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辆三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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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三检制度
三检”工作对保证营运车辆的安全行驶和维护保养有着重要作出。为规范“三检”工作并加强管理,使“三检”工作能够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特制定本制度。
1车队长为本单位“三检”工作第一责任人。
2、车队应应制定“三检”工作实施细则并将工作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3、车队通过抽检对各责任人“三检”工作进行检查。
4、车队长、队长助理、机务管理员必须负责带队检查“三检”工作。
5、抽检的结果须用《车辆技术、安全检查表》登记备查。
6、车队抽检查出的车辆技术问题须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对责任人按
公司《车辆保修质量抽检制度》进行处理。
7、在用营运车必须建立单车司机交、接班签名名制度。
8、公司质检小组负责对车队“三检”执行情况进检查和考核。
9、在用营运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视为单车“三检”不合格。
10、处理标准
①、抽检三检不合格,处罚车队第一责任人500/台,当班车队“三
检”责任人200/台。
②、公司和车队的抽检结果由车队按《车辆保修质量抽检制度》
相关标准准制表由技术部汇总报综合部对责任人执行扣罚。
③、公司“三检”抽查的结果列入车队月度工作业绩考核。
三检制度处罚细则
为了贯彻公司关于做好三检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岗位责任制,使“三检”工作能落实到实处,以保证车辆得到良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行车,避免司机之间互相推诿现象。车队特制定如下细则: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
1、车容卫生不合格的(包括车头卫生、机头卫生)。
2、轮胎单胎气压严重不足。
3、轮胎螺丝松动不报修。
4、电瓶液不足够,桩头氧化未清洗。
5、发动机皮带缺少或严重老化。
6、车箱座橙、扶手、防滑条、天窗、装饰条松动、座橙钉子明显外露。
7、收班后没关好门窗。
8、贮气筒有水、放水开关未关。
9、发动机有严重“四漏”: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10、车头摆放杂物。
11、不配合做“三检”工作的。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
1、收班后不关总电源的。
2、爆双后胎的。
3、不参加“三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