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刑事诉讼法学--第5章 基础理论与基本原则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本职能。
五、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指构成严格 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所不可缺少 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 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传统刑事诉讼主体的单一化 现代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体 刑事诉讼中的控诉权主体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 全机关(1983)、军队保卫部门(1993)、监狱 (1994)
价值:值得人们追求的善。通常区分为作为方法的善与
作为目的的善,即工具价值与固有价值。具体包括:
价值观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
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和一般
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具有的
正当性与合理性。
(一)关于诉讼程序价值论的学说
实现某种特定的外在目标为标准,而应当以诉讼程序本身是
否具备一些内在品质为唯一价值标准。 正义先于真实;刑事程序的真正价值在于能够给予被告 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提供一种确保被告人与裁判者通过 协商、对话和争辩而共同制作裁判的场合,使被告人通过积 极有效的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而保持一种道德主体地位。 ——达夫(R.A.Duff)
一、绪论部分
二、总论部分
三、程序论部分 四、刑事司法国际准则
一、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价值、目的、 任务、作用、历史) 二、刑事诉讼法(性质、价值、目的、任 务、作用、历史)
基本理念(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诉讼人权…)
基本范畴(目的、价值、结构、职能、主体、客 体、行为、阶段) 基本原则(程序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审 判中立、司法审查、控辩平等、程序参与、有效 辩护、程序公开、诉讼及时、禁止强迫自证有罪、 一事不再理、相应性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重要的法律解释有: 重要的法律解释有:
(1)1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1998年 29日公布的《 日公布的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释 1999年 18日公布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日公布的《 (2)1999年1月18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其他 解释 (3)1998年1月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1998年 1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日公布的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 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 定》
三、刑事诉讼基本原理
惩罚犯罪
保障人权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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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诉的基本目的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如何实现的
通过惩罚犯罪, 通过惩罚犯罪,保障一般社会 大众的人权
刑诉如何 保障人权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
刑诉中尤其要保障犯罪嫌疑 刑诉中尤其要保障犯罪嫌疑 尤其 人、被告人的人权
1 保证准确、 保证准确、及 时查明犯罪事 实,正确应用 法律, 法律,惩罚犯 罪分子 2 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 3 教育公民自觉 遵守法律, 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 作斗争 4
维护法制, 维护法制,保护 公民的人身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 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 行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法院 公-检-法 法院 立案、审判、执行 立案、审判、 立案、侦查、起诉、 立案、侦查、起诉、 审判、 审判、执行
刑讼法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一、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二)刑事诉讼理论(三)刑事诉讼实务(四)古今中外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科学指导下,刑诉法研究方法包括:(一)分析与比较的方法(二)历史分析的方法(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四)价值分析的方法(五)经济分析的方法(六)阶级分析的方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司法公正,即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三、控审分离、控辩对抗和审判中立四、诉讼效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一、制定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的目的,即“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具体目的如下:(一)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工具1、直接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2、广泛目的,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体现程序正义的独立作用1、能够保障刑事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人格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以独特方式保障裁判结果具有正当性。
3、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接受或认可裁判的公正性,有助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发挥最佳效果。
二、制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条还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包括:理论依据、重要依据、基本依据。
三、理论依据宪法规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指定刑事诉讼法的理论依据: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路线;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4、坚持为人民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5、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重要依据:宪法中规定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基本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在《宪法》第33条、37条、38条、40条、41条、125条、126条、127条、129条等。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
1.一个基本判断:1979年刑诉法是一部超职权主义诉
讼结构的刑诉法典,1996年刑诉法职权主义因素有所弱化, 但依然是具有浓厚职权主义因素的刑诉法典。
2.实证分析
裁判 (1)“正三角结构” 控诉 辩护
控诉
(2)“倒三角结构” 辩护
裁判
(3)“线形结构” 国家 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
第三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知识结构: 一、刑事诉讼价值 二、刑事诉讼目的 三、刑事诉讼阶段 四、刑事诉讼结构 五、刑事诉讼主体 第四章内容 六、刑事诉讼职能 七、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八、刑事诉讼客体 省略内容 九、刑事诉讼行为
