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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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

⽓象局技术⼈员岗位考核细则2019-10-25根据《市⽓象部门专业技术⼈员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考核的对象受聘担任⾼级(专业技术四⾄七级)、中级(专业技术⼋⾄⼗级)、初级(专业技术⼗⼀⾄⼗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政领导由市⽓象局考核。

⼆、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考核内容分为⼯作实绩(75分)、履职⽔平(10分)、⼯作态度(15分)三个考核要素。

其中⼯作实绩⼜分为⼯作数量(35分)、⼯作质量(30分)、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等三个具体要素,⼯作态度分为学习培训(5分)、事业⼼与⼯作主动性(5分)、⼯作纪律(5分)等三个具体要素,总分为100分。

(⼀)⼯作数量(35分)主要考核承担⼯作任务量、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作数量按⼀定⽐例分解为主业务⼯作量和其他业务⼯作量。

具体⼯作数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对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的,评分不得超过25分,病事假累计达半年的,评分不得超过12分。

经本局批准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作量按照同期平均⼯作量计分。

预测报⼈员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超过3天且影响业务值班,按每3天记⼀班次⼯作量,不⾜3天部分不计班次。

(⼆)⼯作质量(30分)按照⼯作岗位性质进⾏分类评定,主业务⼯作采⽤具体指标考核,其他业务⼯作采⽤该类岗位年度分解的⽬标质量标准进⾏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27~30分、22.5~25.5分、18~21分、15分以下。

具体⼯作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三)科研论⽂及⼈才培养(10分)。

重点考核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员完成科研、论⽂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才培养等⼯作任务情况。

按各项考核要素量化计分,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累计得分最⾼不超过100分,折合总分最⾼不超过10分。

具体要素如下:1.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40/100)对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实⾏核定项⽬总分,项⽬负责⼈按成员对项⽬贡献⼤⼩分配分值办法。

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细则

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细则
2、工作努力、主动,能较好完成份内工作(13-14分)
3、有责任心,能自动完成工作任务(10-12分)
4、交付工作需要督促方能完成工作任务(7-9分)
5、敷衍了事,无责任心,做事粗心大意(6分以下)

协调性(15分)
1、与人协调无间,为完成技术工作任务尽最大努力(15分)
2、爱护团体,常协助他人完成工作(13-14分)
4、纪律观念不强,偶尔违反公司规章制度(5-6分)
5、经常违反公司制度,被指正时态度傲慢(4分以下)
考评结果:
被考核人(签名):
注:考核分数标准:
优96-100分
良85-95分
合格70-84分
基本合格55-69分
不合格55分以下
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细则
被考核人姓名:部门:岗位:
考核时间:年月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细则
考评
得分
备注

工作任务(30分)
1、能时时跟进、追踪工作,高质量提前完成任务(30分)
2、能跟进,按期按标准完成任务(25-29分)
3、在督导下,能完成任务(15-24分)
4、在指导下,勉强完成任务或仅仅完成任务80%(15分以下)
2、有相当的专业技能,能满足本岗位技术工作要求(8-9分)
3、专业技能一般,但通过自身努力,尚能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能解决技术障碍(7分)
4、技能程度稍感不足,完成工作任务常需请教他人(5-6分)
5、对工作必需技能不熟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4分以下)

工作态度与责任感(15分)
1、任劳任怨,谒尽所能完成工作任务(15分)
3、肯应他人要求帮助别人完成工作(10-12分)
4、仅在必要与人协调工作上与人合作(7-9分)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1.01.10•【文号】气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外用工人员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从编外用工人员中引进优秀人才,鼓励编外用工人员为气象事业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是指将在气象部门业务、科研等岗位上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中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人员,有计划地录用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人员是指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

第四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编外用工人员。

第五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归口管理全国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录用方案核准和录用人员审批等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xx市气象部门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局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现代气象业务体系的气象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观测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气象服务、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和科研开发水平,现制定我市气象基础业务首席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根据岗位需求、岗位性质和技术岗位设置原则,我市基础业务首席岗位分为三类:首席测报员、首席预报(服务)员、首席机务(网管)员;根据业务需要,适当外聘相关的首席人员。

二、任职条件(一)首席测报员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综合观测业务20年以上的),有扎实的综合观测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综合观测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0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从事综合观测业务15年以上的;或优秀地面测报管理人员,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观测方法;3、近三年个人测报质量0.0‰或测报管理成效明显;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

