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doc-HJ
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doc-HJ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xx-2003 清洁生产标准燃煤电厂(征求意见稿)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Coal-fired power plants2003-xx–xx 发布 2003-xx–xx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 xx-2003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要求5 数据采集6 标准的实施HJ/T xx-2003前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订本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3~5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
考虑到燃煤电厂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慈、杜静、倪爽英、马跃涛、徐铁兵、李艳华、万宝春、赵文英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03年ⅹ月ⅹ日起实施。
HJ/T xx-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燃煤电厂(征求意见稿)HJ/T xx-2002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Coal-fired power plant1 范围本标准按照清洁生产的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针对燃煤电厂生产过程的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产生、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最终处置提出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 燃气发电行业 DB65 T3251-2011
5.2.5 水循环利用率
水循环利用率是指循环冷却水的循环水量与外补新鲜水和循环水利用量之和的比值,水循环利用率
按公式(5)计算:
式中:W—水循环利用率,%;
W = Wr ............................................................................. (5) Wr + Wc
3.3 简单循环(simple cycle)
根据燃气发电行业热力循环特点,把由燃气轮机和发电机独立组成的循环系统统称为简单循环,也 称为开式循环。
1
DB65/ T3251—2011 3.4 联合循环(combined cycle)
根据燃气发电行业热力循环特点,通过利用燃气轮机排气余热,在余热锅炉中将水加热变成高温、 高压的过热蒸汽,再将蒸汽引入汽轮机膨胀做工,形成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称为联合循环。 3.5 带载率(load rate)
5.2 计算方法
5.2.1 单位发电综合能耗
综合能耗是燃气发电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 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一次能源后的总和,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按照GB/T2589执行,单位发电综合 能耗计算按公式(1)计算:
E = ES ................................................................................... (1) Q
清洁生产指标 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末端处理前) 1、水循环利用率(%)(联合循环) 2、废热回收效率(%)(联合循环)
五、环境管理要求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2、组织机构 3、环境审核
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对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环保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绿色发展的提出,电力行业的清洁生产已经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电力行业的清洁化程度,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和相关业务。
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1. 清洁能源利用率:这是电力行业评价清洁生产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它反映的是电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清洁能源的利用效率。
具体可从能源使用比率、燃料消耗量和排放量等方面来考量。
2. 电力设备和设施清洁程度:这一指标体系考虑的是电力行业设施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生产出的废气、废水、废渣等。
清洁设备设施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3. 节能减排:这是电力行业清洁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
指能源的使用量和排放量之间的关系。
电力行业应该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工艺,减少能源的浪费和低效,降低污染物的产出。
4. 废弃物处理效率:废弃物的处理是电力行业清洁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
废弃物的处理需要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其对环境没有不良影响。
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业务:1. 电厂可持续发展评价:通过对电厂设施、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确定电厂的清洁生产指标,并对其进行可持续发展评估。
2. 清洁能源供应评价:评估清洁能源供应商的环保技术、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确保电力行业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3. 清洁能源消费评价:对电力行业的清洁能源消费情况进行评价,制定消费政策和程序,避免能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4. 环境保护政策支持:指导电力企业在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推动清洁生产的深入发展。
总之,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清洁生产评价系统。
这将有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清洁化程度,降低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电力行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发展。
《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环家发境展和保改革委护员会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次前1 2 3 4 5 6言 (II)适用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1)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 (7)指标解释 (8)附录 A (1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其他火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8978GB 12348GB 13223GB 21258GB 24789GB/T 21369 GB/T 26925DL/T287DL/T 606.2DL/T 606.3DL/T 606.4DL/T 606.5DL/T 904DL/T 1264-201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节水型企业火力发电行业火电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3 部分:热平衡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5 部分:水平衡试验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33 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年 2 月27 日第21 号3 术语和定义GB 8978、GB 12348、GB 13223、GB21258、DL/T287、DL/T 904 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发布前言 (2)1 适用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与定义 (4)4 评价指标体系 (5)5 评价方法 (15)6 数据采集及计算方法 (16)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煤炭采选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煤炭采选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主要起草人:张绍强、谭杰、杨奕、李艳萍、颜丙磊、张青玲、吴晓华。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煤炭采选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生态环境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煤炭采选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指标体系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42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46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GB 29444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5 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50197 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21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810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18916.11 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GB/T 35051 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 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617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监[1996]470号)《煤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建标[2008]23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2015年21号公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6号令)《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7号)3 术语与定义《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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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生产方式。