何谓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其实就是刑事诉讼法学 中的一系列最基本概念,但是作为刑事诉讼基本理 论范畴的概念,既不同于一般的刑事诉讼法学概念, 也不同于作为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基本构成要素的法 律概念,它具有丰富的思想含量,具有较强的理论 抽象性和思想凝聚力,并从较高的理论层次上对刑 事诉讼活动的规律和基本观念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二、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一)含义——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
(二)内容
1.惩罚犯罪(控制犯罪)
(1)必要性:是国家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保护公众利益 的需要。 (2)实现手段: 第一、以国家的名义建立强大的侦控力量; 第二、通过制定法律赋予侦控方各种权力; 第三、通过财政预算提供充足的物力和财力保证。
一、刑事诉讼价值
(一)含义——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
够满足国家、社会和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国家、 社会和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本 身所具有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刑事诉讼程序的有用性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主持进行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
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
在当事人及其他诉
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
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
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 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致的。 2、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落实是我国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法治进步 了,公民守法、遵法的意识增强了,才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提供环境保障。二者 的关系是互为依靠,相辅相成的。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如《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均属于广义
的刑诉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 2 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 全部讲义 .ppt
▲1、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2、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1)矛盾: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2)依存:实体公正与效益;程序公正 与效益
三、意义
决定刑事诉讼目的及程序设计。
第二节 刑事诉讼目的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建立刑事诉讼 制度、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 的理想结果。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刑事诉讼程 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 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 定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它包括刑事诉讼 主体,具体有:
(一)国家专门机关:指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一 定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
第二章 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构造(结构) 刑事诉讼阶段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行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价值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从日本、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 诉讼法和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 或者争论有客观真实说、客观真实与程序 正当并重说、程序正当说三种观点。
二、内容
(一)直接目的,分为两个层次
1、惩罚犯罪
2、保障人权
两者并重,实现司法公正。我国不同时期 有侧重;各国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 也会有侧重。
(二)根本目的,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第六节 刑事诉讼主体
一、概念 二、内容 三、意义
一、概念
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 独立地位,并承担相应控、辩、审三种基 本诉讼职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发 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 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学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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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 , 在法学理论中称为实 体法 ; 刑 事诉讼法规定刑 事诉讼程序 , 是程序 法 。 作为实体法的刑法与作为程序法的 刑 事诉讼 法的 关系 , 就是刑事诉讼这一国家活动的内容与 形式 、 任务与方法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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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民法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 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 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 检察院组织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 人民法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属于我国 宪法体系中专门规定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机构设臵 及职权的法律 。 但是 , 由于这两个法律是对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任务 、 职权范围 、 活动原则 、 组织体系 、 机构设臵 、人员组成的规定 , 必 然涉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 的 相 互关系 、 各自的职责等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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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权利与义务即是这一法律 关系 的 内 容 , 具体说 , 这种权利与义务是指刑 事诉讼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 履行的 义务 ( 对国家机关来说 , 是其职权和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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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诉讼主体的权利义 务所指向 的 对象 。 由 于所有刑事诉讼活动都是 为了 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 事责任 , 因 此 , 从总体上说 ,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 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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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 的关系 行政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都属 于程序法 , 都是对办案程序的规定 。 因此 , 这 三大程序法之间必然存在着相当的联系 。 我国法 律体系中的这三大程序法 , 在许多方面都有着相 近 、 甚至相同 的规定 , 例 如 对审 判制度 、 基 本原则的规定 , 三个诉讼法都规定了两审终审 、 审判公开 、 回 避等诉讼制度 , 也都规定了诸如 以事实为根据 、 以 法律为 准绳 , 公民在适用法 律上人人平等等法律原则 。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如逮捕、羁押、搜查、扣押、监听等),在种类、轻重、力度上,应当与所追究的
