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孤寡老人救助与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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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解决城市孤寡老人的救助和监护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在辖区建立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制度。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的基本原则
社区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又是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对社区内孤寡老人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和监护的救助。
孤寡老人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倡导社区互助的原则
(四)、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二、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的对象、标准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居住在社区内所有常住孤寡老人。救助的标准,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确定,每户每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走访。
救助对象:主要是指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或子女不在身边的(或抚养人和扶养人确无抚养和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救助标准:孤寡老人除享有每月定期的低保救助标准外,对因遭遇重大疾病、突发性灾祸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还享有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
监护措施:对居住在社区内所有常住孤寡老人实行社区包干,每月对孤寡老人定期和不定期入户走访不少于2次,了解老人的身体情况,生活需求等,确保老人有衣穿、有饭吃、生病有人照顾。对老人除了平时的监护外,各类节假日期间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上门为孤寡老人服务,增添老年人的生活情趣,让他们感受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三、、救助和监护的程序
(一)、孤寡老人的低保救助及临时困难救助程序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执行。
(二)、孤寡老人的监护以社区干部包干,做好各类回访记录和上报工作。
(三)、社区要做好定期检查和走访,了解孤寡老人生活起居。
为做好鼓楼区竹林境社区孤寡老人监护和救助,更好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提升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1.社区将成立孤寡老人监护和救助工作指导小组,专项负责孤寡老人救助和监护工作。2.城镇“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低保范畴。
3.城镇三无对象自愿入住福利院,社区将协助为其联系。
4.分散供养孤寡老人可由社区指定居民或亲属提供供养和照料,并对其供养情况进行监督。
5.对不按规定进行照料的居民或亲属社区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可以由他人进行照料。
6.开展助养特困老人活动,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孤寡老人,社区应优生列入助养对象。7.生活确实困难而又不能列入助养对象的,可作为市、区每年慰问看望的重点对象进行救助。
8.对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孤寡老人。在区、镇、街政府救助后,仍无法解决的,社区要登记备案,并上级区老年办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救助。9.为开展好辖区内孤寡老人监护和救助工作,社区将配合区、街民政部门定期检查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