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法律论文-法学发展规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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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法律论文-法学发展规律分析
大家是否对各种论文二无从下笔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收集汇总了2018最新法律论文-法学发展规律分析,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参考一下。
1研究视角简介
正所谓,远看成林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立于不同视角审视问题,就会得到差异化的结论。鉴此,我们在一同研究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之前,也就有必要捋一捋思路,调一调视角。下文就主要阐述了本次研究的入手视角:1.1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入手。从哲学观点出发,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矛盾的,而矛盾又同时具备普遍性与特殊性。换言之,事物的发展也同时具备普遍性与特殊性。那么我们在研究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之时,也就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讨论。1.2从现象和本质关系入手。实际上任何事物都是本质与现象并存的,本质决定现象,现象反映本质。当然法学发展规律同样也是本质与现象相互联系而形成。以史为镜,各个国家的法学都在其他法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譬如法、德法学发展中存在相互移植借鉴的现象,同时二者的本源则是罗马法学;而美国法学则又是在英国法学基础修订得来,以上实例反映的“法学互通”是法学发展的现象,而其本质则是“法学存在移植继承”的发展规律。1.3偶然性与必然性关系入手。法学的发展是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存的。其中法学发展的某个事件可能是必然的也有可能是偶然的,譬如11世纪伊纳留斯(Irnerius)创立的注释法学派,曾一心专注于注释罗马国法大全,而对社会实际不加关注,最终导致其整个学派由盛极一时走向了
衰败零落。从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法典注释是法学发展的规律”这一点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反之伊纳留斯脱离实践而过度重视法典注释从而导致其学派走向衰落的事件则是偶然发生的。一言以蔽之,法学发展总是具有必然和偶然的,其中法学发展的规律是历史必然性、事物的普遍性所决定的,这即是法学发展的本质所在,反之法学发展历程中的某一事件、现象则可能是偶然性的,这则是其发展特殊性所决定的。推而广之,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必然也具备上述特性,也可以从以上三个视角进行探究。
2新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
正如上文所言,法学发展的规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其是法学发展的本质所在。同理新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也就是由其普适性特点所决定的。通过偶然与必然、本质与现象、特殊与普遍等视角的研究,我们大抵可以窥探出新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如下:2.1新法确立过程的曲折性与反复性。从新中国法学发展史观之,我们不得不感叹国家法学发展之艰辛。当然法学发展的艰辛与曲折这一规律也并非新中国独有,其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譬如法国著名法学家梅兰(Merlin)在法国大革命期间,曾一度极力推崇资产主义法制观念,然而随着政治领导的变动其主张也随之改变,如此才能够在乱世之中得以安身立命。由此可见,新法的确立总是曲折反复,这一点与时代特性、政治因素、社会形态等因素有着莫大的关系。新中国建立伊始,社会形势初定,百业待兴,在暗潮汹涌的格局之中要想稳定局势都十分不易,更遑论拟定一部稳定全面的法典。不可否认,新中国法学发展历程是曲折反复的,1957年后的“反右运动”、“大跃进”、“文化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