犯罪的严重性以及被追诉者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又称为“相应性原则”或者“比例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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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结
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价值
即意义
•
(1)表面上看具有实现国家惩罚犯罪的目的的功能;
•
(2)其本质应当是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防止任何国家官员打着控制和惩罚犯罪
抽象的理性建构。
5
• 5.研究刑事诉讼理念的意义
•
刑事诉讼理念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本范畴之一。具体说来,刑事诉讼的理念具
有以下功能:刑事诉讼基本理念决定着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方向,是构建具体刑事诉讼
制度与程序的基础,也是刑诉司法活动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关键所在,决定了刑事诉讼
法律的功能与价值取向问题。
•
命的程序加以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限制和剥夺 财产以及其他权利的内容。 • (3)国际人权法上:对于限制和剥夺公民人 身自由和生命的程序加以规定(人权B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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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独立原则
• 1.基本含义:
• (1)专属性:
• (2)独立性:司法权独立
•
对外:不仅要独立于立法机关,而且也独立于执政—行政机关;
这一程序侧重于体现法的公正价值, • B.针对轻罪以及被告人没有争议的案件适用简易的或速决的程序。这一种程序侧
重于体现法的效率价值。 • C. 二者的结合,使得诉讼程序在整体上达到公正与效率的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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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上的“手段节制”
原则。
•
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诉讼手段特别是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
对内:不仅各个法院独立;而且各个法官独立。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与主要内容.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与主要内容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奚玮尊敬的各位法官:大家好!非常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我今天所讲的题目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与主要内容”。
现行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的164个条文,到1996年的225个条文,法律条文的规定显得非常简单、概括、抽象,因为数量少,所以满足不了刑事诉讼的需要,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因而就产生公安机关有自己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自己的规则、人民法院有自己的解释。
这些规定、规则和解释中,程序与程序、程序与规则、程序与原则、制度与规则之间冲突碰撞,缺乏有机衔接与制度配套。
而且,有些法律条文本身也缺乏科学性。
为了维护法治权威,增强刑事诉讼程序的可操作性,亟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的方式增添和修改法律条文。
更为重要的是,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背景相比,中国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有几个因素对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重大影响:一方面是两次“修宪”的影响。
具有“应用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应当在宪法修正之后与之俱进,通过修改积极彰显宪法的精神,落实宪法的要求,保障宪法的实施。
另一方面是执政理念的变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成为执政的新理念。
在刑事司法领域,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在刑事司法领域中推动“社会和谐”指引了方向。
第三,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与上述两个公约的有关要求相比,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需要参照国际人权公约中的相关内容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予以进一步完善。
第四,2005年我国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各缔约国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同样需要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以贯彻落实该公约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十章回避制度
第十章回避第一节基本理论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1、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厉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制度。
2、对真实查明的尊重,对被告人获公正审判权利的尊重,对公众期待审判公正的尊重。
二、回避的种类1、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三种2、自行回避,适格主体主动向有权个人或组织申请不参加该案审判诉讼活动,由有权决定的个人和组织决定;3、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相关可能人员回避审理活动,由有权个人和组织决定通过;4、指定回避,相关人员应该回避,但没有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的,有权决定的人员和组织命令这些人不得参加诉讼活动。
三、回避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诉法中的规定,28、29条1、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审判公正的,如同学关系,恋爱关系等;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6、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的人员,不参加本案其他阶段的审判。
7、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最高法的解释1、回避的利用中,近亲属扩大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2、与辩护人、代理人有关系的。
