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_触电的预防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_触电的预防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很多新的内容在我国教育中有所添加,安全用电就是我国教育近些年新增添的一项必要内容。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生活用电安全规定(三篇)
生活用电安全规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生活用电的安全,预防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关于生活用电安全规定的详细说明,总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活用电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居民住宅、公共场所及其他生活用电场所。
第三条生活用电安全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本规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监督和检查生活用电安全工作。
第二章用电设备安全第五条用电设备的选择、设计、安装、使用、维护与检修应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
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六条用户使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权威部门的产品认证要求,凡经认证的产品才可进入市场销售。
第七条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公司进行,安装完毕后需进行检测验收。
第八条用电设备不得堆积于易燃物品上方,更不得使用易燃物做包装。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对有故障的电器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十条禁止使用违章改装的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一条用户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封和扣押。
第三章电源供应保障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保证供电可靠,确保电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电力设备,确保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用户在供电设备造成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供电公司,禁止私自修理。
第十六条供电公司应制定电力故障处理预案,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及时排除故障。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活用电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区域,并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用电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用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二十条用电管理人员应制定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确告知用户。
矿井供电系统和安全用电
3、采用一个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应带电 热备用,保证已运行回路停电时,能迅速查明停 电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倒闸操作。
4、在发生作任何故障时,应由值班人员进 行必要的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并能担 负矿进的全部负荷。
5、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 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6、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 时,必须有备用电源流;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 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
井下供电系统一般由井下电缆、中央变电所、 分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防爆移动变电所、采 区配电点以及用于相互供配电用的各类电缆等组 成。
井下用电由矿区地面变电所用两条高压电缆, 把6kV的高压电经井筒送到井下中央变电所,然 后再分配给各高压用户。为保证供电可靠性,地 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采用分段母线。
荷。这类用户停电不直接影响生产。煤矿的各种 辅助车间,办公室照明等都属于这一类。对三类 用户一般供电采用单一回路供电方式,不考虑备 用电源。因某种原因需要停电时,三级用户是首 先限电的对象。
对电力负荷分类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合理地供
电。对重要负荷,保证供电可靠为第一位,对次 要负荷,应更多考虑供电的经济性。在电力系统 运行中,一旦出现故障,需要停止部分负荷供电 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先切除三类负荷,有必要 时切除二类负荷,以确保一类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计算短路电流时,应按平均电压计算。
四、矿井供电的一般规定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在正常情况下应 在运行状态下互为备用,以减少线路损失。当任 一回路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影响矿井供电。由于 电源系统或断电保护等原因不能长期并联运行时, 必须采用带电热备用方式。
2、地面供电线路发生任何故障,至少应有 一路电源不中断供电,即两路电源和线路不得同 时受到损害,并肯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 荷。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二)受理安全用电投诉,监督消除隐患;(三)监督安全用电行为;(四)查处危害供用电安全的行为;(五)参与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用电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供电义务,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
第二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五条电力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安全有序用电,避免发生事故,维护用电安全。
第六条电力用户应当对其所有或者使用的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电力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用电安全检查,并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重大活动场所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配合供电企业专项用电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
第八条电力用户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
第九条单位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受电电压等级为____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用电义务:(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和安全工器具;(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用电设施进行设计、安装、试验,定期开展检修维护和预防性试验,建立用电设施基础信息档案;(三)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安全防范规定,对重要用电设施以及供电重要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五)编制突发停电或者涉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六)规范设置用电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七)协助用电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4篇)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厂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厂用电安全规定适用于所有工厂,包括生产型工厂、加工型工厂、制造型工厂、仓储型工厂等。
