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票据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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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帐支票的填制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再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支票分正联和存根联两部分,支票签发后,将存根联与正联从骑缝线剪开,正联交给收款人办理转账,存根联留下作为记账依据,
目前许多单位均采用支票打印机械或支票打印软件填制支票。
填制说明:
支票由出纳签发,签发转账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⑴签发日期。应填写实际出票日期,支票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支票存根部分出票日期可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在支票正联用大写填写出票日期时,为防止变造支票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应注意: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拾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五日。再如10月20 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⑵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预留银行印鉴中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⑶确定的金额。大写金额应紧接“人民币”书写,不得留有空白,以防加填;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大小写金额要对应,要按规定书写。
⑷用途。应如实填写,存根联与支票正联填写的用途应一致。
⑸在签发人签章处按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签章,签章不能缺漏。
二、现金支票的填制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不得背书转让。现金支票由出纳签发,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注明收款人后将支票正联交收款人,收款人持现金支票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并按银行的要求出具有关证明。
填制说明:
现金支票的填写要求同转账支票。
另外,在支票背面还可以写明需要支取各种面额现金的数量。
现金支票
转账支票
3、收到转账支票
说明:
(1)支票结算流程分为“开具现金支票流程”、“开具转账支票流程”和“收到转账支票流程”三个部分。
(2)“开具现金支票流程”是根据出纳自己提取现金而设置的流程,如果企业开出现金支票交由业务员提取现金时,则可以减少出纳“提现”步骤。
(3)“开具转账支票流程图”中开具转账支票和开具进账单也可以同时进行。
(4)会计主管字盖章时兼带审核。
三、银行电汇凭证的填制
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其款项划转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
汇款人以电汇方式汇款时,填制一式三联的电汇凭证,第一联为回单,第二联为支款凭证,第三联为发款依据,全部联次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成,并在第二联“汇款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鉴。银行受理后加盖转讫章,将第一联回单退给汇款人作为记账的依据。
填制说明: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⑴表明“电汇”的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⑶确定的金额;
⑷收款人名称;
⑸汇款人名称;
⑹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⑺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⑻委托日期;
⑼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汇兑凭证记载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委托收款凭证的填制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经济合同、发票、运单、费用清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没有金额起点,也没有最高限额,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企业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全部联次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完成。
填制说明: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⑴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⑵确定的金额;
⑶付款人名称;
⑷收款人名称;
⑸委托收款凭证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⑹委托日期;
⑺收款人签章。
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五、托收承付凭证的填制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收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企业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应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承付凭证:
第一联为回单,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印章退给收款人;
第二联为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作为贷方凭证;
第三联为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为借方凭证;
第四联为收款通知,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
第五联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银行转给付款人作按期付款的通知。
填制说明:
⑴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⑵确定的金额;
⑶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⑸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⑹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⑺托收付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⑻合同名称、号码;
⑼委托日期;
⑽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上列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