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地厅级以上本专业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研究,或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5、取得中国局(省局)测报上岗证。

(二)首席预报(服务)员1、具有大气科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天气预报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最新的国内外天气预报服务业务现状和发展趋势;2、具有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天气预报服务业务10年以上,熟悉本区域各种天气气候特点与规律,精通各种预报方法;3、全年总值班数不少于本单位的人均总值班数;近三年个人预报准确率不低于同期集体平均预报水平;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在近三年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重大气象预报服务业务建设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或解决了本专业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明显提高了所在单位业务质量和水平,工作业绩突出,被省内同行公认者;获得地厅级三等以上本专业科技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交流过本专业3篇以上的研究报告。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6.12.15•【文号】气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16〕32号各省(区、市)气象局,信息中心,办公室、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计财司: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培训和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制定了《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6年12月15日气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既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不断推向深入的重要抓手,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此,国务院在简政放权工作方案和“十三五”规划中均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对气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全面梳理研究,建成中国气象局和省、市、县四级规范统一的、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全面提升气象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二、基本原则——依法行政。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气象法治建设的意见》(中气党发〔2015〕1号),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实现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有标准有依据,确保行政许可活动依法有序、规范高效。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

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适应气象观测业务改革发展,推进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客观、准确考核观测业务质量,强化各级气象部门业务质量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现行业务规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定,根据当前气象观测业务工作实际,面向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现行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而形成。

第三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对象为全国各观测业务台站、各省(区、市)气象局。

第四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业务种类包括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高空气象观测业务、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雷电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GNSS/MET 观测业务、大气成分观测业务和气象卫星观测业务,共计10类。

具体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11。

第五条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业务、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和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区域气象观测站观测业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和大气成分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设备运行可用性、保障可靠性四个方面;风廓线雷达观测业务和GNSS/MET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雷电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设备运行可用性和保障可靠性三个方面;气象卫星观测业务考核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四个方面。

其中,数据质量、数据传输及时率和设备运行可用性通过考核相关业务上传的数据和状态文件实现,考核文件种类详见附件12;保障可靠性和探测环境保护通过考核相关业务的填报表单和上报文件实现。

第六条每项业务的考核总分为100分。

各考核内容包含若干单项考核指标并分配相应的分值,各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考核得分。

考核以月度、年度为周期。

第七条气象观测业务质量综合考核工作由综合观测司、预报与网络司共同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和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具体实施。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6.11.24•【文号】气办发〔2016〕2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办发〔2016〕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气象领域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依据《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反映。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气象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及气象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标委会)管理,提高标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气象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委会评估工作由政策法规司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承办。

第三条标委会评估工作坚持科学量化、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标委会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12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的评估。

第五条标委会评估实行计分制,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分值为10分。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制修订、日常管理、国际标准化、标准化研究与奖励、工作量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标委会评估工作由标委会自评、工作组评估以及职能司确定结果三个环节。

技术部考核细则

技术部考核细则

技术部考核细则一、工作完成度按时交付:评价员工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包括项目、任务、报告等。

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成果是否达到公司或部门设定的质量标准,包括代码质量、文档质量等。

工作量:根据员工承担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价。

二、技能熟练度技术能力:评估员工在所在岗位所需技术领域的熟练程度和应用能力。

解决问题能力:评价员工在遇到技术难题时的应对能力和解决方案。

学习能力:关注员工对新技术、新知识的学习掌握速度和应用程度。

三、创新能力创新思维: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解决方案或优化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或产品质量。

创新实践:评价员工是否将创新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果。

四、团队协作沟通协作:评估员工在团队中的沟通协作能力,包括与同事、上级、客户的沟通协作。

团队精神:评价员工是否具备团队精神,愿意为团队的整体利益付出努力。

五、项目贡献项目成果:评估员工在项目中的贡献程度,包括项目完成度、质量、进度等。

项目角色:关注员工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是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六、解决问题的能力问题识别:评估员工在面对问题时能否迅速识别问题的本质和关键所在。

解决方案:评价员工在解决问题时的方案制定和执行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效果。

七、工作态度责任心:评价员工对工作的责任心,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敬业精神:关注员工是否具备敬业精神,是否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

八、学习与成长自我提升:鼓励员工进行自我提升,包括学习新技术、提高技能水平等。

成长意识:评价员工是否具备成长意识,是否能够主动寻求成长机会并付诸实践。

注:以上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同时,考核结果应公正、客观,并与员工的晋升、薪酬等方面挂钩,以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贡献价值。