第三条工厂管理人员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工厂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人员,担任用电安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第二章用电系统的安全要求第五条工厂的用电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六条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需要经过认证并定期进行检验,确保安全用电。
第七条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应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的额定运行电压和电流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以避免设备过载损坏和引发事故。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消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第三章用电操作的安全要求第十条所有与用电操作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事先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
第十二条用电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用电操作人员应遵循安全用电的原则,如正确使用电器插头和插座,不堆放易燃物品等。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自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工厂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用电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用电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停止供电,切断电源,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十七条用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进行紧急救援,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用电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工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安全用电服务的重要性安全用电是供电公司的核心任务之一,关系到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供电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因此,为了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十分必要。
二、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原则1. 客户第一:供电公司要把用户放在首位,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用电需求。
2. 公平公正:供电公司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歧视用户,不偏袒某一类别的用户,确保安全用电服务不受干扰。
3. 安全第一:供电公司要始终将用户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三、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内容1. 用电设施巡查: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用户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
2. 电气线路维护:供电公司要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电气故障的发生。
3. 电器安全检查: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对用户家庭电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器设备,提升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4. 家庭用电保护:供电公司要向用户普及用电安全知识,推广用电保护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提升用户家庭用电的安全防护能力。
5. 火灾预防指导: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火灾预防培训,向用户传授火灾预防知识,提升用户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措施1. 建立用户档案:供电公司要建立用户档案系统,记录用户基本信息、用电设施情况和历史用电情况等重要数据,为安全用电服务提供依据。
2. 定期开展宣传活动: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倡导用户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提高用户的安全用电意识。
3. 建立应急预案: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4. 不定期抽查:供电公司要不定期对用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罚。
五、用户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制1. 建立监督机构:供电公司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用电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用电服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家庭电路与安全用电知识点
过载现象的解决: 1、尽量不同时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2、大功率用电器采用独立供电 七、短路 短路:家庭电路,火线没有经过用电器直接与零线相连的电路,由于短路电路中 无电阻,导致电路中电流极大,导致整个电路电热过大,引发危险,在家庭电路 中要避免短路的发生 八、触电 家庭用电引起的触电事故都是由于跟地面不绝缘的人直接或间接接触火线造成 的。 (1)单线触电:即站在地上的人触到火线,造成触电。 (2)双线触电:即站在绝缘体上的人同时触到两根电线时,造成触电。 (3)电压触电:站在绝缘体上的人触碰到火线,造成触电。 (4)电流触电:有电流经过人体的触电。 九、安全用电常识 (1)低压勿摸,高压勿近。 (2)发现电器设备、导线的绝缘外壳破损,要及时更换。 (3)家庭中一定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不能用潮湿物品接触电器设备。 (4)发现有人触电,应该先切断电源,再救人。 (5)千万不要带电泼水 进户导线:从供电电路上接入家庭的两条导线,一根叫火线一根叫零线 火线和零线间有 220v 电压,火线与地面之间有 220v 电压,零线和地面之间电压 为 0v 电能表:又叫电度表,测量消耗电能多少的仪器。也是收取电费依据(最后一位 为小数位) 闸刀开关:是整个家庭电路干路上的开关,可以认为控制整个家庭电路的通断。 熔断器:有保险盒和保险丝组成,保险丝有电阻大、熔点低的特点,这样在电路 中保险丝和与之相接的导线上的电流相同,但保险丝电阻大,所以产生的电热比 导线多,又因为保险丝熔点低所以在电流过大时保险丝自动熔断。熔断器可以起 到自动控制电路通断,保护电路的作用。 二、火线和零线的辨别 1、测电笔:辨别火线和零线的工具,由金属笔尖、高值电阻、氖管、金属笔尾
组成。 2、工作时被测电路、金属笔尖、高值电阻、氖管、金属笔尾、人体和地面组成