3、审判人员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辩护人,两年后可担任律师辩护人但不得在原法院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两年后可担任代理人辩护人,但在原法院担任时对方当事人有异议权;4、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本院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审判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本院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四、回避程序(一)、回避的提出1、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提出或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经过调查或审查,符合回避条件的,做出回避决定,不符合的驳回申请;3、指令回避,应当回避的人员为进行自行回避或者申请回避的,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侦查人员,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决定回避;对于检察人员,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对审判人员,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四版)全套课件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第四版) 龙宗智 杨建广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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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编 基础理论
第3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4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5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6章 辩护与刑事代理
第7章 回避 第8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编 程序论
第9章 管辖与立案 第10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第11章 起诉 第12章 审判 第13章 执行 第14章 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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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导论
第1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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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入
例1-1 王李两家因争用水源而引发纠纷案
王李两家分属两村,均毗邻一地下水源。由于所处地 区气候干旱,水源短缺,两家常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今 年夏季旱情严重,王家兄弟以其所承包土地多于李家为由 企图独占水源,并在一次与李家父子的争吵中出手打人, 导致李家老父腿部骨折和腰部挫伤,李家老二受轻伤,还 肆意毁坏了李村分配给李家承包用的集体所有的拖拉机和 一些农具。事后王家为息事宁人,试图付一笔赔偿金给李 家,但仍霸占水源。
【中等范围】 有关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最小范围】 仅涉及刑事审判程序的法律规范
从概念的外延上观 察,刑事诉讼法大致可 以分为大、中、小三个 范围的概念,即三个概 念集合。我国学界的通 说基本采用最大范围的 概念。最小范围的概念 主要流行于英美法系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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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就是由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 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是 规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执行机关进行 刑事诉讼的法律,还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文档
(完整版)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整理,推荐⽂档第⼀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诉讼:由“诉”和“讼”组成,“诉”⾔语斥责,“讼”⾔之于公。
诉讼是当事⼈将争议的事实⾼于官府,并在官吏⾯前进⾏争辩以求得解决的意思(⼀)诉讼的基本要素:1、案件事实(必须有纷争存在);2、当事⼈,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必须有争讼的双⽅当事⼈)3、司法机关(必须结合专门机关);4、程序和规则(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概念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的活动。
狭义刑事诉讼仅指审判,⼴义的刑事诉讼包含侦查、起诉、审判、执⾏、狱政管理等。
(三)刑事诉讼法概念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关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进⾏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部统⼀的成⽂的刑事诉讼法典。
⼴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应⽤宪法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1、⼆者是形式和内容、⽅法和任务、⽬的和⼿段、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2、传统关系说(主从论)、现代关系说(同等论、从主论)3、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四、刑事诉讼法的效⼒案例⼀:某国驻华商社的⼯作⼈员阿明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私犯罪活动。
对阿明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A 、适⽤我国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 、适⽤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私罪的刑事责任D 、直接驱逐出境案例⼆:2004年1⽉5⽇,在我国驻美国使领馆内发⽣了⼀起谋杀案,此案原则上应:AA 、适⽤我国的刑事诉讼法B 、适⽤美国的刑事诉讼法C 、适⽤国际条约D 、以上都可以案例三:张某2012年4⽉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争吵,后潜⼊王某住处开煤⽓导致王某中毒窒息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跑。
2013年2⽉上海警⽅在云南将其逮捕归案,问案件审理中应遵循哪⼀部刑事诉讼法?AA 、适⽤新的刑事诉讼法B 、适⽤旧的刑事诉讼法C 、都可以D 、分时间适⽤建议收藏下载本⽂,以便随时学习!我去⼈也就有⼈!为UR扼腕⼊站内信不存在向你偶同意调剖沙(⼀)空间效⼒原则性规定为: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书籍
刑事诉讼法相关书籍一、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1. 《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作者:陈卫东,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作者:陈卫东,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二、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作者:汪建成,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2. 《刑事诉讼原理与改革》,作者:陈瑞华,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三、刑事证据法1. 《刑事证据法学》(第二版),作者:樊崇义,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刑事证据规则研究》,作者:龙宗智,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四、刑事辩护与代理1. 《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指南》,作者:王迎龙,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刑事辩护与代理规范全书》,作者:徐宗新,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五、刑事强制措施1. 《刑事强制措施理论与实践》,作者:穆远征,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2. 