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流程步骤
分公司注销流程步骤公司注销流程是指企业主动解散或由相关部门强制解散,将企业法人资格注销的一系列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注销的流程步骤。
一、企业决议阶段:1.召开股东(或合伙人)大会:召开股东大会或合伙人大会,审议和通过注销决议。
2.编写企业决议:由法人代表或执行董事编写企业决议书,明确注销决议的具体内容和事项。
二、报备阶段:1.向税务部门报备:拟注销企业应向税务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2.向工商部门报备:将企业注销决议和相关资料提交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3.向海关部门报备:如果企业有进出口业务,还需向海关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4.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备: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报备注销事项。
三、清算阶段:1.清理财务状况:企业应对财务状况进行清理,包括结算资产、清理债务等。
2.缴纳各项税款和社会保险费: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各项税款和社会保险费。
3.缴纳工人工资和福利费用:企业应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福利费用。
4.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企业应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公告期阶段:1.在政府指定媒体上公告:依法规定的时间,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企业注销事项。
2.履行公告期:公告期为45天,期间如未出现异议,公告期满后即可进入下一阶段。
五、注销登记阶段:2.审核申请材料:工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接受申请。
3.发布注销通知: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布企业注销的公示通知。
4.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过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领取登记证明和公示材料:领取工商部门颁发的注销登记证明和公示材料。
六、注销后续处理阶段:1.清理企业档案资料:企业应将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2.办理税务注销: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办理企业税务注销手续。
3.取消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企业应向银行申请取消银行账户,并向税务部门注销税务登记。
4.办理工商社保注销:根据工商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要求,办理企业工商和社保的注销手续。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
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工商注销流程
分公司工商注销流程一、了解注销条件。
在进行分公司工商注销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工商局对于分公司注销的条件要求。
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注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已经完成了清算工作,清偿了所有债务;公司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财产纠纷;公司的业务已经停止,没有继续经营的必要;公司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已经做出了解散决议。
二、办理注销手续。
1. 提交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公司清算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等。
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需要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文件。
2. 完成清算工作。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工商局会对公司的清算工作进行审查。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所有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确保没有任何遗漏。
清算工作完成后,需要出具清算报告,并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3. 收到注销批复。
经过工商局的审查和审核,如果公司的注销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局会出具注销批复文件。
公司需要在收到注销批复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告等手续,确保注销程序的合法有效。
4. 办理注销登记。
在收到注销批复并完成公告手续后,公司需要携带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前往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并按照工商局的要求进行各项手续的办理。
办理完成后,工商局会出具注销登记证明,公司即可完成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注意材料准备。
在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时,公司需要认真准备所有的申请材料,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一旦出现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会延误注销手续的办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 遵守法律法规。
在进行分公司工商注销时,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的手续和程序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避免因为违规操作而导致注销手续的无效,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3. 注意时间节点。
在办理分公司工商注销手续时,公司需要注意各项手续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程序。
公司新设变更注销管理制度
公司新设变更注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新设、变更和注销手续,加强公司运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新设、变更和注销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新设、变更和注销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第四条公司新设、变更和注销工作由公司经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建议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批。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应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执行,并积极配合公司经理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理部门应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式,保证公司新设、变更和注销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二章公司新设管理第七条公司新设包括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八条公司新设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新设的理由、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
第九条公司新设申请材料应包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
第十条公司新设申请经公司经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新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新设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配套协调工作,确保新设的顺利运营。
第三章公司变更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等。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的理由、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申请材料应包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变更申请经公司经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公司变更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手续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公司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配套协调工作,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公司注销管理第十九条公司注销包括清算、非清算两种方式。
第二十条公司注销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注销的理由、注销方式、注销时间等相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注销申请材料应包括公司章程、清算报告、注销报告、税务机关意见等。
分公司成立注销管理制度
分公司成立注销管理制度一、分公司成立管理制度1. 成立条件:- 总公司需对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调研、财务预算、资源配备等。
- 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2. 程序流程:- 提出成立申请:由总公司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设立分公司的书面申请。
- 审核批准:总公司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办理手续:一旦获得批准,由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法律手续。
- 公告通知:对外公布分公司成立的消息,并对内进行必要的组织架构调整通知。
3. 后续管理:- 分公司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经营状况,接受监督与指导。
- 总公司应为分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金、技术、人才等。
二、分公司注销管理制度1. 注销条件:- 分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无法继续运营时。
- 分公司的业务被整合或转移至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时。
- 其他因战略调整或法律法规变化需要注销的情况。
2. 程序流程:- 提出注销申请: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管理层提出注销的书面申请。
- 审核清算:总公司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审查申请,并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 办理手续: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员工安置等事宜后,依法办理工商注销等手续。
- 公告结果:对外公布分公司注销的消息,并对内进行必要的组织结构调整通知。
3. 后续处理:- 确保所有法律手续均已妥善完成,避免遗留问题。
- 对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