闭合电路,所以在正常电路中,当测电笔测火线时氖管有电流流过发光,测 零线时氖管无电流流过不发光 3、当测电笔测火线氖管不反光时,说明火线断路,当测电笔测零线氖管发光时, 说明零线断路。 三、插座和插头 插座:一般固定在墙壁上,分为两种:两孔插座(左零右火),三孔插座(左零 右火上地) 插头:接在用电器导线上,分为两种:双线插头(分别接用电器两端),三线插 头(下面分别接用电器两端,上面接用电器金属外壳,防触电) 家庭电路利用电路中的插座和用电器上的插头为用电器供电。 四、白炽灯 1、普通白炽灯:由钨丝和抽成真空的玻璃泡组成,真空防止钨丝氧化 2、大功率白炽灯:由钨丝和充了氮气和氦气的玻璃泡组成,氮气和氦气防止钨 丝升华 3、路灯:由钨丝和充入钠蒸汽的玻璃泡组成,钠可以穿越雾气 4、白炽灯分为螺口和卡口灯泡两种,螺口灯泡螺旋接零线 5、开关应该和被控制的用电器串联,且开关要接在火线上,这样做的原因是当 开关断开后,灯座与火线断开,防止维修时触电。 五、国家规定接线原则 1、火线一般用红色导线 2、左零右火上地 3、开关接在火线上 4、螺口灯泡螺旋接零线 六、过载 过载:家庭电路的电压 220v 不变,所有用电器都是并联的,所以当同时工作的 用电器越多时,总电阻越小,干路上的电流就会越大,从而导致干路电热过大而 产生过载现象。
安全用电和消防知识范本
安全用电和消防知识范本一、电气安全知识电气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安全隐患,了解电气安全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些关于安全用电的常识:1. 插头插座和电线- 使用中国国家标准的插头插座,并插在有电气工程设计的插座上。
- 切勿使用老旧、损坏或者没有认证的插头插座。
- 电线应该足够长,不应该悬挂在空中或者被绊倒。
- 不要用电线悬挂物品,以防止电线断裂或者电源过载。
2. 用电设备和家电- 购买品牌信誉好,质量可靠的电器产品,并保证使用正规渠道购买。
- 定期检查电器的电线和接头,确保没有损坏。
- 使用电器时,不要使其超载运行,以免引发火灾或者电路故障。
- 不要将电器放置在过于潮湿的地方,以免引发电气泄漏或者触电事故。
- 不要在电器没有完全冷却之前进行维修或者清洁。
3. 安全用电操作-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该先打开电源,然后插上电器设备,并确保电器设备已经打开。
- 在插拔插头时,应该牢牢地拿住插头而不是电线。
- 不要用湿手操作开关或者触摸电器设备,以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 不要在电器设备附近使用易燃或者易爆物品,防止火灾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是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作安全的重要方面,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可以帮助我们合理预防和处理火灾情况。
以下是关于消防安全的常见知识:1. 火灾逃生- 家庭住户应该制定和学习火灾逃生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 在火灾发生时,请保持冷静,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低头前行,避免吸入有毒烟雾。
- 如果门被堵住,请用湿毛巾堵住门缝,然后尽量通过窗户或者阳台等设施逃生。
- 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机向消防部门拨打报警电话,并告知具体的火灾情况和位置。
2. 火灾预防- 定期检查家庭和办公场所的电气设备,确保没有电线老化、短路和过载等现象。
- 安装和定期检测烟雾探测器,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 不要在室内过道、楼梯间等阻隔出入口的位置堆放物品,并保持疏通畅通。
- 不要在室内使用明火,如烛台、鞭炮等。
(完整word版)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该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供电与用电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安全供电,减少电力浪费和环境污染。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用电区域和设备。
二、供电要求1. 供电质量:供电电压稳定,频率正常,有效防止电力波动和电压突变。
2. 供电安全:供电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有必要的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3. 供电维护: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隐患及时排除。
三、用电管理要求1. 用电计划: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高峰用电时段过度集中。
2. 用电设备:选择节能性能良好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未经检修或超过使用寿命的设备。
3. 用电监测:建立用电监测系统,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用电异常问题。
4. 用电节约:提倡节约用电,严禁无关设备长期空运行,合理安排用电空调温度和照明亮度。
5. 用电安全:确保用电设备正常接地,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不得私拉乱接线。
四、供电与用电应急措施1. 断电预案:制定供电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包括断电时间、范围、危险源处理等,以减少供电中断带来的影响。
2. 设备检修:修复用电设备的故障,减少突发事件对供电系统的影响。
3. 启动备用电源:在供电中断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确保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 对于故意违反供电与用电管理制度,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六、制度执行与督促1. 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制度的正确执行。
2. 定期进行供电与用电行为的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供电与用电的正常运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篇幅所限,以上只是部分内容,具体制度,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改。
)。
2023年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装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装修期间的用电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装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装修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装修项目的临时用电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装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当由装修业主、装修单位、用电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准备和设置第五条装修业主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用电,并提供施工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根据装修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合理划分电源,并向装修业主提供电力接入条件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装修业主在施工前应当与装修单位、用电单位共同制定用电方案,并明确临时用电的供电方式、线路布置、设备选择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用电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或电线,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与其他施工设备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设备周边的通风良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设置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三章用电的操作和维护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电工技术知识,并持有合法的电工证书。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电源参数和电线连接方式。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场所应当保持整洁干燥,禁止在设备周边堆放易燃和腐蚀性物品。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头应当稳固可靠,严禁私拉乱接,禁止在接头处使用绝缘不良的连接器。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查找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章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装修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标明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位置,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装修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设置迅速疏散通道,保证人员安全撤离。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三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1.供电公司应做好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客户的用电安全和生产安全。