气象局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

气象局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

气象局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气象局目标绩效考评围绕中国气象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按照“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分工负责、强化督查”的原则设定目标任务及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

一、考评内容(一)对省局各内设机构的考评内容为:机关效能考核。

(二)对省局直属单位的考评内容为:省局下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对州市气象局考评内容为:省局下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考评方法(一)内设机构、州市气象局和直属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实行综合评定。

1.内设机构计算公式如下:目标考评成绩=机关效能考核。

2.州市气象局计算公式如下:目标考评成绩=完成省局下达工作目标。

3.省局直属单位计算公式如下:目标考评成绩=完成省局下达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分值均按完成率进行计算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工作目标得分=100×完成率其中,完成率=(各单位所承担工作目标分值-扣分)÷各单位所承担工作目标分值。

(二)州市气象局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评定。

根据年度州市气象局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由省局各内设机构审核评定,结果汇总到省局办公室。

(三)省局内设机构机关工作效能考核按照年度机关工作效能考核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评定。

三、考评组织(一)局办公室为目标绩效考评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考核内容框架设计,组织制定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和分值设定,负责目标绩效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目标考核指标的细化和评分标准的设定,负责目标的审核和评分。

各内设机构指定一名目标考核联系人,负责按要求提供目标考评有关材料,并及时沟通工作信息。

(三)各州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的填报及有关材料的上报。

四、考核程序(一)局办公室根据中国气象局下达的目标和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各州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的目标绩效考评方案。

(二)各内设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设置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办事细则

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办事细则

【法规名称】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办事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0-12-15【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办事细则第 1 条本细则依交通部中央气象局 (以下简称本局) 组织条例第十五条订定之。

第 2 条本局业务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之。

第 3 条本局设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气象科技研究中心、秘书室、会计室、人事室。

各组、室、中心掌管事项,依照本局组织条例及实际业务情况订定之。

各组、室、中心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得分科办事。

第 4 条本局第一组职掌如左:一外宾接待之协调及联系事项。

二国际气象资料及文件交换之协办事项。

三出国开会、进修、研习、考察等业务之协办及管考事项。

四国际气象合作业务及国际性学术会议之协办事项。

五气象预报及警报业务之规划、协调、联系、督导、考核等事项。

六气象预报、警报作业技术训练业务之策划及推行事项。

七气象常识丛书之编订及气象、地震防灾常识之宣导、推行事项。

八国内外重大气象、地震灾害之调查及灾情资料之搜集、整理交换等事项。

九国内外气象、地震防灾科技研究报告之搜集、整理、交换等事项。

一○国内各有关防灾体系、防灾警报系统之协调及联系事项。

一一年度施政计划、经建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等之拟订、进度管制及执行成果之检讨及编报事项。

一二其他管考业务之策划及推行事项。

一三有关业务视察之推行及管考事项。

一四有关行政管理及业务革新研究专题之规划、推行、评审等事项。

一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本局第二组职掌如左:一地面及高空气象观测业务之规划、督导、考核等事项。

二本局所属地面及高空气象站之规划、设置及调整事项。

三专用气象观测站之审核登记及技术辅导之安排事项。

四气象站之土地收购、站房建筑、设施维护整修等之会办事项。

五气象观测仪器、检修及校验系统设备之规划、设计、建置等事项。

六气象观测仪器、检修、校验、更新等业务之管理、督导、推行、考核等事项。

七地面及高空气象观测、大气物理及化学观测、仪器维护检修校验等之法令规章与技术规范之研订、修订事项。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其职业发展,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考核办法与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以期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目的在于客观评价其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职业操守,并为其晋升、薪资调整、奖励等方面提供依据。

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兼顾个人发展和组织需求。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2.1 技术能力(权重:40%)技术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掌握、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

通过考核,评估其在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2.2 工作质量(权重:30%)工作质量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考核,评估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

2.3 职业操守(权重:20%)职业操守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遵守职业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机密等方面。

通过考核,评估其在职业行为上的表现和作风。

2.4 成长潜力(权重:10%)成长潜力是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未来发展的关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学习进取、自我提升、团队协作等方面。

通过考核,评估其在未来职业发展中的潜能和可塑性。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3.1 考核周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3.2 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考核、项目考核、小组评议、自评等形式,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3.3 考核评分根据考核内容及权重,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每个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估,最终得出考核结果。