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煤质提升:提 高煤炭质量, 降低杂质含量
产品结构优化: 调整煤炭产品 结构,提高优
质煤比例
清洁生产技术: 采用先进的清 洁生产技术, 减少污染排放
环保政策:遵 守环保法律法 规,降低环境
污染风险
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指标:煤炭加工过程中的能 源消耗量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煤炭加工过 程中的资源回收利用率
社会指标:包括就业机会、 社区发展等
技术指标:包括技术水平、 创新能力等
管理指标:包括管理体系、 管理水平等
安全指标:包括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等
采煤方法与技术
露天开采:适用于浅层煤层,对地表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开采:适用于深层煤层,需考虑地下水、瓦斯等影响 采煤机:提高采煤效率,减少人工操作 液压支架:支撑顶板,防止塌方,提高采煤安全性 通风系统:保证矿井空气流通,降低瓦斯浓度,提高采煤安全性 环保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等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包括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等方面
技术应用:在煤炭利用过程中,采用煤转化与煤气化技术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实现清洁生产。
利用过程的环境保护
煤炭开采:减少对地表环境的破 坏,降低粉尘排放
煤炭燃烧:采用高效燃烧技术, 降低污染物排放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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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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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控制:控制 噪声污染,保护 工人健康和环境 质量
燃烧方式与技术
燃烧方式:煤粉燃烧、水煤浆燃烧、气化燃烧等 燃烧技术: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超临界燃烧技术、低氮燃烧技术等 燃烧效率:燃烧效率越高,越有利于清洁生产 污染物排放: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
燃烧效率与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环发[ 2005 ] 15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 008)6 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第二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表 1 火电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一级 指标
能源消 耗指标
资源消 耗指标
权重值 35
25
二级指标
纯凝汽机组供电煤耗 湿冷机组 空冷机组
供热机组 不供热期间供电煤耗 年平均热电比
单位发电量耗水量 循环冷却机组 直流冷却机组 空冷机组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闭式循环 开式循环
全厂汽水损失率
单位
复复率
供
率
利利
电
用用
煤
率率
耗
图 1 火电企业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脱
单 单单厂
硫 石
位
位 发
位
界
膏
发
电
发
噪
利
电量
用
量
二
电
声
率
烟
氧 化
量
尘
硫
废
排 排水
放
量
排
量
放
量
3
火电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执行国家、行业重点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的符合性
清洁生产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贯彻执行环境保护 法规的符合性
权重 分值 35
评价基准值
0.365 0.375
15
0.380
20
50
10
3.84
0.72
0.80
10
95
35
5
1.5
60(中西部地区) 10
100(东部地区)
5
100
5
1.8
10
6.5
5
1.0
5
≤60
注:1 评价基准值的单位与其相应指标的单位相同; 2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针对发电企业全厂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企业包括不同类型 发电机组时,分别确定指标,按全年发电量加权平均; 3 企业综合利用厂用电不在机组能耗范围计算。
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力行业中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衡量生产过程是否具有环保、经济、社会效益的指标体系。
针对生物质发电企业而言,其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环保指标
1. 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2. 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是否低于排放限值
3. 生产过程中是否采用了环保型的设备和技术
4. 操作人员是否遵循相关环保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经济指标
1. 生产过程的能源消耗是否有效控制
2. 经济利润是否能够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3.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是否实现最小化
4. 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利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社会指标
1. 是否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周边地区人民的生计
2.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形象
3. 是否按照相关要求上缴税金,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
4. 是否保护与周边地区农村和城市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
综上,电力行业中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综合考虑环保、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因素,将企业的环保、经济和社会责任融为一体,做出更为合理的评判和决策。
在生物质发电企业中,这一指标体系可以帮助研究其生产过程的优化,提升企业的发展水平,同时起到了引领企业往环保、可持续方向转型升级的作用。
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2013
电⼒⾏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说明2013电⼒⾏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电联研究室2014年01⽉⼀、项⽬背景为贯彻和落实《中华⼈民共和国清洁⽣产促进法》,评价企业清洁⽣产⽔平,指导和推动电⼒⾏业燃煤发电企业依法实施清洁⽣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清洁⽣产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3]100号)和《⼯业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稿,编制研究电⼒⾏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1.1 任务来源于2013年5⽉受国家发展改⾰委委托。
1.2 指标体系的编制原则在本指标体系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个原则:a)科学性和规范性;b)先进性和实⽤性;c)易于操作性;d)与国家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针政策等相符合;e)充分考虑我国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技术⽔平特点,符合燃煤发电企业的需求,对清洁⽣产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指标体系及评价⽅法作统⼀规定。
1.3 ⼯作过程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从2013年5⽉开始⾄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阶段:成⽴编制研究⼩组中国电⼒企业联合会接受指标体系编制研究任务后,确定了指标体系主要编制研究单位,即中国电⼒企业联合会和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成⽴了由专业技术⼈员及专家组成的指标体系编制研究⼩组。
第⼆阶段:调研和资料收集及分析为做好指标体系编制研究⼯作,充分合理反映电⼒⾏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平,组织开展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产⽔平情况调研,并对近年来全国燃煤发电机组能效对标的数据进⾏了分析。
研究确定在⾏业标准《⽕电⾏业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进⾏编制研究。
经过资料整理和调研情况汇总,初步建⽴了指标体系的⼤体框架和编写提纲。
第三阶段:指标体系研究编制2013年8-9⽉,依照《清洁⽣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稿进⾏编制研究,经过反复研讨和修改形成指标体系研究初稿。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oc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 1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环家发境展和保改革委护员会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目次前1 2 3 4 5 6言 (II)适用范围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术语和定义 (1)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法 (7)指标解释 (8)附录 A (11)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电力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电力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II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1 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燃煤发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需求,其他火力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 8978GB 12348GB 13223GB 21258GB 24789GB/T 21369 GB/T 26925DL/T287DL/T 606.2DL/T 606.3DL/T 606.4DL/T 606.5DL/T 904DL/T 1264-201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节水型企业火力发电行业火电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3 部分:热平衡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 5 部分:水平衡试验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火电厂环境统计指标《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33 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 年 2 月27 日第21 号3 术语和定义GB 8978、GB 12348、GB 13223、GB21258、DL/T287、DL/T 904 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一、引言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一种生产方式。
