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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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引言概述:医药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范围以及各种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医药公司章程的编制需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医药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组织结构1.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医药公司章程首先需要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和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应具有辨识度和合法性,能够清晰地表达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特点。

注册地址则是公司的法定地址,用于接收法律文书和行政文件。

1.2 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医药公司章程还需要明确公司的股东及其股权结构。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根据持有的股权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章程应明确股东的身份要求、股权的种类和比例,以及股权的转让和处置方式。

1.3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医药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营销、研发、生产等方面。

二、公司经营范围2.1 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医药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核心产品。

主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它决定了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

核心产品是公司的重要产品,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2.2 研发和创新能力医药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医药行业需要不断进行新药研发和创新,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竞争力。

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机制,以及研发成果的保护和利用方式。

2.3 营销和销售网络医药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公司的营销和销售网络。

医药产品需要通过专业的渠道和销售团队进行推广和销售。

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营销策略和销售网络,以及销售团队的组成和职责。

三、公司权益和义务3.1 股东权益和责任医药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权和监督权等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履行投资协议和遵守公司章程。

华东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9月)

华东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XXXX年9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第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股东代表担任的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医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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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活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二、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X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实缴资本XXX万元。

三、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2. 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3. 医药科技咨询服务;4. 医药技术转让;5. 医药相关设备的租赁;6. 医药信息咨询服务;7. 其他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医药相关业务。

四、公司股东及股权1. 公司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

2. 股权分配:根据股东出资额的比例确定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表2。

五、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监事会: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

3. 总经理: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4. 部门设置:根据公司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和岗位,具体设置详见附表3。

六、公司经营决策1. 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业务发展计划、投资决策、财务预算等。

2. 董事会决议: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决议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 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章程修改、股权变更等。

4. 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决议内容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

七、财务管理1. 财务年度:本公司的财务年度为公历年度。

2. 财务报告:本公司每年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

医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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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内部运作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发展,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公司名称1. 公司名称为X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三、公司经营范围1.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医药科技咨询服务等。

四、公司股东1. 本公司股东由以下个人或者机构组成:- 股东A:持股比例XX%,出资金额XXX万元;- 股东B:持股比例XX%,出资金额XXX万元;- 股东C:持股比例XX%,出资金额XXX万元;- 股东D:持股比例XX%,出资金额XXX万元;- 股东E:持股比例XX%,出资金额XXX万元。

五、公司管理结构1.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2. 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六、公司经营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透明度。

2. 人力资源管理: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相关政策,确保公司拥有优秀的人材队伍。

3. 产品研发和生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 销售与市场开辟:制定销售策略和市场开辟计划,提高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5. 客户服务: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6. 合规与风险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清算由清算组进行,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

华东医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XXXX

华东医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XXXX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公告编号: 2010-01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3月25日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1)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秘具体负责确认。

董秘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附件2),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之前将其交与问询人。

董事、监事、高管在收到董秘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董秘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董秘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等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WORD60页)(修正案)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例(WORD60页)(修正案)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2)第三节股份转让 (3)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3)第一节股东 (3)第二节股东大会 (5)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8)第五章董事会 (11)第一节董事 (11)第二节独立董事 (13)第三节董事会 (15)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18)第六章经理 (19)第七章监事会 (20)第一节监事 (20)第二节监事会 (21)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21)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 (22)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2)第二节内部审计 (23)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3)第九章公司对外担保 (24)第十章通知、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24)第一节通知 (24)第二节信息披露 (25)第三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25)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6)第一节合并或分并 (26)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6)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28)第十三章附则 (28)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29)第三章股东大会的通知 (30)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31)第五章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与提案 (33)第六章审议与表决 (34)第七章临时股东大会 (37)第八章股东大会决议 (38)第九章附则 (41)董事会议事规则 (42)第一章董事会 (42)第一节董事 (42)第二节独立董事 (44)第三节董事会 (46)第四节董事长 (48)第五节董事会秘书 (48)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49)第三章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50)第四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程序 (52)第五章董事会会议文档管理 (52)第六章附则 (52)监事会议事规则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54)第三章监事会的责任与义务 (55)第四章监事会会议 (55)第五章监事会决议 (56)第六章附则 (57)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医药集团公司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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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及公司行为。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药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表决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董事人数]名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二○○七年六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全体员工应避免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七条 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九条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条 高效低耗原则: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一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责分配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合法经营。

本章程适合于医药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三、公司组织结构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董事和监事等。

2. 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等。

3. 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的合规性等。

4.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具体经营计划、组织实施、人员管理等。

四、股东权益和责任1. 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预公司重大决策、行使股东权益等权利。

2. 股东责任: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财产或者伤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经营管理1. 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等。

2. 公司财务管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3.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本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稳定运营。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公司章程的修改: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2. 公司章程的解释: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股东大会。

七、附则1.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以前的任何公司规章制度。

2.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华东医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XXXX年9月)