3.4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以便其了解自身表现和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自身。

同时,考核结果也应作为组织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晋升、薪资调整、奖惩等方面。

四、考核结果处理方式4.1 正常晋升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组织的晋升标准和程序,给予相应的职务晋升和薪资调整。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各行业普遍采用考核制度,以便评估和提升员工的能力水平。

本文将介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办法和细则,以期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1. 考核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目的是评估其在岗位上的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以推动其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并为企业提供人才选拔和激励的依据。

2. 考核原则考核应公正、公平、客观,并体现岗位要求和工作特点。

同时,考核应注重实际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的综合评价,兼顾个人发展需求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1. 考核内容(1)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相关理论知识掌握、技术应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工作业绩:针对具体岗位,评估工作目标的达成情况、项目推进的效果、质量控制等。

(3)职业素养:考核员工的职业道德、沟通协作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

2. 考核标准根据不同岗位和行业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标准应明确、量化,并与业务指标和绩效目标相结合,以便准确评估员工的水平和能力。

三、考核流程1. 考核计划制定根据考核周期,制定年度或季度的考核计划。

计划应明确考核指标、标准和流程,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

2. 考核方法选择根据不同职能岗位和工作内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核方法。

例如,笔试、面试、项目评价、绩效考核等多种方法可以综合运用。

3. 考核材料准备提前准备好考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员工的工作报告、项目文档、绩效数据等。

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考核实施与评估按照考核计划进行实施,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估方法,对员工进行排名和等级评定。

5. 考核结果反馈与改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并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

同时,总结考核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考核办法和细则。

四、考核结果运用1. 用于人才选拔和晋升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可以为企业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提供依据,并为人员的晋升和职级评定提供参考。

全气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全气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全市气象部门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评价市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气象局年度工作(以下简称“各单位”),贯彻落实江苏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情况,充分调动全市气象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根据我市气象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考评坚持与省、市承接,突出地方特色,分级分类考核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综合考评的时间段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业务目标考评时间段以全省业务质量考核通报为准。

第三条市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考评内容进行任务制定、细化分解、检查审核;各单位负责目标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综合考评材料的整理统计上报。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四条考评内容包括:1.各单位承担的江苏省气象局下达我局的目标任务;2.各单位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局的目标任务;3.常规工作(包括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和全局中心工作分解的目标任务)。

第五条考评根据单位(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三类:县气象局、市局内设机构、市局直属单位,宿豫区气象局和宿城分局划归第三类。

考评基础分值均为1000分,第三章考评方式第八条承担省局工作目标考核成立市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服务与社会管理处、观测与预报处、人事处、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目标考核工作。

被考核单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目标完成情况表及相关附件,由考评小组逐条对照打分,汇总结果。

第十一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领导评价(120分)和年终述职测评(80分)两部分,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并将考核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至考评小组。

第十条常规工作考核常规工作考核实行扣分制,具体办法见附件1。

每月8日前,由市局综合考评领导小组会同督查小组,对上月的常规工作和重点工作督查情况进行评价,扣分结果在OA网予以公示。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

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信息员考核工作,提高气象信息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气象信息员考核是指对气象信息员的素质、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评价,以促进其不断提高和进步。

第三条气象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气象信息工作的人员,包括气象信息员、气象台值班员等。

第四条气象信息员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定期考核第五条定期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第六条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岗位业务技能考核、工作表现考核和岗位能力发展考核。

第七条岗位业务技能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掌握和运用所需的专业技能的考核,通过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工作表现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在岗位工作中的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数据准确性等。

第九条岗位能力发展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的自我学习能力、自我提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通过学术论文、项目报告、科研成果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定期考核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纠正措施,奖励措施包括表彰、晋级或加薪等,纠正措施包括警告、降级或停薪留职等。

第十一条定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升职、晋级、调整岗位和薪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不定期考核第十二条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考核内容和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不定期考核可以包括临时任务考核、突发事件应对考核、工作质量抽查等。

第十四条不定期考核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实操考核、面试、评议、问卷调查等。

第十六条笔试是对气象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

第十七条实操考核是对气象信息员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包括数据查询、分析处理、制作报告等。