《刑事强制措施的立法完善》,作者:孙长永,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研究》,作者:陈桂明,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例评析》,作者:刘计划,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七、刑事法律援助1.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作者:赵国强,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 《刑事法律援助案例评析》,作者:顾永忠,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1.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作者:姚兵,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程序研究》,作者:赵蕾,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九、刑事赔偿制度1. 《刑事赔偿制度研究》,作者:黄太云,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2. 《刑事赔偿案例评析》,作者:刘志远,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十、刑事执行法1. 《刑事执行法学》(第二版),作者:王明迪,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 《减刑假释制度研究》,作者:刘宗绪,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第二讲: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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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实现
惩罚犯罪:机构、权力、规则
保障人权:
含义:第一,保障任何公民免受无根据或者非法的刑事追 究;第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 待遇;第三,保障被依法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受到人道的 处罚,禁止酷刑。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宪政和秩序。
直接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 是保障人权。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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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目的的历史演进
原始社会:以补偿被害人为惟一目的
原因:对犯罪的认识停留在原始阶段,将犯罪仅仅 视为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封建社会:维护专制皇权
原因:将犯罪视为对封建君主统治的直接威胁。
近现代社会: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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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5)程序自治原则
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审判程序在产生裁 判结果方面具有唯一的决定性作用。
要求: 1、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产 生与审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 2、裁决须建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问题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不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之 外所产生的预断、偏见或传闻的基础上; 3、法官的裁判需以各方程序参与者在庭审过程中所提出的 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任意地将一方或多方 参与者的观点和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 所有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
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效益”是 法
律活动的惟一宗旨。
Minimize Sum (E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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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层面:内在价值(目的价值)。某一事物自身所拥有的独
立的内在优秀品质。
刑事诉讼的价值
刑事诉讼价值:既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在具 体实施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又是 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刑事诉讼程序自身是 否正当、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
刑事诉讼外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的实施 在形成公正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 效的价值标准。
原因:对犯罪的重新认识以及对国家与个人关系的 重新界定。
犯罪控制模式(crime control model) 正当程序模式(due process model)
美国学者帕卡(Parker)根据刑事程序的目的不同,将刑事 诉讼分为两种模式:犯罪控制模式(crime control model) 和正当程序模式(due process model)。 犯罪控制模式: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及社会治安为本 位,刑事程序往往以惩罚犯罪为目的,追求打击的效率而忽 视保障; 正当程序模式:以被告人的人权为本位,刑事程序则追求对 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而对国家官员的权力多加限制
日本刑事诉讼目的论
三足鼎立 (1)实体真实论:强调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
查明实体真实,正确适用刑事实体法; (2)实体真实、正当程序并重论; (3)正当程序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只有
一个,即确保刑事诉讼法得到公正的实施, 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保 障。
宋英辉:《刑事诉讼法目的论》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惩罚犯 罪和保障人权应当并重。不宜 确立某一方面的绝对优越地位 ,但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应 当适当强调加强人权保障。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基本坚持了工具主义的立场,认为程序法是实 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但强调在实现其工具价值的同时 应满足两个非工具主义目标的实现:一是无辜者不受定罪 的权利;二是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裁判者不能为 了在个案中实现实体正义而任意废止或无视他们,因为它 们的意义在于保证被告人实体权利得到实现,并确保刑事 审判的实体正义结果得到普遍的实现。
2、关键:提高对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的 正当根据在于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
3、内容:A扩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使其成为真 正的诉讼主体:废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 问的规定,全面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彻底推行无罪 推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扩大律师对侦查程序的参与程度,保 障律师为履行辩护职责所必要的条件和权利。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5)程序自治原则
法官的裁判应从法庭审判过程中形成,审判程序在产生裁 判结果方面具有唯一的决定性作用。