2.供电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安全用电指导,包括用电设备选购、安装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
3.供电公司应及时巡视和检查客户的用电设备,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醒客户并协助解决问题。
4.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客户用电设备的情况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客户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5.供电公司应制定用电设备安全维护计划,并提供维护服务,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供电公司应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供电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客户用电安全通报制度,及时向客户通报关于供电设备安全的相关信息和事件。
8.供电公司应加强与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客户的用电安全。
9.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用电设备验收制度,确保客户用电设备的合法合规性。
10.供电公司应建立客户用电安全投诉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11.供电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12.供电公司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规范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和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是供电公司的首要任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用电事故和故障。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第七条对于供电公司所提供的供电设施,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客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供电设施的接线和保护装置。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障供用电安全,维护供用电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供用电活动以及与供用电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用电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公平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四条供电设施包括变压器、配电柜、输电线路、电缆等。
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以供电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产权所有者负责。
产权所有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视、检查、维护和试验,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损坏供电设施。
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迁移、变动或者损坏供电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供电设施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补偿措施。
第七条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二)种植可能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三)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四)开挖鱼塘、水渠;(五)其他危及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八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供电部门提出用电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第九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供电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地址等使用电能,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十一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第十二条鼓励用电单位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第四章电费管理第十三条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
第十四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电费,不得拖欠电费。
第十五条供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用电单位和个人提供电费清单,接受用户的查询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电费的用户,供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催缴措施,经催缴仍不缴纳电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停止供电。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三章供电设施第四章电力供应第五章电力使用第六章供用电合同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XX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网经营企业依法负责本供区内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业务工作,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
第六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七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商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第二章供电营业区第八条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
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X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电网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的原则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划分供电营业区。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对电能的需求不断增加,用电安全问题就逐渐被重视起来。
下文是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欢迎阅读!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用电活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遵循安全、节约、有序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
