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渝交委路[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交委路[2008]33号)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市公路局,委质监站,重庆高发公司,重庆交旅集团,有关单位:《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已经市交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二○○八年四月三日重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及公路附属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主管全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与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制定。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细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细化制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的养护工程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安排。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除中央或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级财政筹措安排。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六条养护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见附录。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负责管养的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预防养护制度并开展预防养护,根据养护需求和决策组织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 );3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071-98 );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 );5、《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J059-95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7、《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JTJ075-94);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 );9、公路工程施工图纸及预算;10、其他相关资料。
1、本段公路按四级公路山岭重丘标准进行设计,路基宽 7.5m ,其中行车道为 1.5% ,路肩 2.5% ,填土路堤边坡为 1:1.5。
高填土路段,每填高8m ,设一级 1m 宽的平台,挖土边坡采用 1:0.75 ,挖石边坡采用 1:0.3,深挖路堑每挖深 8m ,设一级 1m 宽的平台,以利深挖路堑边坡的稳定。
2、路面结构采用 23cm 厚水泥砼面层, 18cm 厚 5%水泥稳定石屑基层, 15cm 厚砂砾垫层。
水泥砼路面抗折强度不小于4.5Mpa ,基层顶面回弹模量Et≥100Mpa,5%水泥稳定石屑基层, 7 天抗压强度大于 2.0Mpa。
3、本工程的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内容的划分:1、本工程的监理总流程: 详见图一;2、本工程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流程: 详见图二至图十一。
( 1 )基本要点: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 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 求。
分项工程内容 土方路基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检查(雨水)井砌筑浆砌排水沟 砼圆管涵挡土墙 护坡 垫层 基层 面层 路缘石 路肩分部工程内容 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涵洞 砌筑工程路面工程单位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 序号122 )不得采用设计或者规范规定的不合用土料作为路基填料。
维修养护工程监理细则
维修养护工程监理细则为了确保维修养护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的完成和交付时间,以及最大程度地控制工程成本,必须有专业的工程监理来对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对维修养护工程监理的一些细则:1.监理人员的要求:(1)监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和工程监理经验;(2)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监理人员要具备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4)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5)监理人员应熟悉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
2.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等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查,以确保其质量;(3)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解答和指导;(4)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5)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抽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解答和指导;(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4)工程交付阶段: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4.监理报告和记录:(1)监理人员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验收情况、变更和索赔情况等;(2)监理人员要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情况,以备日后查阅。
5.监理权力和责任:(1)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方案、材料和设备等进行审核和抽查,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2)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并提出整改意见;(3)监理人员有责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抽查和验收,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进行追责和整改建议;(4)监理人员有责任对工程进展和质量等情况向业主提供及时的报告;(5)监理人员有责任对施工图纸、合同、材料等进行秘密保管,防止泄露和滥用。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监理实施细则对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本文档旨在明确监理实施的目的和要求,确保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监理实施的范围和职责监理实施应覆盖高速公路维护养护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前期准备:监督工作计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编制;- 施工监督:监督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验收和质量检查:监督施工成果的验收和质量检查,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变更管理:处理施工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竣工验收:参与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报告和记录:及时提交监理报告和记录,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三、监理实施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严格遵守监督管理的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及时到场,全程监督,及时处理问题和纠正不当行为。
3. 监理人员应与承包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4. 监理实施应遵守法定程序,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参与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报告和记录,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和问题处理过程。
四、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监理实施的效果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和工期;- 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合理性;-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监理报告和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监理实施的监督与奖惩对于监理实施中存在的不当行为或违规操作,应及时进行监督和纠正,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监督和奖惩的具体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六、附则本文档的具体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高速公路维护养护工作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大中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节、工程概况第二节、编制依据第三节、施工监理内容第四节、监理工作流程图第二部分基层面层监理细则第一节铣刨监理实施细则第二节水稳换填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三节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基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四节水泥就地冷再生基层施工监理细则第五节改性乳化沥青下封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六节普通沥青砼面层施工监理细则第七节SUP-20普通沥青厂拌温再生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八节SUP-13沥青面层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九节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分析第三部分安全环保监理细则第一节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二节环境保护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部分总则第一节工程概况1仪征段328国道上汽仪征分公司至十五里墩收费站起点为上汽仪征分公司(K146+803 ,终点为十五里墩收费站(K156+893 ,全长10.09km,属于宁通高速公路一段,是江苏省“四纵四横四联”公路主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苏中地区东西方向的交通大动脉。
于1983年按一级公路标准建成通车,沥青砼路面,属于扬六公路仪征化纤厂改线段。
1995年该段完成一级公路封闭化工程,1997年该段沥青砼加铺了9cm沥青砼罩面层,1999年该段实施高速化封闭完善工程,2005年局部铣刨进行了加铺改造,2007年加铺4cm沥青砼罩面层,2011 年对部分病害严重路段采用铣刨回铺改造。
2、邗江段S243为我省干线公路网与地区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大中修段落桩号为K11+850~K15+030起点为沿江公路平交,终点为瓜州渡口,总里程3.18km。
原路基宽22.5m,其中21.5m行车道,2X 0.5m 土路肩,行车道组成为3.5m硬路肩+2X 3.5m行车道+0.5m双黄线+2X 3.5m行车道+3.5m硬路肩;路基行车道横坡为1.5%; 土路肩3%路基边坡坡度为1:1.5 。
经过详细的路况调查后发现,路面病害主要以车辙为主,同时存在较多纵横向裂缝等病害,局部有龟裂。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2、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维修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3、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对三、四、五类桥梁进行的维修加固,或对等级较低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主体,曲靖市公路开发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制定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
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制定以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各管理处在每年的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开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提出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交通局。
第八条市交通局审核后,及时上报省交通厅。