燃煤发电企业作为我国能源结构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煤炭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制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以指导和促进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
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1 能源消耗指标2.1.1 煤炭消耗率煤炭消耗率是衡量燃煤发电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
煤炭消耗率越低,说明企业在发电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煤炭资源。
2.1.2 发电效率发电效率是指单位煤炭消耗所产生的电能。
提高发电效率可以减少煤炭的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2 环境排放指标2.2.1 烟尘排放烟尘是燃煤发电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减少烟尘排放可以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2.2.2 二氧化硫排放二氧化硫是燃煤发电企业排放的另一个重要污染物。
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可以减少酸雨的形成,保护大气环境。
2.2.3 氮氧化物排放氮氧化物是燃煤发电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危害。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2.3 资源利用指标2.3.1 煤炭利用率煤炭利用率是指燃煤发电企业在发电过程中对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
提高煤炭利用率可以延长煤炭资源的使用寿命。
2.3.2 水资源利用率燃煤发电企业在发电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可以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保护水资源。
三、清洁生产评价方法3.1 数据收集燃煤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相关的能源消耗、环境排放和资源利用等数据。
3.2 指标计算根据收集到的数据,计算燃煤发电企业的能源消耗指标、环境排放指标和资源利用指标。
3.3 评价结果分析对计算得到的指标进行分析,评价燃煤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分析结果可以为企业提供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四、清洁生产改进措施4.1 技术改造燃煤发电企业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如采用先进的发电技术和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物处理技术。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目录前言 (1)1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2)2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2)3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 (5)4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7)4.1 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7)4.2 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 (8)4.3 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 (8)4.4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9)5 指标解释 (9)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火电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火电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本指标体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起草。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适用范围本指标体系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包括纯凝机组和供热机组两类,其它类型火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电力行业(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汞及其化合物脱除工艺
10
采用烟气治理组合协同控制技术
Ⅱ级
废水回收利用
10
具有完备的废水回收利用系统
Ⅱ级
2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36
*纯凝湿冷机组供电煤耗
超超临界1000MW等级
g/(kW·h)
70
282
286
290
/
超超临界600MW等级
g/(kW·h)
287
292
298
/
超临界600MW等级
g/(kW·h)
600MW级及以上
m3/(MW·h)
30
1.49
1.56
1.68
低于三级
300MW级
m3/(MW·h)
1.55
1.63
1.71
/
<300MW
m3/(MW·h)
1.70
1.78
1.85
/
*直流冷却机组单位发电量耗水量
600MW级及以上
m3/(MW·h)
0.29
0.31
0.33
/
300MW级
m3/(MW·h)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Ⅱ级基准值
Ⅲ级基准值
评价等级
得分
1
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
0.10
汽轮机设备
15
汽轮机设备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的设计技术或进行高效节能技术改造
Ⅱ级
锅炉设备
15
锅炉设备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的设计技术或进行高效节能技术改造
Ⅱ级
Ⅱ级
注:表中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清洁生产标准 燃煤电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xx-2003
清洁生产标准
燃煤电厂
(征求意见稿) Cleaner production standard - Coal-fired power plants
2003-xx–xx 发布
2003-xx–xx 实施 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xx-2003
目 前言 1 2 3 4 5 6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定义 要求 数据采集 标准的实施 次
HJ/T xx-2003 前 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清洁生 产,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并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 燃煤电站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 制订本燃煤电厂清洁生产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 。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 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 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本标准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和装备 水平和管理水平而制订,共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 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 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 3~5 年修订一次。 根据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原则上分为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 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六类。考虑到燃煤电厂的特点,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 标分为五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 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明慈、杜 万宝春、赵文英 静、倪爽英、马跃涛、徐铁兵、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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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2010- 发布 2010-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指标体系结构 (3)5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 (6)附录A (9)前言本评价导则依据《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20106)的原则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本评价导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评价导则由归口。
本评价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评价导则主要起草人:1范围本评价导则规定了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以及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