要求: 1、裁决须产生于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结束之后,而不能产 生与审判开始之前或审判正在进行过程中; 2、裁决须建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问题所形成的理性认识基础之上,而不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之 外所产生的预断、偏见或传闻的基础上; 3、法官的裁判需以各方程序参与者在庭审过程中所提出的 有效意见、主张和证据为根据,而不能任意地将一方或多方 参与者的观点和论据排除于定案根据之外。
第二讲:刑事诉讼基本理论
一、刑事诉讼目的 二、刑事诉讼价值 三、刑事诉讼结构
一、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 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对刑事诉 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 讼结果的理想模式。它可以分为根本目的 和直接目的两个方面。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 所有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有效利用 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效益”是 法 律活动的惟一宗旨。
Minimize Sum (EC+DC) EC (error costs) DC (direct costs)
“正义的第二种意义,简单说来就是效益。” ——波斯纳《法律之经济分析》
控辩双方应受到平等的对待-动态的平等对待, 是对裁判者在庭审过程中态度的要求。
要求: 1、程序参与者有平等的参与机会、便利、手段; 2、法官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 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法官应确保参与能力较弱的一方享有一些必要的 特权,以纠正各方在事实上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
2、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audi alterm partem)
“正当法律程序”(due law process principle)
1、“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 五修正案)
2、“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 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第十四修正 案第一款)
刑事诉讼内在价值:判断诉讼程序自身是 否公正、是否合理的价值标准。
(二)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主要学说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
绝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
核心观点:刑事诉讼程序只是用以实现某种特定外在目的 的工具和手段,这种外在目的就是刑事实体法。
B严格限制侦查、起诉权力:侦查程序进一步法治化,严格强制 性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实行令状主义;加强对侦查权力的 检察监督和公众监督;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废除检察院对审判 活动的监督权。
C通过司法改革,建立现代法院制度,确保法院的公正性、独立 性、中立性和权威性,并使之拥有阻止政府干预司法、以司法 权制约侦查权和起诉权的足够条件和能力,确保个人权利在受 到非法的和无根据的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的宪政和秩序。
直接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 是保障人权。
刑事诉讼目的的历史演进
原始社会:以补偿被害人为惟一目的
原因:对犯罪的认识停留在原始阶段,将犯罪仅仅 视为对个人利益的侵害。
封建社会:维护专制皇权
原因:将犯罪视为对封建君主统治的直接威胁。
近现代社会: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1)程序参与原则
又称为获义地参与裁判制作过程。
要求: 1、到庭原则:程序参与者在裁判制作过程中始终到场; 2、富有意义地参与裁判的制作过程 3、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活动并有效地影响裁判结果: 4、参与者在过程中具有人的尊严,并受到人道的对待。
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联合国《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第三项: 1、获知被控的罪名及案由;2、获有充分的时间与便利准备辩护并与辩 护人联络;3、获得迅速审判;4、有权委托辩护人,并获得公设辩护人 协助;5、有权与对方证人对质,并申请法院传唤他所提出的证人出庭作 证;6、有权获得翻译帮助;7、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2)程序中立原则
裁判者应在控辩双方之间保持中立:静态的平等对待,是对裁判者个 人地位和态度的要求。
要求: 1、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能成为该案的裁判官; 2、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争议各方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 3、裁判者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参与者的偏见。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3)程序对等原则
评价: 正面:提出了又一项基本的程序价值标准:经济效益。这 使得刑事诉讼价值的研究开始从传统的定性分析走向定量 分析,并促使关注程序分流、程序简化等问题。 负面:人的生命、自由和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 计算的。
(三)刑事诉讼内在价值——程序公正
“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 principle) 1、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nemo judex in partesua)
创始人:【美】R•德沃金:《原则、政策和程序》1985。 评 价:
正面:对绝对工具主义理论进行了修正,意识到判决结果 的公正性需要程序自身的公正性加以保障。 负面:没有对程序正义本身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仍停留 在工具主义的立场上,没有发现程序自身的独立于结果之 外的价值。
程序本位主义理论
核心观点:评价刑事诉讼程序的惟一价值标准是程序本身 是否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而不是程序作为实现某一外在 目的的手段的有用性。刑事审判是一项理性的事业,一项 刑事裁判的质量会因为产生它的程序本身不具有可靠性和 合理性而受到损害。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4)程序理性原则 审判程序的运作应符合理性的要求。 要求: 1、法官据以作出判决的事实必须经过合理的证明; 2、法官在制作裁判之前必须进行冷静、详细和适当的评 议; 3、法官的裁判必须以法庭调查和采纳的所有证据为根据 a、证据必须由法官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进行了合理的调查, 其客观性和相关性得到充分的证实和揭示; b、证据必须包括参与者各方提出的证据,法官不得任意 地将某一方证据排除在外; c、所有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均需经过各方的质证和辩论; d、法官应明确陈述其据以制作裁判的理由和根据。
哲学基础:功利主义
“实体法的惟一正当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加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幸 福”,“程序法的惟一正当目的,则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法”。
——边沁《司法程序的原理》
评价:
正面:发现了刑事诉讼程序在实现刑事实体法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为 人们正确评价刑事审判程序提供了一项重要的价值标准。
负面:工具主义的绝对化必然导致程序虚无主义的盛行。
最低限度公正标准
(6)程序及时和终结原则
程序应当及时地产生裁判结果,并使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得 到最终的确定。
及时:不能过于急速,否则参与者不能充分、有意义地参 与,法官不能充分地进行庭前准备、听审、评议;不能过于 缓慢,浪费司法资源、损害程序参与、可能导致结果不公。
终结性:对裁判结果公正可能具有妨害,但有独立价值 ——克服和防止审判程序任意启动,使程序的开启和运作 合乎理性的要求;旨在对被告人、被害人等程序参与者的利 益给予适当关注,防止因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反复审查而使 被告人、被害人的生活得不到安定。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英国法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