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工程给水排水采暖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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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工程给水排水采暖设计规范
11.1 概述对照本工程用水的水质资料,系统补水必须进行软化处理。
本工程补给水量,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中规定“闭式热力网补水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水量的2%;事故补水量不应小于供热系统循环水量的4%。
11.2 给水部分
1、水源
太仆寺旗宝昌镇北区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有集中供热锅炉房1 座,其水源来自城区室外给水管网,水压、水量满足使用要求。
给排水设计内容包括:生产、生活给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的排放和消防给水设计。
2、供水系统
集中供热锅炉房生产给水系统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合
用系统。
3、供水量
各集中供热锅炉房供水量统计表详见表8-1
4、消防系统
(1)根据《锅炉房设计规范》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集中供热锅炉房的给煤层、运煤栈桥设室内消防给水,室内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防按10 l/s,室外消防按15 l/s 考虑消火栓水量,消防时间按2h 计。
供水量统计表
11.3 排水
集中供热锅炉房的排水:污水、废水与雨水可考虑分别排放。生活污水汇入经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排水管管径DN100-300mm;厂内雨水沿道路排放,不设雨水管道。
11.4 采暖
11.4.1 设计依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热力专业所提供的设计资料
(3)当地室外主要气象参数
11.4.2 设计范围及采暖负荷
集中供热锅炉房的地面建筑物主要有锅炉间、辅助间、运煤栈桥、及灰渣泵房等。
以上地面建筑物内,凡经常有人工作、休息及生产工艺对室温有一定要求的房间均设置集中采暖。
根据各建筑物内房间的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房间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各房间室内设计温度见表11-4-2。
各房间室内设计温度表
11.4.3 采暖系统设计
(1)热媒为110℃~50℃的热水。
(2)采暖系统:采暖系统均采用上供下回单管同程式系统。
(3)采暖设备:采暖设备均采用四柱760 型铸铁散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