第十八条面试是对气象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验和应变能力等进行考核,面试内容包括岗位知识、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和职业素养等。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7.12.12•【文号】气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已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气发〔2017〕80号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改革要求,我局对气象部门“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应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42件,修改1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文件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气象局2017年12月12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标题序号文号标题1 (84)国气科字第039号关于下发《气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2 国气装发〔1990〕28号国家气象局印发《关于加强气象技术装备集中统一供应管理的意见》的通知3 中气科发〔1997〕24号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著作类)申报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4 中气装发〔1997〕12号关于印发《气象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5 中气业发〔1998〕12号关于加强公开发布城镇天气预报管理的通知6 中气科发〔1998〕14号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著作类)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7 中气法发〔2001〕9号气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试行)8 中气测发〔2001〕14号气象技术装备管理办法序号文号标题9 中气法发〔2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10 气发〔2001〕45号关于下发《中国气象局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1 气发〔2001〕121号关于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12 气发〔2002〕5号关于将气象有偿服务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13 气发〔2002〕232号气象部门开展与高等院校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14 气发〔2003〕250号关于印发《气象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和《气象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5 气办发〔2004〕19号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16 气发〔2004〕105号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序号文号标题范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17 气发〔2004〕3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意见18 气发〔2005〕149号关于《施放气球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适用问题的通知19 气发〔2005〕224号关于《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适用问题的通知20 气发〔2005〕239号关于印发《气象科技奖励办法》的通知21 气发〔2005〕29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与生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2 气发〔2006〕171号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和职责划分》的通知23 气发〔2006〕199号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序号文号标题关于印发《气象科学和技术工作奖励办24 气发〔2006〕256号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文书(2007 25 气发〔2007〕254号版)》的通知关于印发《气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26 气发〔2007〕473号知关于印发《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大27 气发〔2007〕478号纲》的通知关于组织编报《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28 气发〔2007〕501号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29 气发〔2008〕98号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30 气发〔2008〕249号关于下发气象标准化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增设全国风能资源专业观测网测风31 气发〔2008〕361号塔有关问题的通知序号文号标题关于做好《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32 气发〔2008〕435号订)》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33 气法函〔2009〕20号知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标准化工作的34 气发〔2009〕266号意见35 气发〔2009〕451号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确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有关工36 气法函〔2010〕10号作的通知37 气办发〔2011〕32号关于加强防雷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CQC认证防雷产品备案工作的38 气法函〔2012〕32号通知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地面气象观39 气发〔2012〕93号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的通知序号文号标题40 气办发〔2013〕49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装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41 气发〔2013〕68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的通知42 气办函〔2014〕344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下放后续工作的通知附件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气象局对2003年02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气发〔2003〕56号)附件《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作业组织资格和作业人员资格及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删除。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89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按照国家深化职称改革部署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气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促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使用,经中国气象局党组审定同意,现将《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中国气象局2019年11月1日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客观公正的气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工作,促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使用,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

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全国气象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和气象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称评审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

第四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开展全国气象专业的工程系列、研究系列等职称评审,所有职称都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级。

未经授权的有关专业(或系列)的职称,可委托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细则考核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量化考核,可以客观地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一套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量化考核的细则。

一、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包括完成的任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等。

2.量化工作目标:将工作目标转化为具体可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任务量、完成时间、质量评价等方面进行量化。

3.时间管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量和优先级制定工作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二、工作能力1.专业知识:评估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掌握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

2.问题解决能力:考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包括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实施方案的能力。

3.团队合作:评估员工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包括沟通协调、团队协作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4.学习能力:考核员工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包括对新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能力,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等。

三、工作效率1.完成任务量:评估员工完成的任务数量,包括任务的难度大小、完成时间和质量等。

2.工作质量:考核员工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文档、成果展示等。

3.工作态度:评估员工对工作的态度和专注程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和主动性等。

4.工作协作:评估员工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包括工作交流、协作配合和信息分享等。

四、个人发展1.自我评估:要求员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评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个人发展规划。

2.培训学习:鼓励员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项目经验:评估员工参与的项目经验和成果,包括项目的贡献、团队合作能力和个人发展。

4.职业规划:考核员工对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思路,是否与企业的发展方向相符。

五、绩效薪酬1.绩效评定: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级。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9.11.04•【文号】气人函〔2019〕305号•【施行日期】2019.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气人函〔2019〕305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司制订了《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经中国气象局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气象专业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气象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气人函〔2017〕230号)同时废止。

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人事司。

中国气象局人事司2019年11月4日气象专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奉献气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学风作风端正。

