

2.4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输气站安全菅理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站场入口处应有醒目的进站安全规定,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分界标志。

3.1.2 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进入工艺场区,必须经站领导批准,留下火种,登记入站。

3.1.3 非生产所需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工艺站场,生产作业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配戴防火帽,按规定的路线、指定的地点行驶和停放,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3.1.4 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要求进行灭火器材品类的淘汰和更换,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在道路上堆放物品。

3.1.5 生产区应平整、整洁,无易燃物堆积。

3.2 工艺站场

3.2.l 工艺站场的各种设备应实行挂牌管理。管网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应处于壳好状态,无跑、冒、滴、漏现象。管道及设备的着色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管道表面应有气体流向标志。

3.2.2 工艺站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且一年至少检验一次.

3.2.3 站内安装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仪器仪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要求,并按相应的规定年限进行校验.

3.2.4 工艺站场安装的各种设备、仪器仪表,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2.5 工艺站场的工艺管网、设备、自动控制仪表及控制盘(柜〕须安装防感应雷避雷器和防静电接地设施,工艺站区及建筑物应安装防直击雷避雷设施,接地电阻位应小于10Ω。管道、设备等的法兰间应设跨接铜线。

3.2.6 工艺场区严禁拉设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接各种装置仪表,严禁擅自外接气源。

3.2.7 未经上级调度指令,站场工艺流程不得擅自改变.

3.2.8 工艺站场高于1.5m的作业点应设置操作平台,并设两通向的梯子,斜度小60度,并有扶手、拦杆。3.3 装置及其他

3.3.1 工艺站场区已报废或停用的工艺装置、设备应予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与在用的工艺管线加盲板隔离。

3.3.2 站内天然气储罐、分离器和阀门等输气设备在冬季运行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3.3.3 工艺站场的电缆沟盖板应封严,并有排水措施。

3.3.4 天燃气的脱水、脱油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脱水、脱油后的天然气应达到SY 7514的标准

规定。

3.3.5 工艺站场进行的改、扩建、维修以及更换孔板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先卸压、后作业"的操作程序,

不准带压作业。

3.3.6 工艺站场进行动火和产生火花的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4 站内作业安全要求

4.1 放空

4.1.1 需放空的天然气必须通过可靠的站内放空系统进行燃娆排放,禁止直接向大气中排放天然气。压缩机组放空火炬的长明灯应保持连续燃烧。

4.1.2 放空管路系统的放空阀、引火管控制阀、放空管线、支架、水封罐及附件、放空火炬、拉索、点火系统等每月检查一次,保持完好。

4.l.3 放空火炬应安装避雷设施。接地电阻每年春秋季各检测一次,电阻应小于10Ω。

4.1.4 进行天然气手动放空操作必须缓慢开关,控制阀门开度, 使天然气流速小于5m/s。雨、雪、雾天气

禁止进行放空作业。

4.2 排污

4.2.1 输气工艺站场通过分离器、脱油脱水装置分离出的油、水、粉尘等残液必须通过密闭排污系统排放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残液罐内储存,并妥善处理。恃殊情况临时敞口排污时, 须专人警戒,排污口四周100m范围禁止烟火,不允许人畜机动车辆通过。

4.2.2 残液储罐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管理。

4.2.3 残液罐的液位计应定期清洗,保证指示清楚,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4.2.4 残液罐应设置明显的容量标志,上限为储罐容积的85%, 禁止超液位使用。

4.2.5 排污作业须2人以上操作,阀门应缓慢开关,棼止猛开猛关,并控制流休流速小于lm/s。

4.2.6 残液装车时,无论含油量多少,均应按《成品油装卸车安全规程》执行,

4.3 清管

4.3.l 清管作业应制定清管方案,方案应包括事故预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4.3.2 清管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督,作业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4.3.3 清管作业前应与油气田气体外输站、用户、上级凋度、首末站以及上下游站取得联系,并保证通信畅通。

4.3.4 清管现场须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随时监测作业现场的天然气浓度, 禁止气体浓度在超过爆炸下限25%的条件下作业。

4.3.5 含有液体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清管作业应采取密闭方式,并做好残液收集处理工作。

4.3.6 打开收发球筒以前,应用精度不低于0.5级的压力表确认球筒内压力为零,且盲板前方及附近不得站人和放置工器具。

4.3.7 对于含硫天然气,收球时应先向收球筒内注水或泡沫, 防止硫化铁粉末发生自燃。

5 低压用气系统安全要求

5.l 仪表气源

5.1.l 用于仪表气源的大然气应保证干燥、无杂质,含氧量小于2%。气源压力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5.1.2 仪表气管路储气罐应设置限压装置,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5.2 生活用气

5.2.1 生活用气管道、减压器及其附属设施、燃烧器等的连接安装和布局应符合站场总体布局要求,并满足相应压力等级要求。

5.2.2 燃烧器的点火过程必须遵循“先点火, 后开气”的顺序。一次点火未成功,应对炉堂进行30分钟强制通风吹扫,并经检测确认炉堂内气体散净后再进行点火。未安装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锅炉、火炉在运行过程中不得离人,关停气后检查阀门是否关严,做到人离火灭、气断。

5.2.3 低压管路系统禁止窜入高压气或超压使用。锅炉房、厨房应装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2.4 管线系统应经过吹扫、试压、置换,合格后方可使用,每年抢修一次,运行5年以上的管线系统每年还须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

5.2.5 流量计量表应安装过滤器, 过滤器定期排污、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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