供电设施建设、电力供应和使用,应当服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妨碍电网调度。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当履行社会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第六条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乡总体规划。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城乡供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区域变电所、区域配电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市规划部门对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涉及城乡电网建设规划的,应当事先征求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建设、交通、规划、国土房管、园林、水利、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事先征求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供电企业对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施,在符合城乡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以及保证原用户用电容量、用电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该设施向其他用户供电,供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维护管理。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4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1. 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是供电公司为保障客户用电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提供安全、可靠的用电服务。
2. 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用电责任,并划分责任范围。
3. 供电公司要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用电宣传和教育,提高客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和意识。
4. 供电公司要定期进行用电设施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5. 如果客户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报告,供电公司要及时处理并解决。
6.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管理数据库,对客户的用电设施进行档案管理,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可控。
7.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巡检制度,定期对客户用电设施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8. 供电公司要建立客户用电设施维护和抢修服务体系,提供24小时紧急抢修服务,确保客户在用电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9. 供电公司要加强对供电设施的防雷、防火等安全管理,确保客户用电安全。
10. 对于客户存在违规用电行为的,供电公司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11. 供电公司要建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用电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2. 供电公司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客户发布用电安全信息和预警信息,提醒客户注意用电安全。
13. 供电公司要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
以上是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用户用电安全,根据《供电公司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用电安全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电安全服务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用户安全用电,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发生,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能力,提高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和用户满意度。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第七章并网电厂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第四条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五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
第七条供电企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供电方式,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八条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千瓦的可采用低压220伏供电。
但有单台设备容量超过1千瓦的单相电焊机、换流设备时,用户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消除对电能质量的影响,否则应改为其他方式供电。
第九条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50千伏安及以下者,可采用低压三相四线制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高压供电。
用电负荷密度较高的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压供电的技术经济性明显优于高压供电时,低压供电的容量界限可适当提高。
全国供用电规则
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二章供电方式第三章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第四章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第六章计划用电与节约用电第七章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第八章电度计量与收费第九章供用电合同与经济责任第十章违章用电与窃电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依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渐渐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动身,按照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体式格局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举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体式格局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体式格局供电。
8、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预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
•(1) 正常工作时
•I1+I2+I3 = 0,e = 0
•脱
•Q
•(2) 漏电时 •I1+I2+I3≠0,e≠0
• 控制器将信号 e 放
•扣
•I1 I2 I3
•信
•R
•号
•
大,产生脱扣信号。
•控制 •器
•e
•(3) 漏电试验
•TA
•SB
• 闭合 SB 模拟漏电。 •电流互感器
•试验
• 选择电阻 R 的阻值,
•2. 树干式配电系统
•6~10 kV •干线
•总降压 •变电所
•分干线 •支线
• 树干式高压配电系统 •380/220 V
• 车间 •变电所
LFChun 制作
• 树干式低压 •配电系统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3. 环状式配电系统