三、监督管理1. 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分公司的成立与注销活动合法合规。
2. 对于违规操作或不当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以总公司最新规定为准。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施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第八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施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分公司注销流程怎么⾛?注销登记流程是带上相关材料在所属⼯商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下⾯由店铺⼩编在本⽂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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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有哪些1、注销登记在所属⼯商登记机关办理⾸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商登记窗⼝进⾏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
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作⽇内完成。
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
5、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分公司撤销备案。
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注销分公司要满⾜什么条件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可申请注销: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公司因合并、分⽴解散;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分公司注销要提交什么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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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注销分公司的步骤和流程第一步:召开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公司股东进行股东会议,通过决议解散和注销分公司。
必须得到股东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步:编制股东会决议书在股东会议解散和注销分公司决议生效后,编制股东会决议书,明确注销分公司的决定,并由股东签字确认。
第三步: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注销分公司需要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分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经济责任调查等内容。
第四步:清理财务和清算企业债务在审计完成后,对分公司的财务进行清理,包括对未完成的业务进行结算、清偿债务等。
同时,也要对企业的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进行通知,确认清偿债务。
第五步: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分公司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首先要申请停止发票开具,将已有的发票销账;然后要进行销售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纳税申报及结算;最后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注销申请文件。
第六步:注销工商登记根据所在地的工商管理局的规定,准备材料,将股东会决议书、审计报告、清理财务文件等文件提交给工商管理局,申请注销分公司。
工商管理局会进行审核,并告知具体的注销办理流程。
第七步:公告根据工商管理局的规定,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注销分公司的信息,以便对外界和相关利益方进行公示。
第八步:注销登记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后,工商管理局会对分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注销手续,并颁发注销证书。
注销分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而有所不同。
通常包括工商登记注销费、税务注销费等。
注销费用也依据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例如清算债务的费用、审计费用等。
总体来说,注销分公司的费用较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估算。
分公司注销条件和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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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理规定(4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报模板
分公司注销登报模板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分公司注销登报模板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我公司分子公司(分公司)因业务调整,现决定对其进行注销登记,特制作此公告,向社会公示。
一、公司基本信息:分子公司名称:XXX分公司登记证号:XXX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二、关于注销的原因:由于公司战略调整,我公司决定对XXX分公司进行注销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程序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注销登记申请。
三、注销登记程序及要求:1. 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已同意分公司注销事项,并已通过公司所在地区的区级工商主管部门审核;2. 分公司已清理了财务、人事等相关事项,并办理了税务注销等手续;3. 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出具了注销登记申请,并由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4. 分公司已经将注销登记告知债权人,并与债权人协商解决了相关事宜;5. 分公司的工资、人事等待遇已对全体员工做好了结算工作,并确保员工权益;6. 分公司将合理安排好在注销后的继续服务工作,确保用户利益不受损失。
四、公告期限及途径:本公告将自发布之日起连续三周登报于XXX报纸,并在公司注册地址公示栏展示。
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关于【分公司注销登报模板】的内容,如有需求,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篇示例:分公司注销登报模板公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决定对本公司的分公司进行注销。
该分公司为XXX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XXX市XXX区XXX号。
现决定对该分公司进行注销登报,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注意以下内容:一、注销事由根据公司管理部门相关规定,XXX公司现决定对XXX分公司进行注销。
二、注销程序1. 公司章程规定了对分公司注销的程序,本次注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注销程序已经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审批,并已报公司管理部门备案。
3. 公司已向XXX分公司全体员工告知注销事宜,并进行了妥善安置。
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分公司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分公司的登记备案行为,保障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注册地以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其经营活动受本公司直接管理和监督。
3. 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备案,并及时通知公司总部。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1. 分公司设立前,需由公司总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总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分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选址、租赁、装修、人员招聘等。
3. 分公司设立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材料,完成法律手续。
三、分公司变更登记1. 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需进行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并取得批准。
2. 经总部批准后,分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3. 变更登记完成后,分公司应及时更新内部管理档案,并对外公示变更信息。
四、分公司撤销备案1. 分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时,应由公司总部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撤销程序。
2. 分公司撤销前,必须妥善处理员工遣散、债务清算等事宜,确保撤销过程合法、有序。
3. 分公司撤销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结清相关税费。
五、监督管理1. 公司总部应定期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法律法规要求。
2.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业务操作等,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总部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分公司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总部协商解决。
分公司撤销属于合并还是分立
分公司撤销属于合并还是分⽴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机构,公司可以设⽴分公司的,设⽴分公司要办理设⽴登记,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进⾏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撤销分公司,那么分公司撤销是不是属于合并还是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分公司撤销属于合并还是分⽴分公司撤销不属于合并或者分⽴,分公司撤销是指终⽌分公司的经营资格,分公司撤销到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的特征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独⽴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部分,列⼊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不须依照公司设⽴程序,只要在履⾏简单地登记和营业⼿续后即可成⽴。