本评价导则适用于常规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工作,作为创建清洁先进生产企业的主要依据,并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包括纯凝机组和供热机组两类,其它类型火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评价导则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导则每3~5年修订一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16.1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20106 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GB/T21453 工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GB21258 常规燃煤发电机组能源GB/T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606 火力发电企业能量平衡导则3术语和定义GB/T20106、GB/T21453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粉煤灰综合利用率utilization rate of fly ash火电厂粉煤灰年利用量与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粉煤灰综合利用率(%)=x100%t t )年粉煤灰产生量()年粉煤灰利用量(3.2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 utilization rate of desulfurized gypsum火电厂脱硫石膏年利用量与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率(%)=x100%t t )年脱硫石膏产生量()年脱硫石膏利用量(3.3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 soot emission for specific generatedenergy火电厂每生产1kWh 电能外排的烟尘量。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g/kWh )=kWh)年发电量()年排放烟尘量(g3.4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abon dioxide emission forspecific generated energy火电厂每生产1kWh 电能外排的二氧化硫量。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g/kWh )=kWh)年发电量()年排放二氧化硫量(g3.5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nitrogen oxide emission for specificgenerated energy火电厂每生产1kWh 电能外排的氮氧化物量。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g/kWh )=kWh)年发电量()年排放氮氧化物量(g3.6 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 waste water discharge for specificgenerated energy火电厂每生产1kWh 电能外排废水量。
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kg/kWh )=kWh)年发电量()年废水排放量(kg4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导则指标体系结构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评价导则指标体系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要求两大部分。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两个层次。
一级指标为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包括能源消耗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
二级指标为反映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特点的、具有代表性的技术考核指标。
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见图1-图2。
图1 燃煤发电企业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框架4图2 燃煤发电企业定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55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及权重值在定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导则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选用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值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火电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平均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否”或完成程度两种选择来评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火电行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
其中,能源消耗、资源消耗、环保排放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燃煤发电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1,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分值见表2。
清洁生产是一个相对概念,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完善,达到新的更高、更先进水平,因此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及指标的基准值,也应视行业技术进步趋势进行不定期调整,其调整周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应超过5年。
表1 燃煤发电企业定量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表2 燃煤发电企业定性评价指标项目及分值附录A(规范性附录)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方法A.1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企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二级指标实际达到的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定量评价指标的考核总分值。
在计算各项二级指标的评分时,应根据定量评价指标的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计算。
对正向指标,其单项评价指数按式(1)计算:oixi i S S S =………………………………(1) 对逆向指标,其单项评价指数按式(2)计算:xioi i S S S =………………………………(2) 式中:S 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S x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S o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
本评价指标体系各项二级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的正常值一般在1.0左右,但当其实际值远小于(或远大于)评价基准值时,计算得出的Si 值较大,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对其他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指数的作用产生干扰。
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的影响,需对此进行修正处理。
修正的方法是:Si 值计算结果在1.2以下时取计算值,大于或等于1.2时Si 值取1.2。
定量评价指标考核总分值按式(3)计算:∑=⋅=ni i i K S P 11 (3)式中:P 1——定量评价考核总分值;n ——参与考核的定量评价的二级指标项目总数;S 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K i ——第i 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值。
由于企业因自身统计原因值所造成的缺项,该项考核分值为零。
A.2定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计算定性评价指标考核总分值按式(4)计算:∑==ni i F P 12 (4)式中:P 2——定性评价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F i ——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第i 项二级指标的得分值;n ——参与考核的定性评价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A.3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的考核评分计算为了综合考核燃煤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总体水平,在对该企业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考核评分的基础上,将这两类指标的考核得分按权重(定量和定性评价指标各占70%、30%)予以综合,得出该企业的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综合评价指数是评价被考核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
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可以反映企业之间清洁生产水平的总体差距。
综合评价指数按式(5)计算:213.07.0P P P += (5)式中:P ——企业清洁生产的综合评价指数;P 1——定量评价指标中各二级评价指标考核总分值;P 2——定性评价指标中各二级评价指标考核总分值。
A.4 火电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对火电行业清洁生产企业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
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清洁生产企业。
根据我国目前火电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A.1。
表A.1 燃煤发电企业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按照现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要求,凡参评企业被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定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指总量未达到控制指标或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仍继续采用要求淘汰的设备、工艺进行生产的,则该企业不能被评定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低于“清洁生产企业”要求的企业,应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