第九条经省交通厅审核批准后,市公路开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或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及职责(一) 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1.收费公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交通厅负责重点管理;2.非收费国、省干线专项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重点管理;3.非收费国、省干线小修保养工程、专项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大中修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县级养护工程由市(地)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重点管理;4.经营性收费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负责管理,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检查指导。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工作流程施工方案审查及认可——施工测量及放样——路基填挖控制——路基压实控制——铺筑水泥稳定碎石控制——洒布乳化沥青控制——摊铺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控制——摊铺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控制——附属配套设施控制二.监理控制要点及控制目标1.路基填挖控制2.路基压实控制3.结构层铺筑控制4.沥青路石摊铺控制5.附属配套设施控制三.控制措施(一)路基填挖1.事前控制(1)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审查施工方案。
(2)检查工程所需机械的配备情况。
(3)场地清理:①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植,砍伐的树木应在路基用地之外,并妥善处理。
②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的草皮、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应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弃土场内。
场地清理完成后,应全面进行填前碾压,使其密实度达到规定要求。
2.事中控制(1)土方开挖:①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和超挖,严禁用爆破法施工或掏洞取土。
②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应要求施工方修改施工方案及挖方边坡。
③监督施工方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
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结构物应立即报告,并监督施工方保护现场听候处理。
④土方地段的路床顶面标高,应考虑因压实而产生的下沉量,其值由试验确定。
路床顶面以下300mm 压实度,或路床顶面以下换土超过300mm时,其压实度均应不小于95%。
监督施工方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重型击实法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应要求施工方进一步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⑤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监督施工方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转好。
(2)路基填方:①检查填料的质量,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宜作为路基填料的土料。
路基填料强度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桥、特长隧道)与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或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制定。
第四条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高速集团”)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细化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称“省公路中心”)具体承担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细化制定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目标和业务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
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所管养高速公路路段的养护工程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安排。
普通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通过各级财政资金解决;除中央或省级资金外,其余由市、县级财政筹措安排。
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第六条养护工程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具体分类细目见附录。
第七条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受委托负责管养的养护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预防养护制度并开展预防养护,根据养护需求和决策组织实施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
湖北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湖北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的养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证公路的安全与顺畅,养护大修工程的监理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探讨湖北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期提高我们的施工质量。
1.活动安排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提前部署监理工作,并合理安排时间。
活动安排包括开工前与承包商会议的安排、现场巡查的安排、仪器设备的检测与标定等内容。
同时,监理人员还要对仪器的使用进行培训,确保监理人员可以熟练使用仪器。
2.现场巡查现场巡查是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
监理人员应该针对养护大修工程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
在巡查时,监理人员应该与承包商的质量负责人交流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相应建议。
3.技术检测技术检测是衡量养护大修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评判标准。
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监理人员应该选用可靠的检测方法,严格把控检测过程。
同时,在检测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4.文件管理文件管理是监理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技能。
监理人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文件管理制度,规范文件的管理、保存和备份。
同时,监理人员还应该编写各类监理报告,以便后期的检查。
5.经费管理养护大修工程经费管理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应该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的验收和质量进行把关,确保所花费的经费不会超过预算。
同时,监理人员还应该定期进行经费决算,检查各项经费花费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湖北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高速公路养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保证施工质量,还能够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共同为高速公路的安全与顺畅而努力。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2、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维修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3、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对三、四、五类桥梁进行的维修加固,或对等级较低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主体,曲靖市公路开发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制定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
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制定以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各管理处在每年的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开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提出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交通局。
第八条市交通局审核后,及时上报省交通厅。
第九条经省交通厅审核批准后,市公路开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或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维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岳池县2015年县城市政日常维修工程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项目机构:四川鸿远方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岳池项目部2015年6月10日目录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 - 3 -概述:.. (3)第二章、监理依据 .................................... - 3 -国家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 .................... - 3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 - 3 -第三章、监理范围及目标............................... - 5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 5 -监理工作目标................................. - 5 -第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细则......................... - 6 -第五章、施工阶段监理细则............................. - 7 -监理方法..................................... - 7 -监理手段 ............................................................................... - 8 -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10 -级配砂砾石监理细则.......................... - 21 -沥青混凝土路面维修监理细则 (17)人行道铺装监理细则.......................... - 17 -排水管网维修监理细则........................ - 17 -第六章、施工质量控制监理细则: ....................... - 29 -监理工作程序................................ - 29 -现场质量监理................................ - 30 -质量的缺陷和事故处理。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细则二十七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云南省澜沧江苗尾水电站土料上坝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
(2)本细则适用于苗尾水电站土料上坝道路工程,其它临时道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8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报监理部批准。
①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作业指导书;②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③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及成果表。
(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祥前2l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①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②计算放样数据;③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④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⑤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⑥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⑦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3)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道路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②道路施工布置图;③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填筑、防护等)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④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⑤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计划;⑥施工排水措施;⑦施工进度计划;⑧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⑨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⑩施工安全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
(4)在任一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和施工面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3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程序,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辖区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分类(具体分类详见附表):1、大修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2、中修工程: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理维修加固,以恢复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3、桥梁维修加固工程:对三、四、五类桥梁进行的维修加固,或对等级较低桥梁的拆除重建工程。
