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TY-011-0 消防系统检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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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通过对所管物业区消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管物业区安全运行,保护广大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所管物业区域消防综合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 管理处主任或当值领导全面负责公司所管物业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3.2 管理处主任或当值领导是所管物业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3 管理处保安队长负责开展落实物业区域的消防工作。
4.0作业用具
对讲机、手电筒、战斗服、防火服、胶靴、消防斧、消防手套、腰斧、铁钎、消防扳手、消防腰带、急救药箱、铁锹等。
5.0作业准备
5.1 上岗作业准备
5.1.1 检查队员是否按要求着装、注意形象。
5.1.2 检查对讲机信号是否良好。
5.1.3 了解当前岗位情况,询问上班是否有未完成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5.2 作业准备:
5.2.1 检查对讲机信号是否良好,手电筒电量是否充足,应急工具是否齐备完好。
5.2.2 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并调整为自动状态。
5.2.3 检查相关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5.2.4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门是否关闭。
5.2.5 制定相应的演习方案或应急措施。
5.2.6 检查场地是否符合演习要求。
5.3 动火作业准备:
5.3.1 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5.3.2 检查操作人是否持有焊工上岗证。
5.3.3 检查动火设备、电源是否符合要求。
5.3.4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备足够灭火器,安全负责人是否在场。
5.3.5 检查是否办理《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
6.0作业内容
6.1 动火作业管理
6.1.1 任何业户单位、个人需动明火作业时,管理处应要求其在保安队办理《施工临时动火作
业申请表》,保安队消防班长在动火人员妥善处理动火现场后,发给其《施工准许临时动火作业票》,并随时关注现场情况,如发生火警、火灾、异常情况,参照《应急事件处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6.2 消防演习
6.2.1 管理处主任负责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灭火作战演习,管
理处主任编写《灭火演习方案》报副总经理(兼安全主任)审批后组织实施。
6.2.2 消防演习后,保安队做好《消防演习实施记录》,管理处主任要组织参加人员评估演习
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具体参照《纠正措施程序》执行。
6.3 消防检查、巡逻
6.3.1 管理处保安队巡逻人员对小区实行24 小时检查,每1 小时分区域巡查一次,对巡逻中
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巡查记录表》并于第二天将发现问题反馈给相关责任班组,由责任班组确认,并落实处理。在责任班组对《巡查记录表》的信息确认三天后,保安队巡查人员进行复查再跟进。
6.3.2 巡逻人员按照路线进行S 形或O 形巡查。
6.3.3 小区内的消防栓每月检查一次,并在消防栓检查表上相应的栏目内打“√“,不合格打
“×”,并填写《巡查记录》。
6.3.4 会所内的烟感、警铃每月要检查一次,合格在相应的栏目内打“√“,不合格打“×”。
6.3.5 室外地上栓应当每半年用油漆刷新一次。
7.0记录表格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临时动火作业票》、《巡查记录表》、《值班记录》、《烟感测试记录》、《消防指示灯测试记录》