二、在综合观测、装备保障、预报预测、应用气象、气象服务、信息技术、雷电防御、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或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气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员1. 熟悉气象专业相关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性气象业务服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济阳考核办法

济阳考核办法

济阳县气象局绩效考核办法为了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更好的促进济阳气象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运行机制。

一、所有人员全部参与气象科技服务工作,采取基数与系数相结合的方式绩效考核,绩效奖惩=基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二、科技服务实行目标任务管理,2012年任务为毛收入70万元。

三、实施细则1、业务成绩在95分以上,科技服务完成在80%以上,基数为毛收入的0.8%:(1)业务、科技服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主要负责人、科技服务和业务分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年终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1.1,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系数为1.0,每增加(减少)10万元,系数提高(降低)0.1。

(2)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成绩确定绩效考核系数,业务成绩达到95分,系数为1.0,业务成绩每增加(减少)1分,系数相应增加(减少)0.02。

(3)从事业务的编外人员,业务成绩达到95分,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5,业务成绩每增加(降低)1分,绩效考核系数相应提高(减少)0.01;从事科技服务编外人员绩效考核系数为0.55。

2、业务成绩在95分以上,科技服务任务在80%以下:基数为科技服务毛收入的0.4%。

业务人员按照业务成绩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局主要负责人系数按照编内人员系数的平均数界定;科技服务人员系数为0.5,编外人员系数降为0.25。

3、业务成绩在95分以下,科技服务任务在80%以上:基数为科技服务毛收入的0.4%。

科技服务分管负责人系数按照科技服务目标任务确定,局主要负责人系数按照编内人员系数的平均数界定;业务人员系数降为0.5,编外人员系数降为0.25。

4、年终未完成全年科技服务任务的80%,且业务目标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下,不进行任何绩效奖惩。

四、其他1、绩效奖惩按月领取,年终按相应系数一次性结清。

2、科技服务人员对外工作时,必须谨言慎行,热情服务,保持部门良好形象,若出现客户投诉现象,一经查实,直接责任人年底不给予任何奖励,罚款500元,离岗学习;科技服务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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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气象局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细则根据《市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的对象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四至七级)、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初级(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由市气象局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标准和要求考核内容分为工作实绩(75分)、履职水平(10分)、工作态度(15分)三个考核要素。

其中工作实绩又分为工作数量(35分)、工作质量(30分)、科研论文及人才培养(10分)等三个具体要素,工作态度分为学习培训(5分)、事业心与工作主动性(5分)、工作纪律(5分)等三个具体要素,总分为100分。

(一)工作数量(35分)主要考核承担工作任务量、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工作数量按一定比例分解为主业务工作量和其他业务工作量。

具体工作数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对当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评分不得超过25分,病事假累计达半年的,评分不得超过12分。

经本局批准参加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的工作量按照同期平均工作量计分。

预测报人员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等超过3天且影响业务值班,按每3天记一班次工作量,不足3天第 2 页共 13 页部分不计班次。

(二)工作质量(30分)按照工作岗位性质进行分类评定,主业务工作采用具体指标考核,其他业务工作采用该类岗位年度分解的目标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27~30分、22.5~25.5分、18~21分、15分以下。

具体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见附表1。

(三)科研论文及人才培养(10分)。

重点考核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人员完成科研、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总结、人才培养等工作任务情况。

按各项考核要素量化计分,各项得分可累加计算,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折合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具体要素如下:1.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目(40/100)对科技计划(业务建设)项目实行核定项目总分,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对项目贡献大小分配分值办法。

见附表3。

每年由预测处组织市局科技委综合考虑项目立项级别、类型、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等因素核定各已立项项目的总分。

各项目负责人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预测处提供项目成员的得分情况,经市局科技委审核后,由预测处反馈。

对未立项的科研开发工作(包括参与创新团队工作),在年度考核前由相关人员(或团队)申报评分,递交市局科技委审定后,由预测处反馈。

2.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报告(30/100)第 3 页共 13 页主要包括正式出版与本专业相关专著或译著、正式发表与从事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编写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或重大气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以及撰写业务技术报告等。

按发表论文的级别、学术交流的等级及论文收录情况对每篇赋予不同分值,见附表4、附表5。

论文、论著与业务技术报告第一作者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局预测处提供各成员的得分情况,经市局科技委审核后,由预测处反馈。