第四条市交通局是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主体,曲靖市公路开发公司负责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的制定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充分考虑整体路网规划和投资效益,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以延长公路和桥梁的使用年限,提高公路的综合通行能力。
第六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下一年度工程计划的制定以公路使用现状和路网规划为依据,首先由各管理处在每年的2月中旬至3月上旬对所辖公路、桥梁及其沿线设施进行全面调查,并结合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调查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市公路管理处,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上报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开发公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提出我公司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议计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市交通局。
第八条市交通局审核后,及时上报省交通厅。
第九条经省交通厅审核批准后,市公路开发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设计,或以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规范施工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和《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养护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
1.3 施工监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4 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
二、术语和定义2.1 公路养护工程:指对已建成的公路进行维修、加固、改善和环境治理等工程。
2.2 施工监理:指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2.3 监理单位:指承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2.4 监理人员:指从事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人员。
三、一般规定3.1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施工条件,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单位审批。
3.2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职责和分工,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并保持监理团队的稳定。
3.3 监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监理业务知识,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3.4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监理活动。
3.5 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水平和能力。
四、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1 准备工作4.1.1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人员配置、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确保施工单位具备施工能力。
4.1.2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材料等,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4.1.3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2 监理工作内容4.2.1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场地、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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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概述一、质量监理的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在开工以前,监理部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1.标段开工报告:应划分好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标段开工报告应提交表明材料、设备、劳力、现场管理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备情况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测量、试验成果及主要施工方案等必要的资料,标段开工报告由总监审批。
a.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通过监理部报总监办审批;b.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由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并附必要资料、施工详图,报监理部审批;工程自检报告: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2. 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先进行自检。
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通过监理部报总监办进行检查验收。
3. 工序检查认可:监理部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完工后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 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监理部组织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部应拒绝验收。
5. 中间交工证书:监理部应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同时不予计量。
6. 中间计量证书: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写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资料不合格或未整理完,不得计量。
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监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1.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四、测量测量监理检查工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测量员)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2. 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3. 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4. 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五、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1. 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 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 在施工过程中,应按频率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六、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2.监理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七、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 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 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 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八、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监理部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应按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3.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九、验收试验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 监理部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2.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十、现场监理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
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2. 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以及用量与批准的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3. 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进行每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4.5. 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6. 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与记录;7. 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总监办或监理部。
十一、质量缺陷处理1. 工程缺陷的现场处理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牙状态时,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或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应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否则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指挥部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处理措施。
3. 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对修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必须申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一、开工程序1. 各合同段的开工由总监发布总开工令,监理部负责人批复相应合同段的标段开工报告。
2.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合格否是图4-2-1 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二、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及中间交工验收不合格检自包人承合格合图4-2-2 质量检查程序框图三、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程序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向总监办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监理组现场复核交桩4-2-3 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监理程序图四、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及质量督察部;工)②监理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③承包人根据监理部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并抄报质量督察部;④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监理部应立即报告总监办;⑤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⑥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部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承包人继续暂停施工,直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后,方可办理复工申请。
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向监理组报告监理组向质量督察部报告质量督察部、监理组现场查看图4-2-4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五、试验室工作程序(一)监理试验室工作程序1. 抽样试验程序审查承包人的试验报告不合格监理试验室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样试验图4-2-5 抽样试验程序框图2. 标准试验的复核程序审查送来的试验资料和原材料承包人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否定进行复核试验肯图4-2-6 标准试验的复核程序框图3. 现场检测试验程序与承包人确定备检工程的检测试验项目/旁站检查承包人试验反馈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按规定频率抽检向监理组提交质量检验报告单4-2-7 图现场检测试验程序框图.4图4-2-8 试验路检测程序框图(二)试验室工作程序令指查接到检承包人、监理配合试验室进行试验检测向总监办提交试验检测结果及意见试验室工作程序框图图4-2-9六材料取样送检程序图4-2-10材料取样送检程序框图第三节路面工程现场监理一、旧砼路面的处理.1、采用一般机械破碎稳定时:(1)检查破碎与稳固的施工设备的完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