4、分公司不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独⽴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撤销不是公司分⽴或者合并,分公司撤销是指公司终⽌分公司的经营资格,撤销分司的,公司应当⾃决定作出之⽇起30⽇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 企业注册登记分局1、企业名称登记2公司登记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职权执法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辖区内冠“大连”名的企业、个体户名称登记及其他需上级登记机关核准名称的初审市内四区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审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企业注册登记分局3、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4、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公司分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公司分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1、分立协议(原件1份),内容包括:(1)分立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含公司分公司及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5)分立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
分立公告应当包括:(1)分立各方的名称;(2)分立形式;(3)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4)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4、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变更证明(存续公司提交、加盖公章)或注销证明(解散公司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公司注销是指企业自主决定解散并终止法律实体资格的行为。
分公司注销是指总公司通过决议,对分公司进行解散和注销的过程。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
下面将详细介绍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流程介绍:1.准备和审议决议:总公司应准备并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注销分公司的决议,并记录下决议内容。
2.清算财务:分公司应进行财务清算,包括清理应收账款、处理财产、清理债务等。
并编制清算报告。
3.公告和通知: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应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中应包括注销事项,以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4.注销登记申请:准备好需要的材料后,总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递交申请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审验和核实程序。
如符合要求,即可办理注销登记。
5.资税等注销: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还需要进行其他方面的注销手续,如税务注销、劳动关系处理、社保注销等。
二、所需材料:1.决议文件: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决议、清算决议等。
2.注销申请表:包括注销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表格等。
3.受托人资格证明:如果注销过程中涉及专业受托人的任职,需要提供合法的受托人资格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要提供分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清算报告:包括分公司的财务清算情况、债务清理情况等。
7.分公司章程:需要提供分公司的章程文件。
8.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近几年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9.银行注销证明:如果融资时有贷款、银行账户等,需要提供银行注销证明。
10.债权申报清单:需要提供债权人申报清单,用于债权人核实及债权处理。
11.其他相关材料:如果需要,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税务、社保、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注销材料。
分公司管理办法范本
分公司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保障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分公司的设立、变更与注销第四条设立分公司应当符合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设立分公司应当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标明“分公司”字样。
第七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分公司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等事项,应当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分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当向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批准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第十条分公司应当设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负责。
第十二条分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事项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分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总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上报总公司。
第十六条分公司的资金由总公司统一管理和调配,分公司不得擅自挪用资金。
第十七条分公司的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总公司的规定进行审批和报销。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分公司的业务管理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业务规划和经营策略,开展业务活动。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证照管理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3。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均为经营者.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填写完整、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栏目。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 办理(商事主体名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 □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
□同意□不同意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4.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取照方式:□委托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选择邮政速递并委托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变更、注销、备案、证照管理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变更登记、备案的,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成员备案、注销登记的,申请人为清算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人为本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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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分公司变更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根据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合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机关原登记分公司的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城区分局负责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分公司变更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
六、申请材料依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详见《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咨询电话:;2626073投诉电话: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分公司变更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业务部门审查(共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业务科室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2个工作日)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柳州市正德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4810分公司名称柳州市正德贸易有限公司柳北经营部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广西省(市/自治区)柳州市(地区/盟/自治州)柳北县(自治县/旗/自治旗//)跃进路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56-2 号生产经营地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45002□设立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分公司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负责人苏胜李飞财务负责人刘丽赵雅联络员刘丽赵雅□注销注销原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负责人信息姓名李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450205(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赵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450203(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联络员信息姓名赵雅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450203(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分公司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分公司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柳州市正德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苏胜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柳州市正德贸易有限公司柳北经营部(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5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苏胜亲笔签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司公章2015年12月11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根据《广西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