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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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考试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提高广大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大校发【2014】37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辽宁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2]71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去年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做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和期末考试考前教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主题教育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有关规定

1、《沈阳大学考试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考试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2、教育部第33号令第六条第一款和《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学生严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

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包括手机)参加考试。否则,一经发现,一律按违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十三条和《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4、《沈阳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含考试违纪与作弊)和社会主义法制,受拘留、留校察看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5、教育部第21号令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和《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辽宁省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2]7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将学生的信用信息上报辽宁省有关主管部门。学生信用信息包括:守信信息,如学生获得奖学金类信息、获得各级各类奖励信息等;失信信息,如学生考试作弊信息、受到处分信息、拖欠学费信息等。

文件规定:“要加强行业内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有效共享,逐步建立教育行业内信用联动机制,加强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失信行为的惩戒。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学生的诚信情况与奖学金评定、三好生评选、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研究生保送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7、去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后,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院(部),要通过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文件内容的宣传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有“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

家考试中(包括国家英语四六等级考试及其相关国家级考试),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教育活动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省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切实整肃考风、考纪,各学院要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一次“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主题教育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9日—25日。

(二)活动对象

全校本科、专科学生。

(三)活动目的

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将国家有关考试规定、辽宁省建立教育行业信用联动机制建设目标、《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每一项具体规定,宣传、教育到每一个学生,促进学生提高诚信意识,遵规守纪,拒绝考试违纪和作弊。

(四)活动形式

重点以宣传氛围营造、召开主题班会或年级大会、重点对象约谈等形式,组织开展教育活动。

(五)活动内容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通过宣传栏、宣传板、海报、条幅、QQ、微信等载体,认真做好诚信考试的宣传工作,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倡导“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的良好氛围,警示和教育学生远离考试违纪和作弊。

2、召开主题班会或年级大会。由辅导员负责,认真、详细宣讲和解读本通知精神和《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每项具体条款,告知学生学校严肃考风、考纪的态度和决心,警示和教育学生考试违规的后果或影响。

活动结束后,由辅导员负责,在与班长的共同监督下,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每名学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上签字、按指印,坚决杜绝代签、代按指印现象。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活动学生,由辅导员负责另行组织会议进行宣传教育,并补签名字、补按指印。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履行上述学习、签字(按指印)手续;休学(停学)学生,在办理复学手续时,由各学院指定相关辅导员负责学生学习文件,然后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指印。

3、重点对象约谈。由副书记和辅导员负责,重点约谈曾因考试违纪的学生、已降级学生、受到学业警告学生、不及格科目较多的学生、经常旷课学生,做好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其认真复习备考。

(六)活动要求

1、各学院要召开年级大会或班会,传达学校本次教育活动的要求,并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各学院学生工作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将宣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实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由各班班长负责形成《“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主题班会(年级大会)报告单》(详见附件二),连同各班级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经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后,于2015年12月29日前报学生处,联系人:温朔南,联系电话:62268380。

3、各学院在考试过程中,要加强巡考力度,强化宣教工作的落实,进一步督促和警示学生诚信考试,消除学生的侥幸心理。

4、要建立长效机制,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今后每逢新生入校、期末考试、四六级考试等,各学院都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宣教活动,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考试氛围,逐年降低学生考试违规比率,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服务,推动考风、学风、校风建设。

学生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一、《“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考试承诺书》;

二、《主题班会(年级大会)报告单》。

附件一: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考试承诺书

2015年12月日,学院开展了“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的主题教育□班会□年级大会(在□内打“√”),组织学生学习《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沈大校发【2014】37号)。会上详细介绍了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并传达了学校整肃考风考纪的态度和决心。

本人保证:对《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已经全部知晓,尤其是“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行为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在国家考试中实施“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本人郑重承诺:为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在今后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坚决杜绝一切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做一名诚实守信的文明大学生。考试中如果有违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学校按照《沈阳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或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人;实际签名人数:人;

缺席人员名单及原因:

说明:附件二内容须双面打印。学生本人须亲手签名并留存指印,不可由他人替代,辅导员现场监督。

学生保证和承诺签字记录

班长指印:辅导员指印: 2015年12月日

附件二:

“诚信考试,拒绝作弊”主题班会(年级大会)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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