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王新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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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96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96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7月30日塔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地区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地区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78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78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9月5日塔城地区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4〕7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按照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设立地区、县(市)两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创新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的筹资机制和管理制度。

支付地区范围内医疗机构救治身份不明确或无力缴费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急救费用,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和筹集(一)设立地区、县(市)两级应急救助基金1.地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募集地区级应急救助资金;承担向地区级医疗机构和县(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基金的功能。

建立地区基金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地区卫计委商财政局制定。

2.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县(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基金的职能。

各县(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报地区卫计委、财政局备案。

(二)资金筹集1.地区级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并通过社会各界捐赠筹集。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
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
•【字号】塔行办发[2013]89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
小组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3〕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行署决定成立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旭勇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副组长:安金龙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芦孟琪地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叶尔肯·叶鲁拜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颖来地委编办副主任
孟令江地区发改委纪检组长
王财庆地区经信委副主任
王革新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肖平地区民政局副局长
崔江生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于发君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段雪魁地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学龙地区地税局总经济师
王新山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
帕提古丽·买买提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谌宁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万军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振华国家统计局塔城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地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帕提古丽·买买提同志兼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4]39号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努尔恰里甫·恰开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木合塔尔·卡里木别克行署秘书长
马合苏提汗·加木沙甫地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刘刚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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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8•【字号】塔行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23〕2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2023年6月8日塔城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6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安排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优化特殊教育功能布局,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增强特教队伍专业能力,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努力让残疾儿童青少年获得公平、优质、适宜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

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落实各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字号】塔行办发[2013]9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塔行办发〔2013〕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地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努尔恰里甫·恰开行署副专员副组长:木合塔尔·卡里木别克行署秘书长成员:赛热克·哈斯木汗地区民宗委主任马燕玲地区扶贫办主任艾力西·阿吉别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于发君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阿斯哈尔·努拉合买提地区水利局副局长艾丁·热木汗地区农业局副局长达列什·切里扎提地区民政局副局长李铁钢地区发改委副主任王新山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赛肯·卡德尔斯孜地区经信委副主任黄志国地区教育局副局长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哈米提·阿吉地区林业局副局长于振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努尔拉·扎尔洪地区供销办事处副主任龚喜凯地区卫生局副局长巴克提·肯杰哈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发国地区旅游局副局长托莱·马山拜地区环保局副局长王祥海地区商务局副局长孙长剑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韩伟国网新疆塔城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民宗委,办公室主任由赛热克?哈斯木汗同志兼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2]122号【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7.31【实施日期】2012.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12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塔城地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和《自治区“十二五”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1〕179号),结合地区“十一五”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方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紧紧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面向基层、关注民生,完善机制、提升能力,加强领导、开拓创新,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全区的公平普惠,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不断提升地区公民的科学素质,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区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明显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35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35号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地区政务信息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目前,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改革的全面推进,对政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科学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政务信息主渠道作用政务信息是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的主要渠道、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指导工作的有效依据。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各级领导更加需要了解区内外各种情况和动态,更加需要掌握大量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对于确保政府科学决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局中去认识、思考、谋划和推进,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主渠道地位,努力开创政务信息工作新局面。

二、突出重点,主动跟进服务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县(市)、各部门要坚持把政务信息工作放在地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始终紧扣领导决策需求,把信息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放在关系全局的大事要事上,放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确保政务信息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同频共振。

主要反映:地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等情况;行署贯彻落实地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经验、建议等;地区重大社会动态、社情民意及突发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政府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行署办公室的约稿信息。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塔行办发〔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塔行办发〔2017〕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7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行政机关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

为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决定》和《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愿意出庭应诉、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塔行办发[2012]151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2〕1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塔城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质量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大局,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各族群众切实利益,关系政府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质量兴地战略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社会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质量基础建设稳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日益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和优势企业,一批重大工程质量达到疆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业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质量发展的基础仍很薄弱,质量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力不强,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高,区域经济发展核心竞争优势不明显;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比较严重;“重速度、轻质量”的观念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未来十年,深入实施质量兴地战略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国看,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内产业分工和市场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标准、品牌、人才、技术、市场、资源等竞争日益激烈;从疆内看,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的质量需求不断增强;从区内看,我区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关键时期,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注重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提高发展质量和各族群众生活品质。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塔行办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塔行办发〔2017〕4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为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行署决定对荣获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地区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发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精神,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地区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塔城地区 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5月2日附件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一等奖(4项)1.项目名称:塔城盆地小麦条锈病周年循环研究与统防统治综合防治技术推广应用完成单位: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完成人员:韩顺涛、文勇林、叶紫、路国梁、芦屹、张建平、吴正虎、扈瑞祥、康东辉、吴静虎、郑伟、郭飞。