•6~10 kV
•闭合为闭环运行
•a
•Q1
•b •c
• 二、静电的应用
• 静电除尘、静电复印、静电喷漆、 • 静电选矿、静电植绒 ······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3 静电防护
•三、静电的危害
• 1. 静电的能量
•
•Ws
=
•1 •2
CU 2
•式中 C —— 两种物体间的分布电容(F);
• U —— 带电体的静电电压(V)。
•断开为开环运行 •Q4
•Q3
•总降压
•变电所
如果 a 处故障使 Q1 跳闸,则断开 b、c 处
•Q2 的隔离开关, 不影响其他线段的供电。
•6~10 kV
• 环状式高压配电系统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一、触电事故
• 1. 直接接触触电
安全用电
•Id
•380/220 V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三、配电方式(举例)
配电系统 指从总降压变电所至各车间变电所及高压用电
• 设备的输电系统。 总降压变电所
• 作用:将 35 ~ 110 kV电源电压降低至 6 ~10 kV • 电压,送至车间内各个低压用电设备。
车间变电所 • 作用:将 6 ~ 10 kV电源电压降低至 380/220 V • 电压,分别送至各车间变电所及高压用电设备。
• 2. 静电的危害
当 Ws 大于易燃易爆性混合物的点燃引爆的最小能量 时,就会发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
影响生产。 危及人身安全。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3 静电防护
•四、静电的防护
• 1. 限制静电的产生 • 主要方法:控制工艺过程。 • 2. 防止静电的积累 • 主要方法:给静电提供一条泄放的通路。 • 3. 控制危险的环境 • 主要方法:加强危险环境的通风,减少易燃易 •爆物的形成,并降低其浓度。
100×104 kW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二、输电方式(举例)
•10.5 kV
•△ •Y
•~ •△ •Y
•~
•△ •Y
500 kV •输电线 •Y•△
35~110 kV 10.5 kV
输电线 •Y•△
•工厂变电所
•Y•△
•变电所
•Y•△
变电所 •Y
•Yn
•380/220 V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水力发电厂
•输电线
•小型电能用户
•变电站
•大型 •工厂
•配电 站
•学校
•住宅 •乡村
•变电站
•商店
LFChun 制作
•小型配电站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电能的传输与分配
•三相供电系统
•三相中的一相 •13.8 kV(典型值)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2020/11/25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第 13 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13.2 安全用电 •13.3 静电防护 •13.4 雷电防护 •13.5 电器防火和防爆 •课堂讨论
•返回主页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 上用电一章 • 下一章
•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和间隙火化放电。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4 雷电防护
•三、防雷装置
•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 1. 接闪器(受雷装置) • 常见的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 • 2. 引下线
各类发电厂都是利用三相同步发电机发电的。 每个发电厂都是多台机组并联运行。
目的:避免机组轻载运行、方便检修等。 一个大的区域内的所有发电厂并网运行。
目的:高质量、高可靠性、高效率地供电。 远距离输送电能采用高压输电。
目的:降低输电线路的损耗和电压降落。 电力网的额定电压
GB:3 kV、6 kV 、10 kV 、110 kV 、 220 kV 、330 kV 、500 kV。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安全用电
•2. 工作接地
•(1) 降低接触电压
•L1 •L2 •L3 •N
•人体承受 380 V
•L1
•×
•L2 •L3
•N
•人体承受 220 V
•(a)
•R0 •工作接地
•(b)
•(2) 迅速切断故障源
• 当发生一相接地故障时,熔断器熔断,切断故障源。
•按钮
• 可检验漏电开关的动
• 作电流值和工作的可 • 靠性。
•用电设备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安全用电
漏电开关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第13章 供电与安全用电
13.3 静电防护
•一、静电的形成
• 1. 什么是静电 • 在宏观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相对静止的正、负电荷。 • 2. 静电的产生 • 摩擦起电、破断(分离)起电、感应起电。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4 雷电防护
•二、雷电的危害
• 雷电的破坏作用主要是雷电流引起的。 • 1. 雷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的热效应作用 • 雷电流的热效应能使金属熔化飞溅,引起火灾和爆炸。 • 2. 雷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的电动力作用
• 雷电流的电动力破坏物体。
• 3. 雷电流产生的静电感应作用 • 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 4. 雷电流产生的电磁感应作用 • 在导体上产生高压大电流,引起接触不良处局部发热
•一、雷电现象
• 1. 雷云起电 • 水滴中的电荷分布是不均匀的。强烈的涡旋气流使
•水滴分裂,形成大片带正、负电荷的雷云。 • 就防雷观点研究雷云时,将其简化为带负电荷的电极。
• 2. 雷电的形式
• 线状雷、片状雷、球雷。
• 3. 雷电放电的特点
• 放电大多数是重复性的,一次雷电平均放电 3 ~ 4 次。 • 每次放电持续时间零点几秒。
• 单相触电事故
LFChun 制作
•Id
• 两相触电事故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安全用电
直接接触触电是指人体直接接触到电气设备
正常带电部分所引起的触电事故。
2. 间接接触触电 间接接触触电是
指人体接触到电
气设备正常情况
下不带电、仅在 事故(漏电)情 况下才带电的部 分所引起的触电
•漏电
•Id
•13.2 安全用电
二、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 1. 电伤 • 对人体表皮的伤害称为电伤。 • 2. 电击 • 对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称为电击。
电击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取决于 • 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电流持续的时间, • 电流通过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人体阻抗。
通过心脏的电流达到 50 mA·s 即致人死地。 人体阻抗 >1 kΩ (容性)
13.1 电力系统概论
•一、电力系统的组成
• 输送、变换
• 发电厂+电力网+用电设备•和。分配电能
• 电力网 = 变电所+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
•水力发电厂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 火力发电厂
•变电所 •输电线 •配电设备
•核电站
•用电设备 •用电设备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1 电力系统概论
•10kV •压 •330 kV、500kV •压 •380V
•器
•器 •220V
输电距离、输电功率与输电电压的关系
• 输电电压 输电距离 输电功率
• 110 kV
50 ~150 km
5×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4 kW
• 220 kV
200 ~ 400 km (20 ~30)×104 kW
• 500 kV
≥500 km
• 1. 功能 • 用于低压供电系统。
防止触电事故。 防止由漏电引起的火灾。 监测或切除一相接地事故。 兼有过载、过电压、欠电压及缺相保护。 漏电开关的参数: • 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 • 漏电开关的极数等等。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13.2 安全用电
•2. 漏电开关的工作原理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防静电服装
LFChun 制作
第13章供电与安全用电
防静电设备
防静电直角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