华东医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XXXX年9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0年9月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单笔或累计标的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十五)审议批准符合下列标准(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之一的交易行为: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权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制定的,旨在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利益保障。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1. 公司名称为XXX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的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三、公司目标和经营范围1. 公司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药产品和服务,为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2.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四、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利益。

3.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

五、公司股权结构1. 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

2. 普通股持有人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和收益分配权。

3. 优先股持有人享有优先收益分配权和优先受偿权,但不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

六、公司治理1. 公司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依法纳税,保障员工权益。

2. 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 公司积极推行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事业。

七、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规范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制定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八、公司员工管理1. 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

2. 公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员工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共享精神,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九、公司章程的修改1.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医药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为XX医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XX Pharmaceutical Co., Ltd.。

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缴纳。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大会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2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召开。

1.3 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议和批准公司章程的修订等。

2. 董事会2.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2.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事项,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表等。

2.3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和2名副董事长。

董事的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 监事会3.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3.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审计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3.3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监事和2名监事。

监事的任期为3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划1.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服务等。

2. 公司将积极开展国内外市场的拓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推进创新研发,增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五、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

2. 公司应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和年度经营计划,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六、员工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是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本章程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医药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XXX元人民币。

三、公司股东1. 股东资格:任何具有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

2. 股权变动: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方式变更其持股比例,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比例分享公司盈利、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等权益。

四、公司组织架构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项,任期为XXX年。

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任期为XXX年。

3.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事务。

五、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规划1. 公司经营范围:医药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2. 业务规划:公司将积极开展新药研发,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能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财务管理1. 财务目标:公司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保障股东权益,提高企业价值。

2. 财务报告:公司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分红政策: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实现。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备案。

2.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所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权结构以及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医药公司全体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1. 公司名称: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三、公司的组织架构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a.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董事长。

b.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c. 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a.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监事会主席。

b.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c.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股东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高级管理团队: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a. 高级管理团队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职位组成。

b. 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公司的股权结构1. 股东大会: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参加,负责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a.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主持。

b. 股东大会议案需经过股东表决,按照股权比例决定通过与否。

2. 股东权益: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表决权等。

a. 股东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获得相应的股权收益。

b.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根据股权比例决定表决结果。

五、公司管理1. 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公司应保持透明度,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a. 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发布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

b.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东和投资者能够获取准确的信息。

2.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和风险控制。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

医药公司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医药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章程适用于医药公司的所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1. 公司名称: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三、公司的目标和业务范围1. 公司的目标:本公司的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医药企业,提供高品质的医药产品和服务,促进人们的健康和福祉。

2. 业务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医药技术的咨询和服务等。

四、股东和股权1. 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2. 股权: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股权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转让。

五、董事会1. 架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 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

3. 任期:董事的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

六、监事会1. 架构: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2. 职责: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保护股东的利益。

3. 任期:监事的任期为X年,可以连任。

七、高级管理层1. 聘任: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 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公司的运营计划、组织实施、人员管理等。

八、决策程序1. 股东大会决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股东大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股权转让等。

2. 董事会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由董事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人事任免等。

3. 监事会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财务管理1. 财务报告: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股东和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华东医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4

华东医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5-14

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TCYJS2011H145号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华东医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东医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十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华东医药2010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1、《华东医药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华东医药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华东医药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华东医药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华东医药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6、《华东医药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7、《华东医药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8、《华东医药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9、《华东医药关于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银行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0、《华东医药关于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1、《华东医药关于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西安博华银行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2、《华东医药关于公司201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3、《华东医药关于选举谢会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4、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医药有限公司章程怎么拟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药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人共同出资,设立****医药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医疗器械、计生用品、保健品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资金分两阶段汇入指定帐号。

第一阶段,股东按出资额的20%于2010年9月1日前将股份资金汇入指定帐号;第二阶段,另80%于2010年12月1日前汇入。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1(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华药股份公司章程

华药股份公司章程

华药股份公司章程华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全称为“华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药”。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医疗服务业务等。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份类型公司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利和义务由本章程规定。

第六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按照股份比例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益,享有公司治理的权利,享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的权益。

第七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设立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设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企业文化公司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推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补充规定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同时参照公司章程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章程修订第十三条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对本章程的修改,自修改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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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8月修订)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83157E。

第三条公司于1999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0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Huadong Medicine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延安路468号1号楼1号门7、9、10楼,邮编:31000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9,809,548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生产经营高科技医药产品为主,以建立现代化的大型医药科、工、贸集团为方向,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良服务为已任,以创造优异的经济效益为目标,尽力于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仪器仪表修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800万股,由杭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杭州民生药厂、浙江新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其中,杭州医药采购供应站以经营性净资产认购478.7万股,浙江新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20万股,杭州民生药厂以现金认购10万股。

其他社会法人以现金方式认购131.3万股,内部职工以现金方式认购160万股。

出资时间均为1993年3月。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749,809,548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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