2.项目名称:塔城地区汉族、哈萨克族人群宫颈癌发生率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完成单位:塔城市妇幼保健院主要完成人员:刘迎春、于建华、玛依努尔·尼亚孜、马吉利、张国荣、倪桂春、徐瑞峰、顾红英、陈庆、刘翠、吕春梅、杨玉巧。

3.项目名称:滴灌小麦标准化栽培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完成单位:额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要完成人员:张建平、梁新玲、赵风兰、郝进德、李旭、黄贵艳、齐达、沙吾列·吐马哈孜、叶尔扎提·恩特汗、黑扎提·哈力克、李卫敏、柴玉梅。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
•【字号】塔行办发[2013]6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塔城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

(塔行办发〔2013〕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努尔恰里甫·恰开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杨兴波行署副秘书长
成员:李金福地区林业局局长
王海平地区粮食局党组书记
王旭东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艾力西·阿吉别克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选乐地区农业局副局长
徐泽枝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于振江地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阿斯哈尔·努拉合买提地区水利局副局长
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丁新忠农发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金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泽枝同志兼任。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塔行办发[2014]17号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塔行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志甘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陈长滨行署副秘书长
赵劲涛塔城军分区副参谋长
史志新地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潘玉芝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将华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马学武地区发改委主任
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
马福忠地区经信委主任
马合苏提汗·加木沙甫地区教育局局长
贾兴生地区科技局局长
张幸福地区科协党组书记
翟尚伟地区民政局局长
艾山江·艾尼瓦尔地区国土资源局局。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地区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地区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地区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塔行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地区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塔行办发〔2013〕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相关部门: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行署决定调整地区绿化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主任:沙尔合提·阿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副主任:努尔居玛·加海地委委员努尔恰里甫·恰开行署副专员哈晓军塔城军分区副司令员吕国柱兵团九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委员:杨兴波行署副秘书长孟文麟地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赛买提·波兰拜行署办公室副主任蔺国强地区经工办副主任李金福地区林业局局长马学武地区发改委主任陈长青地区财政局局长杨将华地区科技局局长刘江地区经信委主任林庆杭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肖卫东地区农业局局长朱俊峰地区水利局局长达吾列提别克·拉马什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卢振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合苏提汗·加木沙甫地区教育局局长艾山江·艾尼瓦尔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福钰地区环保局局长管彪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青地区工会办事处主任张定国塔城电力公司总经理穆合亚提·阿合什地区林业局副局长王进江地区公安局副局长孙振建塔城公路管理局主任工程师张鸿地区团地委副书记吕冬梅地区妇联副主席地区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金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穆合亚提·阿合什(常务)、加孜拉。

2013年3月11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贾兴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贾兴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1 / 1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贾兴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塔行干[2014]4号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4.01.20
【实施日期】201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贾兴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塔行干〔201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行署决定:
贾兴生同志任地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地区师范学校校长职务;
郝明彦同志任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江生同志任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塔行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塔行办发〔2021〕2号地区各有关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发〔2020〕6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在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承接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请相关部门将取消、下放、承接以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书面报告地区司法局。

联系人:王君城,电话:136****5988。

2021年1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6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涉及我区需要落实的国家层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共27项。

其中:取消审批后,需要我区相关部门对应国家审批部门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23项;下放行政许可后,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负责审批的有4项。

现就贯彻落实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前置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既是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减少行政对市场过多干预的基本要求,又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

二、各地各部门要对国家取消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措施和实施条件;对国家下放的由我区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规范审批程序、审批条件,明确审批时限、提出审批要求。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8•【字号】塔行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塔行办发〔2016〕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依托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发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资源优势,从协同监管、社会监督、社会共治的角度出发,联合地区人力资源、住建、银行、税务、法院、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通过数字证书认证登陆或数据交换的方式,做好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使用和管理工作,形成开放、透明、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

通过开展企业注册登记后的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信息抽查,以及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建立地区企业信息归集、应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约束、信用激励等工作,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对失信主体进行限制和约束,实现社会协作共治,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二、组织领导成立地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东峰行署副专员副组长:陈长滨行署副秘书长冯建国地区工商局局长成员:付新源地委编办副主任张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祖文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乔建海地区发改委副主任王卫锋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陈立新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李新忠地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国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万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樊凌雁地区环保局副局长巴克提.肯杰哈力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木合塔尔.木合买提地区商务局副局长张钊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副局长龚喜凯地区卫生局副局长李开斌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国安地区国税局总经济师王学龙地区地税局总经济师谌宁地区工商局副局长万军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李锋地区安监局副局长宋发国地区旅游局副局长周海波行署法制办主任郑金成地区国资委副主任严志星塔城银监分局副局长孙长剑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冯建国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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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王新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3.05.13
【实施日期】2013.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王新善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巴克图辽塔新区管委会,地区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行署决定:
王新善同志任地区地方志编辑办公室主任;
徐亚民同志任额敏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苑亚军同志任乌苏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
古丽娜·库力拜同志任地区审计局调研员,免去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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