3.人才培养(30/100)主要包括:(1)指导本专业业务人员工作学习情况,完成预定指导目标任务的,每1名得8分。

(2)为业务人员、用户或气象信息员(协理员)讲授专业业务课程或讲座(科普),每半天得4分。

(3)其他未尽事项可参照上述1、2,给予相应分值。

为体现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工作职责方面对科研论文及人才培训的不同要求,不同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科研论文基本分不同,具体如下:专业技术四级,5分;五级,4分;六级,3分,七级,2.5分;八级,2分;九级,1.5分;十级,1分;十一级,0.5分。

科研论文及人才培养每人得基础分5分。

各等级岗位的科研论文及人才培养总分值=(基础分-基本分)+(科研论文量化得分之和/100)。

(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10分)(定性评价)。

主要考核专业技术第 4 页共 13 页人员在工作中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在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在本单位技术研究、业务体系建设、业务新方法引进和本地化、新产品开发等工作中解决关键问题或技术难题等所起的作用,在提高业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发挥的作用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

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分别计9~10分、7.5~8.5分、6~7分、5分以下。

(五)学习培训情况(5分)。

主要考核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讲座、远程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市局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培训等。

每半天计0.5学分,每1天计1学分,远程教育按规定的学分计算,完成年度12学分及以上培训任务的,得5分;否则按实际学分折算得分。

(六)事业心和工作主动性(5分)(定性评价)。

主要考核勤奋敬业的精神,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团队精神,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否具有自我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等。

分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档次,分别计4.5~5分、3.75~4.25分、3~3.5分、2.5分以下。

由单位考核小组初评,各单位领导班子审定。

其中七级以上岗位的等次和分值还需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评分参考如下:1.好:热爱本职工作,职业道德好,工作任劳任怨,一丝不苟,解决问题从不推诿,从不诿过,敢挑重担,敢负责任,工作积极主动,团队协作精神好。

2.较好:责任心较强,工作有干劲,尽心尽责,积极性高,用心本第 5 页共 13 页职工作,工作主动,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一般:责任心一般,工作有干劲,积极性较高,能完成工作任务,安心本职工作,团队协作精神一般。

4.差:责任心差,工作不够主动,工作有时草率马虎,基本安心本职工作,斤斤计较。

(七)纪律性(5分)。

主要考核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有无出现旷工及影响文明创建活动的行为。

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出现影响文明创建活动行为的,得5分;出现违反劳动纪律的(如迟到、早退、不按工作规程操作等),每出现1次扣2分,直至不得分;出现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扣3分;出现旷工、影响文明创建活动行为的(如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票等),扣5分,其中擅离岗位2小时以上计旷工1天。

三、考核计分(一)考核计分方法。

总分为七个要素量化(评议)得分之和。

各考核要素由所在单位依据被考核人平时记实、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结果及相关凭据核实后计分。

(二)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总分中一次性扣除25分。

1.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窍他人成果者;2.在本职岗位上出现涂改伪造记录等重大责任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者;3.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的业务、科研任务;第 6 页共 13 页4.因工作不负责任,在业务、服务质量检查评估中评定为“差”者;5.因工作失误给本单位声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者;6.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7.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9.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10.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天的;11.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2.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13.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总分中一次性扣除40分。

1.政治立场不坚定,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2.在公众场合言行有损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第 7 页共 13 页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要求的;10.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11.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12.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13.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14.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1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16.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四)考核结果的表达。

各单位考核小组和行政领导要用评语的方式对被考核人作出评价意见,并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总分为75分(含75分)第 8 页共 13 页以上的为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得分在60-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使用1、被考核人岗位年度考核最终得分,计入本人任期考核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任期成绩为任期内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按年度考核的方式折算成考核等次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年度考核成绩和任期期满考核成绩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岗位等级升降的重要依据。

连续2年考核合格或以下等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得升级;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现任专业技术岗位解聘。

2、岗位年度考核得分作为本单位确定其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岗位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中择优选拔;岗位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岗位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各科室非专业技术岗位参照执行,其中工作实绩得分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人员该要素得分平均值。

五、考核机构和职责本局设立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为3人。

考核小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民主产生。

组长由本局行政领导担任。

第 9 页共 13 页考核小组的职责:1、领导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方案和实施计划,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2、对被考核人量化评分要素逐个进行打分。

3、统计、汇总、审定各层次的考核结果,评定被考核人的等次。

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须报市局审定。

4、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

被考核人申诉后认真复核,并及时答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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