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节粮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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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节粮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粮食局
【发布日期】2005.09.27
【实施日期】200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节粮
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粮食局(署),市良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高校后勤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主题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粮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倡导“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粮食行业节粮工作,为此,我局研究制定《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节粮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节粮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爱粮节粮宣传工作和制度建设。
2、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节粮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粮食局办公室。
3、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安排好活动费用预算,积极落实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4、请各单位在积极搞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同时,及时发现并认真总结、推广本地区、本单位粮食生产、储存、加工与流通中“爱粮节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节粮工作。
联系人:付艳丽,电话:62878501,传真:62878005。
附件: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开展节粮工作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主题的通
知》(国粮办发[2005]172号)精神,按照《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上海粮食工作实际,深入宣传爱粮节粮,扎实开展节粮工作,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特制定节粮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粮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作为特殊商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我国是人多地少的发展中国家,这种国情决定了我国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偏紧的状态,解决粮食问题,满足军需民食,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我国粮食资源的利用效率还不高,粮食流通、再生产各环节,特别是消费环节中的损失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这种状况,不符合党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确保粮食安全的要求,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解决我国的粮食问题,一靠增产,二靠节粮。“节粮”是指在保证基本粮食消费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在粮食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的不必要损失或浪费。从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